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角那塊公家地: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占用實錄與行動參考
那些被圍起來的空地:關於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的日常觀察
走在巷弄間,你可能看過這樣的場景:某戶人家把門前公有畸零地圍成私人花圃,或是工地長期占用道路用地堆放建材。這些看似尋常的畫面,其實隱藏著「國有非公用不動產遭占用」的法律問題。根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統計,全臺每年新增近千件國有地占用通報案件,其中超過六成集中在都會區的巷弄與社區周邊。
所謂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指的是政府擁有但未規劃給機關學校使用的土地與建物。這些資產散見於全臺各縣市,從都市計畫道路旁的畸零地、河川區域邊緣的灘地,到老社區閒置的日產房舍都屬此類。由於缺乏專責單位管理,容易成為私人佔用的目標。
占用行為的常見形態與法律定位
多數占用行為始於「暫時借用」,逐漸演變為長期佔有。常見類型包括:
- 
擴建型占用 
 住戶將庭院外推至公有畸零地,加裝鐵門或圍籬。高雄前金區曾出現占用戶在國有地上興建游泳池的案例,最終遭法院判決拆除。
- 
營業型占用 
 商家將騎樓或人行道劃為營業區域,例如早餐店擺放桌椅、機車行停放待修車輛。新北市三重區有業者占用國有巷道作為洗車場,五年間獲利逾百萬遭追討。
- 
堆置型占用 
 建築工地將建材堆放在鄰接國有地,或民眾將廢棄物棄置於閒置空地。此類案件占總通報量三成,最易引發公共安全爭議。
從法律層面分析,《國有財產法》第38條明定占用國有非公用財產者可追收五年使用補償金;《刑法》第320條竊佔罪則可能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實務上,行政機關多優先以民事途徑追討補償金,但若涉及偽造權狀或轉租牟利,檢方通常介入偵辦。
發現占用行為的辨識技巧
要確認是否為國有非公用土地,可透過三個步驟:
步驟一:初步判別
觀察地面有無「國有財產署」界樁,或至「國有財產署-國有土地查詢」系統輸入地段地號。若土地上有老舊房舍,可查閱建物謄本確認管理者是否為縣市政府或國產署。
步驟二:權屬交叉驗證
利用各縣市「地籍圖資網路服務」比對土地使用分區。常見誤區在於民眾將「未開闢計畫道路」誤認為私有地,事實上這類土地多屬國有非公用財產。
步驟三:占用事實認定
關鍵在證明行為人「排除公眾使用意圖」。例如:設置圍籬、加鎖、鋪設專屬通道,或在土地張貼「私人用地」告示。單純停放車輛或短暫通行通常不構成占用要件。
檢舉行動的實務操作
當確認占用事實後,可採取以下行動:
蒐證階段的注意事項
- 影像紀錄:以連續日期拍攝現場照片,重點包含占用範圍全貌、固定設施(如圍牆、棚架)、與鄰地關係定位。宜從公共空間取景避免侵入嫌疑。
- 文件調閱: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登記謄本(每張80元),確認管理機關。若涉及建物占用,需另申請建物測量成果圖。
- 證據強化:拍攝附近街景對照占用前後變化,或蒐集商家以占用區域營利的廣告文宣。
通報管道的選擇策略
國產署各分署設有「國有土地被占用處理小組」,通報方式包含:
- 線上通報:透過國產署官網「國有土地被占用排除專區」填報,系統自動分案並提供案件編號
- 書面通報:下載「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通報書」郵寄至土地所轄分署
- 臨櫃辦理:攜帶證據資料至國產署各辦事處,專人協助製作筆錄
值得注意的是,檢舉人可要求保密身份。2023年修訂的《國有財產占用處理要點》新增匿名檢舉條款,但需提供足夠事證方可立案。
機關處理流程與民眾權益
案件進入處理程序後,約需60至90天完成調查。標準流程如下:
graph LR
    A[受理通報] --> B[現場會勘]
    B --> C{占用屬實?}
    C -->|是| D[通知占用人陳述意見]
    C -->|否| E[結案存查]
    D --> F{是否自行拆除?}
    F -->|是| G[結案追蹤]
    F -->|否| H[移送司法機關]
    H --> I[追討使用補償金]占用人依法可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但須符合《民法》第772條規定:和平、公開、持續占有十年以上,且需繳納稅捐。近年法院對此從嚴認定,2022年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單純圍地種菜不構成地上權取得要件。
檢舉人可能面臨的疑問是:能否獲得檢舉獎金?現行法令僅對追回使用補償金案件提供最高20%獎勵金,且需占用人實際繳納才發放。多數排除占用案件因未產生補償金,故無獎勵機制。
爭議處理與特殊案例
當占用涉及歷史因素時,處理方式較為複雜:
案例一:祭祀公業土地
臺南某家族百年前在國有地上興建祠堂,近年遭通報占用。法院判決基於《文化資產保存法》保留建物,但家族需按月繳納使用費。
案例二:既成道路爭議
桃園民宅三十年前購買含計畫道路的土地,近期道路用地遭認定國有。行政法院判決住戶需拆除圍牆,但免追繳過往使用補償金。
若對處理結果有異議,占用人或檢舉人均可依《行政程序法》提起訴願。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國產署新增「占用爭議調解機制」,由律師、地政士組成第三方小組進行協商,成功化解近四成訴訟案件。
預防機制與公民參與
要減少占用糾紛,可從三方面著手:
- 社區巡守:里辦公室結合國產署「國有土地認養計畫」,協助巡查閒置土地
- 科技監控:部分縣市試辦在國有地裝設智慧感測器,異常活動自動通報
- 活化利用:申請將國有非公用土地轉型為社區農園或停車場,例如臺北市「可食地景計畫」
新北市中和區某社區的實踐經驗值得參考:居民發現鄰近國有地遭棄置廢土後,透過區公所協調國產署,將土地闢建為兒童遊戲場。此舉不僅杜絕占用問題,更創造出450坪的公共活動空間。
建立永續管理的新思維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的管理困境,反映公共資源分配的地方性課題。當民眾發現巷口那塊圍起鐵皮的空地,與其等待政府部門巡查,主動查證與通報已成為現代公民的責任。透過國產署「國有土地共管平台」的推廣,越來越多社區組織參與閒置土地認養,轉化鄰里衝突為公共空間再造契機。
在土地資源稀缺的臺灣,每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都是全民共同資產。理解其管理規則並參與監督,不僅是權益維護,更是對永續環境的實質貢獻。下次看見圍牆後的那片空地,或許正是改變社區環境的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