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人暫居之所:公立骨灰存放設施的暫厝實務要點
當面臨親人離世,骨灰骸的安置常是家屬的重要課題。在臺灣各縣市的公立納骨塔,設有「暫厝」服務,提供家屬臨時安置的緩衝選擇。這項措施尤其適用於塔位尚未備妥、遷葬過渡期或特殊狀況需暫時存放的場合。
暫厝服務的本質與定位
公立設施的暫厝區不同於永久塔位,主要作為短期安置使用。以雙北為例,多數場所將暫厝期限定在三年內,部分縣市得延長至五年。這種設計考量到:
- 家屬籌備永久安葬所需的時間彈性
- 遷葬作業的實務銜接期
- 突發狀況的應變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暫厝並非無限期安置方案。管理單位通常會在到期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申請人,逾期未處理者,將移置集中存放區並酌收管理費。
申請資格與必要文件
基本申請條件
申請人需具備下列任一身份:
- 亡者之配偶或直系血親
- 實際負責喪葬事宜的旁系親屬(需附關係證明)
- 經法院裁定之監護人或代理人
核心文件清單
辦理時應備齊:
- 死亡證明書正本(醫院或衛生所開立)
- 火化許可證影本(若已火化)
-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骨灰骸存放容器規格說明書(含材質與尺寸)
- 非申請人親自辦理時,需附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
特殊狀況追加文件:
- 除戶謄本(戶政事務所申請)
- 法院判決書(監護權或繼承糾紛案件)
- 原安葬許可證明(遷葬案件)
實務申請四階段
第一階段:事前確認
- 向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殯葬管理科查詢:
- 暫厝空位現況
- 當年度收費標準(通常按年計費)
- 容器規格限制
 
第二階段:文件備置
- 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除戶登記
- 向衛生單位申請火化許可(若需火化)
- 準備符合規範的骨灰罈或骨骸箱
第三階段:現場申請
- 攜帶完整文件至納骨塔管理辦公室
- 填寫暫厝申請書及切結書
- 繳納管理保證金(通常為三個月費用)
第四階段:安置作業
- 由管理人員引導至指定暫厝區
- 確認位置編號與登記資料相符
- 領取暫厝證明文件(需永久保存)
費用規範與減免措施
公立設施收費依縣市自治條例訂定,常見計價方式:
| 項目 | 年費範圍 | 備註 | 
|---|---|---|
| 骨灰暫厝 | 800-2,000元 | 雙北多採分區計價 | 
| 骨骸暫厝 | 1,500-3,500元 | 容器尺寸影響價格級距 | 
| 管理保證金 | 1-3個月費用 | 退厝時無息退還 | 
| 逾期移置費 | 每月500元起 | 超過通知遷移期限後計收 | 
經濟弱勢者可申請減免:
- 持低收入戶證明免收首年費用
- 中低收入戶享七折優惠
- 特殊境遇家庭得申請分期繳納
暫厝期間的管理規範
日常管理要項
- 祭拜時段:多數公立納骨塔開放每日08:00-16:00
- 物品放置:禁止在暫厝區長期存放供品(鮮花需當日清理)
- 位置異動:需經書面申請核准後方可更動
風險預防措施
- 容器密封性檢查(每年雨季前建議自主檢查)
- 地震防護(管理單位固定採防震支架)
- 蟲害防治(每季定期環境消毒)
暫厝期滿的後續處理
三種轉換方案:
- 轉永久安葬:原暫厝塔位若有空位,可優先申請轉換
- 遷出安置:需於期滿前30日提出遷出申請
- 延期申請:具正當理由者可延長,每次最長一年
遷出作業流程:
- 出示原始暫厝證明及申請人身分證
- 繳清管理費用(若需補繳)
- 簽署骨灰骸領回確認書
- 由管理人員陪同取件並註銷登記
特殊狀況處理原則
骨灰骸無人認領時:
- 管理單位公告六個月
- 期滿後移置無主骨灰存放區
- 十年後依《殯葬管理條例》第21條集體安葬
權益糾紛處理:
- 繼承人爭議需檢附法院判決書
- 委託關係爭議由公所調解委員會協處
- 容器損壞爭議依事前公證照片認定
便民服務與注意事項
各縣市近年推動的便民政革:
- 線上查詢系統(暫厝位置與到期提醒)
- 跨縣市文件代收服務
- 高齡者到府收件專案
家屬需特別留意:
- 暫厝證明文件遺失補發需三個工作天
- 農曆七月期間暫停位置異動申請
- 天然災害警報發布時禁止進入
透過公立納骨塔的暫厝服務,家屬能在緩衝期內妥善規劃先人的最終安息地。實際辦理前,建議逕洽當地殯葬管理單位取得最新規範,亦可透過各縣市生命禮儀處網站查詢即時資訊。完善的暫厝安排,既能符合傳統慎終追遠的精神,亦能確保安置過程符合現行法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