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人士在臺不動產全透視:從登記到稅務的實務解析
最近幾年,愈來愈多大陸地區朋友詢問在臺灣購買房產的相關事宜。無論是基於家庭團聚、退休規劃或資產配置,了解臺灣的不動產法規都至關重要。這篇文章將用淺顯的方式,整理相關流程與注意事項。
一、法律基礎與基本限制
臺灣針對大陸地區人士取得不動產,主要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條例)第69條規範。實務上需特別注意三項核心原則:
- 用途限制:僅限「自用住宅」,不得用於商業經營或投資開發。曾有案例因購置店面遭主管機關駁回申請,這點務必留意。
- 數量限制:每人限購一戶,且土地面積不得超過400平方公尺(約121坪),建物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400平方公尺。
- 程序前置:必須先取得內政部許可,才能進行後續交易與登記程序。未經許可簽約可能導致合約無效。
實際操作時,建議提前三個月開始準備文件。臺北市地政士公會理事長張義權就提醒:「許多案件延誤是因公證文書格式不符,最好先向地政事務所確認最新要求。」
二、許可申請實戰流程
向內政部地政司申請許可,需準備以下文件:
| 文件類型 | 具體項目 | 注意事項 | 
|---|---|---|
| 身份文件 | 大陸居民身分證、通行證影本 | 需經海基會驗證 | 
| 用途聲明 | 切結書(自用住宅聲明) | 需載明無商業用途 | 
| 不動產資料 | 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 | 三個月內有效版本 | 
| 資金證明 | 購屋資金來源說明 | 需附金流證明文件 | 
去年協助上海林先生完成購屋流程的代書陳美玲分享:「最常見的補件原因是資金來源說明不完整。建議提供六個月以上的銀行流水,若資金來自境外,要附上外匯許可文件。」
整個審查期約需45-60個工作日,通過後會核發《大陸地區人民取得不動產物權許可書》。這份文件有效期限六個月,務必在此期間完成產權移轉登記。
三、產權登記關鍵步驟
取得許可後,接下來是地政事務所的登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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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簽訂買賣契約] --> B[申報契稅]
B --> C[向地政事務所送件]
C --> D[審核稅單及文件]
D --> E[登錄產權]
E --> F[領取新權狀]登記實務要點:
- 需由買賣雙方共同申請,若委託他人需附授權書(經大陸公證及海基會驗證)
- 登記規費按不動產現值千分之一計算
- 領取新權狀時,權狀記事欄會註記「大陸地區人民取得」
高雄新興地政事務所承辦員李明哲指出:「曾遇過因授權書未載明『不動產標示』而被退件。委託書最好直接寫明地段地號,避免概括授權。」
四、稅務負擔解析
不動產持有期間涉及兩大稅賦:
(一) 持有期間稅負
- 地價稅:按公告地價課徵,自用住宅稅率0.2%(一般用地1%-5.5%)
- 房屋稅:依房屋現值徵收,自住稅率1.2%(非自住1.5%-3.6%)
- 自用住宅認定標準: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
 
(二) 移轉時稅負
| 稅目 | 課徵基礎 | 稅率範圍 | 優惠條件 | 
|---|---|---|---|
| 土地增值稅 | 土地漲價總數額 | 20%-40% | 無特別優惠 | 
| 契稅 | 房屋評定現值 | 6% | 無減免空間 | 
| 房地合一稅 | 交易所得 | 15%-45% | 持有逾五年稅率降為20% | 
會計師林曉雯特別提醒:「大陸人士出售不動產時,買方需代扣成交價15%作為稅款保證金。建議預留額外資金因應,避免交割困難。」
五、特殊情境處理原則
(一) 繼承案件
需在繼承開始後三年內向內政部申請許可,並檢附:
- 被繼承人死亡證明(經海基會驗證)
- 繼承系統表
- 全體繼承人協議書
- 遺產稅完稅證明
(二) 贈與行為
每年贈與免稅額為新臺幣244萬元,超過部分需課徵10%-20%贈與稅。實務上常見的親子贈與,需注意兩項限制:
- 受贈人同樣受每人一戶限制
- 需重新申請內政部許可
(三) 出租管理
取得許可的不動產可合法出租,但需注意:
- 租賃所得需併入綜所稅申報
- 若委託代管,應簽訂正式委託契約
- 每月租金收入超過2萬元需扣繳10%稅款
六、風險管理與權益保障
(一) 常見糾紛類型
- 許可失效爭議:某北京買家因許可逾期未完成登記,賣方主張沒收定金
- 稅務認知落差:上海王女士未預留足夠稅款,導致交易延宕三個月
- 使用目的爭議:臺中案例因將住宅改作工作室遭罰鍰並限期改正
(二) 自我保護措施
- 簽約前確認賣方產權狀態(可申請土地建物參考資訊檔)
- 保留各階段文件正本,特別是許可文件與稅單
- 重大交易宜辦理預告登記,防止賣方一物二賣
- 遇爭議可向各縣市消保官申訴,或申請地政士公會調解
七、常見疑問解答
Q:取得不動產後可否申請來臺居留? A:不動產所有權與居留資格無直接關聯,仍須依入出境相關法規辦理。
Q:若出售給臺灣本地人是否需要特別程序? A:移轉給臺灣人民無須內政部許可,但仍需繳納相關稅費。
Q:許可文件遺失如何處理? A:檢附申請書向原核發機關申請補發,約需7個工作日。
Q:購置預售屋有何限制? A:需取得使用執照後才能申請許可,建議簽約時加註「以取得許可為生效條件」。
結語
大陸地區朋友在臺處理不動產事務,最關鍵的就是掌握「許可先行」原則。從申請階段如實說明用途,到後續稅務規劃,每個環節都需要耐心處理。建議多利用各縣市地政事務所的免費諮詢服務,臺北、臺中等六都還提供線上預約系統。最重要的是保留充分作業時間,才能順利完成產權登記。
最後提醒,法規可能隨兩岸情勢調整,實際操作前務必確認最新規範。內政部地政司網站設有專區提供最新公告,或可撥打服務專線(02)2356-5227確認當前審查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