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館登記證異動眉角多!宜蘭業者必看的實務操作手冊
在宜蘭經營旅宿,不論是溫泉民宿還是商務旅館,那張由宜蘭縣政府核發的「旅館業登記證」就是合法營業的護身符。生意要調整、證照有狀況,該怎麼跑流程才不會卡關?這份針對宜蘭在地業者的說明,一次整理「旅館變更登記」、「停業/復業申請」、「註銷登記」以及「補發/換發登記證」四大類申請的實務重點。
為什麼這張紙這麼重要?
依據《發展觀光條例》及《旅館業管理規則》,沒拿到這張登記證就掛招牌收客,可是會吃上罰鍰的,嚴重者甚至會被勒令歇業。登記證上頭記載的事項,像是負責人姓名、旅館名稱、營業地址、客房數等,都跟實際營運狀況必須一致。只要其中一項有變動,或是營運狀態改變(如暫停營業、結束營業),依法都必須主動向縣政府申請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申請前的基本認知
- 誰要申請? 旅館業負責人,或經負責人合法授權的代理人。
- 找誰辦? 主管機關是 宜蘭縣政府工商旅遊處(簡稱工旅處)。申請書件需遞交或郵寄至該處觀光管理科。
- 法源依據: 主要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24條、第25條及《旅館業管理規則》相關規定。
- 申請書哪裡拿?
- 宜蘭縣政府工商旅遊處網站: 通常會提供最新版申請書表及應附文件清單的電子檔下載。
- 縣府服務櫃檯: 可親至宜蘭縣政府(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工旅處觀光管理科索取紙本。
- 費用: 目前補發或換發登記證會收取規費新臺幣500元(實際金額以縣府最新公告為準)。變更登記、停復業、註銷通常無需規費,但仍需確認最新規定。
- 處理時間: 視案件複雜度而定,一般收件齊全後約需7至14個工作天審核。文件不全或需補正會延後。
四大類申請實務拆解
一、 旅館變更登記:營運內容有調整就需辦理
什麼時候要辦? 當你旅館的登記證上記載的任何一項基本資料發生變動時,都需要辦理變更登記。最常見的情況包括:
- 負責人變更: 例如頂讓、繼承、合夥人退出或加入導致負責人異動。
- 旅館名稱變更: 換招牌、重新定位品牌。
- 營業地址門牌變更: 例如政府辦理門牌整編。
- 客房數變更: 增減房間數量(需符合建築、消防等相關法規變動)。
- 組織變更: 例如獨資商號變更為有限公司。
- 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應變更登記事項。
應備文件清單:
- 旅館業變更登記申請書: 務必填寫完整、負責人親自簽名或用印(公司大小章)。
- 原領之旅館業登記證正本。
- 證明變更事實之文件: 這是核心,依變更項目不同而異:
- 負責人變更:
- 變更後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 若為合夥組織,需附合夥契約書影本及合夥人名冊。
- 若為公司組織,需附公司變更登記表影本(經濟部核准)、新任代表人身分證影本。
- 轉讓契約書或讓渡書影本(如為頂讓)。
- 繼承相關文件影本(如為繼承)。
- 名稱變更: 經濟部商業司核准變更登記函影本(公司/商號)。
- 門牌變更: 戶政機關核發之門牌整編證明文件影本。
- 客房數變更: 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涉及建物使用用途變更,需先取得建築主管機關核准文件)。
- 負責人變更:
- 委託書: 若非負責人親自辦理,需附負責人簽章之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關鍵提醒:
- 「變更登記申請書」與「設立登記申請書」不同,別拿錯表格。
- 負責人變更常涉及複雜的權利義務移轉(如勞工權益、租約、債務),務必處理妥當。
- 變更後的新負責人,其資格仍須符合《旅館業管理規則》規定(如無特定犯罪紀錄等)。
- 若變更項目涉及建築物結構、消防安全設備或營業面積,務必確認已先向相關主管機關(建管處、消防局)申請核准或備查,並將核准文件一併檢附,否則工旅處無法核准旅館變更登記。
二、 停業/復業申請:暫時休息或重新開張都要報備
什麼時候要辦?
