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軍人必看!勞保、就保、職災保險復職與退保通知全攻略|權益保障關鍵解析
退伍軍人重返職場第一步:搞懂勞保、就保、職災保險復職與退保通知,權益不中斷!
身為保家衛國的退伍軍人,光榮退役後投入職場,是人生重要的新篇章。然而,在報到首日或重返熟悉的工作崗位時,除了熟悉業務,還有一項攸關自身社會保險權益的重要程序必須留意——那就是「勞工保險(勞保)、就業保險(就保)、職業災害保險(職災保險)被保險人退伍、復職通知」的辦理。這份看似簡單的行政程序,卻是確保您勞保年資累計不中斷、失業給付資格不受影響、職災保障即時生效的關鍵鑰匙。本文將以臺灣讀者熟悉的法規與實務角度,深入解析這項通知義務的方方面面,讓您或您的雇主不再霧煞煞,有效保障自身權益。
核心概念解析:何謂「勞(就、災)保被保險人退伍、復職通知」?
簡單來說,這是指當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即勞保、就保、職災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為應徵召服兵役(含替代役)而暫時離開工作崗位(「退伍」在此行政程序上指離開職場去服役的動作),以及服役期滿後重回原事業單位工作(「復職」)時,雇主依法必須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保局) 辦理的一項申報義務。
- 「退伍」在此情境的特定含義: 並非指軍人退役,而是指勞工「離開工作崗位去服兵役」的狀態。當員工收到兵單,準備入伍時,即觸發雇主的「退保」申報義務。
- 「復職」的定義: 指員工服完兵役後,依約定或法規回到原雇主處繼續工作。此時,雇主必須立即為其辦理「加保」手續。
- 通知的對象: 勞保局是唯一的受理機關。
- 通知的主體責任: 雇主負有絕對的申報義務。員工雖然是權益的擁有者,但依法規,主動申報的責任在雇主身上。員工的責任在於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如入伍或退伍令)給雇主,並確認雇主已完成申報。
法源依據:為何雇主非辦不可?不辦的後果有多嚴重?
這項義務並非空穴來風,而是有明確的法律強制力作為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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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條例》第11條、第14條:
- 明確規範投保單位(雇主)有義務在所屬勞工到職、入會、到訓或離職、退會、結訓之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勞保局)。
- 員工因服兵役離職,即屬於「離職」事由之一,雇主必須在離職當日辦理退保。
- 員工服完兵役復職,即屬於「到職」事由,雇主必須在復職當日辦理加保。
- 保費的計算也是從加保日開始,退保日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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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保險法》第9條、第11條:
- 同樣規定投保單位應於員工到職或離職之當日,向勞保局申報參加或退保。
- 服兵役離職與復職,直接適用「離職」與「到職」的規範。
- 特別重要的是,就保年資是請領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等關鍵給付的資格要件之一。中斷加保將嚴重影響這些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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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16條、第18條:
- 同樣規範投保單位應於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災保,於離職當日申報退保。
- 災保提供勞工在工作期間或因工作所致傷病的完整保障。復職當日未即時加保,萬一不幸發生職災,勞工將無法獲得應有的保險給付,雇主也可能面臨巨額的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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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法》第44條:
- 明定「職工服役期滿歸職」的保障原則。雖然主要規範雇主應接受員工復職,但復職後的保險加保,則是落實此保障的具體配套措施。
雇主未依法辦理通知的嚴重後果:
- 行政罰鍰: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就業保險法》第38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106條:
- 未於員工到職當日辦理加保: 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按自應為加保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4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賠償。
- 未於員工離職(含入伍)當日辦理退保: 可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若因此溢領保險給付,勞保局將依法追還。
