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地籍清理實錄:權利書狀遺失時的價金領取實務要點

地籍清理價金申領的特殊情境處理

當臺中市政府地政局啟動地籍清理程序後,部分土地權利人面臨權利書狀遺失或滅失的困境。根據《地籍清理條例》第12條及臺中市地籍清理實施方案,權利人得透過「未能檢附權利書狀切結書」替代原始憑證,主張價金請求權。此種法律設計主要考量歷史因素導致的所有權證明文件不全狀況,尤其常見於日據時期土地登記或未辦繼承登記的資產。

切結書的法律定位與適用範圍

在臺中市地政業務實務中,未能檢附權利書狀切結書並非無條件適用。其核心適用情境包括三類:戰亂時期文件滅失、自然災害導致憑證毀損,以及跨代繼承過程中的文書保管疏漏。需特別注意的是,此切結方式僅適用於「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的書狀缺失,若涉及偽造或變造情事,將觸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責。

臺中市西屯區2023年案例顯示,當事人因颱風淹水致土地權利書狀毀損,向地政局提交切結書時,需同步檢附區公所核發的災害證明文件。這反映切結程序並非單一文件作業,而是需要建立完整的佐證鏈:

  1. 切結書正本(需地政事務所格式)
  2. 權利人身分關係證明文件
  3. 書狀滅失的間接證明(如鄰里長證明、災害紀錄等)
  4. 土地標的權利歸屬的輔助證據

文件準備與遞交流程規範

臺中市各地政事務所受理窗口對切結書有明確格式要求,主要包含六大要件欄位:

[切結書標題]:臺中市政府地政局地籍清理價金申領切結書  
[土地標示]:需完整記載地段、地號、面積及清理類別  
[權利內容]:所有權持分比例或他項權利種類  
[書狀缺失原因]:具體說明發生時空背景及原因  
[法律責任聲明]:如有不實願負偽造文書刑責  
[附件清單]:檢附文件目錄及頁碼編號

豐原地政事務所承辦人員指出,常見退件主因包含「原因敘述模糊」及「未勾選法律責任條款」。例如僅填寫「遺失」而未說明保管過程,或漏未勾選《民法》第148條權利濫用禁止條款的責任確認欄位。2024年統計顯示,首次送件通過率約62%,補正後通過率則達89%。

實務操作風險預防措施

為避免切結遭異議,建議採取三階段證據保全:

第一階段:書狀缺失的間接證明

  • 向警察單位報案取得遺失證明
  • 刊登地籍清理權利書狀遺失聲明於地方政府公告欄
  • 蒐集歷史稅單或舊土地登記謄本佐證權利關係

第二階段:權利關係的交叉驗證

  • 調閱日據時期土地台帳謄本
  • 申請戶政機關的繼承系統表
  • 比對清理前後的土地登記狀態異動

第三階段:切結後的異議處理

  • 留存切結書影本與送件收據
  • 追蹤地政局公告期間的異議狀況
  • 準備補充說明文件應對審查質疑

北屯區某家族共有地案例中,權利人透過1920年土地買賣契約抄本搭配戶籍遷徙紀錄,成功證明書狀因空襲滅失,最終完成新台幣370萬元的清理價金領取。此案關鍵在於運用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的史料作為輔證,顯示歷史文獻在地籍清理中的重要性。

權利衝突的預防機制

當同一土地出現多名主張者時,臺中市政府地政局依《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8條啟動「異議處理程序」。實務上常見兩類衝突情境:

  1. 繼承權爭議: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出現多名繼承人主張
  2. 時效取得爭議:占有人主張民法第769條時效取得所有權

大雅區2023年案例顯示,切結申請人需面對為期30日的公告異議期。此期間若有第三方提出確切權屬證明,地政局將召開協調會,必要時移請民事法庭確認權利歸屬。統計指出約7.3%案件進入協調程序,其中逾八成透過地政局的「地籍清理爭議調處小組」達成和解。

新制規範與數位化進程

配合內政部2025年地籍清理數位轉型方案,臺中市政府地政局推出兩項新措施:

  1. 線上切結系統:於「臺中地政雲」平台建置電子切結書填報模組,整合戶政及稅務資料庫自動驗證權利關係
  2. 區塊鏈存證:將切結文件哈希值儲存於TW-Chain區塊鏈,確保過程不可篡改性

南屯地政事務所試辦數據顯示,數位化流程使審理時效從平均42日縮短至26日。但年長權利人仍可選擇傳統紙本作業,各區地政事務所均設有專人輔導窗口,並提供閩南語、客家話等多語服務。

延伸性權利保障建議

完成價金申領後,權利人應注意兩項延伸保障:

  1. 稅務處理:依據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1004643230號函,地籍清理價金屬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免稅範圍
  2. 二次救濟:對審定結果不服者,可依訴願法第14條於30日內向臺中市政府遞交訴願書

西區某案例中,權利人因未及時申報而錯過清理期限,後透過釋明戰後文件遞送障礙,成功適用《地籍清理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重啟程序。此例凸顯時效障礙的突破關鍵在於「不可歸責事由」的具體釋明。

地籍清理價金的權利實現過程,實質上是土地正義的歷史補償機制。透過嚴謹而具彈性的切結程序設計,使因時代因素喪失書狀證明能力的民眾,仍有機會主張其法定權益。隨著數位治理工具的深化應用,此類歷史產權問題的處理效能將持續提升,逐步完善臺灣土地產權制度的最後一塊拼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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