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工潮來襲!這筆政府獎勵金你申請了嗎?

最近走進餐廳、旅館或工廠,老闆們掛在嘴邊的共同煩惱就是:「人真難找!」為了緩解特定行業的人力荒,勞動部持續推動「缺工就業獎勵」措施。這筆錢該怎麼領?誰符合資格?會不會影響其他福利?今天就來聊聊這個實際能幫勞工加薪、也助企業補人的政策。

▌缺工獎勵的背後邏輯:把人導向最缺的地方

簡單說,這項措施是政府用「獎勵金」當誘因,鼓勵失業者投入目前最缺人手的行業。勞動部會定期公布「專案缺工職業」,主要集中在三個領域:

  1. 旅宿業:房務員、清潔人員、櫃檯接待
  2. 餐飲業:內外場服務人員、廚務助手
  3. 製造業:技術員、組裝作業員

這些職缺通常流動率高、辛苦,年輕人投入意願較低。政府透過每月加發津貼,提高勞工從事這些工作的意願。對雇主而言,等於多了一個吸引人才的籌碼。

▌誰能領?勞工資格三大關鍵條件

不是所有失業者去應徵缺工職缺都能領獎勵。勞動部設有明確門檻:

  1. 身分狀態

    • 須符合「失業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或「非自願離職」。
    • 依法參加「就業保險」滿14日以上(重要!許多兼職或短期工作者可能不符)。
    • 年滿15歲以上,具合法工作身份。
  2. 工作條件

    • 必須受僱於勞動部公告的「專案缺工職缺」。
    • 工作地點、職務內容須與雇主向政府通報的職缺一致。
    • 月薪須達一定門檻(例如:旅宿業房務/清潔人員2024年要求經常性薪資不低於新臺幣3.3萬元,餐飲業內外場服務人員不低於3.2萬元)。這個門檻會依產業與職務調整,務必上勞動部「台灣就業通」網站查最新標準。
  3. 不得有下列情形

    • 為雇主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等親內之旁系血親。
    • 已領取政府其他相同性質的補助或津貼(如:青年職訓獎勵金)。
    • 處於留職停薪期間。

▌獎勵金怎麼算?最高可領12個月

獎勵金是「按月發放」,領取期間最長 12個月。金額設計是「先多後少」,鼓勵勞工穩定就業:

受僱期間 每月獎勵金額
第1個月 ~ 第6個月 新臺幣 10,000元
第7個月 ~ 第12個月 新臺幣 8,000元

重要提醒:

  • 這筆錢是額外津貼,不影響你原本的薪資!雇主該給你的本薪、加班費、獎金,一毛都不能少。
  • 獎勵金發放期間,勞工仍需持續符合資格(例如:持續就保、在職、薪資不低於門檻)。

▌勞工申請步驟:主動出擊才能領到

這筆獎勵金不是自動入帳!勞工必須主動提出申請:

  1. 確認資格與職缺: 上「台灣就業通」網站,查詢最新「專案缺工職缺」清單。確認你想應徵的職位確實列在專案內,且雇主開出的薪資符合規定門檻。

  2. 透過公立就服機構推介: 這是關鍵步驟!不能自己直接去公司應徵。你需要:

    • 親自到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如各地就業服務站)。
    • 辦理求職登記,表明想找「專案缺工職缺」。
    • 由就服員開立「推介卡」,憑卡去面試指定職缺。
  3. 成功就業並在職: 經推介後,成功受僱於該專案缺工職缺。

  4. 線上或臨櫃提出申請: 受僱滿 30日 後,即可申請第一筆獎勵金。申請管道:

    • 線上申請:登入「台灣就業通」會員,進入「缺工就業獎勵」專區填寫資料、上傳文件。
    • 臨櫃申請:到原推介你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
  5. 準備必要文件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本人名義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 薪資證明(如:薪資單、薪資轉帳紀錄,需能證明薪資達門檻)。
    • 其他就服機構可能要求之文件(如:推介卡影本、在職證明)。
  6. 持續就業並配合查核: 領取期間,勞動部或就服機構可能會抽查在職狀況與薪資是否符合規定,請務必配合。

▌雇主的角色與責任

雇主想利用這政策補人力,也要注意幾件事:

  1. 刊登職缺:需將符合「專案缺工」的職缺刊登在「台灣就業通」網站,並清楚標示薪資(須達門檻)、工作內容、地點。
  2. 誠實通報:職缺條件、薪資必須真實。勞動部會查核,若發現「低薪高報」騙取推介,雇主可能涉及法律責任。
  3. 合法雇用:一切勞健保、勞基法規定都要遵守。獎勵金是給勞工的,雇主不能以任何理由扣留或要求回扣。
  4. 配合證明:當勞工申請獎勵金需要薪資證明或在職證明時,雇主應依法提供。

▌常見疑問解答

Q1:領取缺工獎勵金,會影響我領失業給付嗎?

