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集村蓋農舍,眉角知多少?務農居住兩全的關鍵審查

在臺灣,許多真正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內心或許都有一個願望:能在自己耕作的土地附近,擁有一個安身立命的住所。既方便照料農作,也能免去奔波之苦。「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中,提供了一種特殊的途徑——「集村方式」興建農舍。這個制度立意良善,希望整合零散農地,集中興建農舍,減少農地破碎化,同時滿足農民實際居住需求。然而,實際要成功申請通過「集村興建農舍」的審查,箇中學問與需要注意的細節,遠比想像中複雜。本文試著從實務角度,帶您瞭解這套機制的運作與審查重點。

一、 為什麼需要「集村」?制度初衷與現實需求

早期農舍興建較為寬鬆,衍生不少非農民興建豪華農舍、變相炒地皮的亂象,導致農地流失、農地非農用的批評聲浪不斷。為此,政府逐步修法嚴格化農舍興建條件,其中一個方向,就是鼓勵(甚至某種程度引導)農民以「集村」方式申請興建。

集村興建的核心目標:

  1. 維護農地農用本質: 將農舍集中配置,避免農地因零星興建農舍而被切割得支離破碎,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完整性與大面積耕作效率。
  2. 提升公共設施效益: 集中居住,理論上較容易規劃聯外道路、排水、污水處理等基礎公共設施,管理維護成本也可能較低。
  3. 落實農民居住需求: 在嚴格把關「農民資格」的前提下,讓真正從事農業生產者,能在耕作區域附近擁有合法、安全的住所。
  4. 引導農村社區發展: 形成小型農業聚落,有助於農村社區意識凝聚與發展。

簡單說,集村農舍審查的核心精神,就是在「保障農地有效農業利用」與「滿足實際務農者基本居住需求」之間,尋求一個平衡點。

二、 集村興建農舍的「高門檻」:法定基本條件

想走集村模式,不是幾個人湊一湊就可以。法規設下了相當明確且嚴格的門檻:

  1. 最低戶數門檻: 這是集村的「基本盤」。依據「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 11 條規定,集村興建農舍至少要有二十戶以上共同提出申請。這二十戶,代表至少要有二十位符合資格的農民(或農民組合)參與。
  2. 農民資格認定(重中之重):
    • 身份: 申請人必須是農民。依《農業發展條例》第 3 條定義,農民指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自然人。實務審查上,主要看是否具備農保資格,或是實際從農並能提出具體證明(如銷售憑證、耕作照片、租賃契約、農業經營計畫書等)。
    • 土地持有: 每位申請人必須在集村所在的同一直轄市、縣(市) 內,擁有農地,且該農地面積不得小於0.1公頃(約302.5坪)。這塊地是證明申請人具農民身份與在地耕作連結的關鍵。
    • 無自用農舍: 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該直轄市、縣(市)內均無其他自有農舍。這是為了確保集村農舍是為了解決「實際居住需求」,而非投資或度假。
  3. 基地選址要求:
    • 不得位於特定農業區: 集村農舍的建築基地(即實際蓋房子的那塊地),原則上不得位於特定農業區。除非經主管機關(通常是縣市政府農業處)會同相關單位勘查後,認定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地有效利用,且「找不到其他適當區位」,才可能例外核准。這點限制非常大,因為臺灣優良農地多劃為特定農業區。
    • 最小面積限制: 整個集村建築基地的總面積,也有最低限制。
    • 符合土地使用分區: 基地當然要符合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的容許使用項目(如一般農業區的農牧用地、甲種或丙種建築用地等),或都市計畫區的相關分區規定。
  4. 農業用地變更與回饋: 如果建築基地原本是農業用地(如農牧用地),因為要蓋農舍(視為非農業使用),依法可能需要辦理使用地變更編定(非都市土地)或使用分區變更(都市土地)。這過程通常涉及:
    • 捐贈土地或繳納回饋金: 需按規定比例捐出部分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如道路、綠地),或繳納相當金額的代金。
    • 興建公共設施: 開發者(集村申請團體)需負責基地內的必要公共設施(如道路、排水、路燈)之設計、施工及日後維護管理責任。
  5. 整體規劃設計規範:
    • 建蔽率、容積率: 需符合建築法規及所在地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如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都市計畫施行細則)的規定。
    • 建築設計: 法規雖未強制風格,但實務上主管機關會期望農舍設計能融入農村地景,避免過於突兀豪華。高度、樓層數也有限制。
    • 公共設施: 需規劃完善的道路系統、停車空間、排水系統、污水處理設施(通常要求設置專用污水處理設施,如化糞池加土壤處理或等同級設施)、垃圾收集點等。
    • 隔離綠帶: 建築基地與毗鄰農地之間,通常需留設一定寬度的隔離綠帶或空間,減少居住活動對農業生產的干擾。
  6. 土地取得與整合:
    • 建築基地的土地,必須由全體申請人共同持有,或是由依法設立的法人(如合作社、農會、農業公司)興建後,再將農舍及其坐落土地移轉給符合資格的農民。
    • 這涉及複雜的土地產權整合、買賣或信託等法律程序,需要專業人士(地政士、律師)協助。

