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人士在臺不動產全透視:從登記到稅務的實務解析

最近幾年,愈來愈多大陸地區朋友詢問在臺灣購買房產的相關事宜。無論是基於家庭團聚、退休規劃或資產配置,了解臺灣的不動產法規都至關重要。這篇文章將用淺顯的方式,整理相關流程與注意事項。

一、法律基礎與基本限制

臺灣針對大陸地區人士取得不動產,主要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條例)第69條規範。實務上需特別注意三項核心原則:

  1. 用途限制:僅限「自用住宅」,不得用於商業經營或投資開發。曾有案例因購置店面遭主管機關駁回申請,這點務必留意。
  2. 數量限制:每人限購一戶,且土地面積不得超過400平方公尺(約121坪),建物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400平方公尺。
  3. 程序前置:必須先取得內政部許可,才能進行後續交易與登記程序。未經許可簽約可能導致合約無效。

實際操作時,建議提前三個月開始準備文件。臺北市地政士公會理事長張義權就提醒:「許多案件延誤是因公證文書格式不符,最好先向地政事務所確認最新要求。」

二、許可申請實戰流程

向內政部地政司申請許可,需準備以下文件:

文件類型 具體項目 注意事項
身份文件 大陸居民身分證、通行證影本 需經海基會驗證
用途聲明 切結書(自用住宅聲明) 需載明無商業用途
不動產資料 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 三個月內有效版本
資金證明 購屋資金來源說明 需附金流證明文件

去年協助上海林先生完成購屋流程的代書陳美玲分享:「最常見的補件原因是資金來源說明不完整。建議提供六個月以上的銀行流水,若資金來自境外,要附上外匯許可文件。」

整個審查期約需45-60個工作日,通過後會核發《大陸地區人民取得不動產物權許可書》。這份文件有效期限六個月,務必在此期間完成產權移轉登記。

三、產權登記關鍵步驟

取得許可後,接下來是地政事務所的登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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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簽訂買賣契約] --> B[申報契稅]
B --> C[向地政事務所送件]
C --> D[審核稅單及文件]
D --> E[登錄產權]
E --> F[領取新權狀]

登記實務要點

  • 需由買賣雙方共同申請,若委託他人需附授權書(經大陸公證及海基會驗證)
  • 登記規費按不動產現值千分之一計算
  • 領取新權狀時,權狀記事欄會註記「大陸地區人民取得」

高雄新興地政事務所承辦員李明哲指出:「曾遇過因授權書未載明『不動產標示』而被退件。委託書最好直接寫明地段地號,避免概括授權。」

四、稅務負擔解析

不動產持有期間涉及兩大稅賦:

(一) 持有期間稅負

  1. 地價稅:按公告地價課徵,自用住宅稅率0.2%(一般用地1%-5.5%)
  2. 房屋稅:依房屋現值徵收,自住稅率1.2%(非自住1.5%-3.6%)
    • 自用住宅認定標準: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

(二) 移轉時稅負

稅目 課徵基礎 稅率範圍 優惠條件
土地增值稅 土地漲價總數額 20%-40% 無特別優惠
契稅 房屋評定現值 6% 無減免空間
房地合一稅 交易所得 15%-45% 持有逾五年稅率降為20%

會計師林曉雯特別提醒:「大陸人士出售不動產時,買方需代扣成交價15%作為稅款保證金。建議預留額外資金因應,避免交割困難。」

五、特殊情境處理原則

(一) 繼承案件

需在繼承開始後三年內向內政部申請許可,並檢附:

  • 被繼承人死亡證明(經海基會驗證)
  • 繼承系統表
  • 全體繼承人協議書
  • 遺產稅完稅證明

(二) 贈與行為

每年贈與免稅額為新臺幣244萬元,超過部分需課徵10%-20%贈與稅。實務上常見的親子贈與,需注意兩項限制:

  1. 受贈人同樣受每人一戶限制
  2. 需重新申請內政部許可

(三) 出租管理

取得許可的不動產可合法出租,但需注意:

  • 租賃所得需併入綜所稅申報
  • 若委託代管,應簽訂正式委託契約
  • 每月租金收入超過2萬元需扣繳10%稅款

六、風險管理與權益保障

(一) 常見糾紛類型

  1. 許可失效爭議:某北京買家因許可逾期未完成登記,賣方主張沒收定金
  2. 稅務認知落差:上海王女士未預留足夠稅款,導致交易延宕三個月
  3. 使用目的爭議:臺中案例因將住宅改作工作室遭罰鍰並限期改正

(二) 自我保護措施

  • 簽約前確認賣方產權狀態(可申請土地建物參考資訊檔)
  • 保留各階段文件正本,特別是許可文件與稅單
  • 重大交易宜辦理預告登記,防止賣方一物二賣
  • 遇爭議可向各縣市消保官申訴,或申請地政士公會調解

七、常見疑問解答

Q:取得不動產後可否申請來臺居留? A:不動產所有權與居留資格無直接關聯,仍須依入出境相關法規辦理。

Q:若出售給臺灣本地人是否需要特別程序? A:移轉給臺灣人民無須內政部許可,但仍需繳納相關稅費。

Q:許可文件遺失如何處理? A:檢附申請書向原核發機關申請補發,約需7個工作日。

Q:購置預售屋有何限制? A:需取得使用執照後才能申請許可,建議簽約時加註「以取得許可為生效條件」。

結語

大陸地區朋友在臺處理不動產事務,最關鍵的就是掌握「許可先行」原則。從申請階段如實說明用途,到後續稅務規劃,每個環節都需要耐心處理。建議多利用各縣市地政事務所的免費諮詢服務,臺北、臺中等六都還提供線上預約系統。最重要的是保留充分作業時間,才能順利完成產權登記。

最後提醒,法規可能隨兩岸情勢調整,實際操作前務必確認最新規範。內政部地政司網站設有專區提供最新公告,或可撥打服務專線(02)2356-5227確認當前審查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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