- 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 也可能被處以罰鍰。
- 勞工權益受損的賠償責任:
- 勞保老年給付、失能給付、死亡給付損失: 若因未加保或年資中斷導致給付金額減少,雇主需負賠償責任。
- 就保給付損失: 如因年資中斷導致無法請領失業給付等,雇主需賠償勞工應得之給付金額。
- 職災給付損失: 若復職後未即時加保災保就發生職災,勞工無法獲得災保給付(如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死亡給付、醫療給付等),此部分損失雇主須全額自行負擔賠償,金額可能非常龐大。
- 勞工退休金損失: 雖然勞退金是雇主按月提繳,但未加保可能影響相關行政程序的銜接確認。
- 影響公司信譽與勞資關係: 因行政疏失導致員工權益受損,易引發勞資爭議,損害企業形象。
實務操作指南:雇主該如何正確辦理通知?(Step by Step)
了解法源與罰則後,雇主(尤其是人資或財務經辦人員)必須掌握正確的申報流程:
情況一:員工「入伍服兵役」(辦理「退保」)
- 確認離職日: 員工入伍之日即為其「離職日」。
- 取得證明文件: 請員工提供「徵集令」或「召集令」影本作為佐證。
- 線上申報(最推薦):
- 登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需有工商憑證或負責人自然人憑證)。
- 選擇「投保單位申辦作業」>「勞保、就保、職保、健保及勞退合一加退保申報」或個別申報選項。
- 輸入員工資料,選擇「退保」,離職日期填入「入伍當日」,離職原因勾選「依法入伍」或類似選項。
- 上傳徵集令/召集令電子檔(或妥善保存紙本備查)。
- 確認資料無誤後送出申報。
- 系統會立即回傳收件執據,申報完成。
- 書面申報(次選):
- 填寫「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全民健康保險投保(轉出)申報表」(投保單位保險費繳款單(本月有異動)背面的附表,或可至勞保局網站下載)。
- 在申報表上勾選「轉出」(即退保),註明離職日期(入伍日)、原因「依法入伍」。
- 將申報表及徵集令/召集令影本,於員工入伍當日(最遲次日)寄送或親送至勞保局。
- 關鍵要點:
- 務必在「入伍當日」完成申報。 提前或延後申報都是違法的。
- 「依法入伍」是關鍵原因代碼。 這關係到勞保年資是否視為「中斷」。因入伍退保者,其勞保年資得以保留,未來復職後可接續計算。若誤報為其他離職原因(如自願離職),年資將中斷,影響未來給付權益。
- 同時辦理勞保、就保、職災保險、健保轉出及勞退金停繳。 使用合一申報表最方便。
情況二:員工「服役期滿復職」(辦理「加保」)
- 確認復職日: 員工實際回到工作崗位報到上班的第一天,即為「復職日」。
- 取得證明文件: 請員工提供「退伍令」或「退役證明書」影本作為佐證。
- 線上申報(最推薦):
- 登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
- 選擇「投保單位申辦作業」>「勞保、就保、職保、健保及勞退合一加保申報」或個別申報選項。
- 輸入員工資料(身分證字號等),選擇「加保」,到職日期填入「復職當日」。
- 上傳退伍令/退役證明書電子檔(或妥善保存紙本備查)。
- 確認資料無誤後送出申報。
- 系統立即回傳收件執據,申報完成。
- 書面申報(次選):
- 填寫「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全民健康保險投保(轉入)申報表」。
- 在申報表上勾選「轉入」(即加保),註明到職日期(復職日)。
- 將申報表及退伍令/退役證明書影本,於員工復職當日(最遲次日)寄送或親送至勞保局。
- 關鍵要點:
- 務必在「復職當日」完成申報。 延遲加保是實務上最常見的錯誤,風險極高(特別是職災保險)。
- 保險效力自復職當日零時起生效。 即時加保才能確保員工一上班就受到完整保障。
- 薪資(投保薪資)申報: 復職時,應依員工復職後的「月薪資總額」,按「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的規定,覈實申報其投保薪資(投保金額)。若與入伍前不同,需一併申報調整。就保投保薪資原則上同勞保。
- 同時辦理勞保、就保、職災保險、健保轉入及勞退金提繳。 使用合一申報表。
員工(退伍軍人)的自我權益檢視與行動
雖然申報責任在雇主,但員工自身也應積極確認權益是否被正確處理:
- 主動提供文件:
- 收到兵單後,儘早將「徵集令/召集令」影本交給雇主或人資部門。
- 退伍後,立即將「退伍令/退役證明書」影本交給雇主或人資部門,並確認復職日期。
- 確認申報時效:
- 入伍前:詢問雇主是否會在入伍當天辦理退保。
- 復職當天或次日:務必詢問雇主是否已完成加保申報。
- 善用查詢工具:
- 自然人憑證線上查詢:
- 登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
- 可即時查詢個人的勞保、就保、職災保險、勞退金專戶明細及異動資料。確認退保日期是否為入伍日?加保日期是否為復職日?
- 勞保局行動服務APP: 綁定後,可隨時用手機查詢投保資料。
- 臨櫃查詢: 攜帶身分證正本,親赴勞保局各地辦事處查詢。
- 自然人憑證線上查詢:
- 核對投保薪資: 復職後,留意薪資單或向雇主確認申報的投保薪資是否與實際薪資相符。過低將影響未來給付金額。
- 保留重要文件: 妥善保存自己的徵集令、退伍令正本及影本、薪資證明等,作為未來如有爭議時的證據。
常見疑難雜症 Q&A 總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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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員工退伍後,回公司報到,但公司說需要「等通知」或「過幾天再辦加保」,可以嗎?
