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採取許可證:土地開發必懂的關鍵指南

在台灣,不論是民間工程所需原料,或是較大規模的土地開發整理,只要涉及從河川、海域或特定區域採挖土石的行為,都繞不開「土石採取許可」這道法定程序。這並非單純的行政流程,更牽涉到國土資源保育、公共安全維護,以及開發者自身權益的保障。許多地主或開發單位常因不熟悉法規細節,導致申請延宕、受罰,甚至影響整體開發時程。這裡我們就實際操作層面,談談其中的關鍵眉角。

一、 什麼情況需要申請土石採取許可?

簡單說,凡是以「營利」或「工程自用」為目的,在「陸上」或「河川、海域」範圍內採取土石,原則上都需要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這裡的「土石」,依《土石採取法》定義,指的是「礦業法」所稱礦物以外的砂、礫、碎石或岩石。有幾個常見情境特別容易碰到:

  • 工程基地整地: 開發山坡地或特定區域,開挖出的土石方若計畫外運販售。
  • 採砂石供應營建市場: 經營砂石場,需長期穩定取得原料來源。
  • 河川疏濬工程: 承包政府疏濬案,疏濬產生的土石需有合法去化管道。
  • 填海造地或港灣工程: 需要大量土石作為填料。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工程內部挖填平衡」的土方移動(挖出的土方在工地內直接回填,不移出工地範圍),通常不屬於《土石採取法》的規範範圍,但仍需符合《水土保持法》、《區域計畫法》或《建築法》等其他相關法令的規定。

二、 誰是主管機關?權責如何劃分?

這個問題最容易搞混,直接影響申請窗口:

  1. 經濟部: 主管全國土石採取政策的訂定與督導。實際執行審查發照的是其下屬機關:
    • 經濟部礦務局: 負責「陸上」土石採取區(不含河川及海域)的許可申請審核與核發「土石採取許可證」。
  2. 水利署及其下屬河川局: 負責「河川區域」內土石採取(如疏濬、採砂)的申請審核與核發「土石採取許可書」或「土石採取販賣許可證」。權限來自《水利法》。
  3. 內政部營建署: 涉及「海域」的土石採取(如海砂),其管理規範主要依《海域管理法》及相關子法。
  4.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負責「土石採取場」的「登記證」核發與管理(礦務局核發許可證後,業者需再向場址所在地縣市政府申請登記證才能營業)。
    • 負責審查土石採取涉及《水土保持法》、《區域計畫法》(非都市土地)、或《都市計畫法》的相關書件(如水土保持計畫、用地許可)。
    • 部分縣市政府可能被中央授權辦理特定範圍的河川土石採取業務。

簡單口訣: 要「挖」土石,看地點找主管(礦務局-陸上非河海、水利署-河川、營建署-海域);挖完要「經營」土石場,找縣市政府辦登記。

三、 申請陸上土石採取許可證的核心條件與流程(以礦務局為例)

想順利取得許可證,以下條件缺一不可:

  • 土地權利證明: 這是最大關卡。必須提出「合法」的土石採取區範圍土地權利證明文件。
    • 公有土地: 需取得該公有土地管理機關的「同意書」或「租賃契約」。如果是國有土地,需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申請同意。
    • 私有土地: 需檢附「土地所有權狀」影本及「土地登記謄本」。若非申請人所有,必須有「所有權人同意書」或「設定他項權利證明」(如地上權、耕作權、租賃權契約),且該權利需能涵蓋採取目的及期間。確認產權清晰無糾紛是基礎。
  • 符合土地使用分區與編定: 預定採取區的土地必須符合其「使用地類別」。例如,非都市土地通常需是「礦業用地」或特定允許土石採取的分區。若不符,需先向縣市政府申請「變更編定」或「分區使用許可」,這往往耗時甚長。
  • 礦業權或礦業用地問題: 若預定採取區位於他人合法的礦業權區或礦業用地上,幾乎不可能獲准,除非取得該礦業權者的拋棄或同意證明。
  • 面積限制: 礦務局核發的許可證,其採取區面積有上限規定(例如不得超過一定公頃數),超過需另案申請或符合特定條件。
  • 環境保護與水土保持:
    • 必須提出經主管機關核定的「水土保持計畫」及「環境影響說明書」或「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視開發規模而定)。這是審查重點,計畫內容需具體可行。
    • 需預繳「環境維護費」及「水土保持保證金」。
  • 礦場安全計畫: 需提出符合《礦場安全法》規定的礦場安全計畫書。
  • 經營計畫: 包含開採計畫、運輸計畫(路線、車輛管理)、復育計畫(採取完成後的土地利用規劃)等。

