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合格證明:從核發到管理的實務重點

為何需要這張證明?

當企業或研究機構在臺灣進行通訊技術開發時,常需搭建臨時性電信網路進行場域測試。這類設備若未經審驗,可能干擾民生通訊或違反《電信管理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為平衡研發需求與電波秩序,設立「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審驗合格證明」制度。這張文件如同研發階段的臨時通行證,允許在特定時空條件下操作非標準化設備。

實際案例:某無人機研發團隊在郊區測試新型通訊模組時,因未取得證明遭檢舉,導致專案延宕三個月並處以廿萬元罰鍰。事前申請不僅能避免法律風險,當設備遭質疑干擾時,合格證明更是重要的免責依據。

證明文件的法律定位

效力範圍與限制

這張證明本質是「有條件許可」,核心限制包括:

  • 時效性:最長兩年,期滿需重新申請
  • 地域性:限定在申請書載明的測試座標半徑內
  • 頻段專用:僅開放特定工業/科學/醫療頻段(如5.8GHz、24GHz)
  • 功率上限:發射功率不得超過NCC公告基準值

重要提醒:此證明不具備商業營運效力。曾有新創團隊誤將實驗網路用於產品展示會即時串流服務,遭廢止資格並追繳頻率使用費。

法規依據三層次

  1. 母法:《電信管理法》第48條第3項
  2. 授權子法:《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3. 技術規範:NCC公告的射頻設備技術基準

首次核發申請實戰步驟

階段一:文件備齊

基本文件清單:

  • 公司登記/法人證書影本(需加蓋大小章)
  • 實驗計畫書(含技術規格書及測試時程表)
  • 頻率使用規劃報告(含電波涵蓋模擬圖)
  • 設備原廠符合性聲明(非NCC認證機型需附測試報告)

常見疏失:某半導體廠提交的電波涵蓋圖未標註鄰近機場距離,遭退件補正。建議使用NCC官網的「電波人口覆蓋率計算工具」輔助繪製。

階段二:系統審驗

不同於商用設備審驗的簡化程序:

  1. 預審會議:可申請NCC技術人員現勘場地
  2. 實測重點
    • 發射頻譜模板(Spectrum Mask)合規性
    • 帶外輻射(Out-of-band Emission)抑制能力
    • 動態頻率選擇(DFS)反應速度(若用5GHz頻段)
  3. 簽署切結書:承諾測試期間監控電波狀況

審驗費計算基準:依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費收費標準》,按設備單機收取,基本費新臺幣三千元起。

證明的動態管理

換發時機與程序

當三種情境發生時需辦理換發:

  1. 時效延展:原證明效期屆滿前45日內申請
  2. 設備異動:更換核心射頻模組或天線型式
  3. 場域擴增:新增測試據點或擴大原場域半徑

換發需檢附:

  • 原合格證明正本
  • 異動對照表(標示變更處)
  • 新設備測試報告(僅限器材更換時)

案例:某車聯網開發商在內湖與竹科同步測試,原申請僅限單一廠區。擴增竹科測試點時,因新據點鄰近工研院頻波敏感區,NCC要求加裝屏蔽設備才准予換發。

補發流程要點

證明文件毀損或遺失時,需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辦理補發:

  1. 填具補發申請書(敘明毀損/遺失經過)
  2. 刊登聲明作廢報紙(需全國性報紙全版)
  3. 繳納補發規費新臺幣五百元

實務提醒:曾有實驗室因颱風淹水導致文件毀損,NCC接受災害證明替代報紙聲明,縮短補發時程。

廢止機制與風險預防

強制廢止的紅線

NCC得逕予廢止證明的情境:

  • 重大干擾:兩次檢測到影響公眾通訊(如癱瘓鄰近基地臺)
  • 規避檢查:拒絕提供監測數據或阻撓現勘
  • 用途變更:將設備轉作商業展示或對外服務
  • 安全事件:造成飛航導航或緊急救難訊號異常

統計顯示:過往三年廢止案例中,67%因未按核准功率操作設備,23%涉及擅自變更測試地點。

自主繳回程序

若研發計畫提前終止,主動繳回證明可降低後續責任:

  1. 提交計畫終止報告書
  2. 拆除設備照片佐證(或設備封存切結)
  3. 最後測試頻譜紀錄圖 自主繳回者,六個月內再申請同類證明可享書審簡化。

企業合規實務建議

建立內部管控表單

研發單位應自製三份管理工具:

  1. 設備清冊:記載器材序號/頻段/核准功率
  2. 場域日誌:每日記錄測試時段與異常狀況
  3. 頻譜快照:每週擷取設備操作時的頻譜圖

某網通大廠導入數位化管理後,將上述資料自動同步至NCC「實驗網路監管平臺」,大幅降低行政稽查頻率。

爭議處理管道

當收到NCC限期改善通知時:

  1. 技術回應期:十五日內可提出複測申請
  2. 異議救濟:收受廢止處分書卅日內提訴願
  3. 暫緩執行:訴願同時得申請停止執行廢止處分

關鍵證據:保存完整的電波監測紀錄,曾有實驗室證明干擾源來自他單位設備,成功撤銷廢止處分。

新興技術的特別規範

毫米波與開放架構

針對5G NR或O-RAN等新型態設備:

  • 動態頻譜共享:需提交感知機制技術文件
  • 波束成型系統:附天線輻射場型測試報告
  • 軟體定義無線電:承諾鎖定審驗通過的韌體版本

跨境測試協作

若涉及國際合作專案(如低軌衛星地面設備):

  • 需檢附國外頻譜使用授權文件
  • 測試資料跨境傳輸應簽署保密協定
  • 外籍技術人員操作須申請臨時許可

近期案例:某歐商與本地大學合作6G研究,因外籍工程師未辦臨時許可遭裁罰,凸顯跨境專案需雙重合規。

結語:建立研發合規文化

這張證明不僅是法律文件,更是技術團隊與監管機關的溝通橋樑。建議企業在研發初期即導入「法遵設計」(Compliance by Design)概念,將頻譜合規性納入技術規格書。定期參加NCC舉辦的「實驗網路申請說明會」,能即時掌握最新審驗標準調整。當研發成果進入商用階段時,完整的測試合規紀錄將成為設備認證的重要佐證資料,從源頭降低產品上市的法規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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