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津貼申辦全攻略:職場爸媽必知的權益守護術

身為雇主或人資人員,協助員工辦理「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是重要的行政支持。這筆由勞工保險局核發的補助,能實質減輕員工育嬰期間的經濟壓力,同時展現企業對家庭友善職場的重視。以下從單位申辦角度,提供清晰的操作重點與實務經驗。

這筆津貼的核心概念

  • 法律依據:主要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及《就業保險法》第19-2條規定。
  • 目的:支持受僱者為照顧未滿三歲子女,得申請留職停薪,並在期間獲得部分所得替代。
  • 給付標準:按員工育嬰留職停薪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80% 計算,按月發給。
  • 給付期限: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 6個月。父母同為被保險人者,可分別請領,合計不超過6個月。

單位申辦前的確認事項(雇主端責任)

  1. 確認員工資格

    • 員工須任職滿 6個月 以上(不限同一雇主,年資可併計)。
    • 員工配偶須就業(指有實際從事工作,包含自營作業、參加職業災害保險等),或雖未就業但經評估有正當理由無法照顧子女(需提供說明文件)。
    • 員工本人符合參加「就業保險」滿1年(年資可併計)的條件。
    • 子女年齡需 未滿3歲
    • 員工已依規定向公司提出「育嬰留職停薪」申請並獲准。
  2. 確認公司內部流程

    • 公司內部應有標準化的「育嬰留職停薪申請書」供員工填寫,並明確規範申請程序、核准權責單位及留停期間相關權益(如健保、勞退提撥、復職規定等)。
    • 關鍵提醒:育嬰留停期間,員工的勞保可選擇 繼續加保退保。若員工選擇繼續加保,則原由雇主負擔的 70% 保險費得以免繳,員工自行負擔的 20% 保險費也 免繳(由政府補助),員工僅需負擔 10% 的保險費(仍需按月向公司繳納)。若選擇退保,則留停期間無勞保保障。此選擇權在員工,雇主應充分告知利弊。健保部分,員工得以原投保身分繼續投保,保費可申請自付額補助。

單位協助申辦育嬰津貼的步驟

  1. 接收員工申請

    • 員工應填寫勞保局制式表格 「就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可至勞保局網站下載最新版)。此為核心文件
    • 提醒員工備齊申請書上要求的 個人證件影本(如身分證、戶口名簿或子女出生證明等,以確認親子關係及子女年齡)、本人名義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供入帳用)。
    • 員工需在申請書上 簽名或蓋章
  2. 雇主(投保單位)蓋章與填寫

    • 重要責任:雇主需在申請書的 「投保單位證明欄」 詳細填寫並 蓋妥公司大小章(公司章及負責人章)。此欄位證明事項至關重要:
      • 確認員工留職停薪起訖日期。
      • 確認員工育嬰留職停薪當月起前6個月的月投保薪資。
      • 確認員工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其勞保是否「繼續加保」或「退保」。
      • 確認員工配偶就業狀況(需員工自行勾選聲明,雇主據實證明)。
      • 確認員工復職日期(留停結束後)。
    • 務必核實:雇主應確實核對員工提供的基本資料、留停期間、薪資及配偶就業聲明(雖不需主動查證配偶資料,但員工需負誠實申報責任)的正確性。蓋章即表示單位對所填內容負責。
  3. 檢附必要文件

    • 蓋妥公司大小章的「就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正本。
    • 員工檢附的證明文件影本(如戶口名簿、出生證明等)。
    • 員工的存摺封面影本。
    • 特殊情況:若員工配偶為在臺無戶籍國民、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者,需額外檢附配偶的「居留證影本」或相關許可證明影本。
  4. 送件方式

    • 臨櫃送件:將完整申請文件送至 勞工保險局各地辦事處
    • 郵寄送件:掛號郵寄至勞工保險局(地址:100232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信封註明「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 線上申辦:目前勞保局提供 「單位憑證」 線上申辦服務。雇主可使用工商憑證或組織團體憑證,透過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進行線上申報,省時便捷。線上申辦需上傳申請書掃描檔及相關附件電子檔。
  5. 勞保局審核與撥款

    • 勞保局收到申請文件後進行審核。
    • 審核通過後,津貼將於次月底前(例如:申請1月份津貼,約在2月底前)直接匯入員工指定的金融機構帳戶。
    • 若申請文件不全,勞保局會通知補正;若不符合請領資格,將發函通知駁回。