- A:絕對不行! 復職日就是實際上班日,雇主必須在當日完成加保申報。「等通知」或延遲辦理是違法的。員工應立即要求雇主依法辦理,否則可向勞保局或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如勞動局/處)申訴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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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是義務役退伍,復職時雇主說要重新試用3個月,試用期過後才加保,合理嗎?
- A:不合理且違法! 依據《兵役法》第44條及相關解釋,退伍軍人復職應回復「原職位」或「相當之職位」,且不得有試用期。復職日即應視為正式僱用,當日就必須加保所有保險並提繳勞退金。雇主此舉已違反兵役法及勞(就、災)保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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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服役期間,我的勞保年資會不見嗎?
- A:只要雇主在您入伍當日以「依法入伍」原因辦理退保,您的勞保年資就會被「保留」。未來復職加保後,年資可以銜接累計,不會中斷。但若雇主誤報為其他離職原因(如自願離職),年資就會中斷,影響老年給付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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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服役期間,我可以繼續參加勞保或國民年金嗎?
- A:服義務役期間(常備兵役、替代役),屬於「現役軍人」身分,依規定不能參加勞保、就保、職災保險。 這段期間您會轉參加「軍人保險」。
- 國民年金: 服義務役期間屬於「依法應參加或已參加軍保者」,是國民年金的「除外被保險人」資格,這段期間不用繳國民年金保費,也不計入國保年資。但若您是志願役軍人,則依其規定參加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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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復職當天加保前如果發生職災怎麼辦?
- A:這是極高風險的情況! 若雇主未在復職當日完成職災保險加保,而員工不幸在當天工作時發生職業災害,勞工將無法獲得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的各項給付(傷病、醫療、失能、死亡等)。勞工雖仍可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向雇主請求「職業災害補償」(醫療費用、原領工資補償、失能或死亡補償),但這意味著雇主必須全額自行負擔這筆可能非常龐大的賠償金。因此,雇主絕對不可心存僥倖延遲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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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公司規模很小,只有我一個員工,老闆不太懂這些程序,該怎麼辦?
- A: 主動提供相關法規資訊(如本文)或勞保局官方說明(如「勞保局全球資訊網」)給老闆參考。強調當日申報的重要性及罰則風險。也可建議老闆直接撥打勞保局服務電話(02-2396-1266)諮詢,或委託專業的會計師、記帳士事務所代辦加退保業務。保障自身權益是員工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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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如果發現雇主沒有按時辦理或申報錯誤,我該如何自救?
- A:
- 第一步:立即與雇主溝通: 提供法源依據,要求雇主盡速補正。
- 第二步:蒐集證據: 保留兵役相關證明(徵集令、退伍令)、復職證明(如報到單、出勤紀錄)、薪資單、與雇主溝通的紀錄(郵件、訊息等)。
- 第三步:向主管機關申訴檢舉:
- 勞保局: 針對未加保、未退保、投保薪資低報等問題。可透過電話、書面或線上管道申訴。
- 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動局/處): 針對違反《兵役法》第44條(拒絕復職或不利待遇)或《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如工資、休假)等問題。可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 第四步:尋求法律協助: 若權益受損嚴重(如職災未獲賠償、老年給付損失),可考慮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專業律師協助,提起行政救濟或民事訴訟。
- A:
結論:小通知,大權益,雇主勞工都應重視
「勞(就、災)保被保險人退伍、復職通知」雖然只是行政流程上的一份表格或系統上的一次點擊,但它所承載的,是退伍軍人重返職場後社會安全網的即時銜接與保障。對於雇主而言,依法定時限正確申報,是遵守法律、規避高額罰鍰與賠償風險、建立良好勞資關係的基本要求。對於勞工(特別是為國奉獻的退伍軍人)而言,主動提供文件、積極確認申報狀況,是捍衛自身勞保年資、就保資格、職災保障、退休金權益的關鍵行動。
無論您是肩負申報責任的人資主管、企業主,還是即將入伍或剛光榮退伍的職場工作者,都應充分理解這項通知義務的法規依據、操作流程、常見陷阱與補救之道。唯有雇主恪盡義務、勞工積極把關,才能確保在人生職涯轉換的重要時刻,得之不易的社會保險權益不會因為行政疏失而產生裂縫或中斷。謹記「入伍當日退保,復職當日加保」的黃金原則,讓保家衛國的奉獻,也能在職涯保障上獲得最堅實的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