- 停業: 旅館預計暫停營業超過1個月以上時,必須在停業前申請核准。
- 復業: 停業後,預計恢復營業前,必須申請核准復業。
應備文件清單:
- 旅館業停業/復業申請書: 選擇正確欄位填寫(停業或復業),負責人簽章。
- 原領之旅館業登記證正本。
- 停業申請:
- 敘明停業理由及預計停業期間。
- 停業期間若涉及勞工(如員工資遣或留職停薪),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符合勞基法規定之資遣通報證明、勞保轉出單等),確保勞工權益。
- 復業申請:
- 敘明復業日期。
- 關鍵文件: 檢附最近一個月內申請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結果通知書」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受理單」影本。這是復業核准的必備門票! 確保場所安全無虞。
- 若停業期間有進行裝修,可能需檢附相關核准文件。
- 委託書: 若非負責人親自辦理。
關鍵提醒:
- 停業期間最長不得超過1年。 若需延長,必須在期限屆滿前再申請核准。逾期未復業或未申請延長,主管機關得廢止其登記證。
- 停業期間,不得對外營業或接受訂房,否則視為無照營業。
- 復業前務必確認所有相關許可證照(建物公安、消防、商業登記等)是否仍在有效期限內或需重新申辦。公安、消防兩項申報是復業審查重點。
- 停業期間仍可能有稅務申報(如房屋稅、地價稅)等義務,需留意。
三、 註銷登記:結束營業,正式畫下句點
什麼時候要辦? 當旅館決定永久結束營業、不再經營時,需向主管機關申請註銷登記證。
應備文件清單:
- 旅館業註銷登記申請書: 負責人簽章。
- 原領之旅館業登記證正本。 (註銷後證件會被收回)
- 註銷理由說明。
- 若為公司組織解散,需檢附經濟部核准解散登記函影本。
- 委託書: 若非負責人親自辦理。
關鍵提醒:
- 辦理註銷登記前,應先處理完畢所有勞工權益事項(如資遣費、預告工資結清)、稅務結清(如營業稅申報)、租約終止、債權債務等事宜。
- 註銷登記核准後,即代表該旅館已正式結束營業,不再具備合法經營旅館業的資格。招牌、網站等應立即移除相關營業資訊。
- 結束營業後的稅籍註銷、商業登記廢止等,需另行向國稅局及縣政府工商發展科(商業登記主管單位)辦理。
四、 補發/換發登記證:證件遺失或破損的補救措施
什麼時候要辦?
- 補發: 原登記證遺失或滅失時。
- 換發: 原登記證破損不堪使用,但主要登記事項仍清晰可辨時。若破損到無法辨識,通常視同遺失辦理補發。
應備文件清單:
- 旅館業登記證補發/換發申請書: 負責人簽章,清楚註明原因(遺失、滅失或破損)。
-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負責人身分證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 規費: 新臺幣500元整(請確認最新收費標準,通常需附郵政匯票,受款人:宜蘭縣政府)。
- 遺失補發特別要求:
- 若為遺失或滅失,強烈建議檢附警察機關報案證明文件影本,證明非故意隱匿。
- 需填具切結書,聲明原證確已遺失或滅失,如有尋獲應即繳回,若因原證未繳回而發生糾紛,由申請人自負法律責任。
- 換發: 需繳回原破損之登記證正本。
- 委託書: 若非負責人親自辦理。
關鍵提醒:
- 登記證是重要法定文件,應妥善保管。 遺失雖可補發,但程序較麻煩且需付費。
- 補發後若找回舊證,絕對不可再使用,應立即繳回縣府註銷。
- 換發通常僅限於證件本身破損,若登記事項有變更(如地址、負責人等),應辦理「變更登記」,而非換發。
填寫申請書的實用技巧
無論申請哪一項,填寫「申請書」都是第一步。宜蘭縣政府的申請書設計通常會包含上述四種類別於同一份表格中,開始填寫前務必確認勾選正確的申請項目(變更、停業、復業、註銷、補發、換發)。以下是一些通用填寫重點:
- 旅館基本資料: 旅館名稱、登記證字號、營業地址務必填寫正確,與原證一致。
- 負責人資料: 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地址要正確。公司組織則填公司名稱、統一編號及代表人資料。
- 申請事項欄位: 這是核心。勾選要辦理的項目後,在下方空白處或指定欄位清楚、具體地說明申請內容。
- 變更登記: 寫明變更項目(如:負責人由XXX變更為OOO)、變更原因、變更生效日期。附上哪幾項證明文件。
- 停業: 寫明停業原因、預計停業起迄日期。
- 復業: 寫明預定復業日期。確認已備妥公安、消防申報文件。
- 註銷: 寫明註銷原因及生效日期。
- 補/換發: 寫明原因(遺失、滅失或破損)。遺失請註明遺失時間地點(若已知)。
- 附件清單: 在申請書上勾選或列出本次檢附的所有文件名稱,方便承辦人員核對。
- 簽名蓋章: 負責人簽名欄位務必由負責人親自簽名或蓋章(公司大小章)。日期填寫申請當日。
- 委託辦理: 若有委託,受託人資料需填寫完整,並將委託書附上。
送件前的最後檢查與送件方式
- 文件是否齊全? 對照縣府網站或申請書上的「應附文件一覽表」,逐一核對打勾。寧可多帶,不要少帶。
- 影本是否清晰? 所有影本文件(身份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等)需清晰可辨,必要時加註「與正本相符」並蓋章。
- 申請書填寫完整? 確認所有欄位該填的都填了,該勾的都勾了,負責人簽章處已簽妥。
- 規費: 補/換發需繳費,確認金額正確、付款方式(通常為郵政匯票)、受款人正確(宜蘭縣政府)。
- 送件方式:
- 親送: 直接送至宜蘭縣政府(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工商旅遊處觀光管理科櫃檯。好處是當場可確認文件是否齊全,若有缺漏可立即補正。
