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廣告看板自己來!個人申請實務解析
最近有朋友在屏東市區開了間小店,興沖沖設計了招牌想掛起來,卻被隔壁老店提醒「要先去申請喔!」才發現,原來在屏東縣,不是想掛招牌、貼廣告就能直接動手。不論是店面招牌、活動布條,還是選舉期間的宣傳看板,都屬於「廣告物」,得向屏東縣政府提出申請核准後才能設置。這規定讓許多第一次自己當頭家,或是單純想宣傳社區活動的朋友有點霧煞煞。這篇就來聊聊,屏東縣政府關於「廣告物設置」個人申請的那些事,幫你少跑幾趟冤枉路。
為什麼連掛個招牌都要申請?法規的用意在哪
先別覺得政府是在找麻煩。規定廣告物需要申請,主要基於幾個重要的考量:
- 公共安全最重要: 大型看板、招牌如果結構不穩固,遇到颱風、地震就可能變成傷人的凶器。法規對於廣告物的材質、結構、固定方式都有安全規範,申請過程就是確保你的廣告物夠安全,不會危害路人或鄰居。
- 市容景觀要維護: 想像一下,如果每條街道的招牌都恣意突出、大小不一、色彩雜亂,整條街看起來會有多凌亂?適當的規範有助於維持城鄉的整體風貌與視覺秩序,讓屏東的好山好水不被雜亂的廣告遮蔽。
- 避免妨礙交通視線: 廣告物設置的位置、高度、大小,不能擋住開車或走路時的視線,尤其路口轉角處更是關鍵,這關係到用路人的安全。
- 保障土地及建物權益: 廣告物常需要附著在牆面、屋頂或豎立在土地上,確認設置位置的所有權關係(是自家土地建物?還是需要他人同意?),避免侵害他人權益產生糾紛,也是審查重點。
- 資訊管理與責任歸屬: 明確知道廣告物是誰設置的、內容是什麼,若有問題(如違規、造成損害)才能找到負責人。
所以,「廣告物設置許可」這張紙,不只是合法性的證明,更是對公共安全和你自身權益的一份保障。 未經許可擅自設置,除了會被開罰(根據屏東縣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最麻煩的是會被要求限期拆除,心血白費。
哪些算「廣告物」?個人最常遇到的類型
屏東縣的規定(主要依據《屏東縣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涵蓋範圍其實很廣。個人申請者最常接觸到的,大概有這幾類:
- 招牌廣告: 這是最普遍的!店面、工作室掛設的招牌、燈箱都算。無論是貼在牆面(壁面招牌)還是從建築物突出(側懸招牌),或是獨立在屋頂(樹立廣告)。
- 懸掛廣告: 像活動用的紅布條、選舉期間的候選人宣傳帆布、活動宣傳旗幟等,臨時性或較輕量的懸掛物。
- 張貼廣告: 在合法張貼處(如公佈欄)張貼的海報、宣傳單等。雖然有些簡易張貼規定較寬鬆,但在非指定區域亂貼,就是違規小廣告(俗稱「狗皮藥膏」),會被取締清除。
- 其他簡易型廣告: 例如放置在店門口可移動式的 A 字立牌、燈箱等。注意!即使是可移動的,放在公共人行道上也可能涉及違規佔用。
重點提示: 如果你的廣告物規模很大(例如超高、超寬的看板),或是涉及在公有土地、特定區域(如古蹟、風景區周邊)設置,法規限制會更嚴格,審查也會更仔細。
個人申請屏東廣告物設置許可,實戰步驟拆解
了解為什麼要申請後,接下來就是重頭戲:該怎麼做?以下是個人申請者需要一步步完成的流程:
步驟一:事前功課不能少 – 確認法規與場地條件
- 查清楚適用法規: 屏東縣主要的法規是《屏東縣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務必上「屏東縣政府全球資訊網」搜尋並下載最新版本,仔細閱讀裡面關於廣告物類型、規格標準(尺寸、高度、突出限制等)、禁止設置區域(如古蹟保存區、特定景觀區、交通重要節點等)的規定。不同鄉鎮市可能有更細部的規範,也要留意。
- 確認設置位置屬性:
- 土地分區: 你的店面或要設廣告的土地屬於什麼分區?(住、商、工、農?)不同分區允許的廣告物尺度、類型可能不同。可查閱都市計畫圖或向縣府城鄉發展處詢問。
- 建物使用執照: 如果廣告要附著在建築物上,建物本身的使用執照用途是否符合?例如住宅區掛設大型商業招牌就可能不符規定。
- 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 這點超關鍵!你必須證明你有權在那個位置設置廣告物。
- 如果設在自己擁有的土地或建物上:準備土地或建物登記謄本(或所有權狀影本)即可。
- 如果設在租用或借用的土地或建物上:除了土地/建物謄本,務必取得所有權人的同意書(或授權書)。同意書最好載明同意設置的廣告物位置、形式、期限等,並由所有權人簽名蓋章。口頭答應風險很高,遇到檢舉或拆違建時,所有權人一句「我沒同意」你就麻煩了。
 
