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難題!臺灣廠商如何合法輸入未開放的大陸原物料委託加工?
身為臺灣中小企業主的你,是否曾因產品製程中需要特定的大陸產製原物料或零組件,卻發現它不在經濟部「准許輸入」的清單上而傷透腦筋?這種情況在精密製造、電子業或特殊材料應用領域尤其常見。明明知道對岸有符合成本效益或技術規格的料件,卻因法規限制卡關,影響生產排程甚至訂單交付。這種焦慮,我懂。
其實,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以下簡稱貿易署)設有「未公告准許輸入之大陸地區原物料、零組件委託加工」的申請機制,就是為了協助廠商解決這類困境。這條路雖然不是暢行無阻,但只要掌握關鍵眉角,確實是合法合規的解決方案。今天,就來跟大家聊聊這個機制的實際操作細節。
一、 什麼情況下需要申請這項許可?
簡單來說,當你需要從大陸進口某項「工業用」的原物料、零組件或半成品(以下統稱料件)來臺灣進行加工、組裝或檢測等實質轉型作業,而該料件並未列在經濟部公告的「大陸物品准許輸入項目」清單內時,就需要走這個特殊申請程序。
這裡的「委託加工」是核心概念。意思是:
- 你進口的這些大陸料件,必須在臺灣進行實質的加工處理,例如車削、研磨、電鍍、組裝、測試、包裝等,改變其形狀、性質或功能。
- 加工完成後的產品(成品),絕大部分必須外銷出口,不能留在臺灣市場銷售。這是因為開放大陸物品輸入臺灣仍有政策上的管制考量,避免衝擊本地產業。
常見的誤區提醒:
- 不是所有大陸物品都能申請: 經濟部公告「不准輸入」的大陸物品(例如某些農產品、危害國家安全物品等),是完全禁止透過此管道申請的。申請前務必先查清楚你的料件是否屬於「未公告准許」而非「明令禁止」。
- 單純買賣或囤貨不行: 進口目的必須明確是為了「加工後外銷」,不能只是進口來轉賣或庫存。貿易署審查時會非常注重你的加工計畫和外銷訂單證明。
- 最終成品必須出口: 這是鐵則。雖然法規有極少數例外情況(如成品轉供科學園區、保稅工廠等再加工出口),但原則上,加工後的產品就是要賣到國外去。
二、 誰可以提出申請?資格條件看仔細
並非任何公司行號都能申請。申請人(也就是委託加工的業者)必須符合以下資格:
- 合法登記的營利事業: 公司、行號皆可,但必須是依臺灣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完成設立登記,有統一編號。個人名義無法申請。
- 具有加工能力: 申請人必須證明自己在臺灣有足夠的設備、技術和人力,能夠執行計畫書中所載明的加工工序。貿易署可能會要求提供工廠登記證、機器設備清單或相關技術證明文件。
- 有明確的國外買主與訂單(或強力證明): 這是關鍵!你需要提供:
- 有效的國外買主訂單(Purchase Order)或信用狀(L/C)影本,上面需清楚載明最終成品的規格、數量及交期。
- 如果成品是賣給貿易商再轉出口,也需要提供你與貿易商的合約,以及貿易商與國外最終買主的合約(或證明)。
- 特殊情況(如接單生產模式、長期合作備料):若暫時沒有具體訂單,則需提出非常詳盡的市場分析、與國外客戶的長期合作意向書、預估出口計畫等強力佐證,並說明料件進口後存放於保稅倉庫或符合規定的場所。但這種情況審查會更嚴格,風險較高。
 
三、 申請前準備:文件清單與重點整理
申請案要順利過關,「文件齊全且正確」是基本要求。以下清單請務必仔細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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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正本: - 使用經濟部貿易署公告的制式表格(可至貿易署官網下載最新版)。
- 公司大小章(公司及負責人章) 務必清晰蓋妥。
- 填寫重點:申請人資料、大陸料件詳細品名(中英文)、規格、成分/材質、用途(限於委託加工)、單位、數量、金額(FOB或CIF)、原產地(大陸)、加工後成品名稱及規格、加工流程簡述、國外買主名稱/國別、預定進出口日期等。品名規格務必具體明確,避免模糊籠統(如「電子零件」、「機械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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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加工計畫書: - 這是審查的核心!需詳細說明:
- 進口料件用途與必要性: 為什麼一定要用這個大陸料件?臺灣或第三國無法供應嗎?其特殊性(如成本、規格、性能)何在?
- 詳細加工流程: 從料件進廠到成品出口,每一步的處理步驟、使用設備、技術說明、預估加工損耗率等。流程需證明「實質轉型」。
- 加工場所: 工廠地址、登記資料(工廠登記證影本)。如委外加工(需符合規定),需提供受託廠商的工廠登記證及雙方合約。
- 最終成品外銷計畫: 國外買主資訊、訂單狀況、預定出口時程與數量。
- 料件與成品的管理機制: 如何控管料件僅用於本加工案?成品如何確保出口?倉儲管理方式(尤其涉及保稅區者)。
 