三、 審查流程:漫長且嚴謹的關卡

集村農舍的審查絕非一蹴可幾,是一個需要耐心與細心準備的過程,通常涉及多個政府單位(農業單位、地政單位、建築管理單位、環保單位等)的共同審查。主要流程概述如下:

  1. 籌組與規劃階段:

    • 找到足夠數量(20戶以上)且都符合農民資格的夥伴。
    • 覓得合適且符合法規選址條件的建築基地。
    • 委託專業團隊(建築師、水土保持技師、環境工程技師、地政士等)進行初步規劃設計、土地整合可行性評估、財務試算等。
  2. 申請籌設許可(關鍵第一步):

    • 向集村所在地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農業主管機關(通常是農業處)提出「集村興建農舍籌設許可」申請。
    • 檢附核心文件:
      • 申請書。
      • 全體申請人名冊及其符合農民資格之證明文件(農保證明、加保證明、實際耕作證明等)。
      • 全體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該縣市內無其他自用農舍之切結書或證明文件(可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建物查詢清單證明)。
      • 每位申請人所持有該縣市內農地之土地登記謄本(地籍謄本),證明面積達0.1公頃以上。
      • 建築基地之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 建築基地位置圖、配置示意圖。
      • 初步的整體開發構想書(含公共設施規劃構想)。
      • 土地取得方式說明(共同持有或法人興建後移轉)及相關證明文件(如合作意願書、預定買賣契約草案、法人設立許可文件草案等)。
    • 審查重點: 農業主管機關會嚴格審查每位申請人的農民資格真實性、土地持有狀況、無其他農舍狀況,以及建築基地的區位是否符合法規要求(特別是特定農業區的限制)。此階段通過,才取得「籌設許可」,是後續作業的入場券。
  3. 細部規劃設計與相關許可申請:

    • 依據籌設許可的要求,進行更詳細的規劃設計:
      • 委託建築師設計建築物(各戶農舍及必要公共設施)。
      • 委託水土保持技師規劃設計水土保持設施(若基地需開挖整地)。
      • 委託環境工程技師設計污水處理設施。
      • 進行交通影響評估(若規模大或位於敏感地區)。
      • 進行環境影響評估(若達到一定規模)。
    • 同步申請相關許可:
      • 水土保持計畫核准: 向農業或水保主管機關申請。
      • 建築執照申請: 向建築管理機關(工務局、建設處)申請,需檢附建築設計圖說、結構計算書、土地使用權證明、水土保持核准文件等。
      • 使用地變更編定或使用分區變更核准: 向地政主管機關(地政局、地政處)或都市計畫主管機關申請。此階段需完成土地捐贈或繳交代金。
      • 污水處理設施設計核准: 向環保主管機關申請。
  4. 申請興建許可:

