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必看!外籍人力聘僱兩大關鍵證明實務解析

關於第二十二條與第四十四條的核心要求

在臺灣聘僱外籍工作者,雇主必須遵循《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的規範。其中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常被稱為「彈性條款」,這兩項規定要求雇主提供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證明文件。實務上,勞動部會依據個案需求,要求補充特定證明書以確認雇主資格。

具體而言:

  • 第二十二條適用於藍領外籍勞工(如製造業、營造業、看護工等)
  • 第四十四條適用於中階技術人力(如專業技師、雙語人才等)
  • 第五款證明書非固定格式,會依產業特性調整

常見證明書類型與實務案例

根據各縣市勞工局統計,近年最常被要求的補充證明包含三大類:

營運狀況證明文件

  1. 無欠稅證明:向國稅局申請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納證明
  2. 勞保繳費清單:證明勞工保險與就業保險投保狀況
  3. 營業場所合法證明:尤其重要於工廠、醫療機構等特許行業

勞工權益保障文件

  1. 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由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核發
  2. 勞資會議紀錄:近半年會議紀錄副本
  3. 外籍勞工生活管理計畫書:含住宿與照護規劃

特殊產業補充文件

  • 醫療機構:衛生局核發之開業執照
  • 製造業:工廠登記證明
  • 海洋漁撈:漁業執照與船舶登記證

實務提醒:某科技廠去年申請菲律賓籍技術員時,因未備妥「無重大職災切結書」遭退件。建議雇主預留至少兩週準備期,避免延誤聘僱時程。

證明書申請流程與注意事項

標準申請步驟

  1. 確認適用條款:向1955勞工諮詢專線或地方勞工局確認適用條文
  2. 取得申請代碼:於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申請案件網路作業系統」建立案號
  3. 備齊基礎文件
    •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
    • 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前次聘僋許可函(續聘案件)
  4. 補充第五款文件:依勞動部通知補正特定證明
  5. 現場遞件:至勞動力發展署分署提交紙本(部分文件可線上上傳)

五大常見疏失

  1. 文件效期問題:如公司登記變更後未更新,某物流公司曾因登記資本額未更新遭駁回
  2. 跨機關申請盲點: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需向勞工局申請,非勞動力發展署
  3. 簽章不符:負責人變更未更新授權書
  4. 外文文件未認證:國外學歷證明需經駐外單位驗證
  5. 產業別誤判:將中階技術人力誤申請為藍領外勞

法規更新與動態調整

112年度起,勞動部針對特定行業新增兩項常見要求:

  1. ESG遵守聲明書:製造業需提供環保法規遵循切結
  2. 數位化管理承諾書:承諾使用電子化薪資系統

另需注意:

  • 農曆年前後常因文件審查量暴增,審核時間可能延長至45天
  • 營造業需額外附「工程進度表」與「勞安人員證照」
  • 家庭看護工雇主需參加「聘前講習」並取得證明

爭議處理與行政救濟

當申請遭退件時,雇主可採取以下行動:

  1. 即時補正:收受退件通知後7日內提出補正
  2. 陳述意見:對退件理由有異議時,附佐證資料申復
  3. 訴願程序:經申復仍維持原處分時,可向勞動部提起訴願

典型案例:某食品加工廠因外籍員工宿舍面積不足遭退件,經提供租賃新宿舍的契約與照片後,兩週內成功通過複審。

雇主責任與管理實務

取得許可後,雇主仍須注意:

  • 每季登錄外籍勞工管理系統
  • 保存薪資給付證明至少五年
  • 定期辦理健康檢查(首次入境三日內、每年定期)
  • 住宿地點變更需於七日內通報

違反管理義務可能面臨:

  • 按次處新臺幣6-75萬元罰鍰
  • 廢止聘僱許可
  • 兩年內禁止申請外籍勞工

結語:建立完善管理機制

妥善處理第二十二條與第四十四條要求的證明文件,不僅是合法聘僱的必要程序,更是企業社會責任的展現。建議雇主:

  1. 建立專責人員處理外籍勞工事務
  2. 每季檢視法規更新(可訂閱勞動部電子報)
  3. 保留完整書面紀錄以備查核
  4. 善用「外國人勞動權益網」線上資源

透過事前充分準備與動態管理,不僅能順利完成聘僱程序,更能創造勞資雙贏的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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