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律師在台僱用台灣律師全攻略!申請流程、文件準備一次搞懂
你是不是好奇那些國際律師事務所怎麼在台灣開業?或是你本身就是外國法事務律師,想了解怎麼合法僱用台灣律師?這篇超詳細攻略會把整個「外國法事務律師僱用中華民國律師」的申請流程拆解得清清楚楚,連最容易被退件的細節都告訴你!
到底什麼是「外國法事務律師」?
簡單講,就是外國籍的律師想在台灣提供法律服務。但台灣法律市場有保護機制,不是隨便一個外國律師就能來執業。根據《律師法》第47條,他們必須向法務部申請許可,拿到「外國法事務律師」身分後,才能做有限度的法律服務。
重點來了!這些外國律師不能處理台灣法律事務,這時候就需要僱用有中華民國律師證照的「在地律師」來補足這塊。這也是今天要談的核心——怎麼完成這個僱用程序。
僱用台灣律師的3大必要條件
不是所有外國律師事務所都能隨便僱人喔!法務部審核時會看這些硬性門檻:
1. 外國事務所必須「合法設立」
- 你的律師事務所必須在母國有登記註冊,而且要提出證明文件
- 如果是跨國事務所的分支機構,要拿出總部的設立證明
- 偷偷說:很多人栽在這裡!文件要是過期或缺法人代表簽章,直接被打槍
2. 外國律師要有「有效執業許可」
- 帶頭的外國律師個人執業許可證必須在有效期內
- 許可證的業務範圍要跟你申請的僱用內容相符
- 實務上常碰到問題:許可證快到期才送件?審核期間過期會被要求補正!
3. 僱用關係要「符合勞動法規」
- 你跟台灣律師簽的合約必須符合台灣勞基法
- 合約要明寫職稱、工作內容、薪資結構(不能只寫「依公司規定」這種模糊話)
- 法務部真的會看合約!曾有案例因為寫「不定時加班」沒註明加班費計算方式被退件
申請文件清單(少一張都不行!)
準備文件是最容易出錯的環節,我列這份清單你照著勾,保證不會漏:
核心文件
- 申請書正本(親筆簽名+蓋事務所章)
- 外國法事務律師執業許可證影本
- 母國事務所合法登記證明(要經駐外館處驗證)
- 僱用合約書正本(包含勞健保投保約定)
被僱用台灣律師的資料
- 中華民國律師證書影本
- 律師公會登錄證明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額外可能需補件文件
- 事務所組織架構圖(標示僱用律師的位置)
- 委任書(如果由代理人申請)
- 文件翻譯本(非中文文件要附經認證的中譯本)
⚠️ 實務提醒:所有影本都要寫「與正本相符」並蓋章!去年有37%退件是因為漏了這行字
主管機關審查的5大地雷區
法務部在審核時特別會盯這些細節,踩到雷絕對被退件:
地雷1:工作內容寫太籠統
❌ 錯誤寫法:協助處理法律事務
✅ 正確寫法:辦理涉外民事訴訟案件、審閱英文契約條款、協助跨境併購案盡職調查
地雷2:薪資結構不明確
❌ 錯誤寫法:月薪面議/依公司規定
✅ 正確寫法:每月基本薪資新台幣XX元+業績獎金(計算公式:…)
地雷3:合約期限有矛盾
常見狀況:合約寫「試用期三個月」,但勞動部已明定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合約卻寫「試用合格後正式聘用」,這會被認定有重複試用嫌疑
地雷4:業務範圍超界
外國律師事務所接的業務若涉及「台灣土地登記」或「刑事辯護」等中華民國專屬法律業務,卻由僱用律師處理,會直接被認定違規
地雷5:投保證明不齊
勞保/健保投保清單要顯示「已生效」,只附申請表沒用!曾有案例因投保單位代碼填錯,顯示未生效狀態被退件
完整申請流程8步驟(附時程表)
搞懂流程才不會白跑,這是最新實務操作順序:
-
簽約前置作業(約7天)
跟台灣律師談妥條件→簽訂勞動合約→向勞保局申請投保單位設立 -
文件備齊雙認證(約14天)
非中文文件送地方法院公證→外交部領務局驗證 -
申請書填寫重點
用最新版表格(法務部網站下載)
「僱用理由欄」要寫具體需求,例如:「因承接跨國企業在台投資案,需熟悉本地法令之協辦律師」 -
遞件窗口
親自送件或郵寄到:法務部律師管理科(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30號) -
