雲林土地所有權人注意!預審一併徵收的權益關鍵與實戰眉角

走在雲林鄉間,時常聽聞街坊鄰居談論:「阮兜旁邊那塊地被劃進道路徵收,剩下一小角變三角形,這下要怎麼辦?」這正是《土地徵收條例》第8條設計「一併徵收」制度的初衷——當政府徵收導致殘餘土地難以利用時,所有權人可申請將殘餘部分併入徵收範圍。而雲林縣政府推出的「預審制度」,正是讓所有權人在正式徵收程序啟動前,提前確認自身是否符合申請資格的關鍵機制。

一、為什麼要設定「土地所有權人」限定條款?

法源依據與權利本質

翻開土地登記謄本,所有權欄位記載的名字就是這項申請權利的核心。《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9條白紙黑字寫明:「一併徵收之申請,由原土地所有權人提出。」背後的立法邏輯在於:

  • 物權優先性:所有權是物權中最完整的權利
  • 損害直接性:徵收造成的土地利用損害直接衝擊所有權人
  • 處分權歸屬:土地處分決定權依法歸屬登記名義人

去年斗六有位林姓農民案例就很典型:他的農地被部分徵收作排水工程,剩餘土地因形狀畸零無法耕作。但因早年將土地登記在兒子名下,最終必須由兒子出面申請才獲受理。

常見資格誤區實例

  • 地上權人:租地建屋者雖有房屋所有權,但只能就建物申請一併徵收
  • 抵押權人:銀行僅能主張徵收補償款優先受償,無申請資格
  • 未登記繼承人:須先辦妥繼承登記取得所有權人身分
  • 共有人:各共有人可單獨申請持分部分,無需全體同意

二、破解預審流程的三大實戰階段

階段一:自我檢核關鍵指標

向縣府遞件前,先確認是否符合這些核心條件:

graph TD
    A[土地是否位於徵收計畫範圍周邊] --> B{殘餘土地是否符合下列情形}
    B --> C1[面積未達最小建築單位]
    B --> C2[地形不整難以利用]
    B --> C3[價値減損逾20%]
    C1 --> D[可申請]
    C2 --> D
    C3 --> D

階段二:文件準備要領

在斗六地政事務所服務二十年的陳專員提醒:「所有權狀正本絕對不要直接交出去!我們遇過太多民眾搞丟正本後續衍生麻煩。」必備文件包括:

  1. 身份證明:身分證影本+印章(委託辦理需加附委託書)
  2. 土地權源:最新土地登記謄本(三個月內)
  3. 地籍圖資:標示殘餘土地位置的地籍圖謄本
  4. 利用證明:農用證明、建物使用執照等佐證利用價值的文件
  5. 切結書:聲明未將土地出租或設定他項權利

階段三:線上線件並行送件

雲林縣政府地政處已開放「線上預審諮詢」服務,但正式申請仍需書面辦理:

  1. 下載申請書:地政處網站>檔案下載>徵收類表格
  2. 臨櫃送件:斗六地政事務所(雲林路一段352號)或各鄉鎮公所
  3. 進度查詢:用案件編號在「雲林縣政府地政處」網站追蹤
  4. 補正期限:收到通知後15日內需完成補件

特別提醒虎尾、北港地區民眾:若土地屬農地重劃區,需先向農業處申請農用證明,避免來回奔波。

三、避開五大常見地雷的實務心法

地雷1:錯過黃金申請期

預審申請必須在「徵收公告期滿前」提出。去年西螺有案例因所有權人旅居海外,返台時已逾期限,最終喪失申請權利。建議:

  • 訂閱「雲林縣政府地政處」電子報
  • 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徵收案通知服務
  • 定期查詢鄰地徵收公告(縣府網站>公告專區)

地雷2:未處理土地他項權利

麥寮有位洪先生申請時未告知土地已設定抵押,預審通過後遭銀行行使優先受償權。切記:

  • 抵押權:需取得銀行同意書
  • 租約:應檢附終止租約證明
  • 地上權:需協調權利拋棄

地雷3:忽略稅務連動效應

通過預審後將產生兩項稅務變化:

pie
    title 一併徵收後稅務處理
    “土地增值稅免徵” : 45
    “地價稅當年按日比例課徵” : 30
    “次年停徵” : 25

稅務局張科長特別叮嚀:「記得在徵收完成後30日內,持徵收證明辦理稅籍註銷。」

地雷4:誤判殘餘土地價值

申請最常被退件的原因就是「殘餘土地價值減損未達標準」。建議:

  1. 委託兩家以上估價師事務所鑑價
  2. 蒐集鄰近土地三年內交易實例
  3. 附水利單位出具的地形不利證明

地雷5:輕忽救濟管道

對預審結果不服時,可採取「雙軌救濟」:

  • 行政途徑:收到決定書30日內提起訴願
  • 司法途徑:訴願失敗後兩個月內提行政訴訟 去年古坑有件成功案例,所有權人透過訴願補充航測圖,最終逆轉認定結果。

四、所有權人的延伸權益防護網

當土地進入預審程序,別忽略這些配套權益:

  • 補償金專戶儲存:徵收補償費可申請存入指定銀行專戶,避免被債權人扣押
  • 優先購買權:公有土地被徵收時,鄰地所有權人有優先購買權
  • 抵價地申請:符合條件者可申請領取抵價地而非現金補償
  • 稅賦減免:持徵收證明可辦理地價稅、房屋稅減免

北港有位陳姓茶農就善用「抵價地+專戶儲存」策略,既保住鄰接土地完整性,又避免補償金遭親屬挪用。

五、新制變革與未來展望

今年地政處新增兩項便民措施:

  1. 跨所代收服務:可在任一地政事務所遞件,免跑斗六
  2. 數位產權證明:持自然人憑證可線上申請電子謄本替代紙本

地政處長在近期座談會透露:「正研擬殘餘土地認定標準的補充解釋令,針對農地畸零地將放寬認定門檻。」建議所有權人多參加縣府每年舉辦的「徵收權益說明會」(可線上報名),掌握最新法規動態。

走在土地權益保障的路上,記得斗六地政所牆上那句標語:「權利不會從天而降,但可能從指縫溜走。」與其事後補救,不如在徵收風聲初起時,就備妥權狀走一趟地政事務所。當公部門的推土機開到家門前,你手中的權利證明書,就是最堅實的防護盾牌。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