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館舍營運大利多!桃園OT案免徵土地租金、權利金定額化

各位關心文化場域發展的朋友,特別是正在評估參與政府營運案,或是對經營文化空間有熱忱的企業團體,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近期推動的一項重要措施,值得我們深入瞭解。這項措施針對以 「營運-移轉」(OT) 模式參與文化局所屬館舍及園區營運的民間機構,提供了「免徵土地租金」及「定額權利金」兩大實質誘因。這不僅是政策上的利多,更是希望為桃園的文化場域注入新活力的一劑強心針。

政策核心:減輕負擔,活絡文化場域

桃園擁有豐富多元的文化資產與新興藝文空間,但如何讓這些空間有效營運、貼近民眾生活,常常需要引入民間專業與創意。促參法中的OT模式,就是希望借重民間的經營效率與創意,由政府提供場地,民間負責營運管理,期滿後再將營運權移轉回政府。然而,過往土地租金與浮動權利金,常是民間業者評估投入時的重要考量點與壓力來源。

桃園文化局這項政策的推出,直接回應了這個痛點:

  1. 免徵土地租金: 最直接的減負!參與OT案的民間機構,在營運期間無需繳納所使用國有或市有土地的地租。這大大降低了固定成本,讓業者能將更多資源投注在提升服務品質、策劃優質活動上。
  2. 定額權利金: 改變過去常見按營業收入百分比抽成的模式,改為收取「固定金額」的權利金。這項調整提供了營收預測的穩定性,讓業者在財務規劃上更有把握,尤其在營運初期或需要長期投資培育市場的階段,壓力減輕不少。

為什麼桃園要推動這項政策?

背後的思維其實很清晰:

  • 降低進入門檻: 希望吸引更多優質的、具有文化理念的企業或團體願意投入公部門文化空間的營運。免除土地租金這項沉重負擔,讓資金規模不一定非常龐大,但具備創意和執行力的團隊也有機會參與。
  • 鼓勵長期投資: 定額權利金提供了財務上的可預測性,讓得標廠商更願意進行中長期的設備更新、人才培育和品牌建立,不會因短期營收波動而過度影響權利金負擔,有助於場館的永續經營。
  • 提升營運彈性與創意: 當固定成本壓力減輕,業者更能放手嘗試創新多元的營運模式、策展內容或教育推廣活動,不必過度擔憂立即的營利壓力,更專注於文化價值的創造與累積。
  • 活化公有文化資產: 最終目的,是讓桃園市的文化館舍與園區能夠更有效、更活潑地被運用,增加民眾親近文化藝術的機會,提升整體城市的文化氛圍與生活品質。

適用對象與範圍:誰能受惠?

這項優惠措施並非適用於所有文化局場館的所有營運模式,有其特定的適用條件:

  • 適用模式: 明確限定於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當中的 「營運-移轉」(OT) 模式。其他如ROT(重建-營運-移轉)、BOT(興建-營運-移轉)等模式,則不在此優惠範圍內。
  • 適用標的: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所管轄的 文化館舍及園區。這可能包括歷史建築活化後的場館、地方文化館、美術館、博物館、特定文化主題園區等。具體哪些場館適用,需視文化局正式公告的招標文件為準。
  • 適用者: 最終透過公開招標、評選等法定程序,取得該OT案 「最優申請人」資格並完成簽約民間企業或團體

關鍵內涵解析:免租與定額的實務意義

關於「免徵土地租金」

  • 法源依據: 通常會依據《國有財產法》、《桃園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免租。這屬於地方政府在其權限內給予的租金減免優惠。
  • 「免徵」範圍: 免徵的是OT營運範圍內所使用到的 「土地」租金。至於場館建物本身,在OT模式下通常由政府提供使用權,也可能涉及象徵性的建物使用費或管理維護費,這部分需詳閱招標文件與契約內容,並非本政策所指的「免租」標的。
  • 實質效益: 這是最直接的成本節省。省下來的土地租金,業者可靈活運用於:
    • 場館設施的維護與升級。
    • 策劃更優質的展覽、演出或教育活動。
    • 增加行銷推廣預算,吸引更多民眾。
    • 改善服務人力與品質。

