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法制局履約爭議調解全攻略|工程糾紛、政府採購不用打官司也能解決的省錢撇步!
各位臺中的廠商老闆、工程行負責人、或是接過公家機關案子的大小包商們,大家有沒有遇過這種頭痛狀況?辛辛苦苦標到市政府的工程案、採購案,做到一半或做完要請款時,跟機關在錢的數目、工期延誤責任、或是驗收標準上卡關喬不攏? 這種「履約爭議」真的超煩!走法院曠日廢時又燒錢,難道只能自認倒楣嗎?別急著認輸!臺中市政府法制局提供的「履約爭議調解」服務,很可能就是你省錢省時解決問題的關鍵管道! 這篇就來幫大家把這個好用資源一次講清楚、說明白,連申請眉角都報你知!
一、 什麼是「履約爭議調解」?什麼時候可以拿出來用?
簡單講,「履約爭議調解」就是當你跟臺中市政府(或所屬機關學校)簽了契約(像工程合約、採購合約、勞務委託合約等等),在履行的過程中發生爭執、意見不合,雙方自己私下又橋不攏時,可以找「臺中市政府法制局」這個公正的第三方單位來幫忙主持公道、協調出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這跟打官司完全不一樣!
1.1 哪些爭議類型最常需要調解?(真實案例舉例)
* **工程款給付爭議:** 機關認為你做的工項沒達到標準要扣款,你覺得扣太多不合理。例如:做學校屋頂防水,機關驗收說有局部滲漏要扣減20%工程款,承包商認為是小瑕疵只願被扣5%。
* **工期展延與罰款爭議:** 工程做不完被機關罰逾期違約金,但你覺得延誤是機關變更設計或天候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該罰。例如:公園整建工程遇連續豪雨停工,機關不認可展延天數照罰錢。
* **契約變更(追加減)爭議:** 機關要求增加工作項目(追加),但雙方對追加的價格談不攏;或是機關刪減部分工作(減作),對減作的扣款金額有爭議。
* **驗收標準與瑕疵認定爭議:** 機關驗收不通過,說設備功能不符或施工有瑕疵,要求改善或減價收受,廠商覺得標準太嚴苛或認定有問題。
* **保證金返還爭議:** 保固期滿,廠商要求退還保固保證金,機關卻以仍有瑕疵未修復為由拒絕退還。
* **終止或解除契約衍生爭議:** 機關片面終止契約,廠商認為理由不合法,要求賠償損失;或廠商無力施作,機關沒收履約保證金引發爭執。
1.2 誰可以來申請調解?
* **跟臺中市政府或所屬機關、學校簽約的「廠商」**(包含公司、行號、個人工作室)。
* **機關本身也可以主動提出申請。** 實務上大部分是廠商申請居多。
1.3 為什麼要優先考慮調解?跟訴訟、仲裁比好在哪?(超重要!)
* **省錢!超級省!:** 申請調解**免收費用**!相較於打官司要付裁判費、律師費,動輒幾萬甚至幾十萬起跳,調解幾乎零成本。對中小企業或小包商來說,這點超級重要!
* **省時!超快速!:** 法律規定調解程序原則上要在**4個月內**完成。實務上順利的話,可能2-3個月就有結果。比起訴訟一審可能拖個1、2年,甚至更久,時間成本差超多!生意人時間就是金錢啊!
* **關係不破裂:** 調解氣氛比較像協商、溝通,目的在找出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案。不像訴訟是撕破臉、對簿公堂。如果未來還想跟政府機關做生意,調解是比較和緩的處理方式。
* **結果有彈性:** 訴訟是法官依法判決,非黑即白(贏或輸)。調解方案可以更有彈性,例如:分期付款、部分減價、後續服務補償等,創造雙贏空間。
* **保密性高:** 調解過程原則上不公開,不像法院判決書可能上網查得到。對廠商商譽影響較小。
* **效力有保障:** 調解成立後做成的**調解建議書**,經送管轄法院核定後,就**具有跟法院確定判決一樣的效力**!對方不履行,你可以直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不用再打一次官司!
二、 該找誰申請?臺中市政府法制局法律事務科就是關鍵窗口!
