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必懂!一張圖搞懂何時要開發票、何時能免用

當你開始一門生意,不論是路邊的咖啡攤還是網路商城,”要不要開統一發票”絕對是頭痛問題。鄰居阿伯說小生意不用開,國稅局卻寄來輔導函,到底該聽誰的?這篇我們就來聊聊,什麼情況下必須開立發票,什麼情況可以申請免用,還有實務上怎麼跑流程。

為什麼統一發票這麼重要?

統一發票不只是顧客拿來對獎的紙張。對政府來說,這是掌握營業人交易紀錄、確保稅收公平的工具;對商家來說,開立發票涉及加值型營業稅的計算方式。簡單講:

  • 使用發票:原則上按「銷項稅額 – 進項稅額」繳稅(一般稅額計算)。
  • 免用發票:通常按查定課徵營業稅(也就是國稅局核定你的銷售額來算稅)。

選錯了方式,可能多繳冤枉稅,或是被補稅加罰款。先搞懂基本規則,才不會踩雷。

關鍵門檻:每月銷售額是分水嶺

國稅局怎麼決定你能不能免用發票?每月平均銷售額是最主要的判斷標準:

  1. 賣貨物(商品)

    • 平均月銷售額 超過新台幣20萬元必須使用統一發票。
    • 平均月銷售額 未達20萬元可以申請核定為小規模營業人,免用統一發票,改開收據。
  2. 賣勞務(服務)

    • 平均月銷售額 超過新台幣4萬元必須使用統一發票。
    • 平均月銷售額 未達4萬元可以申請核定為小規模營業人,免用統一發票,改開收據。

“平均月銷售額”怎麼算?

不是看單月高低,國稅局會看你的實際營業狀況行業特性來核定。新開業者可能會參考同業標準,或是你自行申報的預估營業額。營業一段時間後,國稅局會根據申報資料或查核結果調整。

免用發票≠不用繳稅!小規模營業人注意事項

申請免用統一發票獲准,成為”小規模營業人”,確實省下開立發票的麻煩,但別誤會:

  • 還是要繳稅:國稅局會按季(每三個月)寄發營業稅繳款書(通常單月月底前繳納),稅率通常是1%,但特定行業(如理髮、沐浴、計程車)目前是0.1%。
  • 稅怎麼算:由國稅局根據查定銷售額計算稅額。查定額可能來自店面大小、所在路段、行業別、營業狀況等綜合評估。
  • 要開收據:雖然不用發票,但應開立載有名稱、地址、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的普通收據給客人(可購買國稅局印製的收據,或自行印製報備)。
  • 進項稅額不能抵:因為是查定課徵,所以就算你進貨有拿到發票,上面的營業稅額也不能拿來抵扣你的營業稅。

就算月營業額低於門檻,這些情況”可能”還是要開發票

“20萬/4萬”是基本門檻,但國稅局有裁量權。以下幾種情況,即使你的月營業額暫時不高,國稅局仍可能要求你使用發票

  1. 營業性質特殊:像大型連鎖加盟店的分店、在百貨公司或大型賣場內設櫃、以電子方式(APP、網路平台)銷售貨物或勞務、提供電子支付服務等,因為交易量大或金流透明,通常會被要求開立發票。
  2. 會計制度健全:如果你的公司帳冊憑證記載完整,能清楚計算進銷項,國稅局通常會認為你具備開立發票的能力。
  3. 專營或兼營免稅貨物/勞務:但情況較複雜,需個案認定。
  4. 其他經財政部核定:國稅局會視實際需要公告特定行業或情形。

簡單說,如果你的生意模式看起來”規模不像很小”或”有持續擴大的潛力”,國稅局為了稅收管理方便,就可能直接要求開發票。

實戰篇:申請”免用統一發票”怎麼做?

假設你評估自己符合小規模營業人的條件(月銷售額低於門檻、經營型態單純),該如何申請?

申請時機

  • 新設立:在辦理營業(稅籍)登記時,直接在申請書上勾選”申請免用統一發票”並說明原因(如預估銷售額低於標準)。
  • 已設立:如果本來使用發票,但後來生意規模縮小,平均月銷售額連續半年(或更長)確實低於標準,可以檢附證明文件(如銷售明細、帳冊)向所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變更為免用統一發票。

需要準備什麼?