補件通知期(收件後3-7天)
缺文件會收到電話/公文通知,補件時限只有10個工作天! -
實質審查階段(約30天)
法務部會調:- 事務所稅籍狀況
- 律師公會紀律紀錄
- 勞保局投保狀態
-
核准函領取方式
通過後發書面核准函,可親自領取或掛號郵寄 -
僱用備查程序
拿到核准函15天內,要向地方律師公會辦理僱用備查,完成後才能正式上工
🕒 總時程預估:從送件到核准約45-60天(不含前置作業)
被退件怎麼辦?3大補救技巧
萬一收到退件通知別緊張,這樣處理最有效率:
技巧1:看懂退件代碼
- 代碼R01:文件不全 → 對照補件清單逐項勾選
- 代碼R02:內容矛盾 → 檢查合約條款與申請書是否一致
- 代碼R03:資格疑義 → 確認外國律師許可證是否在有效範圍內
技巧2:補件期限內加送說明書
補件時多附一份「修正說明書」,用表格對照列出:
| 退件原因 | 修正方式 | 文件頁碼 |
例如:
| 薪資結構不明 | 新增薪資附表詳列本薪與獎金 | 合約書第3頁 |
技巧3:直接電話詢問承辦人
打去法務部律師管理科(02-2191-0189 轉 2367)記得準備:
- 申請案號(公文右上角編號)
- 申請人名稱
承辦人通常會直接告訴你怎麼改最快過關
僱用後的4個關鍵注意事項
核准只是開始,這些日常營運規範更要小心:
1. 業務分工紅線
- 台灣律師不得單獨簽署外國法律文件
- 外國律師不得在法庭用中文辯論(需由僱用律師轉述)
2. 廣告宣傳限制
事務所官網若列出被僱用律師,必須加註:
「XXX律師係受僱辦理中華民國法律事務」
3. 定期申報義務
每年1月要向法務部提交:
- 僱用律師名冊異動表
- 上年度承接案件類型統計表
4. 終止僱用程序
解僱或離職時要做:
- 15天內向法務部報備
- 向律師公會註銷登記
- 勞健保轉出證明存檔
沒完成會被列管,下次申請時直接延遲審核!
真實案例解析:為什麼他們申請失敗?
看別人踩過的坑,省自己時間:
案例1:文件有效期限出包
某美籍事務所用「過期」的母國登記證明送件(文件效期只有半年,送件時已超過2天),雖然只差兩天,法務部照樣退件。補件重跑認證流程又花三週!
案例2:合約薪資條款觸雷
日系事務所寫「年薪包含本薪與獎金,獎金依業績發放」,但沒寫計算基準。法務部要求補「獎金發放辦法」細則,來回補件拖一個月。
案例3:業務範圍越界被查
歐盟事務所讓僱用律師處理「台灣在地離婚訴訟」,被客戶檢舉。結果:外國律師執照被暫停3個月+僱用許可撤銷。
最新法規動態與因應對策
2024年開始,主管機關對僱用審查有兩大調整:
1. 強化實質審查機制
原本只看書面,現在可能:
- 突擊檢查事務所辦公場所
- 約談被僱用律師了解實際工作內容
✅ 對策:建立工作日誌記錄每日承辦案件類型
2. 加重虛偽申報責任
新修訂《律師法》第121條:
提供不實僱用資料者,最高罰鍰從10萬提高到50萬,且兩年內不得再申請
✅ 對策:重要文件透過律師公會預審機制確認
實務操作Q&A
Q:僱用兼職律師可以嗎?
A:可以!但合約要特別註明:
- 每周工作時數
- 排班方式
- 禁止同時受僱於其他事務所(需附切結書)
Q:申請期間可以先讓律師上班嗎?
A:絕對不行!沒拿到核准函前僱用關係不成立,違者依《律師法》第122條處3-15萬罰鍰。
Q:被僱用律師能接私人案件嗎?
A:經事務所書面同意可以,但須符合:
- 不得使用事務所資源
- 案件不得與事務所客戶利益衝突
- 收入需申報事務所知悉
結語:成功申請的關鍵心法
走完這套流程確實很繁瑣,但掌握三個心法就能順利過關:
-
文件寧多勿少:
法務部沒說要但可能需要的(如母國稅務登記證),主動附上減少補件次數 -
合約寫到最細:
把薪資計算、工作內容、終止條件全部量化寫明,避免模糊空間 -
時程預留緩衝:
認證程序常卡關,預留20%時間應變
最後提醒,拿到許可後務必去律師公會完成備查,才算真正走完全套流程。這篇整理的都是2024年最新實務操作準則,照著做就能避開那些看不見的坑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