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聘僱外國人須知:入境通報關鍵程序與權益保障

外籍人士在臺中工作的法定通報義務

當企業或家庭在臺中市引進外籍專業人才、移工或家庭看護時,依據就業服務法第48條規範,雇主負有主動通報責任。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要求於外籍人士實際入境臺灣三日內(含假日)完成通報程序,此項措施旨在建立完整的外國工作者管理機制。未依規定辦理可能觸發新臺幣六萬元至三十萬元罰鍰,並影響後續聘僱許可申請進程。

通報義務適用對象包含所有獲發工作許可的外籍受聘者:製造業移工、營造業勞工、機構看護、家庭幫傭、海洋漁撈工作者,以及白領專業技術人員。特殊情形如外國公司主管來臺短期履勘、教育機構客座講師等,均須透過相同流程辦理登記。

通報必備文件清單與注意事項

辦理時應準備以下證明文件:

  1. 外籍工作者有效護照及簽證頁面影本
  2. 勞動部核發的工作許可函正本
  3. 航班抵達證明或入境查驗章戳影本
  4. 雇主公司登記證明/商業登記證(家庭雇主提供身分證)
  5. 線上申報系統專用工商憑證或自然人憑證

特別需留意文件有效性問題:工作許可函需在有效期內,護照影本應含個人照片頁及最新入境戳章。若外籍工作者曾變更護照號碼,須同步檢附舊護照資料頁。家庭類雇主如委託仲介辦理,需另備經公證的委託授權書。

臺中勞工局通報系統實操指南

臺中市政府建置的「外籍工作者管理服務平台」提供24小時線上通報服務,系統路徑:勞工局官網>外國人聘僱專區>入境通報系統。操作流程分五步驟:

  1. 帳號驗證階段
    企業用戶使用工商憑證登入,家庭雇主採用自然人憑證驗證。首次使用者需完成手機號碼綁定,接收一次性動態密碼。

  2. 資料填報介面
    欄位包含:外籍工作者英文全名(需與護照完全一致)、護照號碼、國籍別、工作許可證號、入境日期與航班編號。系統具自動檢核功能,即時提示漏填或格式錯誤欄位。

  3. 文件上傳環節
    每份文件限PDF或JPG格式,單檔大小不得超過5MB。護照影本需包含封面至有效簽證頁完整掃描,工作許可函應顯示核發單位騎縫章。

  4. 聲明書簽署程序
    線上勾選法定聲明事項:「本人確知通報不實之法律責任」「所聘僱外籍人士未從事許可外工作」「已收取護照正本保管」等七項條款。

  5. 取得完成憑證
    成功提交後系統即時產生「通報完成編號」,同時發送驗證簡訊至雇主登記手機。處理進度可透過編號在「案件查詢」專區追蹤。

臨櫃辦理替代方案

不熟悉數位操作的雇主,可攜帶正本文件至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3樓外勞事務科辦理。現場提供:

  • 文件影印服務(每頁收費2元)
  • 多國語文書諮詢(含英語、印尼語、越南語)
  • 通報表單代填服務(需出示委託書)

臨櫃受理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國定假日暫停服務。建議先透過勞工局電話專線(04)2228-9111分機35600預約時段,避免久候。

企業常見申報疏失與補救措施

分析臺中勞工局近三年裁罰案例,高頻違規樣態包含:

時效性疏漏
超過法定三日通報期限佔總違規量62%,主因多是誤認「工作日」計算標準。正確算法為:抵臺當日計為第零日,次日起算三個曆日。例如週五入境,最遲需在週一完成通報。

文件狀態異常
15%案件因工作許可失效遭退件,常見於許可函有效期限早於實際入境日期。建議雇主於確定航班後,立即確認許可函有效期是否覆蓋整個入境流程。

資料登錄瑕疵
23%申報錯誤源於拼音轉換問題,如越南籍姓名「Nguyễn」誤植為「Nguyen」。系統雖提供自動轉換功能,仍應以護照羅馬拼音為準。

當發現申報內容有誤時,應於系統顯示「審核未通過」狀態三日內重新提交。若已超過法定通報期限才發現錯誤,需同步下載「陳述意見書」說明原因,併同修正文件提交至外勞事務科。

特定情境處理原則

轉換雇主程序
原雇主應於外籍工作者離境或轉出後三日內辦理註銷通報,新雇主則按新入境標準重新申報。承接家庭看護工時,需加附被看護者最新巴氏量表評估報告。

延長居留狀況
工作許可展期期間無需重新通報,但若工作者曾出境再入境,即便持有相同工作許可,仍須再次辦理入境通報。

證件遺失處理
外籍工作者若遺失護照,雇主應先向移民署各服務站申報遺失,取得證明文件後,於系統上傳該證明替代護照影本,並於補發新護照後三日內補登資料。

法規遵循與權益保障機制

臺中市勞工局透過通報系統建立外籍工作者職涯檔案,串接勞動檢查與健康服務資源。完成通報後將觸發三項權益保障措施:

  1. 自動納入職災保險
    系統直接轉接勞保局資料庫,自入境翌日生效職災保障,無空窗期

  2. 健康檢查提醒服務
    入境滿6、18、30個月前自動寄發健檢通知,附轄區特約醫院名單

  3. 法遵輔導計畫
    新聘僱企業自動列入年度勞動教育優先名單,提供法規課程

針對大型製造業與營造業雇主,勞工局推出「安心聘僱認證」計畫:完成通報後30日內接受勞動條件自主檢核,通過者可獲三年減免勞動檢查頻率獎勵。

爭議處理管道

外籍工作者若發現雇主未辦理通報,可透過以下管道反映:

  • 多國語言專線:1955(24小時受理)
  •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網站「線上陳情」專區
  • 移工服務中心(豐原陽明大樓1樓)

經查證屬實者,勞工局除依法裁處雇主外,將協助工作者轉換雇主或啟動勞資爭議調解程序,並提供必要法律扶助資源。2023年統計顯示,臺中市透過通報系統發現未納保案例47件,追回欠薪總額逾新臺幣三百萬元。

最新政策調整與趨勢分析

配合勞動部「移工留才久用方案」,臺中市自2024年起實施兩項新制:

  1. 中階技術人力入境通報後,自動銜接長期居留資格申請流程
  2. 製造業移工完成通報即可申請「產業人才升級券」,用於職業訓練課程

根據臺中勞工局統計數據,2023年外籍工作者入境通報量達21,387件,較前年增長17.3%,其中製造業佔比58.7%、家庭看護工佔31.2%。系統平均處理時間從2021年的3.2工作日縮短至1.4工作日,線上申辦比例提升至89.6%。

企業人資部門應注意每季更新的「外國人管理指引手冊」,近期新增電子化文件規範:2025年起全面要求上傳經外交部驗證的學經歷證明。建議雇主建立標準作業流程,於外籍工作者確定聘僱時即啟動文件準備程序,確保入境後順利完成法定通報義務。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