-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法律事務科
- 地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6樓(就是臺中市政府惠中樓旁邊那棟)
- 電話:04-2228-9111 分機 23600~23607(建議先打電話問清楚要帶什麼,免得白跑)
-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早上8點到下午5點(中午休息時間12點到1點)
- 官方資訊哪裡查?最準就是上「臺中市政府法制局」官網,找「業務專區」下面的「調解業務」或「履約爭議調解」專區。裡面有申請書格式、流程說明、常見問答可以下載。
三、 申請調解 Step by Step 超詳細流程(連文件怎麼填都教你!)
整個流程從你遞件申請開始,到最後拿到結果,主要會經歷幾個階段:
3.1 第一步:準備好你的「申請調解書」跟證據(成敗關鍵!)
* **下載或領取表格:** 務必使用官方制式表格!可以:
* 上「臺中市政府法制局」官網下載。
* 親自或委託他人到法制局法律事務科櫃檯索取。
* 打電話請承辦人員Email給你。
* **申請書怎麼填?重點欄位解析:**
* **申請人資料:** 公司名稱、統一編號、負責人姓名、地址、電話、Email。如果是委託律師或代理人,這邊也要填清楚委任關係。
* **相對人(機關)資料:** 跟你簽約的臺中市哪個局處?哪個學校?名稱要寫全銜(例如:臺中市政府建設局、臺中市立XX國民中學)。
* **爭議標的:** 寫清楚是哪個採購案或工程案?合約名稱、案號、簽約日期。
* **爭議內容與調解聲明(最重要!):**
* **爭議事實:** 用時間順序,**具體、簡潔**描述發生什麼事?爭執點在哪裡?例如:「本廠商於111年5月承攬貴機關OO工程,原定111年12月31日完工。施工期間因貴機關111年8月15日要求變更設計增設OO項目,且遲至111年9月10日才提供變更圖說,導致工期延誤45天。然貴機關拒絕展延工期,並於112年1月15日以逾期完工為由,扣罰逾期違約金新臺幣OO元整。」
* **調解聲明:** **明確、具體**寫出你希望調解成立的方案是什麼?金額、條件都要清楚。例如:「請求相對人同意展延工期45天,並返還已扣罰之逾期違約金新臺幣OO元整,及自扣罰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 **證據清單:** 後面附的所有證據,在這裡列表編號。例如:1. 採購契約書影本、2. 機關變更設計通知單、3. 工期展延申請書及送件證明、4. 罰款扣款明細... 等。
* **必備證據文件(影本即可,正本自己留好):**
* 雙方簽署的**「採購契約」或「工程契約」正本及全部附件影本**。(這是基礎!)
* 證明爭議發生的文件:例如機關的**扣款通知單、驗收不合格紀錄、拒絕展延工期的公文、雙方往來存證信函或Email紀錄**。
* 支持你主張的文件:例如**工期展延計算書及佐證資料(氣象報告、會議紀錄、照片)、請款單據、變更設計圖說、相關法規條文**。
*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如果**委託代理人**(律師、公司員工、親屬),要附**委任書**(有固定格式)及代理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份數:** 申請書連同證據,**準備「1式2份」** !一份給法制局,一份會轉給對方機關。自己最好再多印一份留存。
3.2 第二步:送出申請
* **親自送件:** 帶著準備好的1式2份申請書及證據,到法制局法律事務科櫃檯遞件。記得跟承辦人員確認資料是否齊全,拿到收據。
* **郵寄送件:** 掛號寄到「40701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法律事務科 收」,信封註明「申請履約爭議調解」。建議用有追蹤碼的掛號,並保留存根聯。寄出後幾天可打電話確認是否收到。
3.3 第三步:法制局受理與通知
* 法制局收到申請後,會**先審查你的申請書格式是否正確、資料是否齊全**。如果有缺漏或不清楚,會通知你**在10天內補正**。沒補正或補正不全,可能會被駁回申請。所以電話要留意!
* 文件齊備後,法制局會**正式發文通知你(申請人)和對方機關(相對人)**,告知受理申請案,並會說明接下來程序(比如要選調解委員、預定調解日期範圍等)。
* 同時,會把你的申請書及證據影本**送一份給對方機關**,讓對方有時間準備答辯。
3.4 第四步:組成調解委員會(關鍵人物登場!)