    • 在取得水土保持計畫核准、建築執照(或原則同意)、使用地變更核准(或原則同意)等必要文件後,向原核發籌設許可的農業主管機關申請「集村興建許可」。
    • 此階段需檢附所有已取得的許可文件、更細緻的整體開發計畫書、各戶農舍分配計畫、管理組織章程草案等。
    • 審查重點: 農業主管機關會確認所有規劃是否符合當初籌設許可的要求,以及各項專業計畫是否完備且獲得相關單位核准。
  5. 施工與完工:

    • 取得「興建許可」及「建築執照」後,即可按圖施工。施工期間需接受相關主管機關的監督查驗(建築施工管理、水保設施施工查驗等)。
    • 施工完成後,由建築師等相關技師簽證,申請使用執照
  6. 產權登記與移轉:

    • 取得使用執照後,即可辦理建物第一次測量(建物複丈)與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保存登記)。
    • 若採「共同持有」模式,則各申請人依約定比例辦理產權登記。
    • 若採「法人興建後移轉」模式,則由該法人先取得所有權狀,再依約定將各戶農舍及其坐落基地移轉登記給符合資格的農民(需再次確認其農民資格未喪失)。
    • 關鍵點: 農舍及其坐落土地完成移轉登記後,承受人(農民)需立即向稅捐機關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及未來房屋稅,並承諾持續符合農民資格且該農舍為其唯一自用住宅。此優惠稅率是重要權益。

四、 實務上常見的困難點與注意事項

理解了法規與流程,更要關注實務操作中容易卡關或忽略的地方:

  1. 農民資格認定是「重中之重」且「動態查核」:

    • 申請籌設許可時符合資格,不代表興建完成後移轉時仍符合。農保資格可能中斷、農地可能出售(面積不足0.1公頃)、可能繼承或另購了其他農舍。資格是持續審查的! 尤其在最後產權移轉登記時,主管機關會再次確認承受人資格。資格不符,可能無法完成登記或失去稅賦優惠。
    • 實際耕作證明難度高: 對於沒有農保的申請人,如何提出有力的「實際耕作」證明,常是爭議點。單純的土地所有權狀不夠,需要具體的農業經營事實(如農作物照片、銷售單據、租賃契約、加入產銷班證明、農業經營計畫書及執行紀錄)。
  2. 土地整合的複雜性與成本:

    • 找到一塊面積足夠、區位合法(避開特定農業區)、產權單一或相對單純、地主願意出售或參與集村的土地,非常困難。
    • 整合多筆土地或與多位地主協商,耗時費力,且涉及複雜的產權處理(持分、信託、合建契約等),法律風險與成本(仲介費、簽約費、代書費、稅費)極高。
    • 建築基地若需辦理使用地變更,其所需繳納的「回饋金」或「捐地」比例,是龐大的開發成本。
  3. 龐大的開發成本與分攤爭議:

    • 除了土地成本、建築成本(營造費用)外,還有龐大的「開發負擔」:規劃設計費(建築師、技師簽證費)、申請規費、水土保持工程費、公共設施工程費(道路、排水、污水處理廠、電信電力外管)、環境影響評估費、使用地變更回饋金或代金、地政登記規費、稅費(過戶時的土增稅、契稅)等。
    • 這些成本如何公平、合理地在二十戶(或更多)申請人間分攤?後續公共設施(如污水處理廠)的維護管理費如何收取?在籌組初期就必須有明確的財務計畫與契約約定,否則極易衍生糾紛。
  4. 特定農業區限制的實質影響:

    • 法規原則上禁止在特定農業區興建集村農舍,而臺灣許多優良農田都屬此區。能找到符合條件且非特定農業區的適當土地,難度極高,大幅限縮了集村農舍的可行地點。
  5. 時間冗長與政策變動風險:

    • 從籌組、申請、規劃設計、取得各項許可到完工交屋,耗時數年是常態。在此期間,相關法規(農舍辦法、建築法規、水保法規、環評法規、稅法)或地方政府審查標準,都有可能變動,增加不確定性與風險。
  6. 後續管理與義務:

    • 農舍興建完成後,所有權人仍需遵守農舍相關使用規定(不得違規使用、不得分割移轉、需維持農民身份等),才能維持自用住宅稅率優惠。
    • 集村社區的公共設施(道路、排水、污水處理設施、公共綠地)需有完善的管理組織(如管理委員會)及經費來源(管理費)負責維護,否則容易衍生環境衛生與公共安全問題。

五、 集村 vs. 個別申請:哪種適合我?

