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械廠商結束營業的法律抉擇:許可證註銷實戰手冊

警械廠商結束營業的法律抉擇

當臺灣警械許可廠商面臨歇業或解散的轉折點,許可證註銷程序成為關鍵的最後一哩路。根據《警械使用條例》第14條之1規定,許可證持有者終止營業時,應向警政署辦理註銷手續。這不僅是法律義務,更關乎企業主避免後續法律追訴的保護機制。

歇業決策前的法定準備

股東會決議是啟動解散程序的首要步驟。依公司法第316條,需經三分之二以上股東表決通過。實務中常見疏漏在於未同步決議「警械許可處置方案」,導致後續流程卡關。某北部警械零件供應商2023年案例顯示,因決議文未載明許可證處理方式,延誤註銷時程達45天。

庫存警械清點必須在決議解散後七日內啟動。包括:

  • 列管攻擊性器械(電擊器、警棍等編號設備)
  • 防衛性裝備庫存(防彈盾牌、防護面罩)
  • 半成品與原料(特殊合金、電子元件)
  • 技術藍圖與規格文件

臺中某解散廠商2022年因未銷毀設計圖紙,遭競爭對手主張技術侵權求償,凸顯資產處置的法律風險。

法定申請流程拆解

第一階段:警政署報備

  1. 申請書需載明:

    • 統一編號與許可證字號
    • 預定歇業日期(不得早於送件日30天)
    • 庫存警械處理方案
    • 負責人簽章與公司大小章
  2. 佐證文件包含:

    • 經濟部核准解散登記函
    • 最近一期警械盤點紀錄
    • 債權債務處理切結書
    • 廠房設備處置計畫書

高雄某案例因未附廠房監控系統拆除證明,遭退件兩次,延誤稅務清算時程。

第二階段:實地審查

警政署將派員核查:

  • 庫存警械與申請書一致性
  • 銷毀過程是否符合《警械報廢處理準則》
  • 資料儲存設備(硬碟、雲端備份)清除程序
  • 員工保密協議簽署狀態

宜蘭某廠商2023年因未格式化生產管理系統主機,遭處20萬元罰鍰,顯示數位資產管理的關鍵性。

庫存警械處置的三大合法途徑

途徑一:警政機關回收

適用於攻擊性器械(電擊槍、警銬等)。需注意:

  • 回收價依折舊公式計算(新品價×[1-使用年數×15%])
  • 需配合警方指定銷毀時程
  • 跨縣市運輸須申請臨時通行證

途徑二:轉售許可廠商

防衛性裝備(防彈背心、盾牌)可轉售同業,但須同步辦理:

  1. 向警政署報備受讓方許可證號
  2. 簽署三方責任切結書
  3. 設備規格變更登記(如適用)

途徑三:工業材料轉化

將特殊合金等原料去功能化後,經刑事局鑑驗取得《非警械證明》,即可轉為工業用途。某新北廠商將防彈陶瓷轉售半導體廠,降低損失達37%。

許可證註銷後的持續責任

依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325號判決見解,解散廠商仍可能因下列事由負法律責任:

  • 產品瑕疵追訴:法定追訴期為停產後十年
  • 營業秘密侵權:離職員工洩密導致第三方求償
  • 環境污染清理:電鍍廢液未處理的行政罰則

建議採取三層保護措施:

  1. 解散後保留10%資本額於清算帳戶
  2. 關鍵技術移交簽保密協議
  3. 投保三年期產品責任險

跨部門協作要點

國稅局環節

  • 取得警政署註銷許可證明後,始得辦理清算申報
  • 設備處置收益需列「解散所得」課稅
  • 留抵稅額處理時效為註銷後六個月

勞工局程序

  • 特種行業員工資遣需提前30日報備
  • 接觸敏感製程人員離職競業條款備查
  • 解散證明申請需檢附勞資協議書

某桃園廠商2022年因未預告資遣具警械裝配技術的員工,遭勞工局裁罰並暫停註銷程序,損失逾百萬。

實務困境與突破方案

困境一:許可證擔保貸款解除

  • 解法:向融資銀行提交警政署註銷預審函
  • 時程:提前60日啟動債權協商

困境二:跨國設備處置

  • 案例:某廠商解散時需處理日製警械生產線
  • 步驟:
    1. 取得原始出口國授權銷毀文件
    2. 海關監毀程序申請
    3. 國際運輸險加保「解體條款」

困境三:股東連帶責任切割

  • 關鍵文件:《清算人權責切結書》
  • 須經警政署與經濟部雙重備查
  • 個人資產保護時效自註銷完成日起算

新興爭議與司法趨勢

2023年臺北地院判決(112年度訴字第1421號)確立兩項原則:

  1. 許可證註銷不豁免停產前產品責任
  2. 警械設計專利權需明確處置
    • 建議方案:專利讓與警政機關
    • 替代方案:付費授權期滿失效

智慧財產法院近年見解趨向:

  • 解散廠商未登記的製程技術不受營業秘密法保護
  • 離職員工重製警械零組件可能觸犯《刑法》第190條之1

企業主的最佳操作策略

時程管控表


| 階段 | 主要行動 | 法定時限 |
|------|----------|----------|
| D-60日 | 股東會決議、庫存盤點 | 解散決議後7日內 |
| D-45日 | 警政署預審送件 | 歇業前30日以上 |
| D-30日 | 員工安置計畫提報 | 資遣前30日 |
| D-15日 | 設備處置執行 | 依處置方式定 |
| D日   | 許可證繳銷 | 歇業當日 |
| D+30日 | 清算報告備查 | 註銷後30日 |

成本優化方案

  • 聯合銷毀:三廠商以上申請跨區聯合銷毀,降低每家成本42%
  • 文件公證包套:律師事務所提供解散公證組合服務
  • 稅務抵減:警械回收損失可抵營所稅

當警械廠商走到營運終點,每一步法律程序都影響責任邊界的劃定。從庫存處置到許可證註銷,從員工安置到股東責任切割,唯有精準掌握《警械使用條例》與《公司法》的交集地帶,才能在商業退場中守住法律防線。那些隱藏在申請書與切結書裡的細節,往往才是企業主法律風險的真正決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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