鑿井前必看!宜蘭水井申請眉角與實務經驗談
漫步在宜蘭田野間,常會見到農戶或養殖業者使用地下水灌溉與養殖。這些水源多數來自合法申請的水井,背後牽涉複雜的行政程序。宜蘭縣政府對於水井鑿井業的管理,主要依據《水利法》與《宜蘭縣地下水鑿井業管理自治條例》,本文整理第一線從業人員的實務經驗,帶您掌握申請要領。
壹、申請前的關鍵認知
法規基本架構
水資源管理在宜蘭屬高度敏感議題,主要規範依據包括:
- 《水利法》第46條:明定鑿井須經主管機關許可
- 《地下水管制辦法》:宜蘭全區列為管制區
- 《宜蘭縣地下水鑿井業管理自治條例》:規範在地業者資格與責任
縣府建設處水利科承辦人員表示:「近年最常見退件原因,是申請人誤以為農地就能自由鑿井。實際上從2020年起,非特定農業區的旱作農地,新申請案核准率低於三成。」
申請資格限制
符合以下條件才具備申請資格:
- 土地屬性:須為農牧用地、養殖用地或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 用水需求:限農業灌溉、養殖用水或民生使用(需無自來水管線到達證明)
- 業者資格:須委託領有宜蘭縣政府核發「鑿井業登記證」的廠商
三星鄉某鑿井業者分享經驗:「曾遇過客戶在工業區土地申請民生用水,因土地分區不符,耗時三個月補正仍遭駁回。事前確認土地使用分區是基本動作。」
貳、申請文件準備要點
核心文件清單
需備齊七項正式文書:
- 申請書(宜蘭縣府水利科制式表格)
- 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三個月內)
-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 鑿井業者登記證影本
- 施工計畫書(含鑽探深度、井徑設計)
- 位置實測圖(標示鄰近建築物距離)
- 切結書(承諾遵守回填義務)
文件常見疏失
- 地籍資料:多數人忽略需包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 切結書:未載明廢井時的回填工法與責任歸屬
- 位置圖:未按比例尺繪製,缺乏鄰近水井距離標示
礁溪鄉公所承辦人員提醒:「去年約四成補件案件是因位置圖比例不符標準。建議直接套用縣府官網提供的圖資模板,可減少來回奔波。」
參、實務操作流程解析
標準作業程序
- 前置會勘:向水利科預約現場會勘(約需5工作天)
- 文件送審:宜蘭縣政府收件編號(取得案號)
- 跨單位審查:含環保局(水質影響評估)、農業處(農地使用適宜性)
- 許可核發:審查通過後核發「地下水鑿井許可證」
- 竣工備查:完工後30日內檢附竣工報告備查
時程管控要點
- 旱季(11月-3月)申請量較少,審查速度較快
- 需預留至少45天審查期,遇補正程序可能延至90天
- 許可證有效期限為核發後6個月,逾期需重新申請
蘇澳鎮鑿井業者實務建議:「旺季送件最好避開6-8月農耕用水高峰期,審查單位人力緊繃時容易延誤。曾有客戶因許可證過期重辦,多支出上萬元成本。」
肆、法規遵循關鍵事項
環保法規重點
依據《宜蘭縣水污染防治自治條例》:
- 井口需高於地面50公分並設置防溢設施
- 禁止在距離河川行水區150公尺內鑿井
- 水質需每半年送驗(大腸桿菌群及硝酸鹽氮濃度)
水土保持義務
根據《水土保持法》第12條:
- 開挖面積達500平方公尺需提送水土保持計畫
- 施工期間需設置沉砂池與透水鋪面
- 廢土清運需檢附合法土資場證明文件
宜蘭縣環保局稽查人員透露:「去年開罰案例中,七成是因未設置防溢堤導致地表水倒灌污染地下水。簡單的混凝土圍堰就能避免罰鍰,業者常因小失大。」
伍、常見爭議與處理對策
權利歸屬問題
水井所有權認定常引發糾紛,需注意:
- 鑿井許可證申請人即為法定權利人
- 土地轉移時水井需另立「地下水權移轉契約」
- 共有土地需取得全體共有人同意書
違規使用案例
近年裁罰案例類型分析:
- 未許可先行施工(裁罰10-50萬元)
- 私自變更取水量(超出許可量20%即開罰)
- 未依規定回填廢井(按日連續處罰)
羅東地政事務所登記課人員說明:「曾有農地繼承糾紛,繼承人不知水井需單獨辦理權利移轉,導致無法合法取水。建議在土地過戶時同步辦理水權登記。」
陸、便民服務與資源運用
線上申辦管道
宜蘭縣政府提供:
- 申請書電子檔下載(水利科網頁專區)
- 地籍圖資線上套繪服務
- 審查進度查詢系統
免費諮詢資源
- 每月第2週週三下午:水利科專人諮詢時段
- 鄉鎮公所農業課:提供農用井申請輔導
- 宜蘭縣鑿井業公會:技術規範諮詢服務
頭城鎮農會輔導員分享:「小農可透過農會集體送件,除享團體優惠費率,農會另提供免費地籍圖套繪服務,較個別申請節省約兩週時間。」
結語
水井鑿井許可申請涉及複雜的跨單位協調,從文件準備到現場施作,每個環節都需嚴守法規要求。宜蘭因應地理特性,在環保與水土保持方面有特別嚴格的要求。業者若能掌握「事前確認土地屬性」、「精準準備圖說文件」、「嚴格遵守施工規範」三大原則,將能有效降低申請過程中的變數。最後提醒,取得許可後仍需定期進行水質檢測與設備維護,確保水資源永續利用的同時也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