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主注意!臺中市公有市场摊铺位变更名义申请全攻略
在臺中市公有零售市場擁有一個攤鋪位,是許多家庭重要的生計來源。然而,人生總有許多無法預期的變化,有時是因為健康因素、年紀增長,有時是家庭成員變動,或其他不得已的原因,導致原攤主無法再「親自經營」這個攤位。這時,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經發局)提供了一個管道,讓攤主在符合特定條件下,可以申請將攤鋪位的「名義」變更給符合資格的繼承人或配偶,讓這個重要的生計得以延續,同時也維持市場的穩定運作。這份「臺中市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變更名義-不能親自經營申請書」就是這個關鍵的起點。
這份申請書,牽涉到攤鋪位使用權利的轉移,對許多家庭來說至關重要。但面對政府文書,許多攤主或家屬難免感到陌生與擔憂,不知道該如何下手、需要準備什麼、流程又是如何?這篇文章的目的,就是用最貼近大家生活的方式,把這份申請書的意義、適用情況、該怎麼準備文件、整個申辦的步驟,以及過程中需要注意的大小事,一次講清楚,希望能減輕您的焦慮,順利完成變更。
一、什麼時候需要用到這份申請書?認識「不能親自經營」
「不能親自經營」是這份申請書的核心前提。臺中市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的使用,原則上是「認人不認攤」,當初是誰申請核准的,誰就該負責實際經營。但經發局也理解人生難免有變故,因此在法規允許的範圍內,提供名義變更的彈性。具體來說,「不能親自經營」通常指以下幾種狀況:
- 健康因素: 原攤主因罹患重大疾病、身體機能嚴重退化(如中風、失能)或精神狀況等因素,經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確實無法再負擔市場攤位繁重的經營工作。
- 年事已高: 原攤主因年齡過高,體力無法負荷每日長時間的市場勞務工作,雖有意願但實質上已無法「親自」經營。
- 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例如遭遇重大意外導致失能、需長期服刑等極特殊狀況,致使原攤主客觀上完全喪失經營能力。
關鍵重點: 「不能親自經營」的認定,不等於攤主「不想經營」或「經營不善」。它強調的是原攤主在身體機能或客觀條件上已實質喪失經營能力,需要提出具體證明(如醫院診斷書、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等)。單純因為生意不好、想退休、想轉行、或想把攤位給兒女做,但原攤主身體狀況仍許可經營的情況,並不符合「不能親自經營」的變更名義條件。這類情況可能需要走其他程序(如退租、繼承等,需視具體規定)。
二、誰可以接手?變更名義的對象資格限制
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承接這個攤鋪位的名義。為了維持公有市場攤位分配的公平性與秩序,避免權利被濫用或轉賣,經發局對接手對象有嚴格的資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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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於「配偶」或「直系血親卑親屬」: - 配偶: 指原攤主的丈夫或妻子。
- 直系血親卑親屬: 指原攤主的子女、孫子女等(需能證明親屬關係)。養子女在法律上視同婚生子女,也符合資格。
- 重要提醒: 兄弟姐妹、旁系血親(如姪子、外甥)、姻親(如媳婦、女婿)等,不符合資格。除非該姻親本身同時是原攤主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例如兒子同時是攤主又是接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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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手者需具備經營能力與意願: 接手者必須年滿 20 歲(或已結婚之未成年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並且需實際進駐市場經營該攤鋪位。這點通常會在申請時要求接手者簽署切結書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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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手者需符合公有市場攤位承租資格: 接手者本身需符合臺中市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相關管理辦法中規定的承租資格(例如無積欠市場租金、管理費等不良紀錄)。 
三、萬事起頭難:申請前該準備好的文件清單
要順利提出申請,準備齊全的文件是關鍵第一步。以下清單請務必仔細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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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變更名義-不能親自經營申請書」正本: - 這是最主要的表格,需由原攤主(或其法定代理人)及接手者雙方親自簽名或用印。若原攤主因健康因素無法簽名,需檢附相關證明並由法定代理人代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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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攤主無法親自經營之證明文件: - 健康因素: 最關鍵文件。 需檢附公立醫院、衛生福利部評鑑合格之教學醫院或區域醫院等級以上醫院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正本(或清晰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章)。證明書需明確記載病情及「無法從事市場攤位經營工作」或類似意旨之診斷。必要時,經發局可能要求提供更詳細的醫療報告或評估。
- 年事已高或其他因素: 若因年齡,除申請書陳述理由外,必要時經發局可能要求提供相關佐證或實地訪視評估。其他特殊因素需提供具體證明文件(如法院判決書影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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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攤主及接手者身分證明文件: - 雙方最新式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清晰可辨識)。
- 若接手者是原攤主的子女、孫子女等直系血親卑親屬,需額外檢附能證明雙方親屬關係的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或戶口名簿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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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攤鋪位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 現行有效的「臺中市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使用許可證」或「租賃契約書」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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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手者切結書: - 通常申請書表格內會包含或要求另行填寫接手者切結事項,保證會實際進駐經營、遵守市場規約、繳納相關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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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經發局指定之文件: - 視個案情況,承辦人員可能要求補充其他文件(例如原攤主若已死亡,則需走繼承程序,非此申請書範疇;或涉及法定代理人時,需代理人身分證及關係證明等)。
 