* 履約爭議調解不是由法制局公務員自己調,而是組成**「調解委員會」**。
* **委員會怎麼組成?**
* 通常由 **1 位或 3 位「調解委員」** 組成(視案件複雜程度)。
* 調解委員名單是法制局**事先建立好的專家學者名單**,裡面可能有**退休法官、檢察官、大學法律系教授、資深律師、工程技師(土木、建築、機電等)、會計師**等專業人士。
* 委員的選任會**兼顧法律專業和案件屬性**。例如工程爭議,通常會選有工程背景的委員;財務糾紛,可能選會計背景委員。
* **怎麼選委員?**
* 實務上,法制局通常會**直接從名單中指派**合適的委員,比較有效率。但理論上,雙方如果對指派的委員有疑慮(例如有應迴避事由),可以提出。
3.5 第五步:召開調解會議(面對面溝通協商!)
* 這是整個調解程序的**核心階段**!法制局會發開會通知書給雙方,告知**確切的調解會議時間、地點(通常在法制局會議室)及出席的調解委員**。
* **出席人員:**
* **調解委員:** 主持會議,引導討論,協助釐清爭點,促進雙方協商。
* **申請人(廠商):** 負責人或**有決定權的代表**務必出席!可帶了解案情的員工、委任律師或專業人士陪同。
* **相對人(機關):** 通常由承辦科室主管、承辦人、機關的法制人員或委任律師出席。
* **法制局承辦人員:** 擔任會議行政工作,記錄發言重點。
* **會議怎麼進行?**
* **委員開場說明:** 確認雙方身分,說明調解程序、目的、原則(自願、保密等)。
* **雙方陳述:** 先由**申請人(廠商)**說明申請調解的原因、事實經過及訴求。接著由**相對人(機關)**陳述他們的立場、看法及答辯理由。**這時證據就很重要!要拿出來講清楚!**
* **委員釐清問題與詢問:** 委員會就雙方陳述不清楚、有矛盾或需要補充的地方提問,目的是釐清事實和法律關係。可能會問很細!
* **雙方協商:** 委員在了解全貌後,會引導雙方進行協商。委員可能:
* 指出雙方主張在法律上可能的強弱點(給雙方現實感)。
* 提出折衷方案建議供雙方參考。
* 將雙方分開(俗稱「背對背」協商),分別溝通,了解各自底線,再從中斡旋。
* **努力尋求共識:** 這個階段會來回溝通,委員會努力協助雙方縮小差距,找出彼此都能接受的解決條件。**雙方都要有讓步的心理準備,完全堅持己見很難調成!**
* **會議時間:** 一次會議通常1~2小時。如果案情複雜一次談不完,委員可能會宣布擇期再開。**法律規定調解期限是4個月,必要時可延長。**
3.6 第六步:調解結果出爐
* **第一種結果:調解成立(恭喜!)**
* 雙方當場或在委員協助下達成共識,同意調解條件。
* 調解委員會把雙方合意的內容,做成**「調解建議書」**。這份建議書非常重要!
* **調解建議書會送給「管轄的地方法院」(通常是臺中地方法院)核定。**
* 法院通常會尊重專業調解結果,**核定後**,這份調解建議書就**具有「與法院確定判決相同的效力」**!
* 拿到法院核定的調解建議書後,如果對方(機關)沒在期限內履行(例如該退的錢沒退),你就可以**直接拿這份文件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例如查扣機關的銀行存款),**不用再打官司**!這是調解最大的優勢!