- 郵寄: 掛號郵寄至「26060 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宜蘭縣政府工商旅遊處 觀光管理科 收」。信封上註明「申請旅館登記證XX(如:變更登記)」。務必保留掛號執據! 缺點是文件不全需補正時,來回耗時較長。
- 收件憑證: 無論親送或郵寄,若承辦人員提供收件憑證(或受理通知),請妥善保存,作為後續查詢進度的依據。
宜蘭業者常見問題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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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負責人過世了,繼承人該如何處理登記證? A:繼承人應先辦理「變更登記」,將負責人變更為繼承人(需檢附繼承相關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遺產稅完稅或免稅證明等)。若繼承人不願繼續經營,則應辦理「註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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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旅館頂讓給別人,該辦變更還是註銷? A:這是「負責人變更」。原負責人(讓渡方)與新負責人(承受方)應共同向縣府辦理「變更登記」,將負責人資料變更為新經營者。頂讓契約書是重要證明文件。新負責人資格也需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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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只停業兩週需要申請停業嗎? A:依據規定,預計停業期間超過一個月才需要申請核准。短期(一個月內)的暫停營業(如內部整修),可自行安排,但建議在官方管道(如官網、訂房平台)公告周知,避免消費糾紛,無需向縣府申請停業。但若停業期間涉及勞工停工,仍需遵守勞基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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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登記證遺失,被別人撿去冒用怎麼辦? A:這就是為何建議遺失時報警並取得報案證明。申請補發時會要求切結,並在補發的新證上註明「補發」字樣。一旦發現被冒用,應立即報警處理並通知縣府。持有切結書和報案證明能較好釐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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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復業時公安、消防申報來不及辦好,可以先申請復業嗎? A:不行!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結果通知書」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受理單」是復業核准的必要條件。務必在申請復業前,先委託合格機構完成檢查、申報並取得受理證明文件。未取得前送件,一定會被要求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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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辦理變更或復業期間,可以繼續營業嗎? A:視情況而定。
- 單純負責人姓名變更(且負責人實質未變,如改名)、門牌整編變更等不影響營運本質的變更,通常可繼續營業。
- 但若變更項目涉及結構安全、消防安全或客房數增減等實質營運條件改變,或是在「停業核准期間」及「申請復業尚未核准前」,原則上不得營業。建議事先向觀光管理科承辦人員確認清楚,避免觸法。
結語:合法安心經營是王道
經營旅館業瑣事繁多,證照管理是基礎卻也至關重要的一環。宜蘭縣政府訂定這些申請流程,目的是為了管理旅宿市場秩序、保障消費者住宿安全與權益,同時也明確業者應遵循的規範。確實了解並按時辦理旅館登記證的各項異動申請,不僅是遵守法規,更是對自身事業負責、避免不必要罰則與糾紛的自我保護。
建議宜蘭的旅館業者們:
- 妥善保管登記證正本。
- 建立證照管理檔案: 將登記證、建物使照、公安申報、消防檢修、營登等相關證照的效期列表管理,設定提醒,提前辦理展延或變更。
- 主動關注法規更新: 中央或宜蘭縣政府若有修正相關觀光法規或申請規定,務必留意。
- 善用官方資源: 遇到疑問,最直接的方式就是撥打宜蘭縣政府工商旅遊處觀光管理科的電話諮詢,或親自前往詢問,獲取最正確的資訊。
把證照管理這塊基石打穩了,才能更專注地提升服務品質,讓每位來到宜蘭的旅客,都能留下美好的住宿回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