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船影遠去:臺中港外籍漁工離境前,那份關鍵表格的細部拆解
臺中港的告別式:外籍船員註銷申請的脈絡與實務
碼頭的汽笛聲在清晨的薄霧中顯得格外清晰。一艘艘漁船靜靜停泊在臺中港,承載著來自東南亞各國漁工的汗水與期望。當合約終止、航程結束,這些異鄉工作者踏上歸途前,一份名為「外國籍船員註銷申請書」的文件,成了船東與管理單位必須嚴謹面對的最後一道行政程序。這不僅僅是紙上作業,它牽動著勞動權益的終結確認、居留身分的合法註銷,以及離境程序的順利啟動。臺中市政府農業局作為漁業勞動力的主要管理窗口,其設計的這份申請書,內含諸多細節值得深究。
核心目的:法定關係的終止宣告
這份申請書的核心功能,在於向主管機關正式「宣告」特定外籍船員與臺灣籍漁船主(或經營者)之間僱傭關係的終止。此宣告具有多重法律效力:
- 終止聘僱許可: 作為勞動部核發該名船員工作許可(通常與海洋委員會漁業署的配額相關聯)的註銷依據之一。
- 註銷居留事由: 提供內政部移民署註銷該船員以「從事海洋漁撈工作」為事由之居留證的關鍵文件。船員在臺居留的合法性,繫於其工作事由。工作終止,居留事由自然消失。
- 啟動離境程序: 是船員後續辦理出境查驗、確認無在臺非法滯留疑慮的必要步驟。移民署系統需據此更新該員狀態。
- 船主責任解除證明: 對船東而言,完成此程序是免除對該船員後續在臺行為(特別是非法工作或滯留)可能產生之連帶法律責任的重要憑證。證明船東已依法履行終止聘僱的通報義務。
申請主體與時機:誰該在何時提出?
- 申請人: 該外籍船員所屬漁船的船主、經營者或其合法委託的仲介公司(須檢附有效委託書)。船員本人無法自行提出此申請。
- 關鍵時機: 申請必須在該名外籍船員 「確定即將離境」且與船東的「僱傭關係已終止」 後,實際離境日期之前提出。常見情境包括:
- 定期勞動契約期滿,不再續約。
- 船員自願提前終止契約(需符合契約約定及相關法規)。
- 船員因重大違規、失蹤、傷病無法繼續工作、死亡等原因遭船東終止契約。
- 漁船報廢、出售或轉換國籍等導致船員無法在原船工作。
- 船員轉換至其他經許可的雇主(此時涉及「轉出」而非直接註銷,但若最終離境,仍須辦理註銷)。 特別注意: 絕對不能在船員尚未結束工作、仍在船上服務期間,或已確定轉換至國內其他雇主時,就提出註銷申請。這會導致船員居留狀態異常,衍生嚴重問題。
文件核心組成:透視申請書與附件
臺中市政府農業局提供的「外國籍船員註銷申請書」表格,通常包含以下核心欄位,每一項都需如實、精準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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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資訊:
- 船主姓名/公司名稱、統一編號(公司必填)、地址、聯絡電話。
- 代理人(仲介公司)資訊(若有):名稱、統一編號、地址、聯絡電話、經辦人姓名。
- 重點: 聯絡資訊務必正確有效,農業局或後續機關(如移民署)可能需要即時聯繫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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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資訊:
- 船名(中英文)、漁船統一編號(CT Number)、漁業執照號碼。
- 重點: CT Number 是識別漁船的關鍵編號,必須與漁業執照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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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船員資訊:
- 船員姓名(須與護照一致,英文全名大寫)、性別、國籍。
- 出生日期(年/月/日)。
- 護照號碼、護照有效期限(起迄日)。
- 外僑居留證號碼(ARC Number)、居留證有效期限(起迄日)。
- 入國日期(首次以該工作事由入境臺灣的日期)、受僱日期(本次聘僱契約開始日)。
- 重點: 所有證件號碼、日期必須 零錯誤。ARC Number 是移民署系統追蹤的關鍵。姓名拼寫需與護照、居留證完全吻合,避免空格、大小寫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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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事由:
