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屋族必知!自用住宅重購退稅,土地增值稅這樣省
各位有換屋經驗的朋友應該都對土地增值稅不陌生,這筆費用動輒數十萬甚至上百萬。但你可能不知道,政府其實設有「重購退稅」機制,只要符合自用住宅條件,就有機會全額退還這筆稅金。今天就帶大家完整了解這項權益。
一、什麼是重購退稅?法律依據在哪?
簡單說,當你賣掉舊自用住宅後,在規定時間內買進新自用住宅,且新屋土地公告現值總額超過舊屋,原先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就能申請退還。這項措施源自《土地稅法》第35條,目的在減輕換屋族的稅負壓力。
實務上常見兩種情境:
- 小換大:家庭成員增加,需要更大居住空間
- 舊換新:因屋齡老化或機能需求更換住宅 無論哪種情況,只要符合要件,原先繳給政府的土地增值稅都可能回到你口袋。
二、申請退稅的五大關鍵要件
(1) 產權持有人必須相同
新舊房屋的所有權人必須是同一人,或夫妻共有轉為其中一人單獨持有也適用。但若是父母賣屋、子女買屋就不符合資格。
(2) 土地用途限定自用住宅
新舊土地都必須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定義:
- 建有房屋並辦妥戶籍登記
- 出售前無出租或營業行為
- 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約90坪),非都市土地未超過7公畝
(3) 兩年內完成換屋動作
從出售舊屋的移轉登記日起算,必須在兩年內完成新屋的購置登記。這個期限務必牢記,逾期視同放棄權益。
(4) 新屋價值不得低於舊屋
新購土地申報移轉現值總額,需超過出售舊屋的移轉現值總額扣除土地增值稅後的餘額。簡單說就是「新屋土地價值 > 舊屋土地價值 – 已繳增值稅」。
(5) 一生不限次數但需間隔
每人申請次數沒有限制,但新購住宅五年內不能轉作其他用途(如出租、營業),否則會被追繳退稅款。若五年內再次換屋,可重新申請但需注意時間銜接。
三、實戰申請流程七步驟
步驟1:確認新舊房屋都符合自用住宅條件
在出售舊屋簽約前,先確認戶籍是否仍在該址且無營業事實。購買新屋時也要預留戶籍遷入空間。
步驟2:保存完整交易文件
需準備:
- 舊屋: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所有權移轉契約書
- 新屋:所有權移轉契約書、新土地所有權狀
- 戶籍證明文件(新舊房屋的戶口名簿影本)
步驟3:計算退稅金額
退稅額度有兩種計算基準:
- 當新屋土地現值 ≥ 舊屋土地現值:全額退還已繳增值稅
- 當新屋土地現值 < 舊屋土地現值:按比例退稅 建議先試算確認是否值得申請,避免耗費行政成本。
步驟4:填寫申請書
向地方稅捐稽徵處索取「土地增值稅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稅申請書」,或從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下載最新表格。填寫重點包括新舊土地地號、移轉現值、買賣日期等。
步驟5:檢附證明文件
必備文件清單: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新舊土地所有權狀影本
- 戶籍謄本(證明自用住宅事實)
- 買賣契約書影本
- 原土地增值稅繳納收據
步驟6:向稅捐機關遞件
親送或郵寄至「出售舊屋所在地」的稅捐稽徵處。例如在臺北市賣屋,即使新屋買在新北市,仍需向臺北市稅捐處申請。
步驟7:等待審核結果
審查時間約1-2個月,核准後退稅款會直接匯入指定帳戶。若收到補件通知,務必在期限內補齊資料。
四、常見申請失敗原因與對策
案例1:戶籍遷出時間點錯誤
林先生賣屋後立即遷出戶籍,導致舊屋不符合「出售時設有戶籍」要件。正確做法應維持戶籍至完成產權移轉登記日。
案例2:新屋面積超標
陳太太購買的透天厝含庭院總面積達95坪(超過都市土地3公畝限制),即使實際建物僅50坪仍不符合資格。建議購屋前先確認土地分區及面積。
案例3:五年內改作出租
張先生申請退稅三年後將房屋出租給他人,稅捐機關查獲後追繳原退稅款42萬元。若有出租需求,建議滿五年後再行規劃。
案例4:文件缺漏延誤申請
常見缺件包括:
- 未檢附完整戶籍資料
- 土地增值稅收據遺失(可向稅捐處申請補發)
- 買賣契約書漏蓋騎縫章 建議遞件前透過稅捐處查檢表逐項核對。
五、進階實務問答
Q1:先買新屋後賣舊屋適用嗎?
可以!只要兩筆交易登記日在兩年內即符合規定。例如2025年1月購入新屋,最遲需在2027年1月前完成舊屋移轉登記。
Q2:繼承取得的房屋適用嗎?
不適用。法規限定「出售」與「購買」行為,繼承或贈與等無償取得方式不符合要件。
Q3:部分面積作自用能否申請?
若房屋部分面積作營業使用,可依實際自用比例申請退稅。例如1樓店面(20坪)、2-3樓自住(40坪),可按40/60比例計算退稅額。
Q4:退稅後新屋被法拍怎麼辦?
若因債務問題遭法拍,只要拍定價格足以證明非自願性移轉,可向稅捐機關申請免予追繳退稅款,但需提出法院拍賣證明文件。
六、線上申辦與查詢管道
現在多數縣市提供線上申辦服務:
- 登入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選擇「線上服務」→「電子申辦」
- 點選「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項目
- 上傳申請書及證明文件掃描檔
- 取得申辦案號追蹤進度
各稅捐處設有專線諮詢:
- 臺北市:02-23949211分機181
- 新北市:02-89528200
- 臺中市:04-22585000分機211 (電話資訊請以各稅捐處最新公告為準)
七、維護權益的三大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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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確認戶籍狀態
每年至少檢查一次戶籍是否仍在自用住宅,避免因戶政作業疏漏影響權益。 -
保存稅單至少六年
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應保存至新屋購入滿五年,因稅捐機關可能回溯查核使用狀況。 -
異動主動申報
若新屋在五年內有繼承、贈與等產權變更,應主動通知稅捐機關重新認定適用條件。
換屋是人生重大決策,懂得運用重購退稅機制,等於為自己爭取更多購屋資金。最後提醒,各地稅捐機關對細節認定可能略有差異,簽約前不妨先至所在地稅捐處網站查詢最新作業要點,或預約臨櫃諮詢。善用政府提供的合法節稅管道,讓辛苦積蓄發揮最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