 
- 評估廣告物設計: 根據法規和現場條件(如路寬、鄰近建築高度),設計你的廣告物尺寸、材質、結構和固定方式。安全是第一考量! 結構計算通常小型招牌可由專業廣告廠商協助,大型或特殊結構則可能需要技師簽證。預想好要怎麼裝設,才不會被退件。
步驟二:文件備齊好 – 申請必備資料清單
準備好以下文件,是申請成功的基礎(實際清單以縣府最新公告為準):
- 申請書: 向屏東縣政府建設處(一般為工商科或使用管理科)索取或上縣府網站下載「屏東縣廣告物設置許可申請書」。務必逐欄詳細填寫,包含申請人資料、設置地點、廣告物類型、尺寸規格、材質、結構說明、設置方式、預定設置日期與期限等。
-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申請人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如果是委託他人辦理(例如委託廣告公司),還需要代理人的身分證影本及委託書(需申請人簽章)。
- 設置位置證明文件:
- 土地部分: 最新土地登記謄本(地籍謄本)或所有權狀影本。
- 建物部分: 最新建物登記謄本(建物謄本)或所有權狀影本。如果建物無保存登記(例如老舊建物無建物權狀),則需提供房屋稅籍證明或其他可證明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文件。
- 非自有者: 前述的所有權人同意書(或授權書)正本,以及所有權人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身分證、公司登記證明等)。
 
- 廣告物相關圖說: 這部分常是退件主因,務必畫清楚!
- 位置配置圖: 標明廣告物在基地或建築物上的確切位置(最好標示尺寸距離)。
- 各向立面圖: 廣告物本身的前、後、側面圖,標示詳細尺寸(長、寬、高、厚度)。
- 結構詳圖及施工說明: 特別是突出或樹立廣告,要說明如何固定(例如:使用什麼規格的角鋼、膨脹螺栓、基座等)、材質(如帆布、壓克力、鐵架等)。小型招牌可簡化,但結構安全說明不可少。大型或結構複雜者,可能需要結構技師簽證的計算書。
- 彩色模擬示意圖: 讓承辦人員清楚知道完成後的樣子。
 
- 其他可能文件:
- 切結書: 有時需切結內容真實、遵守法規、負責安全維護及損害賠償等。
- 廣告物責任險保單: 針對大型或樹立廣告,縣府可能要求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障因廣告物倒塌、掉落造成第三人傷亡或財損的風險。保單需在核准後、設置前提供給縣府備查。
- 鄰近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 若廣告物可能影響緊鄰土地(如大型看板遮蔽鄰居採光),有時會被要求檢附。
 