申請流程概覽:

  1. 前置評估: 確認土地權屬、使用分區/編定是否可行。進行初步地質調查、環境敏感區位查詢(如是否位於水質水量保護區、特定水土保持區、地質敏感區等)。
  2. 文件準備:
    • 申請書(載明申請人、採取地點、範圍、數量、期間、方式等)。
    • 土地權利證明文件(權狀、謄本、同意書、租約等)。
    • 位置圖、地籍圖、實測現況圖(比例尺通常要求1/1000或1/5000)。
    • 經營計畫書。
    • 水土保持計畫書(送縣市政府水保單位審查)。
    • 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報告書(送環保主管機關審查)。
    • 礦場安全計畫書。
    • 其他主管機關指定文件(如土地使用分區證明、無妨礙礦業證明等)。
  3. 正式遞件: 向經濟部礦務局提出申請,並繳納規費。
  4. 書面審查與補正: 礦務局審查文件是否齊全、內容是否符合法規。通常會要求補正資料。
  5. 現地會勘: 礦務局會同相關單位(如縣市政府、水保局、環保單位、地方公所等)進行實地勘查,確認計畫可行性、對周邊環境及居民的影響。
  6. 審議核定: 礦務局綜合書面及勘查結果,決定是否核發許可證。重大案件可能需提報上級或委員會審議。
  7. 核發許可證: 核准後,申請人需繳納相關費用及保證金,領取「土石採取許可證」。
  8. 申請土石採取場登記證: 持許可證向土石採取場所在地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土石採取場登記證」。
  9. 開工申報: 取得登記證後,開工前需向礦務局及地方政府申報開工。

整個流程從前置評估到取得許可證,往往耗時數月至數年,關鍵在於土地問題的解決、環評與水保計畫的審查進度。

四、 河川區域土石採取(水利署)的重點差異

在河川區域內採土石(如疏濬工程、採售砂石),主管機關是水利署及其下屬河川局。其規範主要依《水利法》及《河川管理辦法》:

  • 許可性質: 通常核發的是「土石採取許可書」或結合疏濬工程的「土石採取販賣許可證」,而非「土石採取許可證」。
  • 土地權屬: 河川區域原則上屬「國有」,由水利署管理,申請人無需提供私人土地權狀,但需符合河川管理機關的使用規範。
  • 主要考量: 重點在於「不影響河防安全」、「不破壞水資源」、「不危害橋樑或公共設施」。計畫書需詳細論述對河川流路、通洪斷面、堤防基礎的影響評估及因應措施。
  • 優先順序: 河川土石資源常優先供應公共工程所需或由政府辦理疏濬標售。
  • 保證金與環境維護: 同樣需繳交高額的保證金,並嚴格要求施工中的環境維護(如防塵、減噪、運輸路線管制)及完工後的河床整理恢復。
  • 期限較短: 河川採取的許可期限通常較陸上為短,且可能因汛期、河防安全需要而隨時被要求停工或變更計畫。

五、 取得許可後的關鍵義務與管理

拿到許可證只是開始,後續的義務與管理才是確保能合法持續營運的關鍵:

  • 依核准計畫施工: 嚴格按照核定的水土保持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礦場安全計畫、經營計畫執行,不得任意變更。任何重大變更都需事先報准。
  • 定期量測申報: 必須定期(通常每月)委託合格測量單位進行「土石採取量實測」,並將結果按期申報給礦務局(或河川局)及地方政府。這是課徵「土石採取特別稅」(俗稱土石稅)的依據,也是防止超量開採的重要手段。
  • 繳納土石採取特別稅: 按實際採取量,依規定稅率繳稅給國庫(由礦務局代徵)及地方政府(地方稅)。
  • 繳納環境維護費: 按採取量計收,專用於環境維護。
  • 安全管理: 落實礦場安全計畫,定期檢查、維護設備,保障勞工安全(涉及《職業安全衛生法》)。
  • 環境監測與維護: 依環評及水保計畫執行環境監測(如空氣品質、噪音、水質),並落實各項防塵、排水、廢水處理、邊坡穩定等環保措施。
  • 接受查核: 主管機關(礦務局、水利署、環保局、勞檢所、地方政府)會不定期進行聯合或個別查核,業者需配合。
  • 復育責任: 在許可期間屆滿或採取完成後,必須依據核定的復育計畫,進行土地整復、植生綠化等工作,經主管機關查驗合格後,才能領回水土保持保證金。

六、 常見的困難點與務實建議

實務上,申請和經營土石採取場常遇到以下挑戰:

  • 土地整合困難: 尤其是私有地,取得所有權人或他項權利人同意耗時費力,地籍複雜(如持分多、共有物分管)更是棘手。建議: 前期務必投入資源做好詳盡的地籍調查與產權確認,尋求專業地政士協助溝通與文件處理。考慮設定長期穩定的物權(如地上權)而非單純短期租約。
  • 環評與水保審查門檻高: 相關計畫書編撰成本高,審查嚴格且耗時,常需多次補正。建議: 委託經驗豐富、信譽良好的專業技師團隊(水保技師、環工技師、大地技師)負責計畫書撰寫與送審溝通。預留充分的審查時間與預算。
  • 鄰避效應(NIMBY): 地方居民對砂石車運輸造成的噪音、揚塵、道路損壞,以及對環境破壞的疑慮,常引發強烈抗爭。建議: 申請前期就應主動與地方社區溝通,說明計畫內容、環保措施及可能帶來的正面效益(如就業機會、地方回饋)。規劃運輸路線時優先避開密集住宅區,並提出具體的運輸管理計畫(如車次管制、洗車設備、路面清掃)。
  • 法規變動風險: 環保、水保、礦業相關法規可能隨政策調整趨嚴。建議: 持續關注法規動態,保持與主管機關的溝通管道暢通。在經營計畫中預留因應法規加嚴的彈性空間與成本。
  • 市場價格波動: 砂石價格受營建景氣、政府釋出量影響大。建議: 審慎評估投資成本與回收期,避免過度樂觀預估價格。嘗試與穩定客戶簽訂中長期供應合約分攤風險。
  • 量測申報與稅務管理: 量測申報不實是常見違規樣態,稅務計算也較複雜。建議: 建立誠實透明的量測申報制度,委託可靠測量單位。尋求專業會計師協助處理土石稅務申報與規劃。

結語

土石採取許可的申請與管理,是一套融合土地產權、環境保護、工程技術、安全衛生與地方關係的複雜系統工程。它絕非填填表格就能完成的手續,而是需要申請人(或開發單位)投入大量前期調查、專業規劃、溝通協調與長期管理資源的重大投資決策。理解法規框架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務實評估自身條件(特別是土地取得能力與資金實力),並尋求地政、法律、環保、水保、測量等各領域專業人士的協助,才能有效降低風險,確保開發行為能在符合法規、兼顧環保與社區和諧的前提下穩健推進。對於有意投入此領域者,務必認清其高門檻與伴隨的長期責任,做好萬全準備再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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