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規則沒核備,小心罰單找上門!雇主必懂的實戰守則

還記得去年臺中那家科技公司嗎?因為沒完成工作規則核備,被勞工局開罰15萬元。老闆在辦公室急得跳腳:「我以為只要印給員工看就合法了!」這種場景在臺灣中小企業層出不窮。其實根據勞動基準法第70條,只要僱用30人以上,雇主就必須訂立工作規則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這不只是紙上作業,更是保護企業與勞工的重要防火牆。

我常遇到雇主抱怨:「公司才剛滿30人,生產線都忙不過來了,哪有時間跑流程?」但你知道嗎?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去年就開出87張罰單給未核備的企業,每張至少2萬元起跳。更現實的是,當勞資糾紛鬧上法院時,未核備的工作規則可能直接被法官認定無效。與其事後補破網,不如花點時間搞懂這些實務細節。

一、你的工作規則踩雷了嗎?三大致命傷解析

(1) 內容違反強制規定

上個月有家餐飲業者拿著厚達20頁的工作規則來諮詢,翻開第三條寫著:「離職未滿三個月不得從事同性質工作」。我當場畫上紅線:「這違反勞基法第9條競業禁止條款啦!」常見的違規內容還包含:

  • 要求勞工預扣工資作為賠償準備金
  • 事假天數低於勞工請假規則標準
  • 未經協商單方面變更工時制度

(2) 程序漏氣最冤枉

新竹某製造廠去年精心製作的工作規則被退件,原因竟是「缺了勞資會議簽到表」。根據勞基法施行細則第38條,送審前必須完成兩道程序:

  1. 勞資會議通過:會議紀錄需包含討論過程與決議結果
  2. 公開揭示:用紅筆在規則首頁註明「已於X年X月X日經勞資會議通過」

(3) 用詞模糊埋地雷

「表現優良者發給獎金」這種模糊條款最容易引發爭議。建議具體寫明:「全勤獎金每月新臺幣1,000元」或「年度績效評比前10%發給相當月薪50%之獎金」。臺北市勞動局就曾舉例,某公司規定「重大疏失可解僱」,結果勞工把重要文件誤放碎紙機,公司據此解僱卻被判敗訴,只因規則未明確定義何謂「重大疏失」。

二、實戰五步驟:從草擬到核備的完整路線圖

步驟1|架構體檢:必備12項核心內容

根據勞基法第70條,工作規則至少要包含這些項目:

  1.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2. 工資計算與發放方式
  3. 延長工時處理程序
  4. 請假規則與流程
  5. 獎懲標準與申訴機制
  6. 考評升遷制度
  7. 職業災害補償
  8. 退休金給付標準
  9. 安全衛生規範
  10. 勞資溝通管道
  11. 性騷擾防治措施
  12. 其他適用條款

步驟2|勞資協商實戰技巧

高雄某機械廠老闆的聰明做法:在勞資會議前三天,把草案印給員工代表帶回研究。會議當天準備三種顏色的便利貼:

  • 黃色:有疑問條款
  • 綠色:建議修改處
  • 粉色:完全反對項目 透過分類討論,兩小時就完成協商,還意外發現倉儲人員對「颱風出勤補償」的特殊需求。

步驟3|文件整備檢查表

申請時要備齊這些文件正本:

  • 申請書(主管機關提供制式表格)
  • 工作規則一式四份
  • 勞資會議紀錄(含出席簽名)
  • 事業單位登記證明文件
  • 公開揭示證明照片
  • 條文對照表(修改時需檢附)

步驟4|送件管道比一比

送件方式 適用對象 處理天數 注意事項
臨櫃送件 首次申請者 約30天 需備齊所有正本文件
線上申辦系統 變更部分條文者 約21天 需用工商憑證簽章
郵寄掛號 跨縣市企業 約45天 建議雙掛號並保留回執

步驟5|補件危機處理

最常被退件的三大原因與解方:

  • 原因1:會議紀錄未載明討論過程
    解方:紀錄中至少要有兩則勞方代表的具體意見
  • 原因2:罰則超過必要程度
    解方:將「扣薪三日」改為「書面警告並安排輔導」
  • 原因3:用詞違反性別平等
    解方:把「他」統一改為「該員工」

三、核備後的隱形任務:90%雇主忽略的後續管理

(1) 動態更新機制

桃園有家電子廠吃過悶虧:三年前核備的工作規則沿用至今,結果新進員工適用勞退新制卻沒更新條文,被勞檢開罰。建議每季檢視:

  • 勞動法令修訂對照(可訂閱勞動部電子報)
  • 行業特性變化(如疫情後遠距工作條款)
  • 內部制度調整(如新增育嬰留停津貼)

(2) 有效揭示的創意做法

傳統做法是印製手冊發放,但新北市某文創公司用這些方式讓員工真正「看見」:

  • 將重點條款設計成桌曆每月展示
  • 新人訓練時播放情境劇影片
  • 在內部系統設置「規則檢索」功能
  • 每季舉辦有獎徵答活動

(3) 跨國企業的特殊考量

在臺設立分公司的外企要注意:

  • 英文版規則需經臺灣法院公證認證
  • 總公司全球規範與臺灣法令衝突時,應以在地法規為準
  • 需載明爭議處理的管轄法院(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四、真實案例啟示錄:那些年我們看過的慘痛教訓

案例1|福利變陷阱

臺中某傳產公司為留才訂立「滿五年贈送公司股」條款,離職員工提告要求兌現。法院判決公司敗訴關鍵:工作規則未載明「離職時未實現股權自動失效」的但書條款,最後公司被迫給出價值千萬股票。

案例2|善用緩衝條款

某連鎖超商因應基本工資調整,在規則中加入:「薪資結構依當年度勞動部公告調整」,省去每年修改核備的麻煩。這類動態引用條款只要註明依據法源,通常會被主管機關接受。

案例3|數位化管理妙招

一家200人規模的軟體公司這樣做:

  1. 將核備通過的工作規則轉成PDF
  2. 上傳到內部人資系統
  3. 新進員工用自然人憑證簽署電子回條
  4. 系統自動寄送年度重點條款提醒 不僅符合法規要求,遇到勞檢時還能立即調閱紀錄。

五、專家私房建議:讓核備成為管理助力

(1) 條文設計黃金比例

理想的規則結構應該包含:

內容性質 占比 舉例說明
法令要求 40% 休假、薪資等強制規定
企業特色 30% 技術保密條款、分紅機制
彈性空間 20% 「特殊情況經協商可調整」
未來預留 10% 海外派遣相關條款

(2) 年度檢核四象限

每半年用這個矩陣檢視規則有效性:

[緊急且重要] 法令異動更新(如育嬰假新規) [重要不緊急] 獎懲制度優化(如新增數位學習獎勵) [緊急不重要] 錯字修正(不影響實質內容) [不重要不緊急] 排版微調

(3) 爭議條款自保三步驟

當員工質疑規則合理性時:

  1. 立即檢視該條文核備狀態(保留核備公文掃描檔)
  2. 提供制定過程的勞方意見紀錄
  3. 啟動協商程序並留存書面證據 某上市公司就是用這招,在集體訴訟中成功擋下五千萬求償。

站在勞動法務領域二十年,我看過太多企業因小失大。工作規則核備不只是應付檢查,更是企業風險管理的基礎建設。與其事後被罰款才補救,不如現在就行動:打開檔案櫃找出那份可能過時的工作規則,或是拿起電話預約專業顧問諮詢。當勞資雙方在明確的遊戲規則下互動,才能創造真正雙贏的職場環境。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