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傷停工別慌張!醫療期間勞保這樣接續不斷保

當你在工作中遭遇意外導致職業傷害,最需要安心休養的時刻,卻可能面臨勞保中斷的危機。許多勞工朋友不知道,即使因職傷醫療期間遭雇主退保,法律仍賦予你繼續參加勞保的權利。這項保障攸關醫療給付與復工後的保險年資,本文將用最清晰的方式帶你掌握關鍵細節。

▌什麼情況下適用這項保障?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20條規定,當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時,勞工可申請醫療期間繼續加保:

  1. 職業災害認定明確
    需經醫師診斷確定為職業傷害或職業病,並取得勞保局核定的職災醫療書單。

  2. 醫療期間遭退保
    原投保單位因勞工無法工作而辦理退保,常見於:

    • 傷病假期超過勞動契約期限
    • 雇主終止勞動契約
    • 公司歇業或解散
  3. 仍處於治療階段
    包含住院、門診復健或居家療養等醫療行為,需由醫療機構開立治療證明。

📌 真實案例
某電子廠作業員因機械操作傷及手臂,需長期復健。休養三個月後公司以「曠職三日」為由解僱並退保。經勞工局協調,確認屬職災醫療期間,勞保局核准其自行續保六個月,期間順利請領傷病給付。

▌五大申請步驟圖解

步驟1:確認退保事實

向原投保單位索取《勞保退保申報表》副本,或持身分證親至各地勞保局辦事處查詢投保紀錄。退保三日內是申請黃金期,避免保障空窗。

步驟2:備齊三類文件

文件類型 具體項目 取得方式
身分證明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自行準備
退保證明 勞保退保表(表號:保費申報表) 原雇主或勞保局
醫療證明 職災門診單/住院申請書 + 治療診斷書 醫療院所

步驟3:填寫專用申請書

至勞保局官網下載「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保申請書」(表格代號:勞保承字表051),需特別注意:

  • 勾選「繼續加保」選項
  • 填寫確切治療起迄日期
  • 親筆簽名蓋章

步驟4:臨櫃或郵寄送件

可選擇以下管道辦理:

  • 臨櫃:全臺23個勞保局辦事處皆可受理
  • 郵寄:寄至「1005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4號 勞保局承保處」
  • 線上:使用自然人憑證於e化系統上傳文件(限首次申請者)

步驟5:繳納保險費

核准後將收到《勞保費繳款單》,繳費方式包含:

  • 便利商店繳費(限2萬元以下)
  • 金融機構臨櫃繳款
  • 自動轉帳扣繳

▌三項關鍵權益不可不知

權益1:保險年資持續累計

繼續加保期間的保險年資併入總年資計算,直接影響未來:

  • 老年年金給付金額
  • 失能年金請領資格
  • 遺屬津貼計算基礎

權益2:維持四大給付資格

給付類型 給付標準 申請限制
傷病給付 平均月投保薪資70% 住院第4日起發放
失能給付 依失能等級給付 經評估符合失能標準
醫療給付 職災醫療全額補助 須持職災醫療書單
死亡給付 遺屬年金或津貼 因職災導致死亡

權益3:復工後無縫接軌

醫療期滿恢復工作時,只需將「繼續加保證明」交予新雇主,即可直接轉入新單位投保,免重新計算等待期

▌實務操作常見QA

Q:申請獲准後可續保多久?
每次核准最長六個月,期滿前30日得檢具新治療證明申請展延,無次數限制。

Q:保險費如何計算?
退保當月投保薪資為基準(2025年最高級距為45,800元),個人負擔20%,政府負擔80%。

Q:治療期間兼職工作會影響資格嗎?
從事部分工時工作且月薪未達基本工資(2025年為28,000元),仍可維持續保資格。

Q:雇主拒絕提供退保證明怎麼辦?
可逕向勞保局申請「投保資料查詢」,同時向當地勞動主管機關申訴雇主違反《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

Q:申請被駁回如何救濟?
收到否准函30日內,備妥新事證向勞保局提出復議申請,或依法提起訴願。

▌專家提醒的三大地雷

  1. 逾期申請
    退保超過兩年未申請續保,將永久喪失該段期間加保資格。建議退保後七日內完成送件。

  2. 中斷繳費
    欠費逾三個月未繳,勞保局將逕予退保,且不得補繳。可申請「分期繳納」避免權益受損。

  3. 證明文件不齊
    診斷書需註明「宜持續治療」字樣;職災認定需載明工作與傷病因果關係,模糊記載易遭退件。

▌延伸保障配套措施

除勞保續保外,職災勞工可同步申請:

  • 職業災害保護法:請領生活津貼、器具補助等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法:職災復工補助、看護補助
  • 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 權益加乘術
同時向勞保局申請「職災醫療期間免繳健保費」資格,經核准後,健保費由政府全額補助,最長可達災後兩年。

職災勞工在身心最脆弱的時刻,更要握緊法律賦予的保護傘。當你因傷病被迫離開職場時,記得這項續保機制就是你的安全網。保持加保狀態不僅是維持給付權益,更是為重返職場預作準備。別讓一時的疏忽,造成未來難以彌補的權益缺口。

若遇申請疑難,可直撥勞保局職災給付組專線(02-23961266轉2266),或親赴各地辦事處由專人協助。法律賦予的保障,值得你主動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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