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民看過來!非自來水戶免徵權益實務操作手札

臺中非自來水用戶的水污費免徵實務解析

當我們打開水龍頭享受清澈自來水時,很少想到部分臺中市民仍使用地下水或山泉水等非自來水水源。這些用戶面對水污染防制費徵收時,其實擁有特殊的免徵權益。本文將深入探討臺中市政府環保局提供的非自來水用戶免徵申請機制,幫助您理解如何維護自身用水權益。

免徵制度的法源基礎與適用範圍

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規定,地方政府得向用水戶徵收水污染防制費。但臺中市環保局特別針對非自來水用戶制定免徵條款,主要考量其用水未經自來水系統處理,且多數位於自來水管線未到達區域。

適用對象需同時符合三項條件

  • 實際用水來源非臺灣自來水公司供應
  • 用水未接入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
  • 位於臺中市行政區劃範圍內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符合上述條件,若用水涉及商業行為或營業登記,例如民宿業者使用山泉水接待旅客,則不適用免徵規定。此類情況需另行申請營業用減免方案。

申請書核心欄位解構

申請表格分為五大填寫區塊,每項資訊都關係審核結果:

基本資料區

申請人需提供完整戶籍地址與實際用水地址。常見問題是兩者不一致時的處理方式,例如戶籍在西區但實際居住於霧峰山區。此時應以用水地址為主,並附上居住證明文件。身分證字號欄位需注意與水權狀登記姓名完全一致,避免因同音異字導致退件。

水源類型勾選

表格列出四種非自來水來源選項:

  • 地下水(需檢附水權狀影本)
  • 山泉水(需里長開立證明)
  • 雨水回收系統(需設施照片)
  • 其他水源(需附來源說明書)

實務上最常遇到的是混合水源情況,例如同時使用井水與雨水回收。此時應勾選主要水源(佔用量50%以上),並在備註欄說明輔助水源類型與使用比例。

用水量聲明

此欄位需填寫近三個月平均用水量。無水錶用戶可參考:

  • 每戶每月基本生活用水量約5-7度
  • 灌溉用水依耕地面積換算
  • 畜牧用水按飼養頭數估算

建議首次申請者附上用水日誌,記錄一週取水次數與每次取水量,提高數據可信度。

切結事項

申請人須親簽具結三項法律承諾:

  1. 水源未接入公共污水管線
  2. 未將用水轉供營業使用
  3. 同意環保局進行水源稽查

需特別注意切結書經公證後具法律效力,虛偽申報可能面臨《水污染防治法》第39條處分,最高可罰新臺幣30萬元。

申辦流程全記錄

前置準備階段

建議先至臺中市環保局水質保護科服務櫃檯索取申請包,內含:

  • 最新版申請書(版本日期應為當年度)
  • 應備文件檢核表
  • 各區收件窗口聯絡卡

線上申請者可至「臺中市政府環保局-水污染源管制資訊網」下載電子檔,但須注意用印後仍需遞交紙本正本。

文件整合要點

必備文件包含: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需簽註「與正本相符」)
  • 最新戶籍謄本(三個月內)
  • 水源證明文件
  • 用水量佐證資料

水源證明文件準備最常遇到困難。地下水用戶若遺失水權狀,可至水利署臺中辦公室申請補發;山泉水用戶則需會同里長至取水點拍照存證,並填寫《自然水源使用聲明書》。

遞件後追蹤機制

環保局收件後將開立受理編號,可透過:

  • 環保局電話專線:(04)2228-9111 分機66231
  • 臺中市民一碼通1999
  • 線上案件查詢系統

標準審查期為14個工作天,遇雨季或枯水期可能延長至30日。期間環保局可能派員現勘,建議保持聯絡電話暢通。若接獲現勘通知,應事先準備:

  • 取水工具展示(如水泵、水塔)
  • 用水途徑說明(如灌溉溝渠位置)
  • 廢水處理方式證明

權利維護與爭議處理

核准函有效期限為三年,期間若水源狀況變更應主動申報。常見的權利失效情境包括:

  • 自來水管線接通後未申報
  • 將用水轉供他人使用
  • 增設營業行為未變更登記

收到繳費通知時的救濟途徑分三階段:

  1. 七日內向原核定單位申請復核
  2. 收到復核結果後三十日內提審議
  3. 接獲審議決定書後二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2023年統計數據顯示,臺中市非自來水免徵申請通過率達82%,其中14%補件後通過,僅4%遭駁回。主要駁回原因為水源證明不齊全(佔67%)與用水量申報不實(佔29%)。

實務案例與經驗分享

案例一:新社果農混合水源處理

張先生種植枇杷同時使用雨水回收與山泉水。申請時勾選山泉水為主水源,並附上:

  • 雨水儲槽照片(標註容量)
  • 山泉水取水點經緯度定位圖
  • 果園面積用水估算表
  • 里長簽署的水源使用證明

審核過程被要求補充「雙水源切換使用記錄」,經提供灌溉日誌後核准免徵,年省費額約新臺幣2,400元。

案例二:沙鹿區老宅井水繼承問題

林女士繼承祖宅水井,但水權狀登記為祖父姓名。解決方案:

  1. 辦理繼承登記取得新水權狀
  2. 檢附除戶謄本與繼承系統表
  3. 附舊水權狀影本佐證水源歷史性

此案例因文件完備,僅10個工作天即核准,免徵效力追溯至繼承日。

未來政策動向與建議

環保局預告將推動兩項變革:

  1. 電子化定期申報系統:核准用戶每季線上更新用水量
  2. 分級免徵制度:依水源污染風險係數調整免徵額度

建議現有免徵用戶:

  • 每年二月自主檢查水源狀況
  • 保留水費支出相關單據
  • 加入環保局LINE推播帳號接收新制訊息

對於即將搬遷至非自來水區域的市民,可預先至區公所索取《非自來水用戶權益手冊》,內含申請書範本與常見問答集。另可參加環保局每月第一週週三舉辦的「水資源權益工作坊」,現場提供申請文件預審服務。

透過這些具體操作方式,臺中市民能更有效運用非自來水免徵制度。無論是山區住戶或農作經營者,理解申請書的填寫要點與審查標準,將是維護用水權益的重要環節。實際操作時若遇特殊狀況,可直接諮詢環保局水質保護科專業人員,獲取個案指導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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