* **第二種結果:調解不成立(別灰心!)**
* 雙方經過委員努力協商,還是無法達成共識。
* 調解委員會做成**「調解不成立證明書」**發給雙方。
* 拿到這張證明書,表示調解程序結束。接下來你可以:
* 考慮是否依照契約約定(如果有寫),去提付**「仲裁」**(也是一種訴訟外的爭議解決方式,通常比訴訟快,但費用不低)。
* 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 **重點是:調解不成立,不會影響你後續提仲裁或訴訟的權利!** 而且調解過程中說過的話、提出的資料,在後面的仲裁或訴訟中,**原則上不能拿來當證據**(保密原則),所以不用擔心在調解時講太多會影響後面官司。
四、 提高調解成功率的實戰技巧與注意事項(業界老鳥經驗談)
想讓調解順利成功,拿到滿意的結果,光遞申請書還不夠!這些眉角一定要注意:
4.1 申請前的準備功夫
* **證據!證據!證據!:** 打官司打證據,調解也一樣!**文件要收好、整理好。** 合約、簽收單、會議記錄、往來公文/Email、照片、錄音(在合法情況下)都要留。證據越齊全,你的主張越有說服力。
* **算清楚你的合理請求:** 調解聲明中的金額或條件,要有依據(合約條款、單價分析表、市場行情、法規依據),不要漫天開價。委員和機關看到合理請求,才容易坐下來談。
* **評估自己的底線:** 事先想清楚,你**最少能接受到什麼條件?** 什麼是絕對不能讓的?心裡有把尺,協商時才不會亂掉。
* **考慮找專業幫手:** 如果案情複雜、金額龐大,**花點錢委任熟悉政府採購法的律師或工程顧問**陪同出席調解,絕對值得!他們懂法律攻防點、懂工程慣例、談判技巧也專業,能幫你爭取更好條件,避免被牽著鼻子走。**別省小錢虧大錢!**
4.2 調解會議現場的眉角
* **有決定權的人要到場:** 來開會的人**一定要能當場做決定**!如果來的人說「我要回去請示老闆」、「我要問科長」,會議就很難有進展,甚至要重開,浪費時間。
* **態度誠懇,理性溝通:** 就算心裡很氣,也要保持冷靜。**對委員、對機關代表都保持禮貌。** 重點是「講道理、擺證據」,不是拍桌吵架。情緒性發言無助解決問題,還可能讓委員反感。
* **清楚表達,聚焦重點:** 陳述時**簡明扼要**,講重點事實和你的核心訴求。避免長篇大論或離題抱怨。委員問什麼就答什麼,不清楚就說不清楚,不要硬拗。
* **聆聽對方說法:** 認真聽機關為什麼這樣做?他們的考量點是什麼?理解對方的立場,才能找到癥結點和可能的妥協空間。
* **展現彈性與讓步意願:** 堅持100%完全勝利很難。委員提出折衷方案時,要理性評估是否在可接受範圍內。適時展現願意協商的態度,往往能打破僵局。**調解是妥協的藝術,目的是解決問題拿回部分權益,不是爭一口氣。**
* **不懂就問:** 對委員的提問或法律見解有聽不懂的地方,當場禮貌地請委員再說明清楚。確保自己充分理解。
4.3 調解成立後的動作
* **仔細確認調解建議書內容:** 在簽署同意前,**逐字逐句看清楚**上面寫的條件是不是你們雙方剛剛講好的?金額、履行期限、方式有沒有寫錯?確認無誤再簽名。
* **追蹤法院核定進度:** 簽完後,調解建議書會送法院核定。可以適時詢問法制局承辦人進度。通常不會有問題。
* **拿到核定書,按時履行你的義務:** 如果調解條件是雙方互負義務(例如機關付錢,廠商補做某些工項),你也要記得按約定履行你的部分,否則對方也可以拿這份核定書來強制執行你!
* **對方不履行,立刻聲請強制執行:** 如果機關該給錢或該做事項沒在期限內做,**別客氣!** 馬上拿著法院核定的調解建議書正本(或核定的證明文件),到管轄法院(臺中地院)的民事執行處,填寫「強制執行聲請狀」,對機關的財產(通常是銀行存款)聲請強制執行。這是你的權利!
五、 關於臺中市履約爭議調解的常見Q&A(你想問的都在這!)
Q1: 申請調解有沒有時間限制?
A:有!很重要! 原則上,你必須在「知道有爭議發生」的第二天起算「6個月內」提出申請。 法律用語叫「知悉得為調解之事由」起算。例如:你在112年1月15日收到機關的扣款公文,上面寫明扣你多少錢及理由,那你的6個月申請期限,就是從112年1月16日算到112年7月15日(遇假日順延)。超過期限,法制局就不會受理你的申請了! 所以爭議發生要趕快處理,別拖!
Q2: 調解期間,機關的罰款(如逾期違約金)還會繼續算嗎?
A:不一定!要看狀況。 依照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3的規定,如果廠商申請調解,「而機關認為廠商要求有理由」的話,機關「得」先暫停計算違約金。但關鍵是「機關認為有理由」且「機關得暫停」,不是自動暫停!所以,強烈建議在申請調解書的「調解聲明」中,明確加上一條:「請求相對人自本調解申請之日起,暫停計算本採購案之逾期違約金,至本調解終結之日止。」 這樣委員在調解時,就可以一併請機關考慮同意。
Q3: 調解成立後,機關還是不付錢怎麼辦?