- 提供勾選欄位(或需簡述原因),例如:契約期滿、船員自願離職、船員遭解僱(需簡述原因如曠職、重大違規等)、船員死亡、船員失蹤(需附報案證明)、其他(需說明)。
- 重點: 勾選或填寫的事由必須與後續檢附的證明文件相符。例如勾選「契約期滿」,應附上勞動契約書(特別是載明期限的首尾頁);勾選「船員自願離職」,應附船員簽署的自願離職聲明書;勾選「船員失蹤」,應附警方報案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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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境資訊:
- 預定離境日期(年/月/日)。
- 預定離境地點(機場名稱,如桃園國際機場TPE;港口名稱)。
- 預定搭乘航班/船班號碼(若已知)。
- 重點: 預定離境日期是移民署註銷居留證效期的重要依據。即使後續航班可能變動,仍需提供一個合理預估日期。地點與班次資訊盡可能提供,有助後續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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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結事項:
- 申請人(船東/仲介)需切結所填資料及檢附文件均屬真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
- 切結已依法終止僱傭關係,並已結清該船員所有薪資、加班費及其他應得款項(如返國機票費)。
- 切結會協助或確保該船員於預定離境日期前離境。
- 重點: 此切結具有法律效力。關於薪資結清的部分,是勞工權益的核心,農業局及勞動主管機關會特別關注。實務上,常需檢附薪資結清證明(如簽收單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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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章欄:
- 申請單位(船東公司)蓋章及負責人簽章。
- 受委任之仲介公司蓋章及經辦人簽章。
- 申請日期。
- 重點: 印章必須清晰,與公司登記資料相符。負責人簽章不可遺漏。
不可或缺的附件清單:完整性的基石
僅有申請書是不夠的。臺中市農業局要求必須檢附以下文件,缺一不可,否則將面臨退件或補正通知,延誤作業時程:
- 外籍船員之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 確認姓名、國籍、生日、護照號碼及效期。需清晰可辨。
- 外籍船員之外僑居留證(ARC)正、反面影本: 這是核心文件。 必須清晰顯示居留證號碼、效期、居留事由(應為「海洋漁撈工作」)、照片及相關註記。正反面皆需影印。
- 勞動契約書影本(含首頁、記載契約期限頁及雙方簽章頁): 證明原始僱傭關係存在及其期限。
- 終止僱傭關係之證明文件: 此為關鍵附件,需與申請書上勾選的「申請事由」完全吻合:
- 契約期滿: 勞動契約載明之契約終止日證明(即契約書影本)。
- 船員自願離職: 船員親簽之「自願離職聲明書」或「合意終止契約書」正本或清晰影本。內容應載明離職意願及日期。
- 船員遭船東終止契約: 船東出具載明具體解僱事由(須符合勞動契約及《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之「終止勞動契約通知書」或「解僱證明書」,並最好有船員簽收紀錄。若船員拒簽,需有送達證明(如郵局回執聯、見證人簽名)。
- 船員死亡: 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影本。
- 船員失蹤: 警方報案證明影本(載明失蹤日期)。
- 船員薪資及其他款項結清證明: 如船員簽署之薪資(含最後一個月薪資及所有未付加班費)、返國機票費等款項結清收據或證明文件影本。此為切結事項的具體證明,避免勞資爭議。
- 船主/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如公司登記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等,證明申請單位之合法存在。
- 委任書(若由仲介公司代辦): 船東正式委託仲介公司辦理本註銷申請的授權書正本,需載明受託公司名稱、受託事項、船東簽章及日期。
遞交流程與窗口:臺中農業局的管道