 
- 這是審查的核心!需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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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買主訂單或信用狀影本: - 內容需與申請書、計畫書所載相符。訂單日期不宜過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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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 申請人或實際執行主要加工製程之工廠的工廠登記證(非免登工廠者需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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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結書正本: - 貿易署制式切結書,需蓋公司大小章。主要切結事項包括:
- 進口料件絕不轉讓、轉售或移作他用,僅限本加工案使用。
- 加工後成品保證全數出口。
- 遵守相關法令規定,如有違規願負法律責任及接受處分。
 
 
- 貿易署制式切結書,需蓋公司大小章。主要切結事項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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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視個案要求文件: - 料件型錄、規格書、成分分析表(如涉及特殊材質)。
- 如涉及委外加工,需提供受託加工廠商同意書及其工廠登記證影本。
- 過去有違規紀錄者,可能需要提出改善說明。
- 貿易署認為有必要之其他文件。
 
實務小叮嚀:
- 提前下載最新表格: 法規或表格可能微調,務必上貿易署官網「大陸物品輸入管理」專區下載最新申請書、切結書格式,不要沿用舊版。
- 品名規格是關鍵: 海關放行依據的就是你申請核准的品名規格。寫得太簡略或與實際貨物不符,海關會卡關。建議參考海關稅則號列的描述方式,或提供足夠的技術性說明。
- 加工流程要「夠實質」: 簡單的更換包裝、貼標、分裝等,通常不被認定為「實質加工」。貿易署看重的是能改變物品本質或提升價值的工序。
- 數量與訂單要合理匹配: 進口料件的數量應與成品出口訂單所需數量(含合理損耗)相符,避免被懷疑有囤料或內銷意圖。
四、 遞件申請與審查流程
- 遞件單位: 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提出申請。可親送或郵寄(建議掛號並保留憑證)。
- 收件與初審: 貿易署收件後進行基本文件檢視(是否齊全、表格正確)。如有缺漏或明顯錯誤,會通知補正。
- 實質審查: 由承辦人員進行詳細審查,重點包括:
- 料件是否確屬「未公告准許」且非「禁止輸入」。
- 加工計畫是否具體可行且符合「實質轉型」。
- 外銷訂單真實性與明確性。
- 申請人資格與工廠能力。
- 切結事項是否明確。
- 整體申請是否符合政策目標(促進外銷、不影響國內產業)。
 
- 補正與說明: 審查中若遇疑問,貿易署可能會發文要求申請人限期補件或提出書面說明。及時且完整的回覆非常重要。
- 核准與否: 審查完成後,貿易署會做出核准或駁回的處分。
- 核准: 核發「輸入許可證」(有核准文號),上面載明核准輸入的料件品名、規格、數量、有效期限(通常為6個月,必要時得申請展延)、以及成品需全數出口等附帶條件。
- 駁回: 會附理由說明。常見駁回原因包括:料件屬禁止輸入、加工不具實質性、外銷計畫不明確、文件不全未補正等。
 
