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臺人注意!疫情卡關戶籍被遷出,三步拿回地價稅自用優惠

戶籍遷出別慌張!三步驟守護你的地價稅自用權益

老陳坐在洛杉磯的公寓裡,盯著手機上稅務局寄來的地價稅單,眉頭緊鎖。稅額比往年高出一大截,原因就寫在備註欄:「非自用住宅稅率」。他這才猛然想起,因為疫情邊境管制,已經兩年多沒回臺灣,去年底戶政事務所來函通知後,他的戶籍就被遷出了。那棟在臺中住了二十幾年的老房子,怎麼就「被非自用」了?老陳的煩惱,正是這幾年許多滯留海外臺灣人的共同困境。別擔心,這套申請書,就是你的解方。

一、 為何戶籍遷出,地價稅就變貴?關鍵在「自用」認定

臺灣的地價稅率,區分為「一般用地」和「自用住宅用地」。兩者稅率相差懸殊:

  • 自用住宅用地: 適用千分之2的優惠稅率。
  • 一般用地: 稅率從千分之10累進到千分之55。

要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必須同時符合六大要件

  1.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這是核心要件!)
  2. 地上房屋沒有出租或營業使用。
  3.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合計以一處為限。
  4. 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公畝(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7公畝(約211.75坪)。
  5. 土地所有權人持有該土地並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6. 地上房屋屬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問題就出在要件一。戶政機關依法辦理戶籍管理,當民眾出境滿一定期間(通常是2年以上未入境),戶政單位會依法辦理戶籍遷出登記。一旦戶籍被遷出,稅捐機關在查核課稅資料時,會發現該地已無符合資格的設籍人,系統就會自動將該筆土地的地價稅率,從自用住宅的千分之2,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稅額自然大幅增加。

二、 疫情屬「不可抗力」!政府開設救濟管道

疫情期間全球邊境管制嚴格,許多民眾確實因航班中斷、檢疫規定嚴格、個人健康因素或工作羈絆,「身不由己」無法如期返臺辦理戶籍登記,導致戶籍被遷出,連帶影響地價稅權益。財政部與內政部體認到這是特殊時期的特殊狀況,因此發布解釋令(如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1004633490號令等),特別針對 「因COVID-19疫情影響致戶籍遭遷出」 的案件,提供補救措施。

重點在於,只要能證明是因疫情因素無法返臺導致戶籍被遷出,且該房屋確實仍由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未出租或營業,就有機會在戶籍遷出期間,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而這份「受疫情影響致戶籍遭遷出案件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就是關鍵的證明文件。

三、 拆解申請書:填寫重點與必備文件

這份申請書的核心目的,是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如臺北市稅捐稽徵處、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等) 證明:

  1. 你(土地所有權人或符合規定的親屬)是因疫情無法返臺,才導致戶籍被遷出。
  2. 該房屋在戶籍遷出期間,仍持續作為自用住宅使用,沒有出租或營業。

(一) 申請書主要欄位解析

  • 申請人資料: 通常是土地所有權人本人。務必填寫清楚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聯絡電話(臺灣有效電話)、通訊地址(能收到文件的地址)。
  • 土地標示: 這是重中之重!請一字不漏、一個數字不差地填寫土地所有權狀或去年地價稅單上的:
    • 土地坐落:縣市、鄉鎮市區、地段、地號。例如:臺中市西屯區惠國段123地號。
    • 面積:務必填寫正確。
    • 所有權人姓名、身分證字號、權利範圍(持分比例)。
  • 房屋標示: 同樣依據權狀或稅單填寫:
    • 建號或門牌號碼。
    • 房屋所有權人姓名、身分證字號、權利範圍。
  • 申請事由: 這裡是核心陳述區。需明確說明:
    • 原設籍人是誰?(申請人本人?配偶?直系親屬?姓名身分證字號)
    • 何時出境?
    • 因受COVID-19疫情影響(請具體說明原因,如:工作地防疫規定嚴格無法請假、航班取消、當地封城、個人健康因素不適合長途旅行等),以致無法於出境滿2年內返臺,導致戶籍於何時被遷出(請填寫戶政事務所遷出的日期)。
    • 強調該房屋在戶籍遷出期間,「仍持續由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無出租、營業或空置」
  • 聲明事項: 此處通常會有幾點聲明,申請人必須逐項確認並勾選或簽名蓋章:
    • 本人確因疫情影響無法返臺致戶籍遷出。
    • 本房屋確係作自用住宅使用,無出租或營業。
    •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僅此一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這點很重要,重複適用會被追稅!)
    • 如有虛偽不實,願負法律責任。
  • 附件清單: 勾選或填寫隨申請書檢附的證明文件。

