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船員送返通報單填寫實務:臺中農業局船務文件操作細節

大陸船員送返作業與臺中農業局通報單實務

漁船主在臺中港處理大陸船員返還程序時,農業局設計的專用通報文件扮演關鍵角色。這份表格作為跨境漁工交接的法定記錄,直接影響船務作業效率與合規性。臺中港近年因兩岸漁業合作增加,此類文件使用頻率顯著上升。

通報單核心功能與適用情境

當漁船結束作業週期或船員合約到期時,船東需透過這份文件啟動送返流程。主要應用場景包含:

  • 合約期滿的定期人員輪換
  • 船員傷病或緊急家庭事由返陸
  • 漁船轉港或維修期間的人員安置
  • 違反漁船勞動紀律的遣返處置

臺中市政府農業局要求船主在船員離港前72小時提交正本。2023年臺中港統計顯示,平均每月處理47件大陸漁工送返案例,其中因文件填寫瑕疵導致延誤者佔總數12%。

文件獲取與欄位解析

船主可透過以下管道取得最新版通報單:

  1. 臺中市漁業行政大廳臨櫃索取
  2. 農業局漁業科官網電子表格專區
  3. 梧棲漁港管理中心文件服務櫃檯

船舶資料欄需與漁業執照完全一致,常見問題包含:

  • 船籍編號漏填檢查碼
  • 船舶噸位未換算為公制單位
  • 作業海域代碼使用舊版分類

船員資訊區塊需注意:


| 欄位名稱       | 填寫要點                  | 易錯示例             |
|----------------|---------------------------|----------------------|
| 船員證號       | 需包含陸方發證機關代碼    | 漏填"FJ-"福建前綴碼 |
| 離港日期       | 以高雄港務局潮汐表為準    | 誤填農曆日期        |
| 送返事由分類   | 勾選主因及次因複選欄      | 僅勾選單一選項      |

送返程序與機關協作流程

完成表格簽核後,船主應依序辦理:

  1. 臺中農業局初審:漁業科承辦人員核對船員在臺履歷記錄
  2. 航政機關報備:向臺中港務分公司提交船舶動態申報書
  3. 邊境查驗對接:海巡署安檢所進行人員身分雙重認證
  4. 陸方接收確認:透過兩岸漁工協會傳真抵達證明

關鍵時間控制點在於海象預報與文件送達的協調。2024年新制要求颱風警報期間,需額外附掛氣象廳航行許可編號。

法律責任與爭議預防

根據《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安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8條,通報單具備三重法律效力:

  • 船員勞動關係中止證明
  • 跨境人員移動許可憑證
  • 船東責任轉移時間戳記

常見法律爭議多發生於「送返責任歸屬」欄位勾選不明確。例如船員健康因素離境時,若未勾選「醫療遣返」次選項,可能衍生保險理賠糾紛。臺中地方法院2023年兩件漁工訴訟案,皆因文件勾選瑕疵導致船東敗訴。

電子化遞交與書面審查要點

農業局於去年第三季啟用電子送件系統,但書面正本仍為必要存檔。紙本繳交需注意:

  • 船公司大小章需覆蓋負責人簽名字跡
  • 附件清單應使用迴紋針而非訂書針裝訂
  • 船員證影本需加蓋「與正本相符」騎縫章

電子掃描版本常見退件原因包含:

  • 解析度低於300dpi
  • 印章色偏導致無法辨識真偽
  • 未刪除掃描設備浮水印

漁業科審查科長李明哲指出:「退補件最常發生在第七欄位交接責任聲明,船主常忽略需具體描述行李查驗過程。」

特殊情境處理模式

傷病員送返應附加:

  • 臺中港區指定醫院診斷書
  • 陸方接收醫療機構聯絡窗口
  • 藥品攜帶申報清單

紀律遣返案件另需:

  • 船員違規行為記錄表
  • 勞資協調會議簽到影本
  • 海巡署案件編號

若遇船員行蹤不明狀況,應先向梧棲漁港安檢所通報失聯,取得報案編號後再行註銷通報單。此類案件需在備註欄加註「司法程序進行中」,避免行政責任誤判。

船公司內部管控建議

大型漁業企業應建立三階文件管控:

  1. 船務專員初填:重點核對證件號碼與日期
  2. 法務室審查:確認責任歸屬勾選適當性
  3. 印鑑管理室用印:監控印章使用軌跡

小型船主可善用農業局「臨櫃協填服務」,每週三上午在臺中區漁會大樓設有專人指導窗口。宜蘭蘇澳漁業團體去年導入此服務後,文件退件率從18%降至5%以下。

兩岸法規銜接注意事項

大陸船員接收地法規近期有三項更新:

  1. 福建口岸要求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2024年3月實施)
  2. 浙江舟山港新增行李X光檢查編號登錄欄
  3. 廣東汕頭港實施船員證晶片讀取報備

臺中農業局已同步更新通報單附件說明頁,船主應每月查閱官網法規異動專區。漁業公會理事長陳志強建議:「節日前後應預留雙倍作業時間,春運期間大陸口岸常增設檢疫流程。」

歷史案例與行政裁罰基準

2022年某漁業公司因延誤遞交導致船員滯留案件,遭農業局依《漁業法》處新臺幣15萬元罰鍰。裁罰關鍵在於:

  • 未於船員下船前完成通報
  • 錯誤申報送返口岸代碼
  • 遺失船員證正本未聲明

裁量基準表顯示:


| 違規情節               | 罰鍰區間       | 停權期限   |
|------------------------|----------------|------------|
| 逾期7日內補正          | 3-5萬元        | 不處分     |
| 文件虛偽記載           | 10-20萬元      | 3個月      |
| 導致船員非法滯留       | 20-50萬元      | 6個月      |

爭議協處與權益保障

大陸船員對送返事由存疑時,可透過兩岸漁工權益保護協會申請複查。臺中農業局設有申訴協調機制,重點包含:

  • 文件影本交付船員義務
  • 異議期7個工作日規定
  • 三方視訊協調會議召開條件

漁業科專員建議船主在「交接確認簽署」欄位增設見證人簽章,2023年採用此做法的案件爭議率下降40%。另可附加船員離船物品清點錄影,作為行李糾紛佐證。

未來制度調整方向

農業局預告將進行三項制度改革:

  1. 電子簽章全面替代書面用印(2025年試行)
  2. 與海巡署系統即時連動查驗
  3. 增設緊急送返綠色通道機制

漁業發展研究所研究員王振華分析:「未來通報單將整合船舶AIS定位數據,自動計算最適送返航線,減少因海象延誤產生的法律風險。」

船主應定期參加臺中市漁業處舉辦的法規說明會,今年新增線上直播管道。文件正本保存年限為七年,建議掃描存檔避免紙本損毀。完善的通報作業不僅符合法規要求,更是維護兩岸漁業合作的重要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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