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看護工轉換免慌張!接續聘僱許可實戰手札

當家中外籍看護工因契約期滿或個人因素即將離職,許多家庭最擔心的就是照護空窗期問題。其實透過勞動部「接續聘僱」機制,能讓新看護工無縫接軌。上個月協助家中長輩辦理手續的經驗,讓我深刻體會事前準備的重要性。

什麼情況下需要辦理接續聘僱?

當符合下列任一種情境時,雇主就需要啟動接續聘僱程序:

  1. 現任看護工契約期滿不續約
  2. 看護工主動提出終止契約
  3. 看護工轉換雇主期間不超過空窗期上限
  4. 看護工經地方政府核准轉換雇主

去年鄰居陳太太的案例值得借鏡:原看護工因家庭因素突然要返國,她隔天立即向1955專線諮詢,兩週內就完成新看護工接任,關鍵在於她把握了「三日通報」原則。

申請前的必要準備

雇主資格確認

  • 被看護者需符合巴氏量表評估標準或持有特定身心障礙證明
  • 家庭年收入需達新臺幣50萬元門檻
  • 無違反勞工法令紀錄(可至勞動部網站查詢雇主資格)

文件清單總整理

文件類型 備註事項 取得管道
申請書正本 需雇主親簽 勞動力發展署網站下載
原聘僱許可函影本 遺失可申請補發 勞動部各地辦公室
新舊勞工同意書 雙方言明轉換意願 需公證或認證
被看護人身份證明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各地戶政事務所
診斷證明書 醫療機構開立正本 區域醫院以上層級

特別提醒:診斷證明書需包含「全日照護需求」字樣,去年臺中林先生因文件缺漏這項,多耗費兩週補件時間。

四階段申請流程解析

第一階段:空窗期通報(關鍵72小時)

現任看護工離境或轉出前3日內,必須完成:

  1. 線上通報勞動部轉換事實
  2. 取得轉出證明編號
  3. 通知當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graph TD
    A[現任看護工確定離職] --> B{離職前3日內}
    B --> C[線上通報系統登記]
    C --> D[列印轉出證明]
    D --> E[通知長照中心]

第二階段:新看護工媒合

透過合法管道尋找接任人選:

  • 勞動部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
  • 合格私立就業服務機構
  • 地方政府轉介服務

建議優先查閱「移工轉換雇主資訊平台」的待轉出名單,這些看護工多數已通過專業訓練,能縮短適應期。

第三階段:文件送審

完成配對後需備齊:

  1. 接續聘僱申請書(表號:DW-211)
  2. 勞雇雙方合意接續聘僱證明書
  3. 新看護工護照及居留證影本
  4. 申請規費新臺幣200元匯票

可選擇臨櫃送件或線上申辦,線上系統近年優化後,審查時程從14天縮短至7個工作日。

第四階段:許可後管理

取得許可函後應注意:

  • 15日內辦理居留證變更
  • 簽訂新勞動契約(勞動部範本)
  • 投保勞健保及職災保險
  • 安排健康檢查(衛福部指定醫院)

常見卡關問題與對策

時效管理陷阱

  • 許可函有效期限:核准日起60日內需完成接任
  • 新看護工入境期限:核發日起6個月內
  • 舊看護工離境期限:轉出證明核發後14日內

高雄張小姐去年因未注意60日接任期限,導致許可函失效重新申請,延誤近一個月。

文件補正要領

常見補件原因前三名:

  1. 診斷證明未註明照護需求等級(補正率35%)
  2. 勞雇同意書簽名不符(補正率28%)
  3. 巴氏量表評估逾有效期(補正率22%)

建議送件前致電1955專線預審文件,可降低補件機率。

特殊情境處理

跨國轉換案例:當新看護工需從母國引進時,應同步申請「初次聘僱許可」,此類案件審查時間約需4-6週。去年桃園有位雇主同時辦理接續聘僱與初次許可,因文件分開送審節省兩週時間。

爭議調解管道:若遇勞雇爭議可向地方政府勞工局申請調解,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統計,接續聘僱爭議中約有65%透過調解成功續聘。

雇主責任與權益平衡

法律義務清單

  • 薪資不得低於勞動部公告數額(2025年每月新臺幣20,500元)
  • 每7日至少提供1日休假
  • 提供符合標準的住宿環境
  • 不得扣押護照或居留證

去年新竹有雇主因未給付加班費,遭罰新臺幣30萬元,並廢止聘僱許可。

權益保障機制

  • 勞動契約應明訂工作內容與工時
  • 薪資明細需雙語對照
  • 申訴專線1955提供24小時多語服務
  • 地方政府設有移工庇護中心

建議雇主主動提供「勞動權益中英文對照手冊」,可至移民署網站下載最新版本。

接任後的適應管理

成功接任只是開始,前三個月是磨合關鍵期:

  1. 製作家庭生活指引(含就醫習慣、飲食禁忌)
  2. 安排雙語志工輔導(各縣市長照中心可申請)
  3. 定期雙向溝通會議
  4. 參加地方政府舉辦的照護技巧課程

臺南有位雇主設計「圖像化工作手冊」,用照片標示家電操作步驟,大幅降低溝通障礙。

延伸支援資源

政府服務窗口

  • 勞動部直接聘僱服務中心:(02)6613-0816
  • 移工機場服務站:桃園機場第一、二航廈
  • 各縣市勞工局外勞諮詢課

文件申請快速通道

  • 線上申請系統: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
  • 郵寄申請: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
  • 臨櫃辦理:全臺5個直聘中心據點

關鍵提醒清單

  1. 提前啟動:建議在現任看護工期滿前60日開始準備
  2. 雙軌進行:文件準備與人選媒合同步操作
  3. 定期追蹤:線上申請可透過案件編號查審查進度
  4. 正本保存:許可文件需完整保存至移工離境後3年
  5. 法規更新:每季查閱勞動部「移工管理專區」公告

當我們理解這些程序背後的設計邏輯,就能避免將行政流程視為負擔。這些機制最終目的都是確保照護品質不中斷,讓需要被照顧的家人與提供服務的看護工,都能在完善規範下獲得保障。

記得去年完成手續那日,看到新看護工與長輩順利互動的場景,深刻體會到完善的制度能創造三贏:雇主獲得穩定服務,移工獲得工作保障,而被照顧者得到安心照護。這或許才是接續聘僱制度最核心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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