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家井水合法嗎?地下水水權申請實戰手冊

當井水遇上法律:不可不知的水權觀念

在臺灣鄉間,常見到住家後院有口老水井,阿公阿嬤用慣了地下水澆菜洗衣。但您知道嗎?根據《水利法》,這些井水可能涉及「水權」問題。去年彰化就有農民因未申請水權,被開罰新臺幣十萬元。究竟什麼情況需要申請?該怎麼辦理?讓我們從實務角度談談。

地下水水權不是新概念,早從民國三十二年《水利法》立法時就明定,凡取用地面或地下水都需取得水權。但直到近年水資源短缺加劇,政府才加強查核力道。經濟部水利署統計,全臺約有十五萬口未登記水井,相當於每日六十萬噸未納管水量,比一座石門水庫的有效蓄水量還多。

水權申請核心三問

第一問:什麼情況非申請不可?

依《水利法》第二十四條,只要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就須申請:

  • 每日取水量超過三立方公尺(約3噸)
  • 使用抽水馬達等動力設備
  • 井深超過二十公尺
  • 位於地下水管制區(如雲林、屏東部分區域)

常見誤區是認為家庭用水不用申請。實務上,若裝設加壓抽水機或深水井,即使自家使用仍屬規範範圍。臺南陳姓案例就是因安裝1HP抽水機灌溉果園,遭檢舉後補辦罰鍰。

第二問:申請要準備哪些文件?

必備文件清單如下:

  1. 水權登記申請書(水利署制式表格)
  2. 工程計畫書:含井體結構圖、取水設備規格
  3. 土地使用證明:地籍謄本或土地同意書
  4. 位置圖說:比例尺1/1200地籍圖標示井位
  5. 切結書:保證不污染地下水層

特別提醒農業使用者,需額外附上農地證明;工業用水則要檢附工廠登記證。去年高雄某金屬加工廠就因未檢附廠登,來回補件耗時三個月。

七步完成水權申請

步驟一:確認申請管轄單位

依據取水用途分為:

  • 農業用水 → 農田水利署
  • 工業用水 → 經濟部工業局
  • 家用及商業用水 → 縣市政府水利處

步驟二:現場會勘與測量

水利單位派員確認:

  • 井口位置與地籍是否吻合
  • 實際取水量測定
  • 周邊有無污染源 建議申請人到場陪同,即時說明用水狀況。新竹案例因申請人缺席,會勘人員誤判為工業用途,後續追加環評報告。

步驟三:用水計畫審查

審核重點包括:

  • 取水量合理性(家用每日限30噸)
  • 是否有替代水源
  • 地層下陷風險評估 宜蘭民宿業者曾因每日申請50噸水量,被要求改接自來水,最終核可量僅20噸。

步驟四:水權狀核發

通過審查後將獲頒水權狀,載明:

  • 水權字號(如經水字第XXX號)
  • 許可水量與用途
  • 有效期限(家用通常5年)
  • 權利義務事項

步驟五:水井烙印登記

核發水權狀後三個月內,須由水利單位在井管加裝:

  • 不鏽鋼識別牌(刻有水權字號)
  • 計量設備(非家庭用)
  • 取水監測裝置(管制區必裝)

步驟六:定期申報取水量

非家庭用戶每季需申報:

  • 實際取水量紀錄
  • 用水用途說明
  • 水質檢測報告(特定行業) 臺中精密機械廠因連續兩季未申報,遭暫停水權三個月。

步驟七:展期與變更程序

水權到期前三個月可申請展期,需檢附:

  • 原水權狀正本
  • 近期取水紀錄
  • 用水現況說明書 變更取水量或用途則須重新送審。

常見爭議處理原則

既有水井合法化

針對既存未登記水井,各縣市有輔導方案:

  • 補申請免罰:需符合108年前存在證明(如空照圖、電費單)
  • 簡化程序:免工程計畫書,改用水井現況切結
  • 費用減免:僅收規費新臺幣500元(原需3,000元) 嘉義縣去年受理八百多件補登記案,成功率達九成。

權利衝突調解

當發生下列爭議可申請調處:

  • 鄰井搶水致水位下降
  • 上游用水影響下游權益
  • 水質污染求償 調處委員會由水利單位、專家及地方代表組成,具法律效力。屏東蓮霧園主透過調處,成功要求鄰廠停止超抽地下水。

行政救濟管道

對處分不服時可採:

  1. 收到處分書30日內提訴願
  2. 訴願失敗後2個月內提行政訴訟
  3. 重大案件可聲請停止執行(如停工處分) 苗栗某溫泉業者透過訴願,將原裁罰50萬降為10萬元。

實務操作提醒事項

水權與土地權的分離性

特別注意:水權不隨土地所有權移轉。常見糾紛發生在:

  • 買賣土地未辦理水權過戶
  • 繼承土地忽略水權繼承登記
  • 租賃土地擅自使用原有水井 建議在產權移轉時,同步至水利單位辦理水權名義變更,規費僅200元。

地下水管制區規範

全臺九大管制區(如雲彰、屏東平原)額外規範:

  • 新井申請全面凍結
  • 既有水井需裝自動計量設備
  • 年取水量超過五千噸須繳耗水費 彰化王功地區養殖戶就因未裝計量器,被連續開罰共計四十五萬元。

違規裁罰基準

常見處分類型與金額:

違規情節 罰鍰金額 法律依據
無權取水 2-10萬元 水利法93條
超量取水 1-5萬元 同法94條
未裝計量設備 1-5萬元 同法95條
拒絕檢查 2-10萬元 同法97條
污染地下水 5-50萬元 水污法38條

永續用水的關鍵作為

取得水權只是起點,建議同步採取這些措施:

  1. 定期維護水井:每年清淤檢測,避免水質惡化
  2. 建立用水日誌:記錄取水量與水質變化
  3. 參與水權人會議:掌握區域水資源調配政策
  4. 設置備用水源:雨水回收系統可減輕地下水負荷
  5. 申請節水設備補助:經濟部有最高二十萬元補助方案

雲林口湖鄉的協作案例值得參考:十二戶養殖業者組成水資源管理小組,共用監測設備並調配取水時段,使地下水位十年回升1.2公尺,還獲得水利署表揚。

結語:水權即永續

水權申請看似繁瑣,實則是維繫水資源永續的關鍵機制。隨著衛星監測技術精進,水利署透過地下水位感測器與空照圖比對,每年查獲違規取水案超過三百件。與其事後受罰,不如主動完備程序。當我們妥善管理每口井,便是為下一代守住珍貴的藍金資源。

經濟部水利署水權科提醒:各縣市受理窗口與書表格式略有差異,建議臨櫃前先電洽當地水利單位確認最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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