A: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如前所述,經過法院核定的調解建議書,效力等於確定判決。拿著這份文件(和法院核定證明)到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填狀紙聲請強制執行機關的財產(通常是查扣他們在銀行的存款)。這是法律賦予你的權利,不用怕! 執行費用通常是你要先墊付(執行標的金額的千分之八),但可以在聲請時一併要求從執行回來的款項中優先扣還。
Q4: 調解要花錢嗎?委員的費用誰出?
A:申請調解本身「免收規費」! 這是政府提供給廠商的大福利。至於調解委員出席會議的「出席費」和「交通費」,依照規定是由雙方當事人(你和機關)「各付一半」。不過實務運作上,通常會在調解成立時,於調解方案中一併約定這筆費用由誰負擔(常常約定由機關負擔或雙方各半)。如果調解不成立,這筆費用就由雙方各付一半給法制局。出席費有公定標準(像開會一次幾千元),金額不會太高。
Q5: 調解委員好像偏袒機關?感覺不公平?
A:調解委員都是外聘的專家學者,不是市府員工,原則上會保持中立。 法制局在指派委員時也會注意專業性和公正性。如果廠商在調解過程中,真的有具體事證認為某位委員應該迴避(例如委員跟機關承辦人有親戚關係、或委員曾擔任該案的鑑定人有偏頗之虞),可以當場或書面向法制局提出「聲請迴避」,並說明理由。法制局會依法處理。
Q6: 所有跟臺中市政府的履約爭議都能調解嗎?
A:大部分可以,但有少數例外。 根據臺中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採購履約爭議調解作業規則,以下幾種情況可能無法調解或調解沒意義:
- 爭議事項已經在打官司或提付仲裁了。
- 爭議事項已經被法院判決或仲裁判斷確定了。
- 爭議事項依法不能由當事人私下和解(例如涉及犯罪、公權力行使的核心事項)。
- 申請人不符合資格(例如根本不是契約當事人)。
- 申請超過6個月期限。
- 申請的標的不明確或事實上、法律上沒有調解實益。
- 機關已經依法跟廠商終止或解除契約了,廠商還要求繼續履約(這通常只能談賠償)。
- 單純要求機關一定要做某個行政處分(像一定要發給執照),這屬於行政爭訟範圍,不是履約爭議調解能處理的。
Q7: 調解成功率高嗎?大概多久有結果?
A:根據過往經驗和公開數據(可查市府報告),調解成立的比例不算低,大約在5成至7成之間浮動(例如2023年臺中市整體調解成立率約76%)。 成功率高低很看個案狀況、證據力、雙方讓步意願和委員的協調功力。至於時間,法定期限是4個月內要完成調解程序(從收件到做成調解建議書或不成立證明書)。實務上如果案情單純、雙方配合度高,可能2-3個月內就有結果。複雜案件或需要多次開會的案件,就可能用到接近4個月。
六、 總結:善用法制局調解資源,聰明解決政府採購糾紛!
跟政府機關做生意,遇到履約爭議在所難免。硬碰硬走法院,勞民傷財又耗時。臺中市政府法制局提供的「履約爭議調解」服務,絕對是廠商解決問題的首選管道! 它具備 「免費」、「快速」、「專業」、「保密」、「結果有執行力」 五大優勢。
重點回顧:
- 發現爭議別拖,6個月內快申請! 把握黃金時間。
- 申請書、證據要備齊! 寫清楚事實和訴求,1式2份送法制局法律事務科。
- 調解會議是關鍵! 帶有決定權的人出席,態度理性誠懇,證據充分,展現協商彈性。
- 調解成立記得拿「法院核定的調解建議書」! 這是你的尚方寶劍,對方不履行就聲請強制執行。
- 必要時尋求專業協助! 找懂政府採購的律師或顧問,事半功倍。
臺中市的廠商朋友們,下次遇到跟市府機關的履約糾紛,別再默默吞下去或直接想打官司了!拿起電話,撥打04-22289111分機23600,或親自走一趟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6樓的法制局法律事務科,了解調解程序。善用這個公部門的免費資源,聰明捍衛你的合法權益,把寶貴的時間和金錢,留著去拚更多生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