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三七五租約註銷後,續租登記該怎麼走?

各位鄉親若是碰到三七五租約被註銷的情況,心裡難免著急。畢竟這關係到全家的耕作生計,尤其老佃農大半輩子都在土地上打拚,突然失去租約保障,任誰都會心慌。今天就來談談,當租約被註銷後,要如何重新申請續訂登記,把該有的權益穩穩抓回來。

▌什麼情況下租約會被註銷?

先釐清常見的註銷原因,才能對症下藥:

  1. 欠租超過兩年
    地主向法院訴請終止租約獲准後,地政單位會依判決結果辦理註銷。實務上常見爭議是佃農主張有按時繳租,卻因收據遺失或口頭交付難以舉證。

  2. 自行協議終止
    雙方簽訂終止同意書送地政事務所登記,例如地主提供補償金換取提前解約。

  3. 違法轉租或廢耕
    佃農若私自轉租或連續兩年休耕未報備,經查證屬實可能遭終止租約。

  4. 地目變更或徵收
    土地被編定為建地或遭政府徵收,租約依法消滅。

案例實錄
彰化張老伯去年收到租約註銷通知,原因是地主主張他積欠三年租金。經調解會協商才發現,地主刻意拒收張老伯託人代轉的現金,製造欠租證據。最後透過農會出示匯款紀錄翻案,成功恢復租約。

▌續訂登記的法定要件

不是所有註銷情況都能申請續訂,必須符合《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20條規定:

一、承租人資格限制

  • 限原承租人本人申請,繼承人需完成繼承登記
  • 實際耕作未中斷,需提出耕作證明(如農保紀錄、產銷履歷)
  • 無擅自轉租或廢耕情事

二、土地狀態要求

  • 土地仍屬耕地範疇(農業用地)
  • 非依法變更為非農業使用
  • 所有權未移轉給第三人

三、申請時效關鍵

從租約註銷日起算六個月內必須提出申請,逾期視同放棄權利。曾遇過老農夫因住院療養錯過期限,縱使理由正當也難再主張。

▌辦理續訂登記四部曲

第一階段:文件整備

走進地政事務所前,這些文件要備齊:

  • 租約續訂申請書(向鄉鎮公所農業課索取)
  • 原租約註銷證明文件影本
  • 最近半年耕作證明(可至農糧署分署申請)
  • 土地登記謄本正本(三個月內)
  • 雙方身分證明文件
  • 印章(申請人與地主皆需用印)

第二階段:協商要領

最關鍵是取得地主同意書,實務上可透過:

  • 各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免費協助協商,會議紀錄具法律效力
  • 農會系統輔導:全臺農會設有租佃輔導專員,協助起草同意書
  • 書面通知存證:透過郵局雙掛號寄送續租請求,保留送達證明

第三階段:遞件流程

  1. 備妥文件向土地所在地地政事務所申請
  2. 承辦人員現場核對基本要件
  3. 需補正者收到書面通知(七日內補件)
  4. 審核通過後公告三十日
  5. 核發新租約登記證明

第四階段:權利確認

完成登記後務必:

  • 向稅捐處申報耕地租賃所得(適用所得稅優惠)
  • 每年10月重新申請地價稅自用優惠
  • 留存新租約影本於農會信用部,作為融資擔保證明

▌常見卡關問題與對策

狀況一:地主拒簽同意書
▸ 解法:向縣市政府耕地租佃委員會申請調處,調處結果視同法院判決。新竹曾有案例,佃農提出二十年繳租單據,委員會裁定強制續租。

狀況二:土地已過戶第三人
▸ 解法:新地主若未自耕,依法需承受原租約。可憑土地登記謄本所有權異動紀錄,要求新地主換約。

狀況三:部分耕地遭分割
▸ 解法:備妥土地複丈成果圖,註明續租範圍。宜蘭羅東地政事務所去年就處理過類似案件,按分割後實際耕作面積換發新租約。

狀況四:繼承人爭議
▸ 解法:多位繼承人需先辦妥公同共有登記,推選代表人申請。建議同步辦理繼承協議公證,避免日後糾紛。

▌地政機關審查重點

承辦人員檢視申請案時,最常要求補正的三類問題:

  1. 耕作事實不明確
    光有農保資格不夠,最好附上當期耕作照片、農產品交易憑證或產銷班紀錄。

  2. 同意書用印不符
    地主若為公司法人,需蓋公司大小章;祭祀公業土地需檢附派下員會議決文件。

  3. 租約條件未更新
    續訂租約需反映現狀,例如原約定現金繳租改為匯款,應載明帳戶資料;耕作面積變動需附土地複丈成果圖。

▌稅務與權益連動須知

完成續訂登記後,這些配套措施別忽略:

  • 地價稅:記得重新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千分之二),需在每年9月22日前提出
  • 所得稅:耕地租金收入全年在18萬元以下免稅,超過部分按必要費用率57%扣除
  • 農保資格:憑新租約向戶籍地農會續保,中斷期間不得補繳保費
  • 補助申領:老農津貼、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等皆需檢附有效租約

▌當事人真實處境

臺南柳營的陳姓佃農分享經驗:「去年地主兒子繼承後要收回土地,我拿著四十幾年的施肥紀錄和鄰居證詞,透過租佃委員會調解成功續租。重點是平時就要保存耕作證據,收據用防水袋收好,每年請村里長拍耕作照片。」

桃園大溪地政事務所承辦員也提醒:「近年常見都市周邊耕地,地主假藉欠租註銷租約後變更地目。佃農發現租約被註銷時,最好先到地所申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確認土地是否仍屬農業用地。」

▌預防勝於補救

與其事後奔波,不如平時做好這些管理:

  • 租金支付優先採用匯款或支票,備註欄寫明「耕地租金」
  • 每年秋收後請地主簽收租金收據,一式兩份
  • 重大天然災害導致休耕時,向公所報備並取得證明文件
  • 租約到期前三個月主動辦理續約登記,避免空窗期

全臺各縣市政府都有提供耕地租約免費諮詢,像是臺中市政府地政局每月第二週的「駐點律師服務」,或是屏東縣府的「農地權益行動教室」,這些資源都可多加利用。

▌給不同世代佃農的提醒

老一輩農友注意
若子女不願繼承接手耕作,可考慮透過農會媒合青年農民承接租約。目前農委會提供「代耕繼承」輔導方案,既保地主權益,也讓土地持續農用。

青農接手須知
承接老佃農的租約時,務必會同地主辦理租約主體變更登記。曾有案例因未辦理變更,地主主張「非原承租人」而終止租約,導致投資的溫室設備血本無歸。

▌結語

三七五租約不只是張紙,它承載臺灣農業發展的記憶,更是佃農家族的生計依靠。當租約意外註銷時,與其驚慌失措,不如穩紮穩打走完續訂程序。記得把握六個月黃金申請期,備齊耕作事證,善用各級農政單位的輔導資源。土地會善待認真耕耘的人,法律也站在合法耕作者這邊。

最後叮嚀:完成續訂登記後,建議將新租約與歷年耕作紀錄存放防潮箱,並掃描電子檔備份。農民看天吃飯已經夠辛苦,至少讓土地權益穩穩握在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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