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卡關?調處申請教戰守則一次看懂
面對醫療糾紛,那種無助與憤怒真的很難形容。明明抱著希望走進診間或醫院,結果卻可能因為各種原因——也許是溝通落差、也許是執行過程的疏忽、或是對結果的認知不同——導致身心受創,甚至影響整個家庭。在台灣,除了直接告上法院這條漫長又燒錢的路,「醫療爭議調處」其實是許多過來人會優先考慮的選項。這篇文章就想好好跟你聊聊,什麼是調處、該怎麼申請、過程中要注意哪些眉角,以及它能幫你做到什麼、不能做到什麼。
一、調處不是「和稀泥」:釐清它的本質與功能
很多人第一次聽到「調處」,直覺反應可能是:「這是不是叫我們各退一步、摸摸頭就算了?」真的不是這樣。醫療爭議調處的設立,是基於《醫療法》第99條的規定,由地方主管機關(各直轄市、縣市的衛生局)設置「醫療爭議調處會」(簡稱調處會),提供一個相對中立、專業且較為迅速的平台,協助醫病雙方釐清爭點、嘗試尋求共識。
調處的核心價值在哪裡?
- 比訴訟更快速:打官司動輒數年,調處通常在2到4個月內會有結果(視案件複雜度)。
- 成本低很多:申請調處目前是免收費用的,比起訴訟的律師費、裁判費,負擔輕非常多。
- 著重溝通與釐清:過程中有醫療專業人士參與,能幫忙解讀病歷、分析醫療過程,讓雙方(特別是病人方)更清楚事件全貌。
- 不傷和氣(相對而言):氣氛上比對簿公堂緩和一些,保留日後繼續治療關係的可能性(當然,這取決於爭議性質)。
- 調處結果有法律效力:如果雙方達成共識簽下調處書,經法院核定後,效力等同法院判決,可以作為強制執行的依據。這是很多人不知道的關鍵!
但調處也不是萬靈丹,它有它的限制
- 沒有強制約束力(除非雙方同意):調處會不能「強判」誰對誰錯或一定要賠多少錢。如果最後雙方沒共識,調處不成立,就只能回歸訴訟或其它途徑。
- 無法取代專業鑑定:雖然調處會有醫事專業委員,但其意見不等於正式的醫療鑑定報告(如醫審會鑑定),訴訟時法官仍可能要求另行鑑定。
- 不處理刑事責任:調處主要處理民事賠償(如醫療費用退還、慰撫金、喪葬費、勞動力損失等)和道歉等事宜。若你認為涉及刑事(如業務過失致死傷),仍需另提刑事告訴。
- 有申請期限:知道有爭議起6個月內要提出申請(《醫療法》第99條第1項)。
二、申請調處前,你該做的幾項關鍵準備
直接衝去衛生局填表申請不是不行,但事前準備越充分,你在調處過程會越有底氣,也更能有效表達訴求。
(1) 蒐集與整理所有相關資料(證據力是關鍵)
- 完整的病歷資料:這是核心中的核心!依據《醫療法》第74條,你有權要求醫院或診所提供病歷複製本(通常會收影印工本費)。記得申請「全部」病歷,包括門診紀錄、住院紀錄、護理紀錄、檢查/檢驗報告、影像資料(如X光片、MRI光碟)、手術/麻醉紀錄、用藥紀錄、同意書等。
- 收據與費用明細:所有自費項目、醫療費用收據、掛號費收據都要保留。
- 關鍵事件紀錄:盡量清晰回憶並寫下事件發生的時間軸,特別是:
- 就醫原因、主訴症狀。
- 醫師告知的診斷、建議的治療方案(手術、藥物、處置等)。
- 當時簽署的同意書內容(特別是手術、麻醉、侵入性檢查)。
- 治療過程中發生的特殊狀況(例如:藥物過敏反應、手術中臨時改變術式、術後併發症出現的時間點)。
- 與醫護人員的重要對話(時間、對象、內容)。
 
