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計程車司機注意!多元自備車契約終止申請流程與權益全透視
政策背景與法規定位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近期針對多元計程車自備車輛參與經營契約終止程序(代號DE)發布明確規範,此舉源於《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91條修訂及交通部2023年計程車營運改革白皮書。根據臺中市計程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統計,全市約1,200輛多元計程車採用自備車輛模式,此類契約終止申請量在過去兩年增長35%,反映從業者對營運彈性的需求提升。政策核心在平衡市場自由化與行業監管,避免車輛過度飽和導致惡性競爭,同時保障消費者服務品質。
適用對象與申請條件
適用範圍涵蓋三類從業者:
- 個人車行持有營業登記證且車輛登記於個人名下者
- 合作社社員車輛與合作社解除加盟關係
- 車隊駕駛人退出原簽約平台轉為獨立營運
法定終止條件包括:
- 車輛營運許可證有效期不足三個月
- 駕駛人職業登記證註銷或吊扣
- 車輛經監理站檢定不符合多元計程車技術規格(如車齡逾7年)
- 營業違規記點達停業標準
- 書面聲明轉型為一般計程車營運
需特別注意2024年新增條款:若終止原因涉及欠繳稅費或交通事故未結案,交通局有權凍結申請90日。臺中市西屯區某車行負責人實際案例顯示,補齊近三年營業稅單據後,審核時程從預估45天縮短至19個工作日。
四階段申請流程實務操作
第一階段:前置文件準備
- 填寫「計程車客運業終止多元經營申請書」(表格CT-7DE)
- 車輛異動登記書(監理站核發正本)
- 最近一期營業稅完稅證明
- 無事故糾紛切結書(需律師見證)
第二階段:線上遞交與預審 透過「臺中交通即時通」APP上傳掃描檔,系統自動檢核文件完整性。常見退件原因包含:保險證明剩餘有效期少於30日、車輛改裝紀錄未檢附合格證明。建議預留5個工作日進行補正。
第三階段:實體審查與車輛查驗 預約至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交通事業科辦理,關鍵環節:
- 車身多元計程車標誌清除驗證(需現場照片佐證)
- 計費表鉛封拆除由專人監毀
- 行車紀錄器記憶卡格式化見證
第四階段:許可核發與後續登記 核准後10日內領取「終止經營核准函」,持該文件至監理站辦理:
- 車輛顏色變更登記(恢復原廠色)
- 移除車頂廣告燈箱設備
- 註銷乘客保險附加條款
權益影響與風險評估
財務層面:
- 保證金退還:依契約剩餘期限按比例計算,不滿半年者全額退還
- 設備處理費:車隊提供終端機回收可折抵3,000-8,000元
- 稅務變更:轉為個人車行須重新申請統一發票字軌
營運轉型選擇:
| 轉型模式       | 優勢                          | 潛在成本                 |
|----------------|-------------------------------|--------------------------|
| 一般計程車     | 免平台抽成(約15-25%)        | 需自建叫車系統           |
| 加入新車隊     | 即時銜接客源                  | 綁約至少1年              |
| 轉租賃車模式   | 車輛維修責任轉移              | 月租金增加約6,000元      |法律風險預防:
- 終止前未結訂單糾紛:保留行程紀錄至少180天
- 乘客預付款返還:需在核准函發出後3日內完成清算
- 競業禁止條款效力:台中地方法院2023年判例認定,限制超過6個月或範圍逾中彰投區域屬無效條款
行業趨勢與數據解讀
根據臺中市交通年報,多元計程車終止契約後:
- 68%駕駛人轉入一般計程車市場
- 22%與其他車隊重新簽約
- 10%完全退出運輸業
值得關注的是,2024年第一季因應油電車補貼政策,終止契約後購置油電混合車比例達41%,較去年增長17%。交通局長葉昭甫公開說明,此政策有助達成2030年計程車全面電動化目標,但同時預警:「未來三年將逐步提高自備車輛排放標準,建議從業者審慎評估車輛汰換週期。」
常見實務爭議處理
契約終止效力爭端: 某車隊以「系統轉換成本」為由扣留保證金案例,經中市消保官協調後認定,契約第14條「自備車輛退出賠償條款」因未載明具體計算基準,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顯失公平原則,判決全額退還。
牌照轉換障礙: 豐原區駕駛人反映終止後無法轉回一般計程車牌,溯源發現其車輛曾改裝為無障礙車型。解決方案:經原廠出具規格復原證明,並通過特檢即可重新登記。
保險銜接空窗: 建議在終止核准日前30日投保新險種,避免發生「乘客險中斷」導致理賠爭議。臺中市計程車公會提供團保方案,轉換期間享有14天追溯保障。
未來政策動向預測
交通局預告將推出三項配套:
- 終止契約者優先核發機場排班許可證
- 與勞動部合作職業轉型培訓(如物流配送證照課程)
- 開發契約轉換試算工具,2025年上線「臺中計程車轉型評估系統」
業界人士分析,此政策反映政府引導計程車業「去平台化」趨勢,預計三年內自備車輛比例將從現行38%降至25%。逢甲大學運輸管理系副教授林良泰指出:「契約終止自由化有助建立健康退出機制,但需配套監管車輛轉售流向,防止未經許可車輛流入共享租賃市場。」
關鍵注意事項備忘
- 時效管控:申請書送達後30日未補正視同撤回,重新遞件需間隔15日
- 設備處置:終止後7日內移除車身專用標識,違者處9,000元罰鍰
- 稅務申報:當月15日前終止者,次月可申請停徵營業稅
- 糾紛預防:建議終止前完成所有乘客評分結算,避免影響信用評級
- 紀錄保存:營運日誌依法需留存2年,電子資料備份至交通局雲端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