(二) 必備佐證文件清單(缺一不可!)

  1. 戶籍資料證明:
    • 戶籍謄本: 申請全戶的「現戶戶籍謄本」。上面會清楚顯示:
      • 原設籍人何時出境。
      • 何時因「出境滿2年未入境」被戶政機關遷出(遷至戶政事務所)。
      • 遷出後的戶籍狀態。
    • 護照入出境紀錄: 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這份文件能客觀證明你何時出境後,直到申請前確實沒有入境紀錄,佐證「無法返臺」的事實。
  2. 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證明你是土地及房屋的所有權人(或符合規定的親屬)。
  3. 實際居住證明(擇一或多種提供,證明力越強越好):
    • 水費、電費、瓦斯費單據: 近期的繳費憑證(正本或清晰影本),證明房屋持續有正常的生活耗能。單據上的用戶名稱和地址需與申請房屋相符。
    • 房屋稅單: 上面載明的使用情形通常會註明「住家用」。
    • 信用卡帳單、銀行對帳單、政府機關寄發的信件: 顯示申請人或設籍人仍以該房屋作為通訊地址。
    • 管理費繳納證明: 若社區有管委會,可請其開立證明。
    • 鄰里長證明(較少用,但必要時可嘗試): 部分稅捐機關可能接受,但非絕對必要且證明力較間接。
  4. 因疫情無法返臺的相關證明(視情況提供):
    • 工作地官方發布的嚴格防疫規定文件(如外文需附中文譯本)。
    • 航班取消的證明。
    • 醫生診斷證明(若因健康因素無法搭機)。
    • 當地封城公告等。重點在於說明「不可歸責於己」的情事。
  5. 委託書(非本人辦理時需附): 若由他人(如親友、地政士)代為申請,需附申請人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委託書正本。

四、 申請流程與時效:關鍵在「重新設籍」與「申請期限」

  1. 第一步:儘速恢復戶籍! 這是根本解決之道。一旦你實際入境臺灣,請立即(最好在入境當天或隔天)攜帶護照(有入境章)、身分證、印章,親自到戶籍地(原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登記」(恢復戶籍)。戶政人員會將你的戶籍從「戶政事務所」遷回實際居住地址。恢復戶籍後,次年度地價稅原則上就能自動適用自用稅率。
  2. 第二步:填寫申請書並備齊文件。 在恢復戶籍後,立即填寫這份「受疫情影響致戶籍遭遷出案件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並備妥上述所有相關證明文件。
  3. 第三步:遞交申請。 將申請書連同所有證明文件,親自送交或郵寄至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通常是總局或所屬分處)。建議親自送件並索取收據,或使用掛號郵寄保留憑證。
  4. 第四步:等待審核。 稅捐機關收到申請後會進行審查,必要時可能派員實地勘查房屋使用情形。審核通過後,會主動退還你因戶籍遷出期間被改按一般稅率多繳的地價稅款(通常以退稅支票或匯款方式),並通知你後續年度已恢復適用自用稅率。

⚠️ 時效警語:退稅有期限!

