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廣告登螢光幕!電視廣播申請實務重點整理
當診所或醫院考慮透過電視、廣播擴大服務觸及率,多數機構首先面臨法規適應問題。臺灣對醫療廣告的管控向來嚴格,從《醫療法》第85條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電波管理,層層規範形成獨特的宣傳框架。
一、法規基礎架構:醫療與傳播的雙重管轄
醫療法核心限制
《醫療法》第86條明定醫療廣告不得:
- 宣稱療效或治癒率
- 使用醫師或病人形象推薦
- 涉及性暗示或誇大內容
- 比較其他醫療機構 高雄衛生局去年便針對某醫美診所在電台宣稱「三次療程徹底消除皺紋」開罰25萬元,顯示主管機關對違規表述零容忍。
NCC傳播規範要項
廣電媒體同時受《廣播電視法》第21條約束,要求:
- 廣告內容需事前審查
- 不得影響兒童身心健康
- 每小時醫療廣告不得超過總時長12% 某區域醫院曾因在兒童節目時段密集播放手術廣告,遭NCC裁處頻道業者罰鍰並要求立即下架。
二、前置準備:申請文件與資格確認
必備申請書類
向地方衛生局提出時需檢附:
- 醫療機構開業執照影本
- 廣告內容腳本及影音檔
- 播放時段與頻道切結書
- 專業人員資格證明(如涉及專科項目)
台北市衛生局審查科透露,常見補件原因是腳本未標註「衛部醫字號」或醫師證書字號未更新,平均延宕7個工作天。
跨部門協作要點
- 衛生主管機關:審查醫療專業內容合法性
- NCC地方監理處:監督媒體播出合規性
- 公平交易委員會:監控不實競爭行為 2023年新制要求申請者同步提供「數位身分驗證」文件,加速跨機關資料調閱流程。
三、內容製作實務:安全與創意的平衡點
可採用表述方式
- 客觀陳述診療項目與設備規格
- 衛教資訊與健康促進觀念
- 就診流程與便民措施說明
- 專業團隊學經歷背景(需附證明)
高風險表述地雷區
| 類型 | 違規案例 | 法條依據 | 
|---|---|---|
| 療效承諾 | 「三週根治糖尿病」 | 醫療法§86 | 
| 形象代言 | 藝人手持藥品示範 | 藥事法§69 | 
| 比較廣告 | 「本院設備超越XX醫學中心」 | 公平交易法§21 | 
| 恐懼訴求 | 播映嚴重病變畫面 | 廣電法§21 | 
台中某骨科診所去年在廣播使用「不開刀保證康復」話術,遭衛福部依醫療法裁罰20萬元並勒停廣告三個月。
四、媒體通路選擇策略
電視時段成本效益分析
| 時段類型 | 每30秒均價 | 適用科別 | 注意事項 | 
|---|---|---|---|
| 晨間新聞 | 8,000-15,000 | 家醫科、健檢 | 避開兒少節目 | 
| 晚間黃金 | 25,000-80,000 | 醫美、牙科 | 需提前三個月預訂 | 
| 深夜時段 | 3,000-8,000 | 身心科、泌尿 | 內容需加註警語 | 
廣播頻道特性比較
- 調頻(FM):都會區覆蓋佳,適合區域型診所
- 調幅(AM):全台覆蓋,適合連鎖醫療體系
- 數位廣播:可搭配圖文資訊,需額外申請多媒體執照
五、動態監管與違規後處理
常見裁處類型統計
- 未經申請擅自播放(佔違規案42%)
- 超時播放(單日超過144秒)
- 跨區播放未重新申請(如台北核准內容在桃園播出)
- 擅自修改核准內容(字卡或口播變更)
危機處理三步驟
- 立即下架:接獲通知24小時內停播爭議內容
- 陳述意見:向主管機關提交修正版本與說明書
- 行政救濟:針對裁罰金額過高可提訴願
去年某連鎖眼科因分店擅自加入「雷射安全性99.9%」數據,遭衛福部廢止原許可,重新申請耗時三個月。
六、新興宣傳模式法律邊界
數位化灰色地帶
- 社群影音延伸:電視廣告剪輯版上傳YouTube需重新申請
- 跑馬燈文字:需符合「字體清晰可辨、停留逾3秒」規範
- 互動式廣告:禁止即時線上診斷或開立處方建議
公益節目合作要領
與媒體合製衛教節目需注意:
- 不得出現機構聯絡資訊
- 避免特定醫師重複出鏡
- 片尾聲明需標示「本節目由XX醫療機構贊助」 新北衛生局曾查獲某醫院在健康節目中穿插預約專線,最終以「變相廣告」論處。
醫療宣傳的合法開展,本質是專業與誠信的延伸。當機構能將法規遵循內化為服務環節,大眾媒體自然成為醫病溝通的優質橋樑。建議每季檢視廣告策略時,同步確認最新函釋與裁罰案例,讓服務推廣與法律遵循同步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