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罰單別慌張!臺中交通違規陳述眉角一次搞懂
相信不少臺中鄉親都有這樣的經驗:某天打開信箱,突然發現躺著一張來自臺中市政府交通局的交通違規罰單通知書。當下可能覺得錯愕、冤枉,甚至有點生氣。「我哪有違規?」、「那個地方標線根本不清楚!」、「是前車突然急煞我才壓線的!」。先別急著繳錢或氣得跳腳,臺中市政府交通局其實提供了一個管道,讓民眾對認為有疑義的罰單提出說明,這就是「交通違規案件陳述」。這篇文章,就來跟大家聊聊,當你收到罰單時,該如何運用這個管道,為自己爭取一個說明的機會。
什麼是「交通違規案件陳述」?它跟申訴、行政訴訟差在哪?
簡單來說,「陳述」就是當你收到交通違規舉發通知單(也就是罰單)後,在應到案日期前,針對被舉發的違規事實,向裁決機關(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提出你的意見、說明或證據,主張自己沒有違規、或者舉發內容與事實不符的過程。目的是讓裁決機關在正式開出裁決書(罰鍰繳納單)之前,有機會重新審視這個案件。
- 陳述 vs. 申訴: 陳述是在罰單(舉發通知單)階段提出的,目的是請裁決處「再想想」,避免開出裁決書。申訴則是在收到裁決書(罰鍰繳納單)後,針對裁決內容不服,正式向裁決機關提出異議的程序。陳述是更前端的救濟機會。
- 陳述 vs. 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是走法院程序,通常是在申訴後對結果還是不服,才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這是最後且最正式的法律救濟途徑。陳述則是在行政程序內部,相對簡便的初步表達意見管道。
為什麼陳述很重要? 因為它給了你一個機會,在罰單正式被「定案」前,解釋清楚狀況。很多時候,可能是警方舉發過程有誤會、儀器有疑慮、或者現場有特殊狀況,透過及時的陳述,附上相關證據,有機會讓裁決處撤銷罰單,省下荷包也省下後續更繁瑣的救濟程序。
什麼時候可以提出陳述?時間點是關鍵!
這是很多人忽略的重點!提出陳述有嚴格的時間限制:
- 對象: 你收到的是「臺中市政府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處」寄發的「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就是罰單)。
- 時機: 必須在罰單上記載的「應到案日期」之前提出。 這個應到案日期通常在罰單寄出後的30天內(例如:舉發日期112年10月1日,應到案日期可能是112年10月31日)。請務必仔細看你的罰單。
- 逾期: 如果超過了應到案日期才提出意見,裁決處通常就不會再以「陳述」程序處理,而是會直接開出裁決書。這時你就得走後續的「申訴」或「裁決書異議」程序了,相對麻煩。
結論:收到罰單,如果覺得有問題,第一時間就要處理!不要拖! 看清楚應到案日期,預留時間準備陳述資料。
如何向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提出陳述?方法與管道
臺中市提供了幾種方便民眾提出陳述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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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陳述 (最推薦): - 進入「臺中市政府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處」官方網站。
- 找到「線上服務」或「交通違規」相關專區,通常會有「交通違規陳述系統」或「線上申辦」的連結。
- 按照網頁指示,輸入罰單的基本資料(如舉發單號、車號等)。
- 在線上表單中,清楚、具體地寫下你的陳述理由。
- 關鍵: 系統通常會提供上傳檔案的功能。請務必將你準備好的證據檔案(照片、影片、文件等) 在這裡上傳。這是證明你主張的重要環節!
- 確認資料無誤後,送出申請。系統通常會提供一個案件編號或受理通知,記得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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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陳述: - 下載或自行準備「交通違規陳述書」(可在裁決處網站下載範例)。
- 在陳述書上詳細填寫:違規單號、車號、駕駛人姓名、聯絡電話、地址、陳述的事實與理由。
- 關鍵: 將所有你認為有利的證據(照片、影片沖洗出來、文件影本等) 一併附上。
- 寄送至「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的地址(請上官方網站查詢最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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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櫃辦理: - 親自前往「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服務櫃台。
- 攜帶:罰單正本(或清楚記下罰單號碼)、身分證明文件(如駕照、身分證)。
- 關鍵: 攜帶所有相關的證據(可用手機展示照片/影片,或攜帶書面資料)。
- 向服務人員表明要對罰單提出陳述,並說明理由,必要時填寫書面陳述表。
 