貼心提醒:
- 所有影本文件建議自行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
- 文件請使用 A4 紙張影印或列印,保持整潔。
- 建議在送件前,先電洽臺中市政府經發局市場管理科或所屬公有零售市場管理室確認文件清單是否有更新,避免白跑一趟。電話可查臺中市政府官網。
四、一步步來:申辦流程大解析
準備好文件,接下來就是實際的申請步驟了。流程大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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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一:填寫申請書 - 務必仔細閱讀申請書上的每一欄說明。
- 使用正楷中文清晰填寫,或用電腦繕打。
- 原攤主基本資料: 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戶籍地址、通訊地址、電話、攤鋪位所在市場名稱及攤(鋪)號。
- 接手者基本資料: 同上,務必填寫完整。
- 變更原因: 詳實具體地說明原攤主為何無法親自經營(例如:罹患○○病,經○○醫院診斷需長期治療休養,體力無法負荷市場工作)。此欄位是審核重點!
- 聲明與簽章: 原攤主(或法定代理人)、接手者均需親自簽名或用印(公司大小章)。日期務必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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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二:備齊所有證明文件 - 按照前項「申請前該準備好的文件清單」逐一備妥。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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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三:遞交申請 - 遞交單位: 將填寫完成的申請書及所有應備文件,親送或郵寄至:
-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市場管理科)
- 地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 惠中樓3樓 (請註明辦理攤鋪位變更名義申請)
- 或可先送交攤鋪位所在的 公有零售市場管理室 轉交,但最終審核權在經發局。
 
- 建議: 重要申請,若非郵寄,親自送件至經發局市場管理科可當場初步確認文件是否齊全,較為保險。記得問一下收件人員是否有收據或受理憑證。
 
- 遞交單位: 將填寫完成的申請書及所有應備文件,親送或郵寄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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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四:審查與實地訪查(視需要) - 經發局收到申請後,會進行書面審查,確認文件完整性、資格符合性及變更原因合理性。
- 關鍵環節: 承辦人員極有可能會安排進行實地訪查:
- 訪查原攤主:確認其健康狀況與無法經營的事實。
- 訪查接手者:了解其經營意願與能力,並確認其是否符合資格。
- 訪查市場管理室或鄰近攤商:佐證相關情況。
 
- 訪查是審核的重要依據,請務必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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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五:審核結果通知 - 經書面及實地審查後,經發局會做出准駁決定。
- 不論核准與否,都會以 書面公文 通知申請人(通常寄給原攤主或申請書上指定的聯絡地址)。
- 審核時間依個案複雜度及文件齊全度而異,通常需要數週至一兩個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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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六:核准後事項 - 簽訂新契約: 若核准變更,經發局會通知接手者(新名義人)在指定期限內,到指定地點(通常是經發局或市場管理室)重新簽訂攤鋪位使用契約或租賃契約。重點:原攤主與市府的舊契約關係終止,改由接手者與市府建立新的契約關係。
- 繳納相關費用: 簽新約時,需繳清舊攤主可能積欠的租金、管理費、水電費等(通常會要求結清),並繳納新契約的保證金(若有規定)及當期租金等。
- 換發許可證: 新契約簽訂後,會換發記載接手者姓名的攤鋪位使用許可證。
 