雇主應特別留意的關鍵點與實務提醒

  • 投保薪資正確性:津貼計算基礎是「育嬰留職停薪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雇主務必確保員工的 月投保薪資申報正確且即時。低報薪資將直接損害員工請領津貼的權益,且可能衍生勞資爭議與罰則。
  • 留停期間起始日:津貼是從員工 實際育嬰留職停薪之日起算。雇主證明欄填寫的留停起日務必與員工實際開始留停之日一致,避免員工權益受損或溢領問題。
  • 配偶就業聲明:此項由員工自行勾選聲明並負責。雇主雖無需主動查證其配偶就業狀況,但仍應提醒員工據實填寫,如有不實需自負法律責任。若員工配偶為無固定雇主者(如攤商、接案工作者),通常勾選「就業」並自行說明即可。
  • 復職權益保障:員工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前,雇主應主動聯繫確認其復職意願與日期。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員工有權 申請復職,雇主原則上應讓員工 回復原有工作。除非有該法第17條規定的例外情形(如歇業、虧損、業務性質變更等),否則不得拒絕復職或不利對待,否則恐涉及歧視。
  • 繼續加保的保費收取:若員工選擇留停期間「繼續參加勞保」,其 自行負擔的10%保險費,雇主應明確告知員工需 按月繳納給公司(公司代收彙繳給勞保局)。建議建立清晰的收費機制與紀錄,避免爭議。
  • 健保費補助:員工育嬰留停期間,其健保自付額可向健保署申請補助(由政府全額補助)。雇主可提醒員工留意此項福利,但申請由員工自行辦理。
  • 記錄保存:妥善保存員工育嬰留停申請書、公司核准文件、與勞保局往來文件等相關紀錄,以備查核。
  • 內部宣導與溝通:將育嬰留停及津貼申請相關規定、流程、表單,明確公告於公司內部規章、員工手冊或內部網站,並對管理階層及人資人員進行教育訓練,確保政策執行一致性與正確性,營造友善職場氛圍。
  • 留意法規更新:勞動法令時有修正,雇主應定期關注勞動部、勞保局公告,確保公司內部流程符合最新法規要求。

常見問題與實務處理(雇主端視角)

  • Q:員工育嬰留停期間,公司需要繼續提繳勞工退休金嗎? A:不需要。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勞工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雇主得 停止提繳退休金。員工如自願提繳,也應停止。留停期滿復職後再恢復提繳。

  • Q:員工申請育嬰留停,一次最長可以請多久?一定要一次請滿6個月嗎? A:員工每次申請育嬰留停期間不得少於 6個月(法規最低門檻)。但最長以不超過該子女滿3歲前為限。員工可視需求,在子女滿3歲前,分次申請(例如先請6個月,復職一段時間後,再申請剩下的期間),但每次申請仍不得少於6個月。總期間合計不得超過2年(即到子女滿3歲為止)。

  • Q:員工在育嬰留停期間找到其他工作,還可以領津貼嗎? A:不行。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立法目的在於「支持專心育嬰」。若員工於留停期間 另受僱從事工作,即不符合請領條件。勞保局會停止發放津貼,並可能追回已發放款項。雇主若知悉員工有此情形,應通報勞保局。

  • Q:員工育嬰留停期滿後,想延長留停時間,該如何處理? A:員工需在 原留停期滿前,重新向公司提出「育嬰留職停薪」申請。公司需重新審核業務狀況後決定是否核准(原則上應准許,除非有法定事由)。核准後,員工需再 重新申請 後續期間的育嬰津貼(流程同初次申請)。

  • Q:部分工時員工可以申請育嬰留停和津貼嗎? A:只要該員工符合 任職滿6個月以上參加就業保險滿1年子女未滿3歲配偶就業(或符合例外)等條件,不論是全職或部分工時員工,皆有權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及津貼。資格認定標準一致。

  • Q:公司規模小,員工請育嬰留停對人力調度影響很大怎麼辦? A:雖有經營壓力,但仍需依法保障員工權益。建議:

    • 提前規劃:鼓勵員工盡早提出申請意向,預留人力調整時間。
    • 內部調配:檢視現有人力,透過工作重新分配、內部兼職支援等方式因應。
    • 招募替代人力:可依法招募定期契約職務代理人(契約期間應與員工留停期間一致)。
    • 善用政府資源:可查詢是否有相關的僱用獎助或培訓資源。
    • 建立制度:將育嬰留停視為常態性人力變動因素,建立標準應對流程。

企業扮演的角色:從合規到支持

協助員工順利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僅是履行雇主的法定義務(如出具證明、正確申報投保薪資),更是實踐企業社會責任、提升雇主品牌、留住人才的具體作為。一個能體諒員工育兒需求、並在行政程序上提供友善支持的企業,能有效提升員工歸屬感與忠誠度,減少人才因家庭因素離職的風險。

將育嬰留停政策視為人才投資的一部分,建立透明、順暢的申請與復職機制,主動提供必要資訊與協助,能讓員工在人生重要的育兒階段,感受到公司的支持與溫暖。這份正向的職場經驗,往往是員工願意長期為公司貢獻的關鍵因素之一。

理解法規、完善內部流程、真誠溝通,是雇主在處理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辦這項業務時,最能兼顧法律遵循與員工關係的不二法門。透過細緻的行政作業,成為員工育兒路上堅實的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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