無論哪種管道,請注意:
- 清楚說明理由: 不要只寫「我沒違規」或「不合理」。要具體說明「為什麼」你認為沒違規?是號誌被樹擋住?是為了閃避坑洞?是前車緊急煞車導致?是警方誤認車牌?理由越具體、越符合事實,越有說服力。
- 證據至上: 這是陳述成功的關鍵!空口無憑。盡可能提供:
- 行車紀錄器影片: 這是最有力的證據!能完整還原現場情境。請確保影片時間、日期正確,且清晰拍到關鍵點(如號誌、標線、你車輛的位置、周遭狀況)。
- 現場照片: 事後回到現場拍攝,證明標誌不清、標線模糊、視線被遮蔽(如被廣告招牌擋住紅燈)、路面坑洞等。記得照片要能顯示拍攝時間(手機設定開啟)。
- 相關文件: 如果是車輛故障(需附維修單據)、送醫急救(需附相關證明)、因公務所需(需單位證明)等特殊狀況。
 
- 保持禮貌與理性: 陳述書或線上填寫時,請用理性、平和的語氣說明事實。情緒化的謾罵或指責無助於解決問題,反而可能模糊焦點。
陳述書寫什麼?內容重點剖析
一份有效的陳述書(無論是線上填寫或書面),應包含以下核心要素:
- 基本資料: 罰單號碼、車牌號碼、駕駛人姓名、聯絡電話、地址、收到罰單日期。
- 違規事實摘要: 簡述罰單上記載你被舉發的違規事項、時間、地點(例如:被舉發於112年10月15日下午2點,在臺灣大道與文心路口,違規事實「闖紅燈」)。
- 陳述理由(核心):
- 具體爭點: 清楚說明你對哪個部分有異議?是「事實認定錯誤」(例如:你確定當時是黃燈非紅燈)、「舉發程序有瑕疵」(例如:警員未明確示意攔停地點)、「法規適用疑義」、還是「有應免除處罰之特殊理由」(例如:緊急救護)?
- 詳細說明: 針對爭點,按時間順序、具體描述當時發生了什麼事?你的車輛動向如何?周遭環境狀況(號誌、標線、其他車輛、障礙物)?你採取了什麼行動?為什麼你認為這樣不構成違規或舉發有誤?
- 強調證據: 明確指出你附上的證據(如行車紀錄器某時間點的畫面、某張照片)如何支持你的說法。例如:「行車紀錄器00:02:15畫面顯示,本車前輪壓越停止線時,對向號誌仍為黃燈。」
- 法條依據(若清楚): 如果你了解相關法規,可以簡要引用(例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X條第X項但書規定,因閃避突發事故而…應不予處罰」)。但如果不確定,重點還是放在事實描述。
 
- 具體訴求: 明確寫出你的請求(例如:懇請 貴處撤銷本案舉發)。
- 附件清單: 列出所有隨陳述書附上的證據名稱(如:行車紀錄器光碟一份、現場照片三張、維修單據影本一份)。
撰寫技巧:
- 簡明扼要,重點突出: 避免長篇大論與情緒性字眼。直接切入重點,講清楚時間、地點、人物、事件經過。
- 用詞精準: 使用明確的詞語描述位置、方向、燈號變化(例如:「由西向東行駛」、「左轉專用道」、「號誌由綠燈轉為黃燈時」)。
- 對事不對人: 聚焦在違規事實本身的爭議點,而非批評員警個人。
- 檢查再檢查: 送出前確認基本資料無誤、理由敘述通順無矛盾、證據附件是否齊全。
裁決處會怎麼處理我的陳述?
- 收件與分案: 裁決處收到你的陳述(無論線上或郵寄)後,會進行登錄分案。
- 實質審查: 承辦人員會仔細審閱你提出的陳述理由及所有證據。這是關鍵步驟,他們會:
- 核對舉發單位(警方或科技執法單位)提供的原始資料與證據(如採證照片、影片、員警報告)。
- 評估你提供的證據是否足以動搖原舉發事實的認定?是否構成撤銷或免罰的理由?是否符合相關法規的例外規定?
- 必要時,可能會向舉發單位調閱更多資料,或要求補充說明。
 
- 結果通知:
- 撤銷舉發: 如果裁決處認為你的陳述有理,證據充分,原舉發確有疑義或符合免罰規定,會做出「撤銷舉發」的決定。你會收到一份「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撤銷通知單」,恭喜你,這張罰單就無效了!
- 維持舉發: 如果裁決處審查後,認為原舉發並無不當,你的理由或證據不足以推翻原處分,則會維持原舉發,並按程序後續寄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罰鍰繳納單)。通知書上通常會簡述不採納你陳述理由的原因。
 
