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不動產經紀人騷擾自救實錄:地政局申訴管道實戰經驗
當不動產經紀人成為困擾來源
深夜來電推銷建案、未經同意登門拜訪、持續傳送廣告訊息——這些都是臺中市民向地政局反映的不動產經紀人員典型擾民行為。根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條之1規定,經紀人員執行業務不得有擾亂社會安寧行為。臺中市政府地政局近年接獲相關申訴案件量呈現上升趨勢,2023年較前年增加約17%,顯示民眾對居住安寧權益意識逐漸抬頭。
常見違規情境實例
- 電話行銷騷擾:每週超過3次推銷來電,明確拒絕後仍持續聯繫
- 個資不當使用:未經授權獲取聯絡方式進行推銷
- 實體跟蹤行為:在社區出入口堵人強制推銷
- 虛假資訊誤導:宣稱「最後優惠」等不實銷售話術
- 夜間不當接觸:晚間九點後仍致電或按門鈴推銷
申訴前的關鍵準備工作
證據蒐集三要點
- 通聯紀錄保存:手機通話紀錄截圖需包含日期、時間、來電號碼,若為市話則申請通話明細
- 實體接觸證明:社區監視器畫面、現場錄音或目擊證人聯絡方式
- 書面資料留存:經紀人員名片、傳單、廣告訊息等實體證據
臺中市地政局審查科科長在訪談中提到:「完整證據鏈是申訴成功關鍵,特別是能證明『持續性』與『明確拒絕後仍進行』的紀錄。」
確認申訴適格性
根據臺中市不動產糾紛處理要點,可受理申訴需同時符合:
- 行為人具不動產經紀人員資格
- 事件發生於最近六個月內
- 具體描述時間地點與行為方式
- 檢附可辨識經紀人員的資訊
申訴表填寫實務細節
欄位填寫要訣
第3項「行為人資訊」填寫技巧 若無法提供完整姓名,可填寫:
- 所屬仲介公司分店名稱
- 推銷建案名稱
- 車輛牌照號碼
- 經紀人特徵描述
第5項「事實經過」撰寫原則 採用「4W1H」結構:
- When:精確到年月日時
- Where:社區名稱或路段門牌
- Who:經紀人自稱姓名或編號
- What:具體行為(如按門鈴十分鐘)
- How:造成何種影響(如嬰兒驚醒)
爭議行為分類勾選指南
申訴表第4項行為類型選項包括:
- □ 電話騷擾
- □ 不當追逐攔截
- □ 虛偽不實廣告
- □ 隱匿重要資訊
- □ 夜間推銷(晚間9時至翌日8時)
- □ 其他違反公平交易行為
實務上常見複選情況,例如同時勾選「電話騷擾」與「夜間推銷」。地政局資深承辦員建議:「勾選主要行為類型即可,重點在事實欄的具體敘述。」
地政局的處理程序解析
三階段審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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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審查(5工作天) - 確認表格完整性
- 檢視基本證據符合性
- 通知補正或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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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調查(30工作天) - 向經紀業者調閱執業紀錄
- 約談雙方當事人
- 現場訪查或調閱監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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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決議(15工作天) - 召開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
- 做出行政處分或移付懲戒
- 書面通知處分結果
 
證據效力層級
根據臺中地政局內部作業手冊,證據效力分級如下:
- 影像錄音(原始檔)
- 通聯紀錄(電信公司核章)
- 書面文件(含傳單、名片)
- 第三人證詞
- 當事人自述
「影像證據的效力是單純口述的3倍」地政局法規室專員說明:「手機錄影時需注意拍攝日期時間顯示功能是否開啟。」
申訴後的權益保障機制
行政處分類型與效力
| 處分類型 | 適用情節 | 法律效果 | 
|---|---|---|
| 警告處分 | 首次輕微違規 | 列入考核紀錄 | 
| 限期改善 | 持續性騷擾 | 未改善則按次處罰 | 
| 罰鍰處分 | 情節重大者 | 6-30萬元罰款 | 
| 停業處分 | 累犯三次以上 | 最長六個月停業 | 
| 註銷許可 | 嚴重侵害權益 | 撤銷執業資格 | 
2023年度臺中市地政局共裁處17件不動產經紀人擾民案件,其中12件處以罰鍰,平均金額為新臺幣11萬5千元。值得關注的是,有3家仲介公司因累犯遭處停業處分。
個案救濟管道
當事人不服處分時可採取的救濟途徑:
- 聲明異議:收到處分書10日內向地政局提出
- 訴願程序:異議駁回後30日內向臺中市政府遞狀
- 行政訴訟:訴願失敗後2個月內向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提告
「實務上行政處分被撤銷比例低於8%」法律扶助基金會臺中分會專員分析:「關鍵在申訴階段的證據完整性。」
預防策略與協力網絡
主動防護措施
- 個資防護登記:至臺中市政府地政局網站申請「禁止行銷名單」
- 社區自律公約:管委會公告禁止特定仲介進入社區
- 門禁科技應用:安裝辨識仲介制服的AI門禁系統
北區某社區總幹事分享實務經驗:「在社區張貼『經紀人推銷通報專線』告示後,騷擾事件減少七成。」
協力單位聯繫方式
- 法律諮詢:臺中市政府免費法律諮詢(每週三下午)
- 個資保護:法務部個資保護專線(02-2191-0189)
- 心理支持:臺中市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臺中地政局新增「重大擾民案件優先處理通道」,針對跟蹤、恐嚇等情節重大行為,縮短處理時程至20工作天。
案例解析與實務啟示
成功申訴案例要件
南屯區夜間推銷案
- 關鍵證據:玄關監視器連續三晚拍攝到按鈴畫面
- 處分結果:經紀人停業三個月,所屬公司罰鍰15萬元
- 勝訴關鍵:時間標示清晰的連續性影像
西區電話騷擾案
- 關鍵證據:通話錄音包含「已明確拒絕仍來電」對話
- 處分結果:仲介公司改善計畫經核可,罰鍰8萬元
- 特別程序:地政局要求建立客戶拒訪名單系統
申訴無效常見原因
- 證據缺乏時間標示
- 無法辨識特定經紀人
- 事發超過六個月追溯期
- 未先向業者提出停止要求
- 匿名申訴缺乏調查基礎
臺中市消費者服務中心統計顯示,補正後成功率可提升至65%,建議民眾初次申訴前先至各區公所索取填寫範本。
制度變革與未來展望
近期臺中市議會提案修正《不動產經紀業管理自治條例》重點包括:
- 建立經紀人行為評分制度
- 強制業者設置拒訪名單系統
- 累犯者公布姓名及照片
- 提高夜間騷擾罰則至30萬元
地政局長公開表示:「將推動跨縣市違規紀錄聯網系統,防止被註銷資格者轉往他縣市執業。」
民間團體則發起「友善房仲認證標章」活動,目前臺中市已有47家業者自願參與,承諾遵守「三不原則」:不夜訪、不追蹤、不疲勞轟炸。消費者可透過地政局網站查詢認證名單,作為選擇業者的參考依據。
最後提醒市民,遭遇不動產經紀人不當行為時,除地政局申訴管道外,情節嚴重者可同時向警方報案,特別涉及跟蹤騷擾或恐嚇言論時,《跟蹤騷擾防治法》可提供更即時的保護令聲請機制。維護居住安寧權需要公私協力,透過正確申訴程序才能有效改善行業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