審查時間: 法規未明訂標準作業天數。實務上,若文件齊全、計畫合理,約需 2至4週。若遇補正或案情複雜,時間會拉長。強烈建議預留充足時間,避免耽誤生產。
五、 核准後的重要注意事項與執行要點
拿到輸入許可證只是第一步,後續執行環節更要謹慎,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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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遵守許可證內容: - 進口料件必須「專案專用」: 只能用在這個核准案上,數量、規格必須完全相符。絕對不能挪用到其他訂單或產品。
- 限時進口: 務必在許可證有效期限內完成進口報關。逾期需申請展延(須有正當理由)。
- 指定報關: 進口報關時,必須主動向海關出示此輸入許可證正本(海關會收走第二聯),報單上需註明許可證號碼。報關資料(品名、規格、數量)必須與許可證一字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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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過程管理: - 帳務與倉儲隔離: 建議將這些核准進口的大陸料件在帳務和實體倉儲上,與其他物料清楚區隔管理,方便追蹤使用狀況。
- 記錄加工損耗: 實際加工損耗率應與計畫書預估的合理範圍相符。異常高的損耗要有合理解釋與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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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出口義務: - 全數出口鐵則: 這是整個制度的核心要求。加工完成後的成品,必須100%出口。一丁點都不能留在臺灣市場銷售(包括網路銷售)。
- 出口報關: 成品出口報關時,雖然不強制要再出示原許可證,但出口報單上的成品資訊應能合理回溯到當初進口的大陸料件。
- 保留完整單據: 包含進口報單、加工紀錄(如生產日報表、領料單)、出口報單、提單(B/L)、押匯文件等,必須完整保存至少5年。貿易署或海關事後稽核時,這些都是證明你確實履行義務的鐵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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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事後稽核: 海關有權在進出口後的一段時間內(通常是2-3年),調閱你的相關單據進行比對,確認進口料件數量與出口成品數量是否合理對應,有無違規轉內銷。 
六、 常見問題與困境解析(FAQ)
Q1:申請一次核准,以後進口同種料件就不用再申請了嗎? A:不行! 每次的核准都是「專案專用」。即使料件相同、加工流程相同、甚至買主相同,只要訂單不同(或原訂單已執行完畢),就需要重新申請新的輸入許可證。許可證上會載明核准的「數量上限」,用完就需重新申請。
Q2:加工後的成品,可以賣給國內的保稅區(如科學園區、保稅工廠、自由港區)廠商嗎? A:原則上可以,但有限制條件。 如果國內的買主是位於保稅區內的廠商,且該廠商是將你的成品作為其「外銷產品」的用料或組件,並保證最終也會出口,這種「間接出口」在實務上可能被接受。但這需要:
- 在申請計畫書中事先明確說明此種模式。
- 提供你與保稅區買主的合約,以及該買主證明其產品將出口的文件(如訂單)。
- 該保稅區買主也需遵守其保稅規定。此情況審查會更嚴格,務必事先與貿易署確認。
Q3:申請被駁回了,還有救嗎? A:可以嘗試:
- 仔細研究駁回理由: 看是文件不全、計畫不周還是根本性問題(如料件屬禁止輸入)。
- 補強資料重新申請: 如果是文件或計畫問題,針對駁回點補齊資料或修正計畫後,可以重新遞件。
- 提出訴願: 若認為駁回處分不合法或不合理,可在收到處分書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向經濟部提起訴願(需繕具訴願書)。但建議先與原承辦人溝通了解。
Q4:如果成品出口後,國外買主退貨怎麼辦? A:這是高風險狀況! 處理原則:
- 盡量避免: 嚴格品管,降低退貨率。
- 退貨需「復運進口」: 成品退貨回臺時,需按海關規定辦理「復運進口」報關。
- 嚴禁流入內銷市場: 退回的成品,必須:
- 在貿易署核准下,復運出口給原買主或其他國外客戶;或者
- 在監管下銷毀;或者
- 向貿易署申請專案核准其處理方式(極困難)。 絕對不能當作庫存品伺機在國內銷售! 此舉嚴重違反當初的切結與法規,會面臨重罰。
 
Q5:可以將進口的大陸料件委託給其他臺灣廠商加工嗎? A:可以,但需符合規定:
- 必須在申請時就寫明: 在申請書和計畫書中明確列出受託加工廠商及其負責的工序。
- 提供受託廠商資料: 檢附受託廠商的工廠登記證影本及雙方簽署的委託加工合約(需載明料件管理與成品回運責任)。
- 申請人負最終責任: 申請人(委託方)仍需對整個流程(料件不挪用、成品全出口)負完全的法律責任。受託廠商若有違規,申請人也會被究責。
七、 風險提示與務實建議
這項機制是合法管道,但絕非毫無風險。以下幾點務必謹記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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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代價極高: - 行政罰鍰: 若查獲將大陸料件或成品轉內銷,違反貿易法規定,可能被處以貨價「1倍至3倍」的罰鍰(金額動輒數十萬至數百萬臺幣)。
- 刑事責任: 情節重大者(如偽造文書、逃避管制),可能涉及刑責。
- 取消資格: 公司未來申請相關許可的資格可能受影響。
- 商譽損失: 被列為高風險廠商,影響與海關、客戶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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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保存是護身符: 完整保存進、出口及加工過程的所有單據(至少5年),是遭遇稽核時證明清白的最有力武器。千萬別嫌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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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求專業協助: 如果案情複雜(如料件敏感、加工流程特殊、涉及多層委託、或曾有不順紀錄),強烈建議: - 諮詢專業報關行: 熟悉兩岸貿易與海關實務的報關行,能協助確認料件稅則、準備報關文件、提醒通關細節。
- 諮詢專業顧問或律師: 針對法規適用性、申請計畫書撰寫、風險評估提供專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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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主管機關保持溝通: 對於申請要件、文件準備或計畫內容有疑問,可以主動去電或發文向經濟部貿易署承辦人員諮詢(禮貌且明確表達問題)。事先釐清比事後補救好。 
結語:合法合規,穩健拓展外銷
申請輸入未公告准許的大陸原物料進行委託加工,確實是一條需要細心與耐心的路。法規程序看似繁瑣,但核心精神很明確:在保障國內產業與市場秩序的前提下,協助臺灣業者運用全球資源(包括大陸的特定料件),提升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
對於有真實外銷需求、且確實無法避免使用特定大陸料件的廠商來說,這項機制提供了合法的解決方案。成功的關鍵在於:事前充分準備、文件真實完整、計畫具體可行、執行嚴格自律、單據妥善保存。
理解規則、遵守規則,善用政府提供的合法管道,才能讓企業在複雜的國際供應鏈與兩岸經貿環境中,穩健地接單、生產、出口,創造利潤。希望這篇分享,能幫正在為此煩惱的臺灣廠商朋友們,找到一條清晰可行的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