- 時間: 處理陳述需要時間,通常需要數週。請耐心等候通知。如果很緊急,可以電話詢問進度(但請確認已超過一般處理時間再詢問)。
陳述沒成功怎麼辦?後續救濟管道
如果陳述結果不如預期,收到裁決書(罰鍰繳納單),別灰心,還有後續的救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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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裁決書異議): - 時機: 在收到裁決書(罰鍰繳納單)後,繳款期限屆滿前提出。
- 方法: 向原裁決機關(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提出「申訴書」(或稱異議書),再次陳明不服的理由。同樣需要附上證據。
- 處理: 裁決處會重新審查,或將案件移送到管轄之地方法院(交通法庭)進行後續處理(類似準備進入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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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 - 如果對申訴(異議)後的結果仍然不服,可以在收到相關決定書後的法定期限內(通常是30日內),向管轄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這是正式的司法程序,通常需要較多時間與精力,可能也需要法律專業協助。
 
重點提醒: 每個階段都有嚴格的時間限制!錯過期限,權利可能就喪失了。務必留意各類文書上記載的期限。
常見的陳述成功與失敗原因
了解這些,可以幫助你更有效地準備:
可能成功的關鍵:
- 強力證據: 清晰的行車紀錄器影片,明確顯示號誌非紅燈、標線不清、為閃避緊急狀況不得不違規等。
- 舉發明顯錯誤: 例如照片模糊無法辨識車牌、舉發單記載的違規時間地點與你當天行程明顯不符(你有不在場證明)、員警舉發程序嚴重違誤(如未告知權利)。
- 符合法定免責事由: 能證明是為了緊急避難(如閃避突然衝出的行人、動物)、車輛故障無法移置、或屬法令明文規定得免罰的情形(如載運急診病患),並提出相關證明。
- 特殊情境合情合理: 例如因大型活動交通管制臨時改道指示不明確導致違規,且能提出佐證。
常見失敗的原因:
- 理由空泛: 僅說「我沒違規」、「我覺得不合理」、「大家都這樣開」,卻提不出任何具體事證或合理解釋。
- 證據不足或無關: 提供的照片模糊不清、無法證明關鍵點;影片時間日期錯誤或遺失關鍵片段;提出的文件與違規事實無直接關聯。
- 誤解法令: 誤解交通規則,例如主張「紅燈右轉沒關係」、「暫停一下下不算停車」。
- 超過期限: 過了應到案日期才提出陳述。
- 承認違規但求情: 例如寫「我承認超速,但因為趕時間/第一次拜託原諒」。陳述是針對「事實認定」有無錯誤,而非請求「減輕處罰」。單純求情通常不會被接受。減輕罰鍰通常是到案聽候裁決時才有可能(且非必然)。
- 對科技執法設備的質疑缺乏依據: 單純質疑測速器或紅燈照相不準,但沒有提出任何科學證據或同路段其他明顯異常的佐證。
給臺中市民的實用建議:預防與處理並重
- 定期檢查信箱與電子信箱: 罰單有時效性,避免因沒收到(或沒注意)而錯過陳述或繳費期限。也可利用監理服務APP綁定車輛,接收違規通知。
- 行車紀錄器是你的好幫手: 確保設備正常運作、時間正確、記憶卡容量足夠。發生爭議時,這段紀錄往往是還原真相的關鍵。
- 收到罰單冷靜檢視:
- 看清楚違規時間、地點、事實。
- 回想當天情況,確認是否為本人駕駛?行程是否吻合?
- 檢查舉發照片/影片(罰單上通常有查詢碼或網址供下載觀看)。
 
- 評估是否陳述: 如果確實有疑義、有證據支持,就勇敢在期限內提出陳述。如果違規事實明確,則建議在可到案日期前繳費或到案處理(可能有機會適用較低罰鍰)。
- 善用官方資源: 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網站有公告相關法令、常見問答、陳述書範例下載。電話諮詢也可獲得基本流程說明(但複雜案情仍需正式提出書面或線上陳述)。
- 證據準備務求完整清晰: 影片請剪輯好重點片段並標註時間點;照片要能清楚顯示問題所在;文件影本要清晰可辨。
- 誠實為上策: 陳述內容務必真實。提供不實資料或偽造證據,可能涉及更嚴重的法律責任。
結語:了解權利,理性溝通
收到交通罰單固然令人不悅,但臺中市政府提供的「交通違規案件陳述」管道,正是保障民眾權益的一項重要設計。關鍵在於:及時行動、把握期限、準備充分、理性溝通。 了解遊戲規則,蒐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清楚表達立場,才能有效運用這個管道來維護自身權益。下次收到罰單先別急著上火,冷靜下來,檢視內容,評估證據,該陳述時就勇敢、理性地提出你的說明吧!畢竟,自己的權益,需要自己用心來守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