  • 申請期限: 這份「因疫情影響」的特殊申請,雖然沒有單獨明訂的統一截止日,但與「恢復戶籍」動作密切相關。且稅捐稽徵法第28條規定,納稅人因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溢繳稅款,可自繳納之日起5年內提出退稅申請。
  • 最佳時機: 強烈建議在「恢復戶籍」後儘快提出申請(最好在恢復戶籍當年度內),避免因時間久遠導致證明文件取得困難,或增加稅捐機關審核的複雜度。
  • 逾期風險: 超過5年才申請退還多繳稅款,稅捐機關依法可以拒絕。且拖延太久,要證明過去幾年「實際居住」及「因疫情無法返臺」的難度會更高。

五、 常見誤區與注意事項

  • 誤區一:恢復戶籍就萬事大吉? 錯!恢復戶籍是解決「未來」年度稅率的根本。但對於「戶籍已被遷出期間」(過去)多繳的地價稅,必須透過這份申請書主動申請更正稅率並退稅,稅捐機關不會自動退還
  • 誤區二:房子空著沒人住也算自用? 絕對不行!自用住宅的核心要件之一是「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即使戶籍掛著,如果長期無人實際居住(水電瓦斯用量極低或為零),稅捐機關實地查核發現,仍可能被補稅甚至處罰。申請書上的「實際居住」聲明,必須屬實。
  • 誤區三:用親戚戶籍掛著就好? 務必符合規定!能設籍的人限於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父母、祖父母、子女、孫子女)。兄弟姐妹、旁系親屬、朋友等設籍,不符合自用住宅要件。申請書上填寫的設籍人關係必須正確。
  • 誤區四:申請書隨便寫寫就好? 土地地號、面積、門牌資訊填錯,會導致申請案件無法正確歸戶,延宕審核甚至被退件。所有資訊務必與權狀、稅單核對無誤。
  • 誤區五:只有本人能申請? 土地所有權人本人當然可以申請。若房屋是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且符合設籍規定,應由該所有權人提出申請。亦可委託他人辦理,但必須附委託書。
  • 注意:恢復戶籍不等於自動適用房屋稅自住! 房屋稅的自住優惠稅率(住家用稅率1.2%)也有設籍要求。恢復戶籍後,記得向稅捐機關確認房屋稅是否已同步恢復為自住用稅率,必要時需另填房屋稅申請書。
  • 持續關注政策: 疫情相關的特別措施,可能會隨疫情趨緩或法規調整而有變動。遞交申請前,可先電洽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詢問最新規定,或上該機關官網查詢。

六、 權利受損如何救濟?

若你備齊文件提出申請後,稅捐機關仍駁回你的申請,或你對退稅金額有異議:

  1. 申請復查: 收到稅捐機關的否准函或復查決定書後,記得在文件上記載的期限內(通常是30日內),向原處分機關(即該稅捐處)提出「復查申請書」,陳明理由並檢附新事證。
  2. 提起訴願: 若復查結果仍不滿意,可在收到復查決定書後30日內,向該地方政府(如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提起訴願。
  3. 行政訴訟: 若訴願結果仍不利,可在收到訴願決定書後2個月內,向管轄的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結論:

疫情打亂了許多海外臺灣人的返鄉計畫,更意外觸發了戶籍遷出連帶地價稅暴增的連鎖反應。這份「受疫情影響致戶籍遭遷出案件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是政府提供的一道補救措施,讓你能夠證明「人雖暫時無法回來,但家還在、心還在」,取回應有的稅賦權益。請把握「儘速恢復戶籍、立即備妥證明、五年內申請退稅」三大原則,仔細填寫申請書,完整檢附佐證文件,特別是證明「實際居住」與「因疫情無法返臺」的關鍵證據。面對複雜的稅務與戶政問題,耐心與細心是拿回權益的不二法門。別讓疫情,除了阻隔你的歸途,還多吞了你的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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