- 確認文件齊備: 務必按前述清單逐一核對申請書填寫無誤(尤其證件號碼、日期)及所有附件齊全。影本建議加蓋「與正本相符」及申請單位章。
- 遞交方式:
- 臨櫃遞交: 送至臺中市政府農業局(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負責漁業行政或漁業勞動管理的相關科室(確切窗口名稱可能調整,建議先電話確認)。通常有收件時間限制。
- 郵寄遞交: 掛號郵寄至上述地址,信封註明「申請外國籍船員註銷」及申請船名/船員姓名。建議保留郵寄執據。
- 承辦人員審核: 農業局承辦人員收到文件後,會進行詳實審查:
- 檢查申請書填寫完整性與正確性。
- 核對附件是否齊全且符合要求(特別是終止證明與事由相符、居留證影本清晰)。
- 審視切結事項(特別是薪資結清)的合理性。
- 必要時會電話聯繫申請單位確認細節。
- 核轉移民署: 經臺中市農業局審核無誤並用印後,該局會將整套申請文件(或透過內部系統)轉送至內政部移民署(通常為負責該船員居留地的專勤隊或服務站)。農業局本身並非最終註銷居留證的機關,而是必經的漁業主管審核環節。
- 移民署執行註銷: 移民署收到農業局核轉的完整文件後,會進行最終審核。確認無誤後,在系統中註銷該船員以「海洋漁撈工作」為由的居留證。船員在離境時,移民官查驗系統即會顯示其居留證已註銷狀態。
- 船員離境: 船員需在預定離境日期(或農業局/移民署核准的期限內)持有效護照及已註銷的居留證(或移民署開立的相關證明)出境。船東/仲介需確保船員順利離境。
實務常見疏失與風險警示
- 文件不齊/錯誤百出: 最常見的退件原因。護照、居留證號碼抄錯、日期填寫錯誤(如西元年誤植)、漏附件(特別是薪資結清證明或終止證明)、申請書漏簽章。務必雙人核對所有文件。
- 時機錯誤:
- 過早申請: 船員仍在職或確定轉換雇主卻申請註銷,導致船員成「非法身分」。
- 過晚申請: 船員已離境才補辦,可能被視為程序瑕疵,甚至因未通報導致船員被系統列為「行方不明」,影響船東未來申請配額。
- 事由與證明不符: 申請書勾選「契約期滿」,但附件勞動契約顯示未到期;勾選「自願離職」,但附件卻是船東單方面解僱通知。此類不一致極易引發勞資爭議審查。
- 薪資未結清爭議: 切結「薪資已結清」但無法提供有效證明(如船員簽收單),或船員事後申訴欠薪。此為高風險項目,農業局及勞動檢查單位可能介入調查,船東恐面臨《勞基法》罰鍰及民事求償。務必取得船員親簽的結清證明並妥善保存。
- 未確保實際離境: 申請後船員未按預定日期離境,甚至失聯滯留。船東雖已通報註銷,但若未積極協助或通報船員行蹤,後續若該員在臺非法工作,船東仍可能被質疑管理責任。需保存協助訂票、安排交通至機場/港口的證明。
- 忽略居留證正本處理: 註銷申請核准後,船員出境時,移民署會收回已註銷的居留證正本。若船員遺失居留證正本,需在申請註銷時一併檢附「遺失報案證明」並在申請書上註明,避免出境受阻。
法律連結與權益平衡
此項申請程序,深植於多項臺灣法律規範的土壤之中:
- 《就業服務法》: 規範外國人在臺工作許可之申請、管理、廢止及轉換雇主等事項。船員註銷是廢止工作許可的關鍵步驟之一。
- 《入出國及移民法》及其施行細則: 規範外國人居留、延期居留、註銷居留及出境的相關程序。農業局核轉註銷申請即是依據此等法規要求的跨機關合作。
- 《勞動基準法》: 規範勞動契約之終止條件、預告期間、資遣費(若適用)及薪資給付等。申請書所附的終止證明及薪資結清證明,必須符合《勞基法》規定,否則船員可提出申訴。
- 《漁業法》及相關漁業管理辦法: 授權農業主管機關(如漁業署、地方政府農業局)管理漁船及漁業從業人員(含外籍船員配額、僱用名冊通報等)。註銷申請是管理外籍漁工動態的重要環節。
從權益角度看,這份表格不僅是行政文書,更是勞雇雙方權益的終點確認書:
- 對船員: 確認僱傭關係正式結束,應獲薪資已結清,取得合法離境身分證明,避免被誤認為非法滯留者。
- 對船東: 履行法定通報義務,取得免責證明,避免因前船員滯留或非法工作而受罰(如罰鍰、影響未來申請外籍船員配額),並完成勞動契約的閉環管理。
結語:細膩的告別,穩健的航續
臺中港的漁船日復一日地進出,承載著無數外籍漁工的勞動歲月。當航程告一段落,「外國籍船員註銷申請書」這份看似冰冷的表格,實則扮演著確保勞雇雙方權益清晰落幕、法遵程序圓滿完成的關鍵角色。對船東與仲介而言,透徹理解其每一欄位的意義、嚴謹備齊每一份附件、精準掌握申請時機,並留意實務中常見的疏失陷阱,是避免行政延宕、法律風險與勞資糾紛的不二法門。這份細膩,不僅是對法律程序的尊重,也是對共同打拼過的異鄉工作者,一份負責任的告別。唯有妥善處理好每一次的「終點」,才能確保漁業勞動力的管理井然有序,讓下一趟航程,得以在穩固的基礎上再次啟航。臺中市政府農業局的這項業務,正是在這動態的漁業生態中,維繫法規運行與權益平衡的重要樞紐。理解其運作邏輯,方能從容應對這項必要的行政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