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必看!外籍人力聘僱兩大關鍵證明實務解析
關於第二十二條與第四十四條的核心要求
在臺灣聘僱外籍工作者,雇主必須遵循《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的規範。其中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與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常被稱為「彈性條款」,這兩項規定要求雇主提供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證明文件。實務上,勞動部會依據個案需求,要求補充特定證明書以確認雇主資格。
具體而言:
- 第二十二條適用於藍領外籍勞工(如製造業、營造業、看護工等)
- 第四十四條適用於中階技術人力(如專業技師、雙語人才等)
- 第五款證明書非固定格式,會依產業特性調整
常見證明書類型與實務案例
根據各縣市勞工局統計,近年最常被要求的補充證明包含三大類:
營運狀況證明文件
- 無欠稅證明:向國稅局申請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納證明
- 勞保繳費清單:證明勞工保險與就業保險投保狀況
- 營業場所合法證明:尤其重要於工廠、醫療機構等特許行業
勞工權益保障文件
- 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由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核發
- 勞資會議紀錄:近半年會議紀錄副本
- 外籍勞工生活管理計畫書:含住宿與照護規劃
特殊產業補充文件
- 醫療機構:衛生局核發之開業執照
- 製造業:工廠登記證明
- 海洋漁撈:漁業執照與船舶登記證
實務提醒:某科技廠去年申請菲律賓籍技術員時,因未備妥「無重大職災切結書」遭退件。建議雇主預留至少兩週準備期,避免延誤聘僱時程。
證明書申請流程與注意事項
標準申請步驟
- 確認適用條款:向1955勞工諮詢專線或地方勞工局確認適用條文
- 取得申請代碼:於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申請案件網路作業系統」建立案號
- 備齊基礎文件:
-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
- 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前次聘僋許可函(續聘案件)
 
- 補充第五款文件:依勞動部通知補正特定證明
- 現場遞件:至勞動力發展署分署提交紙本(部分文件可線上上傳)
五大常見疏失
- 文件效期問題:如公司登記變更後未更新,某物流公司曾因登記資本額未更新遭駁回
- 跨機關申請盲點: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需向勞工局申請,非勞動力發展署
- 簽章不符:負責人變更未更新授權書
- 外文文件未認證:國外學歷證明需經駐外單位驗證
- 產業別誤判:將中階技術人力誤申請為藍領外勞
法規更新與動態調整
112年度起,勞動部針對特定行業新增兩項常見要求:
- ESG遵守聲明書:製造業需提供環保法規遵循切結
- 數位化管理承諾書:承諾使用電子化薪資系統
另需注意:
- 農曆年前後常因文件審查量暴增,審核時間可能延長至45天
- 營造業需額外附「工程進度表」與「勞安人員證照」
- 家庭看護工雇主需參加「聘前講習」並取得證明
爭議處理與行政救濟
當申請遭退件時,雇主可採取以下行動:
- 即時補正:收受退件通知後7日內提出補正
- 陳述意見:對退件理由有異議時,附佐證資料申復
- 訴願程序:經申復仍維持原處分時,可向勞動部提起訴願
典型案例:某食品加工廠因外籍員工宿舍面積不足遭退件,經提供租賃新宿舍的契約與照片後,兩週內成功通過複審。
雇主責任與管理實務
取得許可後,雇主仍須注意:
- 每季登錄外籍勞工管理系統
- 保存薪資給付證明至少五年
- 定期辦理健康檢查(首次入境三日內、每年定期)
- 住宿地點變更需於七日內通報
違反管理義務可能面臨:
- 按次處新臺幣6-75萬元罰鍰
- 廢止聘僱許可
- 兩年內禁止申請外籍勞工
結語:建立完善管理機制
妥善處理第二十二條與第四十四條要求的證明文件,不僅是合法聘僱的必要程序,更是企業社會責任的展現。建議雇主:
- 建立專責人員處理外籍勞工事務
- 每季檢視法規更新(可訂閱勞動部電子報)
- 保留完整書面紀錄以備查核
- 善用「外國人勞動權益網」線上資源
透過事前充分準備與動態管理,不僅能順利完成聘僱程序,更能創造勞資雙贏的工作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