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拖得久生活沒著落?這筆救命補助金你可能不知道
開庭傳票來了,你看著存款簿餘額失眠整夜。訴訟費、律師費、生活開銷像三座大山壓著,這場仗還沒打完,生活就要先垮了。在臺灣打官司短則數月,長則數年,當事人常面臨經濟斷炊的困境。其實政府設有「訴訟期間生活補助金」制度,卻鮮少人知道如何運用。
這筆錢到底是什麼?
訴訟期間生活補助金是針對因訴訟致生計困難者提供的臨時性經濟支援。主要法源依據來自《法律扶助法》及《社會救助法》相關規定,由地方政府社會局或法扶基金會審核發放。
與其他補助的關鍵差異在於:
- 專為訴訟當事人設計
- 審核速度較一般社福補助快
- 無需抵押或擔保
- 多數情況免償還
誰能申請?三大門檻要看清
經濟困難的具體標準
申請人需符合下列經濟條件之一:
- 家庭總收入低於最低生活費1.5倍(2025年臺北市為32,000元)
- 名下不動產總值低於中低收入戶標準
- 特殊狀況:重大傷病、遭家暴離家、主要收入者入獄等
訴訟類型限制
目前適用案件類型包括:
- 家事事件(離婚、監護權等)
- 勞資糾紛
- 刑事附帶民事求償
- 重大侵權案件(如車禍致殘)
- 行政訴訟(撤銷罰單等)
排除條款要當心
以下情況通常無法申請:
- 訴訟明顯無理由者
- 可歸責於己的事由(如故意犯罪導致的訴訟)
- 已獲其他政府補助達基本生活標準者
補助金額怎麼算?
採用分級制,依家庭人口數與地區生活指數調整:
| 家庭人口數 | 每月補助基準(新臺幣) | 
|---|---|
| 1人 | 8,000-12,000 | 
| 2人 | 14,000-18,000 | 
| 3人 | 20,000-24,000 | 
| 每增1人 | 增5,000元 | 
特殊加給項目:
- 訴訟當事人為身心障礙者:加發20%
- 需撫養未成年子女:每名加發3,000元
- 重大傷病醫療支出:憑單據實報實銷(上限2萬/月)
實戰申請五步驟
第一步:文件備齊
基本文件三樣缺一不可:
- 法院案件受理證明(案號章)
- 全戶戶籍謄本及財產清單
- 最近半年收支證明(存摺影本、薪轉證明)
特殊狀況加附文件:
- 家暴案件:保護令影本
- 職災案件:勞保局職災認定書
- 重大傷病:區域醫院以上診斷書
第二步:選擇受理單位
依訴訟類型分流:
- 家事/民事案件 → 各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
- 勞資糾紛 → 地方勞工局
- 刑事附帶民事 → 法律扶助基金會分會
第三步:現場填寫申請書
關鍵欄位填寫技巧:
- 「訴訟影響生計說明」欄:具體列舉因訴訟損失的收入或新增支出
- 「補助需求計算」欄:需與證明文件數據吻合
- 「切結聲明」欄:務必親簽蓋指印
第四步:面談注意事項
承辦人必問三類問題:
- 訴訟進度與預估時程
- 家庭經濟變動狀況
- 是否嘗試其他工作機會
應對要點:
- 攜帶法院最新筆錄佐證進度
- 事先整理就業失敗紀錄(如求職被拒簡訊)
- 避免情緒性發言,聚焦客觀事實
第五步:領款與續撥
審核通過後:
- 首月補助金10個工作日內匯入指定帳戶
- 需每月提供訴訟進度證明(如開庭通知)
- 特殊情況可申請急難預付金(最高5,000元)
八個實務關鍵問答
Q1:補助金會被對方當成賠償扣抵嗎?
不會。補助金屬政府社會福利性質,債權人不得主張抵銷。曾有案例:勞工獲補助後調解成功,資方要求扣抵資遣費遭法院駁回。
Q2:訴訟結束要還錢嗎?
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免償還:
- 訴訟結果勝訴或和解金額未達請求額50%
- 申請時家庭收入低於最低生活費標準
- 特殊弱勢身份(如身心障礙、65歲以上)
Q3:謊報資料會怎樣?