關於「定額權利金」

  • 核心概念: 取代傳統按營收百分比(如年營業額的X%)計算的 「變動權利金」,改為每年或每期收取一筆 事先約定好的固定金額
  • 契約明定: 這個「定額」是多少,並非統一標準,會根據個別場館的規模、區位、預期效益、市場潛力、投資需求等多元因素,在招標文件中訂定底價或範圍,並在評選、議約過程中確定,最終明載於投資契約中。
  • 優勢:
    • 財務可預測性高: 業者能明確知道每年需繳交給政府的固定金額,方便財務規劃與現金流管理,不受景氣波動或營運初期收入不穩的影響。
    • 降低營運風險: 避免因短期業績未達預期,仍需負擔高比例權利金的壓力,給予業者更穩定的營運環境。
    • 鼓勵提升品質而非僅衝營收: 業者不必過度追求「營收數字」以降低權利金比例,更能專注於活動品質、教育推廣、觀眾拓展等核心文化價值。
  • 可能考量: 政府訂定定額時,仍需衡量公共資產的合理回報與業者的負擔能力,取得平衡點。過高的定額仍可能降低廠商投標意願。

申請流程與企業需注意的要點

雖然政策提供誘因,但參與政府OT案本身仍是一個嚴謹的過程:

  1. 關注招標公告: 首要之務是密切留意 「政府電子採購網」 以及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官網 的招標公告。公告會詳細載明標的物(哪個館舍/園區)、招商模式(確認是OT)、申請資格、評選標準、權利金計算方式(會載明是否為定額及金額或範圍)、免租條件、營運年限(OT案常見5-15年不等)等關鍵資訊。
  2. 評估自身能力與撰寫營運計畫書: 企業/團體需審慎評估自身財務能力、專業團隊、過往實績,以及對該文化場館的營運構想是否符合標案要求。營運計畫書是評選的核心,需詳細規劃未來營運的內容(展覽、活動、教育推廣、商業空間規劃等)、財務預測(收入、成本、投資)、組織人力、行銷策略等,並強調如何結合政策優惠達成文化政策目標。
  3. 參與投標與評選: 按招標文件規定遞交申請文件、繳納押標金(若需)。通過資格審查後,進入評選階段(通常包含計畫書審查和簡報答詢)。評選委員將根據預先公告的標準(如:營運構想創新性、專業能力、財務健全度、回饋方案、權利金報價等)進行評分。
  4. 議約與簽約: 獲選為「最優申請人」後,需與桃園市文化局進行議約,針對投資契約的細節條款(包含免徵土地租金的具體執行方式、定額權利金的繳納時程與方式、雙方權責、違約處理、保險、移轉條件等)進行協商確認,最終簽訂正式契約。
  5. 履約管理: 簽約後即進入營運期。業者需按契約及營運計畫書履行義務,文化局則會進行履約管理與監督。務必保存好相關支出憑證、營運報表、活動紀錄等,以利後續查核。按契約規定準時繳納定額權利金是重要義務。

企業評估參與的關鍵考量

  • 場館潛力與自身專業契合度: 該文化館舍的主題、區位、現有條件是否符合企業的專長與發展方向?有無發揮創意的空間?
  • 營運成本結構: 雖免土地租金,但人事、水電、維護、活動策辦、行銷等仍是主要成本。需審慎評估預期收入(門票、餐飲、文創商品、場地租借、贊助等)是否能支撐成本並獲合理利潤。
  • 定額權利金的負擔: 招標文件提出的定額金額,是否在企業可負擔範圍內?需納入整體財務模型計算。
  • 營運年限: OT案的營運期多長?是否足夠回收前期投入成本並獲利?
  • 法規遵循與合約義務: 文化場館營運涉及建築、消防、公共安全、食品衛生、勞基法、稅法等諸多法規,需有完善的法務或管理機制確保合規。契約中的各項義務(如最低開館時數、教育活動場次、維護標準等)也必須能達成。
  • 風險承擔: 仍需承擔營運績效不如預期、天災、法規變動等風險。保險規劃非常重要。

