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廣告登螢光幕!電視廣播申請實務重點整理

當診所或醫院考慮透過電視、廣播擴大服務觸及率,多數機構首先面臨法規適應問題。臺灣對醫療廣告的管控向來嚴格,從《醫療法》第85條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電波管理,層層規範形成獨特的宣傳框架。

一、法規基礎架構:醫療與傳播的雙重管轄

醫療法核心限制

《醫療法》第86條明定醫療廣告不得:

  • 宣稱療效或治癒率
  • 使用醫師或病人形象推薦
  • 涉及性暗示或誇大內容
  • 比較其他醫療機構 高雄衛生局去年便針對某醫美診所在電台宣稱「三次療程徹底消除皺紋」開罰25萬元,顯示主管機關對違規表述零容忍。

NCC傳播規範要項

廣電媒體同時受《廣播電視法》第21條約束,要求:

  • 廣告內容需事前審查
  • 不得影響兒童身心健康
  • 每小時醫療廣告不得超過總時長12% 某區域醫院曾因在兒童節目時段密集播放手術廣告,遭NCC裁處頻道業者罰鍰並要求立即下架。

二、前置準備:申請文件與資格確認

必備申請書類

向地方衛生局提出時需檢附:

  1. 醫療機構開業執照影本
  2. 廣告內容腳本及影音檔
  3. 播放時段與頻道切結書
  4. 專業人員資格證明(如涉及專科項目)

台北市衛生局審查科透露,常見補件原因是腳本未標註「衛部醫字號」或醫師證書字號未更新,平均延宕7個工作天。

跨部門協作要點

  • 衛生主管機關:審查醫療專業內容合法性
  • NCC地方監理處:監督媒體播出合規性
  • 公平交易委員會:監控不實競爭行為 2023年新制要求申請者同步提供「數位身分驗證」文件,加速跨機關資料調閱流程。

三、內容製作實務:安全與創意的平衡點

可採用表述方式

  • 客觀陳述診療項目與設備規格
  • 衛教資訊與健康促進觀念
  • 就診流程與便民措施說明
  • 專業團隊學經歷背景(需附證明)

高風險表述地雷區

類型 違規案例 法條依據
療效承諾 「三週根治糖尿病」 醫療法§86
形象代言 藝人手持藥品示範 藥事法§69
比較廣告 「本院設備超越XX醫學中心」 公平交易法§21
恐懼訴求 播映嚴重病變畫面 廣電法§21

台中某骨科診所去年在廣播使用「不開刀保證康復」話術,遭衛福部依醫療法裁罰20萬元並勒停廣告三個月。

四、媒體通路選擇策略

電視時段成本效益分析

時段類型 每30秒均價 適用科別 注意事項
晨間新聞 8,000-15,000 家醫科、健檢 避開兒少節目
晚間黃金 25,000-80,000 醫美、牙科 需提前三個月預訂
深夜時段 3,000-8,000 身心科、泌尿 內容需加註警語

廣播頻道特性比較

  • 調頻(FM):都會區覆蓋佳,適合區域型診所
  • 調幅(AM):全台覆蓋,適合連鎖醫療體系
  • 數位廣播:可搭配圖文資訊,需額外申請多媒體執照

五、動態監管與違規後處理

常見裁處類型統計

  1. 未經申請擅自播放(佔違規案42%)
  2. 超時播放(單日超過144秒)
  3. 跨區播放未重新申請(如台北核准內容在桃園播出)
  4. 擅自修改核准內容(字卡或口播變更)

危機處理三步驟

  1. 立即下架:接獲通知24小時內停播爭議內容
  2. 陳述意見:向主管機關提交修正版本與說明書
  3. 行政救濟:針對裁罰金額過高可提訴願

去年某連鎖眼科因分店擅自加入「雷射安全性99.9%」數據,遭衛福部廢止原許可,重新申請耗時三個月。

六、新興宣傳模式法律邊界

數位化灰色地帶

  • 社群影音延伸:電視廣告剪輯版上傳YouTube需重新申請
  • 跑馬燈文字:需符合「字體清晰可辨、停留逾3秒」規範
  • 互動式廣告:禁止即時線上診斷或開立處方建議

公益節目合作要領

與媒體合製衛教節目需注意:

  • 不得出現機構聯絡資訊
  • 避免特定醫師重複出鏡
  • 片尾聲明需標示「本節目由XX醫療機構贊助」 新北衛生局曾查獲某醫院在健康節目中穿插預約專線,最終以「變相廣告」論處。

醫療宣傳的合法開展,本質是專業與誠信的延伸。當機構能將法規遵循內化為服務環節,大眾媒體自然成為醫病溝通的優質橋樑。建議每季檢視廣告策略時,同步確認最新函釋與裁罰案例,讓服務推廣與法律遵循同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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