- 其他佐證:若有錄音(需注意合法性)、證人(如同病房病友、家屬)、相關照片(如傷口變化)、其他醫療機構的第二意見諮詢報告等。
(2) 初步釐清你的「爭點」與「訴求」
- 問題出在哪裡? 是誤診?延誤診斷?手術疏失?用藥錯誤?術後照顧不周?溝通不良?還是對醫療結果的認知落差(例如對成功率/後遺症的預期不同)?
- 你希望達到什麼目標? 是要求道歉?退還醫療費用?補償額外的醫療支出?賠償無法工作的損失?精神慰撫金?還是單純希望醫院檢討改進流程?把訴求具體化、合理化(例如精神慰撫金金額可參考過往判例或自身受創程度),會讓調處更有方向。建議可以諮詢律師或相關社團(如醫療改革基金會)了解合理的範圍。
(3) 考慮尋求專業諮詢或協助
- 律師諮詢:即使暫時不想打官司,花點諮詢費請律師看一下資料、分析利弊、建議合理訴求範圍,常能避免因不熟法律而吃虧。許多縣市律師公會或法扶基金會有提供初次諮詢優惠或免費服務。
- 病友團體或醫療改革組織:如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他們有豐富經驗,能提供申請流程建議、注意事項,甚至陪伴服務(視資源狀況)。
- 信任的醫事人員:若認識其他可信賴的醫師、藥師、護理師,請他們幫忙「初步解讀」病歷和醫療過程,有時能發現關鍵點。
三、正式啟動:醫療爭議調處申請流程 Step by Step
準備好了,就可以正式向地方衛生局提出申請。
(1) 確認管轄機關
原則上向「發生醫療爭議的醫療機構所在地」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衛生局申請。例如:在台北市某醫院發生的爭議,就向台北市政府衛生局申請。
(2) 填寫申請書
- 取得表格:到該衛生局網站下載「醫療爭議調處申請書」,或直接去衛生局櫃檯索取。
- 申請人:通常是病人本人。若病人未成年、意識不清或已死亡,可由法定代理人(父母、監護人)、配偶或直系血親(子女、父母)申請。
- 填寫重點:
- 病人及申請人的基本資料(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地址)。
- 相對人(被申請人):務必寫清楚發生爭議的醫療機構全名(如○○醫院、○○診所)及其地址。通常不直接以醫師個人為相對人,除非是診所負責醫師。
- 爭議事實摘要:簡明扼要寫清楚事件經過、時間、地點、你認為的問題點(爭點)。避免情緒性字眼,力求客觀具體。例如:「病人於112年X月X日因XX症狀至貴院就診,經A醫師診斷為XX病,建議並於X月X日執行XX手術。術後出現XX併發症(具體症狀),經查發現…(簡述你認為的疏失點或溝通問題)」。
- 具體訴求:明確寫出你希望對方做什麼(如:書面道歉、賠償新台幣XX元整)。
- 檢附文件清單:在申請書上列出你附上的所有證據(如病歷影本、收據、紀錄等)。
 
- 簽名蓋章:申請人務必親自簽名或蓋章。
(3) 備齊所需文件
- 填寫好的申請書(正本)。
- 申請人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身分證)。
- 若申請人非病人本人,需檢附關係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影本證明親屬關係、病人死亡證明書、法定代理人證明文件)。
- 所有蒐集到的相關證據資料影本(病歷、收據、紀錄等)。切記自己保留一份正本或完整的影本。
(4) 遞交申請
- 方式:通常可採「親自遞交」或「郵寄掛號」至衛生局指定地址。
- 收件確認:衛生局收到申請書後會進行形式審查(資料是否齊全)。若有缺漏,會通知補正。補正完成才算正式受理。
(5) 衛生局啟動程序
- 通知相對人(醫療機構):衛生局受理後,會將你的申請書副本及相關文件(通常不含你個人隱私資料)送給醫療機構,請其於一定期限內(通常14~30天)提出書面答辯及相關資料。
- 組成調處會:衛生局會從「醫療爭議調處會」委員名單中,視案件性質(如內科、外科、婦產科等)選任適當委員(通常包括醫學、法律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組成調處小組。
- 排定調處會議時間地點:衛生局會同時通知雙方調處會議的時間、地點及出席注意事項。通常會給雙方至少10天以上的準備時間。
四、調處會議當天:流程與應對心法
調處會議是整個過程的核心,氣氛可能緊繃,保持冷靜與準備充分是關鍵。
(1) 會議基本流程
- 主席說明:由調處會推派的主席(通常是委員之一)說明會議目的、規則、保密義務等。
- 雙方陳述:先由申請人(你方)陳述爭議事實、理由及訴求。接著由相對人(醫療機構代表,可能是醫師、主管或法務)陳述意見與答辯。
- 調處委員詢問與釐清:委員會就雙方陳述不清或需釐清之處進行提問,也可能詢問專業醫療問題。
- 雙方溝通討論:在主席引導下,雙方進行對話、回應對方說法、提出疑問。
- 協商方案:委員可能根據討論情況,提出初步的解決方案建議供雙方參考,並引導雙方進行協商。
- 確認結果:
- 若達成共識:當場製作「調處書」,詳載協議內容(如賠償金額、道歉方式、退費等),由雙方當事人(或代理人)、調處委員簽名。這份調處書經法院核定後就有法律效力。
- 若未達成共識:調處不成立,主席會宣布會議結束。衛生局會發給「調處不成立證明書」,你可以憑此考慮是否提起訴訟。
 
(2) 出席調處會議的實用技巧
- 誰該出席? 申請人(病人或家屬)本人出席最能表達真實感受與訴求。強烈建議找1-2位信任的親友陪同,他們可以幫忙記錄、提供情緒支持,或在必要時提醒你冷靜。如有委任律師,律師更能專業地協助陳述、談判與把關權益。
- 穿著得體:乾淨整齊的服裝顯示你對會議的重視與尊重。
- 攜帶文件:帶齊所有證據資料的正本和影本,以及筆記本、筆。
- 陳述技巧:
- 聚焦事實:用條列式、時間軸的方式清晰陳述。避免模糊不清(如「醫生態度很差」)或情緒性謾罵(如「這醫生根本是庸醫」),改成具體描述(如「醫師在說明手術風險時,僅用不到2分鐘匆匆帶過,並未提供書面說明,也未詢問我們是否有疑問」)。
- 強調核心爭點:緊扣你認為最關鍵的疏失或溝通問題點。
- 明確表達訴求:清楚說出你希望對方怎麼做(道歉形式、具體賠償金額及計算依據)。
- 保持冷靜,專心聆聽:即使對方說法讓你氣憤,也要先聽完。記下對方的重點和矛盾點,等輪到你回應時再一一反駁。深呼吸,避免音量過大或拍桌。
 
