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場安全組織編制與指揮系統圖申報實務:法規遵循與現場管理要點
礦場安全管理核心:組織編制與指揮系統的法規實踐
臺灣礦業生產環境的特殊性使安全管理成為首要任務。根據《礦場安全法》第14條及《礦場安全設施規則》相關規定,礦場經營者需依法建立安全組織編制表與指揮監督系統圖,並定期向主管機關申報備查。此項要求不僅是法規遵循形式,更是災害預防的骨幹架構。
法規基礎與申報必要性
礦業安全主管機關近年強化監督機制,組織編制表需明確記載三級以上管理層級:
- 安全衛生總負責人(礦場最高主管)
- 現場作業督導主管
- 專職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 緊急應變小組成員配置
未依法申報或虛報者,依《礦場安全法》第45條可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罰鍰。2023年全臺礦場稽查數據顯示,組織編制申報不合格率達17%,主要缺失集中在職責界定模糊及緊急聯絡系統未更新。
組織編制表設計實務要點
人員配置基準
依礦場規模與災害風險分級配置:
- 小型礦場(開採面積<5公頃):至少1名專職安全員
- 中型礦場(5-20公頃):安全小組(3人以上)
- 大型礦場及地下礦坑:設置安全衛生處(科)
職責記載要項
編制表應具體載明各崗位職掌,避免概括性描述:
| 職稱          | 法定職責範圍                          | 每日安全任務                  |
|---------------|---------------------------------------|-----------------------------|
| 爆破作業主管  | 炸藥管理/爆破警戒區設定               | 爆破前地質風險評估            |
| 通風技術員    | 坑道空品監測/通風設備維護             | CO濃度每2小時記錄            |
| 礦場救護隊    | 初級急救/避難路線維護                 | 每月救援設備功能測試          |現場實務中常見礦場災害類型與對應責任歸屬:
- 落磐事故:地質調查組長負首要責任
- 氣體中毒:通風管理員即時應變處置
- 機具傷害:現場領班執行作業管制
指揮監督系統圖設計關鍵
層級架構原則
有效系統圖應符合「三階管理」:
- 戰略層:礦場負責人(決策中心)
- 戰術層:各部門主管(資源調度)
- 執行層:班組長(現場指令傳達)
災變應變流程設計
系統圖須標註緊急狀態指揮鏈,參考成功案例:
[災害通報] → [初期應變組啟動] → [指揮權移交程序] 
↓
[疏散路線激活] ← [環境監測組回報] ← [救援隊出動]臺東某大理石礦場2022年成功避難案例顯示,明確的指揮權移交程序使全員在8分鐘內完成疏散,關鍵在系統圖中預先設定「當通訊中斷時,西區由採礦組長代理指揮」的替代方案。
申報作業常見缺失改善
文件製作誤區
- 錯誤:直接套用其他礦場格式
- 改善:依開採方式(露天/地下)及礦物特性(金屬/非金屬)調整
- 錯誤:未記載代理人機制
- 改善:各職務應指定2名以上代理順位
動態更新要項
礦場異動時應於15日內更新申報:
- 作業區域擴張或縮減
- 開採方式變更(如轉為地下礦)
- 主要設備更新(新型鑽掘機具)
- 管理人員異動超過30%
災害預防的系統化實踐
日常演訓整合
指揮系統效能需透過常態演練驗證:
- 每季:局部功能演練(通訊測試/緊急集合)
- 每半年:全面災害模擬(含夜間演習)
- 演練紀錄應留存備查,作為申報附件
數位化管理趨勢
領先礦場已導入智慧化方案:
- 人員定位系統與指揮鏈整合
- 電子化編制表即時更新
- AR技術輔助救災路徑規劃
法規沿革與未來方向
經濟部礦務局2024年預告修正重點:
- 新增「無人礦區」安全管理專章
- 要求高風險礦場設置即時監控中心
- 強化承攬商納入指揮系統規範
礦場安全文化的建立,需透過組織編制與指揮系統的動態優化。花蓮地區某礦場實施「安全樹狀管理」後,工安事故率三年內下降62%,顯示結構化安全管理對現場防災的實質效益。持續檢視指揮鏈的應變效率,將是臺灣礦業永續經營的核心課題。
(註:本文所述案例及數據基於公開資料分析,具體申報作業請依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