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神明會申舉實錄:地政文書的百年香火與法律新生

民間信仰的資產密碼

晨曦穿透臺中萬和宮的雕花窗櫺,香爐氤氳繚繞著百年信眾的祈願。這座肇建於清領時期的廟宇,其地基權屬文件上印著「神明會」三個字——這是臺灣獨有的土地管理形態,融合民間信仰與財產共有制度。當臺中市政府地政局啟動神明會申報專案時,全臺超過五千處祭祀組織面臨法律身分轉型的關鍵時刻。其中,「申報人推舉書」如同打開歷史地契的鑰匙,決定了這些文化資產能否在現代法制下延續香火。

土地簿冊裡的信仰軌跡

神明會起源於漢人移民社會,早期以「會份」形式集資購地建廟。日治時期《臺灣土地登記規則》首次將其納入管理,戰後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需重新登記。臺中地政局統計,全市未完成申報的神明會土地約佔舊城區總面積12%,其中七成集中在東區、南區等開發早區域。這些土地常因年代久遠出現「三缺困境」:缺完整名冊、缺原始契據、缺繼承系統證明。

參考範例首頁的防偽浮水印,正是針對此類歷史文件真偽驗證而設計。地政局承辦員林志宏指出:「去年西區某神明會因清代手寫契據字跡暈染,差點喪失三百坪土地所有權。新式推舉書要求檢附三項佐證:歷屆爐主紀錄、祭祀活動照片、稅籍證明,形成證據鏈。」

推舉書的法定解剖學

翻開範本第二頁,表格欄位暗藏法理玄機。被推舉人資格欄呼應《祭祀公業條例》第21條,排除三類爭議人選:受監護宣告者、曾侵占會產者、非直系派下員。豐原區某案例顯示,未具血緣關係的廟祝雖主持事務三十年,仍因不符「派下員」定義遭駁回。

推舉會議決議欄需記載兩組黃金數字:出席人數需達會員總數三分之一,同意票需過半。太平區聖和宮去年申報失敗,正是因三十八名會員僅九人出席。地政局建議:「可合併年度祭典辦理推舉,或在鎮瀾宮等信仰中心張貼公告,提升參與率。」

最易忽略的是附件切結書,要求聲明「未侵害其他神明會權益」。霧峰區兩間相鄰的土地公廟曾因清代地界重疊,衍生跨世紀糾紛。新制要求檢附土地複丈成果圖,並用紅線標示爭議區,此舉使類似案件處理時程縮短四成。

百年地契的現代轉譯

範例附件「神明會沿革書」實為文化資產的另類保存。東區樂成宮的填寫範本中,記載咸豐六年漳泉移民衝突時,廟埕曾作為調解場所。地政局文化資產科長陳怡婷強調:「這些文字經由申報程序存入地政雲端系統,等於為無形文化資產建立數位備份。」

值得注意的是參考範例的「但書條款」。如北屯區某案例顯示,日治時期會產遭強制徵收,戰後轉為國有財產。範本註明需檢附《光復初期產權處理公文》影本,成功協助該會取回六百餘坪土地,現轉型為媽祖文化園區。

實務操作的隱形地雷

時效陷阱常發生在繼承系統證明。大里區某神明會因創會成員昭和年間過世,後代多達百餘人。範本要求採用「三階認證法」:先戶政事務所申請除戶謄本,再會同宗親會確認分支圖,最後由地政士簽證。避免如沙鹿區案例,因漏列兩名海外派下員,遭第三人主張權利。

祭祀慣例書寫欄最易引發爭議。範例提示需載明「核心儀式」與「變遷過程」,如神豬祭祀改為環保減碳的具體年份。梧棲區某神明會因未註明停辦王船祭始末,遭認定儀式中斷而喪失法人資格。

地政資源的協作網絡

臺中地政局首創「神明會單一窗口」,整合三項服務:免費代查日治時期地籍圖、派下員系統查核、跨縣市契據驗證。參考範例末頁的QR碼,連結至「臺中宗教地政雲」平台,可模擬推舉會議流程。去年透過該系統預審的案件,核准率達92%,遠高於傳統申報的67%。

「這份推舉書實為法律轉型正義的工具。」長期研究宗教地權的逢甲大學教授周宗穎指出:「它讓艋舺祖師廟產糾紛的教訓不再重演。臺中範本要求詳載資產處分限制條款,例如禁止變賣祭祀公業土地,或設定抵押需全體會員同意等。」

祭祀空間的未來藍圖

當最後一欄用印完成,神明會的旅程才剛開始。參考範例特別提醒「權利變更預告登記」程序,防止惡意移轉。南區案例顯示,某神明會完成申報後未即時預告登記,遭管理人盜賣會產,司法纏訟逾十年。

新式推舉書更導入「文化資產優先購回權」。範例記載,中區某神明會舊址被劃入都更區時,憑申報文件主張優先買回權,成功保存百年石雕香爐。地政局長林至真表示:「這份文書既是地權憑證,也是文化保存宣言書。」

夕照染紅臺中盆地的時刻,百年廟埕的鐘聲再次響起。神明會推舉書的鋼印下,壓著移民拓荒史、民間信仰史與土地法制史的層疊紋理。當申報人簽下姓名那刻,簽署的不只是現代法律文件,更是接續三百年香火的承諾書。那些曾經只存在於耆老口述與褪色門牌的土地故事,終於在公部門的檔案櫃裡,找到屬於它們的歷史座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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