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長輩需要延續照顧?重新招募外籍看護的實戰經驗談

當家中受照顧者需要長期陪伴,外籍看護工聘僱期滿後的重新招募,成為許多家庭關切的重點。這個過程看似繁瑣,但只要掌握幾個核心原則,就能順利完成手續。本文從實際操作角度出發,分享重新招募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重新招募的關鍵前提

重新招募與首次申請最大的不同,在於雇主已具備聘僱資格,重點在於確認法定條件是否持續成立:

  1. 被看護者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情形

    • 年齡未滿80歲,經醫療機構評估巴氏量表35分以下
    • 年滿80歲,巴氏量表60分以下
    • 持有特定身心障礙證明(如失智症、自閉症等)
  2. 無違規紀錄:前次聘僱期間無違反《就業服務法》情事

  3. 空窗期限:原看護工出境後,應於4個月內提出申請

  4. 遞補證明:若因看護工轉換雇主,需提供勞委會核發的遞補函

案例提醒:張先生因疏忽巴氏量表有效期限(僅90天),導致重新申請時需重新評估。提醒民眾注意醫療評估時效性。

文件整備實務技巧

申請文件看似複雜,其實可歸納為三個主要類別:

雇主基本文件

  • 申請書正本(勞動部網站下載最新版)
  •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三個月內)
  • 雇主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被照顧者證明文件

  • 醫療團隊評估報告正本(含巴氏量表)
  • 身心障礙證明影本(若適用)
  • 最近一年就醫紀錄摘要

聘僱關係文件

  • 原看護工離境證明或轉出核准函
  • 勞保投保明細(證明無欠費)
  • 家事勞動保障切結書

實務建議:將文件分為「基本資料」、「醫療證明」、「聘僱紀錄」三類資料夾存放,並多備兩份影本。各地勞動力發展署分站設有文件預審服務,可減少補件次數。

申請流程的時程管理

重新招募流程約需8-12週,時間軸如下:

graph LR
A[醫療評估] --> B[文件準備]
B --> C[線上申請]
C --> D[書面送審]
D --> E[勞動部審核]
E --> F[核發聘僱許可]
F --> G[海外選工]
G --> H[入境手續]

階段注意事項

  1. 線上申請階段:勞動部網站填寫基本資料後,會產生專屬申請編號,後續查詢都需此號碼
  2. 書面送件:建議親送至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站,取得收件證明
  3. 補件時效:接到補件通知需於7個工作日內完成
  4. 許可效期:核准函有效期限為6個月,需在此期間完成海外選工

常見卡關點:約三成申請因醫療評估項目缺漏遭退件,特別是巴氏量表未勾選「需24小時照護」欄位,建議送件前用螢光筆標註關鍵欄位。

雇主責任與權益平衡

重新招募不僅是程序完成,更涉及後續管理責任:

法定義務清單

  • 按月給付不低於基本工資(2025年為28,580元)
  • 每日連續休息不得少於8小時
  • 每7日至少1日休假
  • 依法投保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
  • 負擔健保費用及就業安定費

爭議預防措施

  1. 簽訂書面契約:使用勞動部公告的「家庭看護工聘僱契約範本」
  2. 薪資明細簽收:建議使用雙語薪資條,含加班費計算項目
  3. 休假協調機制:預先規劃替代照顧方案,避免休假爭議
  4. 建立溝通管道:善用地方政府設置的雙語諮詢專線

資深人力仲介王經理提醒:「重新招募階段是重新檢視照護需求的好時機,可評估是否需調整工作內容表,避免後續爭議。」

線上服務加速作業

勞動部「外籍勞工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提供24小時服務:

功能項目 傳統臨櫃 線上申辦
進度查詢 需案號 身分證認證
補件通知 郵寄 簡訊/Email
結果通知 掛號寄送 電子公文
申請書修改 重新填寫 線上修正

建議申請人優先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系統,可縮短約10個工作天審核時間。系統每週三凌晨進行維護,避開此時段操作。

特殊情境處理原則

轉換雇主承接

若承接其他雇主釋出的看護工:

  1. 需取得原雇主簽署的《轉換雇主同意書》
  2. 向1955專線申報承接
  3. 新舊雇主共同至地方政府辦理異動登記

期滿續聘程序

原看護工不返國繼續服務時:

  • 於聘期屆滿前4個月申請
  • 檢附看護工簽署的《期滿續聘同意書》
  • 免巴氏量表,但需醫療團隊出具「持續照顧需求證明」

爭議協處管道

發生勞資爭議時處理順序:

  1. 地方勞工局協調(72小時內回應)
  2. 勞動部1955專線申訴
  3. 法律扶助基金會諮詢(符合條件可減免費用)

費用規劃參考

重新招募涉及多項規費與成本,建議預算規劃:

項目 金額 備註
申請規費 500元 勞動部收取
體檢費 2,000-2,500元 指定醫院
簽證費 1,440元 駐台使館收取
就業安定費 2,000元/月 按月繳納
專業仲介服務費 15,000-18,000元 首次招募免收

注意:法規明定雇主不得要求看護工負擔來台機票費、訓練費等,相關費用應於契約載明。

跨機關協作提醒

重新招募過程可能涉及多個政府單位:

  • 衛生單位:醫療評估報告開立
  • 勞保局:投保紀錄證明
  • 移民署:居留證核發
  • 地方政府:家庭幫傭核備

建議建立檢查清單:

  • [ ] 醫療報告有效期限確認
  • [ ] 勞保費繳納紀錄查核
  • [ ] 原看護工離境紀錄確認
  • [ ] 申請書雇主簽章處用印
  • [ ] 文件影本加註「與正本相符」

資源整合運用

政府提供多項支援措施可併用:

  1. 喘息服務:申請期間可向長照中心申請臨時照顧
  2. 輔具補助:減輕照顧負擔,最高補助2萬元
  3. 照顧技巧訓練:紅十字會等機構提供免費課程
  4. 心理諮商專線: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0800-507272

各縣市勞工局設有「外籍看護工關懷小組」,定期訪視並提供雙語法律諮詢,建議主動登記接受服務。

結語:建立永續照顧關係

重新招募不只是行政程序,更是建立穩定照顧關係的契機。許多成功案例顯示,當雇主主動提供合理休假、節慶獎勵,並尊重文化差異時,看護工平均服務年資可延長3至5年。建議申請期間同步規劃在職訓練,提升照護品質。相關規範常有調整,最終資訊請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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