最重面臨:
- 追回補助款加計利息
- 詐欺罪刑事責任(5年以下有期徒刑)
- 未來5年不得申請任何政府補助
Q4:判決勝訴拿到錢後要歸還嗎?
需視補助決定書註記。原則上:
- 獲賠金額未達訴訟請求額30%:免歸還
- 獲賠金額超過請求額50%:需全額返還
- 其餘情況:按比例返還
Q5:申請被駁回怎麼辦?
救濟途徑三步驟:
- 收到駁回通知30日內提書面申復(附新事證)
- 申復失敗向地方政府訴願會提訴願
- 訴願失敗提行政訴訟(免裁判費)
Q6:補助期間找到工作要通報嗎?
必須通報!未通報導致溢領可能觸法。工作收入未超過補助金額50%可續領差額,超過即停發。
Q7:不同縣市申請標準不同?
主要差異在:
- 經濟標準(直轄市從嚴)
- 文件要求(六都需附更完整財力證明)
- 續撥審查頻率(非六都每季審,六都每月審)
Q8:訴訟結束後還能領嗎?
最長可延領三個月,需符合:
- 因訴訟導致長期失業
- 有具體就業輔導計畫
- 經社工訪視認定有必要
過來人經驗談
「車禍後兩年沒工作,告肇事者期間全靠補助金養孩子。」新北林先生分享:「每月領18,000元,我特別到區公所找法律諮詢,確認醫療費單據要分開裝訂。承辦人看我行動不便,還幫忙安排到府面談。」
臺中李小姐提醒:「勞資訴訟時,老闆威脅要檢舉我騙補助。法扶律師說這是違法行為,幫我聲請禁止騷擾令。重點是收到任何恐嚇都要留存證據。」
隱藏版資源
多數人不知道的延伸支援:
- 免費心理諮商:持補助核准函可預約各縣市心理衛生中心服務
- 法律文件代繕:法扶基金會提供書狀免費潤稿
- 臨時托育服務:家事訴訟當事人可申請緊急托育補貼
- 交通補助:偏遠地區當事人開庭可申領車資補貼(需提前3日申請)
專業律師提醒
理陽法律事務所林哲宏律師指出常見錯誤:
「當事人常誤以為『生活困難』是主觀認定,實則需客觀證明。曾有位店家因商標訴訟停業,卻沒留存歇業公告和員工資遣證明,導致申請失敗。關鍵在於:所有經濟損失都要有憑據。」
大安區公所承辦員陳美玲建議:
「每年約三成申請案因文件不齊被退。最常漏的是『全戶財產清單』,要到稅捐處申請。現在可線上申辦,但需用自然人憑證。我們發現上午10點前送件者,平均審核速度快40%。」
當補助結束後
訴訟終結不代表支援終止:
- 轉銜就業方案:持結案證明可參加勞動部專案職訓
- 債務協商輔導:法扶基金會提供免費財務重整諮詢
- 心理重建資源:衛生局有司法案件心理復健門診
高雄社會局個管師張文軒強調: 「我們追蹤發現,獲補助者訴訟後兩年內生活復原率達78%。關鍵在是否銜接後續資源。曾有受助人用補助期間考取證照,勝訴後轉職成功收入反增。」
重要注意事項
- 時效管控:補助金申請需在訴訟程序終結前提出,判決後不得追溯
- 跨縣市處理:訴訟管轄地與戶籍地不同時,向案發地申請(如車禍發生地)
- 稅務影響:補助款免納所得稅,但需在綜所稅申報時檢附免稅證明
- 帳戶設定:建議開立專用帳戶,避免與其他補助金混用遭凍結
訴訟是條漫長路,但不該是絕路。這項制度的精神在維護司法程序中的實質平等,讓經濟弱勢者不會因資源不足放棄權益主張。每個申請案件背後都是真實的人生困境,而妥善運用社會安全網,正是文明社會的重要體現。
最後提醒:各縣市執行細節略有差異,申請前務必電洽當地社會局或法扶基金會確認最新規定。補助資訊可能隨政策調整,主動關注法務部與衛福部官網公告,才能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