政策背後的願景:共創多贏

桃園文化局這項政策,展現了政府希望扮演更積極的「促成者」角色,而非僅是「管理者」或「房東」:

  • 對民間業者: 提供實質誘因,降低財務風險門檻,鼓勵優質團隊進駐,讓專業的營運能量導入公部門文化空間。
  • 對文化場館: 注入活水,透過民間創意與效率,提升服務品質、活動多元性與民眾參與度,避免場館閒置或僵化營運。
  • 對市民大眾: 享受更豐富、優質、貼近生活的文化服務與體驗,增加親近藝文的機會。
  • 對城市發展: 活絡文化觀光,提升桃園整體文化形象與軟實力,促進地方創生。

常見疑問與釐清

  • Q:是不是所有標案都免租又定額? A:不是。此優惠是桃園文化局針對其管轄館舍推動OT案時的政策,需視個別招標公告內容為準。並非所有文化局標案或所有縣市的OT案都適用。
  • Q:定額權利金就一定比較划算嗎? A:不一定。對於營收成長潛力高的場館,定額可能比按高百分比抽成的變動權利金划算;但對於營收穩定性低或預期成長較慢的場館,即使定額不高,若營收未達一定水準,仍可能造成負擔。企業需根據自身財務模型與對場館的營收預測做精算。
  • Q:免徵土地租金,那房屋稅、地價稅誰繳? A:在OT模式下,土地所有權仍屬國有或市有,房屋(館舍建物)所有權通常也屬政府。因此,地價稅、房屋稅的納稅義務人原則上仍是政府(管理機關)。但契約中可能會約定由營運業者代為繳納或作為營運成本的一部分,這點務必在簽約前釐清。
  • Q:營運期間可以做任何商業活動嗎? A:不行。文化館舍有其核心的文化公益使命。契約中通常會規範商業空間(如餐飲、賣店)的比例、使用範圍及營運方式,必須與文化場域性質相容,且不得損害文化推廣的主要目標。商業活動的內容也需符合相關法規(如商業登記、食品衛生、消防安檢等)。
  • Q:如果營運狀況很好,政府會中途調高定額權利金嗎? A:原則上不會。定額權利金的金額是在簽約時經雙方合意後載明於契約中,在契約有效期間內,除非契約有特別約定調整機制(例如依物價指數調整),否則政府不能單方面任意調高。這也是定額權利金提供穩定性的優點。

給有意參與企業的建議

  1. 深入研究標的: 在投標前,務必實地瞭解場館現況、周邊環境、目標客群,做足市場調查與可行性分析。
  2. 精算財務模型: 將「免土地租金」的節省與「定額權利金」的支出,連同其他所有營運成本與預期收入,納入完整的財務模型進行試算,評估投資報酬率與風險。
  3. 提出創新且可行的營運計畫: 計畫書是勝出關鍵。內容需具體可行,展現對文化價值的理解與實踐方法,同時兼顧營運永續性。善用政策帶來的成本優勢,規劃更優質的內容或回饋方案。
  4. 重視法務與合規: 確保團隊瞭解並能履行OT契約的所有條款,以及相關營運法規。必要時諮詢法律或財務專業人士。
  5. 建立良好溝通管道: 與主管機關(文化局)保持順暢溝通,理解其政策目標與期待,有助於營運期間的合作與問題解決。

結語:文化活化的新契機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推出免徵土地租金與定額權利金的OT招商優惠,是一項明確且務實的政策工具。它認同了民間專業經營的價值,也體諒了文化營運初期的挑戰。這項政策不僅降低了企業參與公部門文化空間營運的財務門檻與風險,更重要的,是開啟了公私協力、共同活化文化資產、豐富市民文化生活的新契機。

對於具備文化熱忱、專業能力和經營理念的企業團體而言,現在正是深入瞭解桃園各文化館舍OT招商機會、評估參與可能性的好時機。仔細研讀招標文件、審慎評估自身條件、提出優質的營運構想,或許您就是下一個為桃園文化場域注入新生命、創造多贏局面的關鍵推手。這項政策,無疑為桃園的文化風景,點亮了一盞更具吸引力的引路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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