五、過程中,這些眉角請務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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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自經營」的認定是核心: 請再次理解,申請的關鍵點在於原攤主身體或客觀上已喪失經營能力,而非主觀意願。醫療診斷證明的內容描述至關重要,最好能明確提及「無法勝任市場攤販工作」或類似專業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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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手者資格是鐵則: 配偶或子女(直系血親卑親屬)是唯一選項。想給媳婦、女婿、兄弟姊妹?很抱歉,法規上就是不行。這點務必先確認清楚,避免白忙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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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真實性最重要: 所有檢附的文件,尤其是診斷證明、戶籍資料,都必須真實有效。提供不實文件或資料,不僅申請會被駁回,還可能涉及偽造文書等法律責任,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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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實地訪查是義務也是機會: 不要排斥或試圖規避訪查。訪查是承辦人員了解真實情況、確認申請符合規定的必要手段。誠實、懇切地說明狀況,反而是爭取核准的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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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後「新契約」的意義: 變更名義核准後,並非簡單的「改名」,而是終止舊契約,另立新契約。接手者是從頭開始與市府建立承租關係,需遵守新契約的所有條款(權利義務可能與舊契約略有不同,需詳閱),並負擔起按時繳費、遵守規約的責任。原攤主過去的欠費,原則上仍需由原攤主負責結清,市府通常會要求處理完畢才讓接手者簽新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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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求協助的管道: - 經發局市場管理科: 最直接的業務單位,可電話或現場諮詢。
- 各公有零售市場管理室: 管理員通常熟悉流程,可提供初步指引或協助轉介。
- 臺中市政府法律諮詢服務: 若對法律權益有較複雜疑慮,可預約利用市府的免費法律諮詢。
- 里長辦公室: 有時也能提供資訊或協助轉達問題。
 
六、常見疑問解答(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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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原攤主已經過世了,可以用這份申請書變更名義嗎? A:不行。原攤主過世,攤鋪位的使用權利涉及「繼承」問題,必須依照民法繼承相關規定及臺中市公有市場攤位繼承的專屬辦法辦理,需檢附除戶謄本、繼承系統表、全體繼承人協議書或遺囑等文件,向經發局申請辦理「繼承」名義變更,而非使用此份「不能親自經營」申請書。兩者程序不同,切勿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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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只是暫時生病(如開刀休養幾個月),可以申請變更名義給家人「暫時」接手嗎? A:此申請書目的在處理「長期」或「永久性」無法親自經營的狀況。若只是短期無法經營(例如數個月),通常市場管理辦法會有「請假」或「報備」的機制,可委託符合資格者(通常限直系親屬或配偶)「代為經營」,但攤位名義仍屬原攤主,無需變更。請向所屬市場管理室詢問短期代營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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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申請被駁回了,還有救嗎? A:收到駁回的公文後,請仔細閱讀駁回的理由。如果是文件不齊全或可補正的問題,應儘速補齊。如果對駁回理由不服,可依據公文上的指示,在法定期限內(通常是收到文後30日內)向經發局提出「訴願」,尋求救濟。建議此時可諮詢法律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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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原攤主意識不清(如失智),無法簽名,怎麼辦? A:此時需由原攤主的「法定代理人」代為提出申請並簽名。法定代理人可能是監護人或輔助人(需檢附法院裁定書及確定證明書影本)。若尚未聲請監護或輔助宣告,家屬應先向法院提出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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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變更名義需要費用嗎? A:申請變更名義本身,臺中市政府通常不收取申請規費。但核准後,新簽訂契約時,需繳納契約規定的保證金(若需新繳或補足)及當期租金等費用。若有積欠舊費,也需先結清。 
結語:保障權益,安心傳承
臺中市公有市場攤鋪位「變更名義-不能親自經營」的申請,是市府體恤攤商在面臨人生重大困境時,讓家庭生計得以延續的一項重要措施。整個過程雖然需要準備文件、經過審核,但了解其精神與規定,按部就班準備,就能有效保障自身與接手家人的權益。
最重要的,是誠實面對「不能親自經營」的狀況,提供真實的證明文件,並確保接手者是法規允許的配偶或子女,且有誠意與能力接下經營的擔子。過程中若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務必主動向經發局市場管理科或市場管理室詢問,避免因誤解規定而延誤或損及權益。
希望這篇詳細的說明,能讓面臨此狀況的臺中市攤主及家屬,心中多一份踏實,更有方向地完成這項重要的變更程序,讓市場裡熟悉的老味道,能夠繼續飄香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