- 面對委員提問:誠實回答,不知道就說不知道。委員問專業問題(尤其是醫療細節)時,若你不懂,可以說:「這部分我們沒有專業知識,但根據我們取得的資料顯示…」或「我們希望委員能協助釐清這點」。
- 協商過程:
- 了解底線:事前想好自己可接受的「最低底線」是什麼(金額、道歉形式)。
- 保持彈性:調處是雙方妥協的過程。如果對方提出的方案有誠意,雖未完全達到你預期,但若在合理範圍內,可以考慮接受,省下後續訴訟的龐大心力與時間成本。
- 不急於當場決定:若對方提出新方案或委員有建議,覺得需要時間思考或與家人討論,可以禮貌地向主席請求短暫休會或給予幾天考慮時間(需雙方同意)。
 
- 簽署調處書前:務必逐字逐句看清楚協議內容,確認所有約定(金額、支付方式、期限、道歉方式等)都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沒有模糊空間。有疑問立刻提出要求修改。簽名代表你同意且受約束。
五、調處之後:不同結果的下一步
情況一:調處成立(簽署調處書)
- 法院核定:調處書需送請管轄之地方法院核定。法院通常會做形式審查(如內容是否違法、是否出於雙方真意),核定後調處書即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 對方不履行怎麼辦? 如果醫療機構未依照調處書內容履行(如不賠錢、不道歉),你可以持經法院核定的調處書正本,向法院的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例如查封對方銀行帳戶、拍賣財產來抵償賠償金)。
情況二:調處不成立
- 拿到「調處不成立證明書」:這是重要的文件。
- 評估後續行動:
- 提起民事訴訟:這是最常見的後續。調處不成立證明書有助於中斷「請求權時效」(通常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是2年),讓你在調處期間的時效不會流失。建議盡快諮詢律師,準備進入訴訟程序。
- 考慮刑事告訴:如果你認為醫療人員有「業務過失傷害」或「業務過失致死」等刑事責任,可在知悉犯人起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注意刑事告訴有獨立時效,且需達到一定證據門檻(證明有過失且過失與結果有因果關係),難度較高。
- 向醫事審議委員會申請鑑定:無論是後續訴訟或單純想更清楚真相,可向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申請醫療糾紛鑑定(需付費)。這份鑑定報告對訴訟結果影響很大。
- 其他申訴管道:如向醫院內部申訴、向地方衛生局檢舉醫療機構違規(如未善盡告知義務)、向醫師公會或相關醫學會申訴(可能涉及醫師倫理懲戒)。這些管道不一定能直接獲得賠償,但可能有助於促使機構改善或對醫師進行懲戒。
 
六、走過調處:給當事人的心理支持與提醒
經歷醫療爭議和調處過程,身心俱疲是必然的。除了法律權益,照顧好自己的心理狀態同樣重要。
- 尋求心理支持:不要忽視創傷反應。找信任的親友傾訴,或尋求心理諮商師、社工協助。一些病友團體也能提供同儕支持。
- 保持現實期待:調處或訴訟都是「損害填補」,目的是盡量彌補損失,很難完全回復原狀或撫平所有傷痛。了解這一點有助於設定合理目標。
- 專注於生活重建:在爭取權益的同時,試著將一部分精力放回自己或家人的生活上,進行復健、調整工作、參與喜歡的活動,避免讓糾紛完全吞噬生活。
- 記錄過程與心情:寫日記或記錄,有助於整理思緒和釋放壓力。
- 尋求專業協助:複雜的案件或遇到強勢的醫療機構,委任有醫療糾紛經驗的律師,絕對能幫你分擔壓力、有效爭取權益。法扶基金會針對低收入戶或特殊狀況有提供律師扶助。
結語:爭取權益,也照顧自己
醫療爭議調處這條路,確實不好走。它需要你鼓起勇氣面對體制、花時間整理資料、在會議中清晰表達,甚至承受協商過程中的壓力與失望。但了解它的遊戲規則、做好充足準備,至少能讓你少走冤枉路,在爭取應有權益的過程中多一分保障與力量。記住,調處只是解決問題的「其中一種」途徑,重要的是在這個艱難時刻,你願意站出來為自己或家人發聲。無論結果如何,這份行動本身就值得肯定。別忘了,在爭取權益的同時,也要好好照顧自己的身心,尋求必要的支持。台灣的醫療環境或許仍有許多需要進步的地方,但懂得運用現有機制保護自己,也是促進改變的一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