A:會。失業給付的設計是補助「無工作收入期間」。一旦你成功就業(包含從事專案缺工職缺並開始領薪水),失業給付就會停止。缺工獎勵金是「就業後」的額外加給,與失業給付性質不同,不能同時領取。

Q2:獎勵金需要繳稅嗎?

A:需要。這筆獎勵金屬政府補助款項,依《所得稅法》規定,屬於勞工的「其他所得」,會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課稅。記得明年五月報稅時要列入。

Q3:工作做不滿一個月,還能領當月獎勵嗎?

A:不行。獎勵金是按「月」發放,必須在該月份「全月在職」且符合資格(如薪資達標、有就保)才能領取該月獎勵。月中離職或月中才到職,當月就無法領取。

Q4:我已經在缺工行業工作,但當初不是透過就服站介紹,可以補申請嗎?

A:很遺憾,不行。這項獎勵的設計是鼓勵「新投入」缺工行業的失業者。必須是「失業期間經公立就服機構推介」後才去從事專案缺工職缺,才符合資格。已經在職者無法追溯申請。

Q5:如果雇主後來沒給到當初承諾的薪資門檻怎麼辦?

A:這涉及雇主違反《勞動基準法》工資未全額給付。請務必:

  1. 保留薪資單、轉帳紀錄等證據。
  2. 先向雇主反映,要求補足。
  3. 若雇主不處理,立即向工作所在地的 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如: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申訴。同時,因薪資未達門檻,你也會喪失後續領取缺工獎勵金的資格,請同步通知當初推介你的就服機構。

▌給勞工的實用建議

  • 查證再行動:上工前,務必上「台灣就業通」確認該職缺確實列在當期「專案缺工」清單內,且公司名稱、職稱、薪資完全一致。口頭承諾不算數。
  • 薪資證明是關鍵:每月確認薪資單或轉帳紀錄是否清楚顯示「經常性薪資」達到門檻(不含加班費、獎金等變動項目)。這是申請獎勵金最重要的證明。
  • 留意自身權益:獎勵金是額外福利,不該影響你的基本勞動權益(如:加班費、特休、勞健保)。雇主若以此為由苛扣原有福利或要求不合理條件,應拒絕並申訴。
  • 申請要及時:受僱滿30日後就可申請第一筆(第1個月),別拖過期限(通常有申請期限規定)。後續每個月持續在職,通常系統會自動帶入,但自己也要留意入帳狀況。
  • 稅務規劃:這筆獎勵金會增加年度所得,可能影響稅率級距。可諮詢專業人士是否符合其他節稅措施(如:自提勞工退休金)。

▌給雇主的務實提醒

  • 誠信為上:確實按規定刊登職缺資訊,尤其是薪資。政府查核力道加大,「低薪高報」吸引人來面試或工作,後續被檢舉查證屬實,除損及商譽,更可能吃上罰單。
  • 把獎勵當加分項,而非薪資一部分:向求職者說明清楚,政府獎勵金是勞工額外所得,公司提供的基本薪資是多少就是多少。切勿混淆或誤導。
  • 合法雇用是根本:勞健保、工時、加班費等基本規範一定要守好。勞工權益受損去投訴,雇主反而因小失大。穩定的勞動環境才是留才關鍵。
  • 善用政府資源:公立就服機構是免費人才庫。主動將真實的缺工職缺刊登上去,並配合就服員推介,能更有效找到人力。
  • 內部管理配套:新進人員透過此管道進來,公司內部是否有足夠的訓練、支持系統幫助他們適應、留下來?否則人員流動太快,永遠在補人。

▌政策雖好,仍有挑戰

缺工就業獎勵立意良善,但在執行面上,部分勞工反映:

  • 薪資門檻認定爭議:何謂「經常性薪資」?雇主若將底薪壓低,靠高額不固定的獎金或加班費才達到門檻,可能產生爭議。勞工需更仔細檢視勞動契約與薪資單結構。
  • 特定族群門檻過高:對於中高齡、二度就業婦女或技能稍不足者,要立刻找到月薪達3.2萬、3.3萬的工作仍有難度,可能被排除在獎勵範圍外。
  • 產業別限制:目前聚焦旅宿、餐飲、製造。同樣喊缺工的營造業、照顧服務業等,未全數納入專案範圍。

▌結論:掌握資訊,主動爭取

缺工就業獎勵是政府提供給符合資格勞工的一筆實質補貼,最長一年可多領超過10萬元。關鍵在於「符合專案職缺」、「透過公立就服站推介」、「薪資達標」三大要件。勞工朋友若正在尋找工作,不妨主動至各地就業服務站洽詢,了解目前有哪些專案缺工職缺,為自己爭取加薪機會。雇主若能善用此管道,並提供合理的勞動條件與環境,也是解決人力缺口的一個務實選項。

政策細節可能微調,出發申請前,最保險的做法是直接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官網或「台灣就業通」網站,查詢最新的「專案缺工就業獎勵實施要點」,或撥打 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 向客服人員確認自身資格與申請方式。資訊掌握清楚,權益才不會白白溜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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