  1. 營業人變更登記申請書(填寫變更事項)。
  2. 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具體申請理由及相關證明文件
    • 新設立:說明預估營業狀況及預期銷售額未達標。
    • 已設立申請變更:提供最近6個月以上的銷售額證明(如帳冊、收銀機紀錄、銀行存款明細等),證明平均銷售額確實低於20萬/4萬門檻。
  4. 切結書:有些國稅局單位會要求營業人切結聲明銷售額確實未達標準。
  5. 原使用統一發票購票證(若原為使用發票者申請變更免用時需繳回)。

申請流程

  1. 備齊文件:確認上述文件完整。
  2. 遞交申請:親自送件或郵寄至營業地址所屬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
  3. 國稅局審核:承辦人員會審查文件,並可能進行實地訪查,了解你的營業場所大小、設備、員工人數、實際經營狀況等,評估是否真的符合免用標準。這是關鍵步驟!
  4. 核定結果
    • 核准免用:會收到國稅局的核准函,正式核定為小規模營業人。記得之後要按時繳納查定課徵的營業稅,並開立合規收據。
    • 未核准:國稅局會發文通知原因(例如經訪查認定營業規模應使用發票),你仍需繼續開立統一發票。

使用發票的營業人,這些義務不能忘

如果被核定要使用統一發票,這些是基本責任:

  1. 主動申購發票:憑統一發票購票證購買發票簿或申請電子發票字軌號碼。
  2. 按時開立:不論有無索取,銷售貨物或勞務時都應主動開立發票給買受人,並在規定期限內(通常按曆月)申報銷售額及繳納營業稅。
  3. 誠實申報:每兩個月(單月15日前)要申報401表(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計算銷項、進項稅額,繳納差額稅款(或辦理退稅)。
  4. 保存憑證:進項發票(成本費用發票)、銷項發票存根聯等相關帳簿憑證,需依法保存至少5年(會計年度結束後起算),國稅局隨時可能查核。
  5. 使用電子發票:政府鼓勵使用電子發票,達到一定規模的營業人會被要求導入。

常見誤區與地雷區

  • 誤區:免開發票=免稅? 大錯特錯!免開發票只是課稅方式不同(查定課徵),一樣要繳營業稅。
  • 誤區:生意不好就能自動免用? 不行!必須主動向國稅局申請並獲得核准,擅自不開發票會被視為逃漏稅。
  • 地雷:低估營業額申請免用:國稅局查獲實際銷售額超過標準卻未申請開發票,除了要補徵營業稅,還會按漏稅額處最高5倍以下罰鍰,嚴重者可能被停止營業。
  • 地雷:開立不實的”免用統一發票收據”:非經核准免用發票的店家,自行開立收據代替發票,是違法行為。
  • 地雷:收銀機打發票就不管了? 使用收銀機開立發票,仍須按時彙總申報營業稅。

被國稅局要求開發票,覺得不合理怎麼辦?

如果收到國稅局通知要求使用統一發票,但你認為自己符合免用條件(如銷售額確實不高),你可以:

  1. 準備充分資料:整理好證明銷售額未達標的具體事證(帳冊、收款紀錄、成本支出明細等)。
  2. 書面說明:向原發文單位提出書面陳述意見,詳細說明營業狀況及為何認為應核定免用。
  3. 申請複查:若國稅局維持原核定,可在收到核定通知書後30日內,向國稅局申請複查。
  4. 訴願及行政訴訟:對複查結果仍有不服,可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不過建議此階段尋求專業會計師或稅務代理人協助。

幾個實務上的溫馨提醒

  • 誠實為上策:稅務申報最忌諱心存僥倖。營業額有多少就誠實申報多少,該開發票就開,該申請免用就按程序走。被查獲逃漏稅的罰則很重,得不償失。
  • 保留單據很重要:無論是進貨發票、費用發票(使用發票者),或是證明自己銷售額的收據存根、銀行存摺明細(免用發票者),都要妥善保存。這是保護自己、證明清白的關鍵。
  • 稅務諮詢不能省:開業之初或遇到稅務疑難時,花點錢諮詢專業的記帳士或會計師,往往能幫你省下更多冤枉稅款或罰鍰。他們熟悉法令和實務,知道如何合法維護你的權益。
  • 留意政策變動:稅法規定、營業額標準或相關解釋令都可能調整。多留意財政部賦稅署或各地國稅局網站的最新公告。

結語:了解規則,生意更穩當

統一發票的使用與否,牽動著營業稅的計算方式,是商家稅務管理的基礎。理解”20萬/4萬”的門檻、清楚申請免用的程序與責任、以及使用發票的義務,才能讓你的生意在合規的軌道上穩健運行。別讓一時的怕麻煩或誤解,變成日後更大的困擾與損失。稅務問題複雜,有疑問時,主動詢問國稅局或專業人士,絕對是明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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