小提醒: 所有影本文件最好都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蓋章(個人可簽名)。申請書和切結書、委託書都需要蓋章(個人簽名+蓋章或簽名)。文件不齊全是最常見的退件原因,送件前務必再核對一次縣府公告的檢核表。
步驟三:正式送件 – 管道與注意事項
- 送件單位: 屏東縣政府建設處(工商科或使用管理科)。確切窗口請先電話洽詢或上縣府網站查詢。
- 送件方式:
- 臨櫃送件: 直接到縣府指定櫃檯繳交申請書及所有附件。好處是承辦人員可立即初步檢視文件是否齊全。
- 郵寄送件: 將所有文件掛號郵寄至指定地址。記得保留掛號收執聯。
- 線上申辦: 屏東縣政府持續推動線上服務,部分申請可透過「屏東縣政府網路e櫃檯」或相關系統線上填報、上傳電子檔。強烈建議先確認該申請案是否開放線上辦理及所需電子檔格式。 線上送省時省力,是趨勢。
 
- 繳納規費: 送件時通常需同時繳納審查費(或稱規費),費用依據廣告物類型、尺寸等因素計算。收費標準會在縣府網站或申請須知中載明,臨櫃繳納或線上支付。
步驟四:審查與等待 – 耐心與溝通
- 書面審查: 承辦人員會先檢視你的文件是否齊全、符合格式。如果不齊,會通知補正(通常是限期補件)。
- 實質審查: 文件齊全後,進入實質審查:
- 確認廣告物設計是否符合《屏東縣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等相關法規的規定(尺寸、位置、安全結構等)。
- 必要時,承辦人員可能會到現場會勘(尤其是大型、位置特殊或有爭議疑慮的案子),實際查看設置環境。
- 可能會徵詢其他單位意見(如工務單位看結構安全、交通單位看是否影響交通、觀光單位看是否在特定景觀區等)。
 
- 審查時間: 法規通常會訂有處理期限(例如收件後15或30個工作天),但實際時間會因案件複雜度、補件速度、會勘需求而異。送件後可以禮貌性地詢問承辦人員大約的審查時間。
- 補正通知: 如果審查發現問題(文件缺漏、設計不符規定、需要技師簽證等),縣府會發文通知限期補正。務必在期限內補齊或修正,否則案件可能會被駁回或視為放棄。
步驟五:結果通知 – 核准或駁回
- 核准:
- 收到縣府核發的「廣告物設置許可函」及「許可證」(或核准圖說)。仔細核對許可證上的內容(地點、規格、期限等)是否正確。
- 注意許可證上的有效期限(通常為核准日起算幾年,到期需重新申請)和設置期限(核准後多久內必須完成設置,逾期許可可能失效)。
- 大型廣告物需依要求提供責任險保單給縣府備查。
- 將許可證張貼或放置在明顯處,以便相關單位查核。
 
- 駁回: 如果申請不符規定且無法補正,或補正後仍不符,縣府會駁回申請並說明理由。收到駁回處分後,如果認為有理由,可以:
- 檢視駁回原因,修正問題後重新申請。
- 依法提起訴願(行政救濟程序)。
 
