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收養關係怎麼辦?關鍵步驟與權益提醒

還記得去年在戶政事務所遇到的那對夫婦嗎?妻子紅著眼眶遞交終止收養文件時低聲說:「養了十五年,現在要親手解除關係⋯⋯」這樣的場景其實比想像中更常見。在臺灣,每年約有數百件終止收養案件,背後牽動著複雜的情感與法律關係。本文將用最實際的角度,帶你走過這段不容易的過程。

一、什麼情況下需要終止收養?

「終止收養」不只是法律程序,更是人生重大轉折。根據《民法》第1080條,常見情境包括:

協議終止

當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雙方合意解除關係。記得去年臺中那對經營早餐店的夫婦嗎?他們與養子共同簽署文件後,平靜地完成手續。需特別注意:

  • 養子女未滿7歲: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
  • 養子女7歲以上未滿18歲:須法定代理人同意
  • 養子女已成年:可自行決定

裁判終止

當收養關係出現重大裂痕,常見事由如:

  • 養父母對養子女虐待或重大侮辱
  • 養子女惡意遺棄養父母
  • 養子女品行不端情節重大
  • 有其他難以維持收養關係的重大事由

舉例來說,新北曾有位養父因養子長期盜用其印章向銀行貸款,最終向法院訴請終止關係獲准。

二、終止收養的法律要件

書面是必要條件

無論協議或裁判終止,都必須作成書面(《民法》第1080條第2項)。我曾看過當事人拿著手寫協議書到戶政所被退件,只因缺少關鍵要素。完整書面應包含:

  • 雙方基本資料(姓名、身分證字號)
  • 終止收養的明確意思表示
  • 簽名或蓋章(未成年人需法定代理人簽署)
  • 作成日期

法院認可的必要性

當養子女為未成年人時,終止收養必須經過法院認可(《民法》第1080條第3項)。法官通常會考量:

  • 終止是否符合子女最佳利益
  • 是否有適當的後續生活安排
  • 未成年子女的意願(依年齡及成熟度)

三、實務操作四步驟

▍步驟1:準備核心文件

走進戶政事務所前,請確認文件齊全:

  1. 終止收養協議書或法院裁定書正本
  2. 當事人身分證(養父母、養子女)
  3. 養子女的戶口名簿或最近三個月戶籍謄本
  4. 養子女的出生證明(若終止後需回復本姓)
  5. 印章(可簽名代替)

特別提醒:若養父母或養子女無法親自辦理,委託他人時需附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

▍步驟2:戶政事務所辦理

攜帶文件至養父母或養子女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

  • 櫃檯填寫「終止收養登記申請書」
  • 承辦人員核對身分與文件
  • 系統註記終止收養日期

我曾陪同當事人辦理,整個過程約30分鐘完成。記得檢查新核發的戶籍資料是否正確,特別是姓氏變更部分。

▍步驟3:身分證件更新

終止登記完成後:

  • 當事人應換發身分證(需繳交相片及規費)
  • 同步更新健保卡等證件資料
  • 養子女若未成年,需重新指定親權行使者

▍步驟4:後續法律效力處理

終止收養後常見的衍生問題:

  • 財產繼承權:相互喪失繼承資格(除協議另有約定)
  • 扶養義務:原則上相互免除
  • 姓氏變更:養子女通常恢復本姓
  • 親權行使:未成年養子女回歸原生父母親權

四、常見實務問題解析

Q1:終止收養後,養父母可以要回撫養費嗎?

原則上不行。法院見解認為撫養是履行義務,不得請求返還(參考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家上字第247號判決)。但特殊情況如收養無效時,可依不當得利請求。

Q2:養子女成年後終止關係,需要親生父母同意嗎?

不需要。成年養子女有自主決定權(《民法》第1080條)。但實務上建議與原生家庭溝通,避免後續關係緊張。

Q3:終止收養會影響勞保或國民年金給付嗎?

不影響已發生的保險關係。但未來:

  • 養父母身故時,養子女無請領勞保遺屬年金資格
  • 養子女身故時,養父母亦無法請領相關給付

Q4:協議終止後反悔怎麼辦?

除非能證明簽署時有被詐欺或脅迫情事,否則難以撤銷。曾有案例當事人酒後簽署,經法院調閱監視器確認意識清醒而駁回請求。

五、你可能忽略的權益細節

稅務影響

終止收養年度需注意:

  • 綜所稅免稅額與扣除額的申報變動
  • 若養子女未成年,扶養義務轉移可能影響幼兒學前扣除額
  • 遺產稅申報時相互排除繼承人身分

社會福利銜接

終止收養後應重新檢視:

  • 養子女是否符合弱勢兒少生活補助資格
  • 養父母是否需調整老人福利申請項目
  •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的申請條件變化

心理支持資源

各縣市社會局提供:

  •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 家庭關係輔導課程
  • 社福機構的心理協談(如勵馨基金會)

六、裁判終止的特殊考量

當協議不可行時,法院裁判終止需注意:

證據收集要領

  • 家暴事件:立即通報113並取得保護令
  • 經濟虐待:保存匯款與支出紀錄
  • 精神虐待:錄音或對話紀錄(須注意取證合法性)
  • 證人訪談的書面陳述

訴訟程序重點

  1. 養父母或養子女住所地法院提出
  2. 繳納裁判費新臺幣3,000元
  3. 家事法庭通常會安排調解程序
  4. 法官可能要求社福機構訪視報告

勝訴關鍵在於證明「收養關係已產生破綻而難以繼續維持」,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家親聲字第325號裁定即指出:「應綜合考量情感基礎、互動狀況與未來回復可能性」。

結語:走出法律程序後的人生功課

終止收養登記完成那刻,法律關係結束了,但人際功課才剛開始。記得那位在戶政所掉淚的母親嗎?三個月後她告訴我:「雖然法律上不再是母子,但我還是每月約他喝咖啡。」這或許是處理終止收養時,最珍貴的提醒——法律能解除身分關係,卻解不開曾經付出的情感。

當你或親友面臨這段歷程,除了依法辦理登記,不妨給彼此多點空間與時間。各縣市戶政事務所都有專人諮詢,與其獨自焦慮,不如預約專業協助,讓改變的過程多一分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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