步驟六:設置與後續管理 – 合法設置才安心
- 按圖施工: 一定要嚴格按照核准的圖說施工!現場有任何狀況需要變更設計(哪怕只是尺寸小改一點點),都應事先向縣府申請變更許可,切勿自行更改。被查獲未按圖施工,輕則要求改善,重則可能被撤照拆除。
- 安全第一: 施工過程注意安全,選擇合格有經驗的廠商施作,確保結構穩固,材質耐用。
- 維護管理: 廣告物設置後,申請人有責任維護其安全、整潔。避免破損、髒污、鐵鏽、燈具不亮等情形,不僅影響市容,破損結構更可能產生危險。颱風季節前後更要加強巡檢。
- 許可到期處理: 許可期限屆滿前,如果還要繼續設置,記得要重新申請許可!逾期未拆除,會被視為違規廣告物處理。
個人申請常卡關?這些地雷千萬別踩
看過流程,再來談談實務上個人申請者最常遇到的問題,幫你預先避雷:
- 地雷一:所有權同意書沒搞定。 這是最最最常見的退件原因!以為房東口頭答應就好,或是租約裡沒寫清楚。白紙黑字的同意書絕對不能省! 房東換人、意見不合時,這張紙就是你的保障。
- 地雷二:圖說畫得太隨便。 用原子筆隨便畫個大概、尺寸標不清楚、沒標位置。承辦人員不是通靈師,圖說不清不楚,他們無法判斷是否符合安全與法規,只能退件要求補正。找有經驗的廣告廠商幫忙繪製標準圖說,錢花得值得。
- 地雷三:尺寸規格超過法規限制。 覺得招牌越大越顯眼,結果超出所在分區的尺寸上限,或是側懸招牌突出超過法定深度。事先沒查清楚法規,設計好了才發現超標,要嘛重改設計,要嘛申請不會過。務必先查《屏東縣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裡的尺寸規定。
- 地雷四:結構安全被忽略。 特別是側懸招牌,以為鎖幾根螺絲就夠了。遇到強風,招牌搖搖欲墜,不僅危險,審查時也會被要求加強結構或提出證明。小型招牌可參考標準工法,大型或風大區域務必重視結構安全。
- 地雷五:設在禁止區域還硬要申請。 像古蹟牆面、公園綠地、特定景觀區、重要路口法定退縮空間等,法規明文禁止或嚴格限制廣告物設置。事先沒查清楚位置是否合法,等於做白工。
- 地雷六:線上申請,文件格式不符。 掃描不清楚、檔案太大傳不上、漏傳關鍵文件。使用線上系統前,務必看清楚系統說明和檔案要求。
- 地雷七:核准後亂改設計。 施工時覺得「這樣改一下比較好看」或「現場狀況有點不同」,就擅自更改尺寸或位置。這等於設置未經許可的廣告物,被查報一樣要拆。有變動一定要先申請變更。
- 地雷八:忘記許可證有期限。 以為申請過一次就一勞永逸。許可證到期忘了重辦,招牌就變違規物了。自己記好到期日,設個手機提醒。
善用資源,申請更順暢
跑政府機關總是讓人覺得麻煩,但屏東縣政府也提供一些資源,可以多加利用:
- 屏東縣政府全球資訊網: 這是資訊大本營。搜尋「廣告物」、「廣告物設置許可」、「屏東縣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等關鍵字,通常可以找到最新的法規全文、申請書表下載、申請流程說明、常見問答(FAQ)以及承辦窗口聯絡資訊。
- 電話諮詢: 在準備文件前或遇到疑問時,直接打電話給負責的承辦單位(通常是建設處工商科或使用管理科)。先問清楚,比送件被退省時間。記得禮貌詢問承辦人員的姓名分機,後續溝通較方便。
- 臨櫃諮詢: 如果不確定文件怎麼準備,帶著初步資料直接到縣府櫃檯詢問,承辦人員可以當面給你建議。建議避開週一早上或午休剛結束等可能較忙的時段。
- 專業廣告廠商: 對於第一次申請或沒時間自己處理的朋友,委託屏東當地有經驗、信譽好的廣告設計工程公司代辦,是常見的選擇。他們熟悉法規、繪圖標準、申請流程,甚至與承辦人員有溝通經驗,能提高效率,減少你自己摸索的時間成本和出錯機會。當然,費用是額外的考量。
- 鄉鎮市公所: 雖然廣告物許可最終由縣府核發,但有些前置作業或疑問,也可以先向當地鄉鎮市公所的建設或經建課詢問,他們可能提供初步的在地資訊。
心態調整:合法設置,長久安心
最後想說,雖然申請流程看起來步驟不少,準備文件也頗費工,但換個角度想:
- 這是保障公共安全與市容的必要程序。
- 按規矩來,你的招牌看板才能掛得安心,不怕被檢舉、不怕突然收到拆除通知。
- 一次搞懂流程,以後要換招牌或幫朋友處理,就駕輕就熟了。
屏東縣政府近年來也持續在簡化流程、推動線上服務,希望讓便民措施更到位。只要事前做好功課,文件備齊,耐心溝通,個人申請廣告物設置許可,絕對不是不可能的任務。祝大家都能順利讓自己的招牌或宣傳看板,安全又合法地在屏東亮起來!
補充提醒: 法規和申請細節可能隨時間調整,本文內容係基於撰寫時之理解,出發申請前,務必再次確認屏東縣政府官方公布的最新資訊與規定,或直接洽詢承辦單位,以確保順利完成申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