除了集村,農民當然也可以選擇「個別」申請興建農舍(需符合《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 2 條、第 3 條的嚴格條件,如持有農地 0.25 公頃以上滿 2 年、設籍滿 2 年、無自用農舍、具農保或實際耕作證明等)。兩者比較如下:

比較項目 集村興建農舍 個別興建農舍
最低申請戶數 20戶以上 1戶
申請人資格 農民(農保/實際耕作),同縣市持有≥0.1公頃農地 農民(農保/實際耕作),持有該筆≥0.25公頃農地滿2年,設籍當地滿2年
農地位置要求 申請人需在同縣市有≥0.1公頃農地 (耕作地) 農舍需興建在自有≥0.25公頃的農地上 (興建地=耕作地)
建築基地限制 不得位於特定農業區 (原則),需整合土地 位於自有農地上 (可能位於特定農業區)
開發成本 極高 (土地整合、公共設施、回饋金、專業簽證) 較低 (主要為建築成本、個別設施、簽證費)
審查複雜度 極高 (多機關、多階段審查) 較低 (主要向農業及建管機關申請)
時間 極長 (數年) 較短 (1-3年)
優點 可選擇較佳居住區位 (非特定農業區)、有鄰里社區 門檻相對明確 (符合個人條件即可)、流程相對單純
缺點/挑戰 門檻高 (20戶)、整合困難、成本龐大、法規限制多 需持有大面積農地 (0.25公頃)、農地位置決定農舍位置

選擇建議:

  • 若您持有大面積農地(≥0.25公頃)且位置適合蓋農舍(符合分區、地質等),個別申請相對單純。
  • 若您持有的是小面積農地(≥0.1公頃但<0.25公頃),又想擁有鄰近耕作區的合法住所,且能找到足夠志同道合且符合資格的農民夥伴,並能負擔高昂的整合開發成本與時間,集村可能是唯一途徑。但務必審慎評估可行性與風險。

六、 給有意參與集村農舍者的誠心建議

  1. 確認自身資格是核心: 仔細檢視自己是否符合「農民」定義(農保或有力耕作證明)、是否在目標縣市持有≥0.1公頃農地、是否與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該縣市真的無其他農舍。資格是根本,資格有疑慮,後續都是空談。
  2. 慎選合作夥伴: 找到19個以上同樣符合資格、理念相近、財務能力相當、願意長期承擔風險與義務的夥伴,是計劃成功的基石。簽訂嚴謹的合作契約(或預定買賣契約)至關重要,明確規範出資比例、權利義務、退出機制、糾紛處理等。
  3. 尋求專業團隊協助: 絕對不要低估集村開發的複雜度。儘早聘請有相關經驗的專業團隊,包括:
    • 土地開發整合顧問/地政士: 協助土地尋覓、產權調查、整合談判、契約擬定。
    • 建築師: 負責整體規劃設計、申請建照。
    • 律師: 審閱各類合約、保障權益。
    • 專業技師: 水保技師、環工技師、結構技師等,負責各項專業簽證。
    • 稅務顧問: 評估稅負(土增稅、契稅、房地合一稅、地價稅、房屋稅)及節稅規劃。
  4. 徹底評估財務可行性: 詳細估算所有可能成本(土地、建築、公共設施、專業簽證費、規費、稅費、利息、管理基金等),並確認所有參與者的財務負擔能力。預留足夠的預備金以應付不可預見的支出和工期延宕。
  5. 深入了解目標土地: 對擬選定的建築基地進行徹底的盡職調查
    • 產權: 確認產權清晰無糾紛(申請土地登記謄本、異動索引)。
    • 土地使用分區與編定: 申請分區證明,確認是否為特定農業區?容許使用項目?建蔽率容積率?
    • 法規限制: 有無禁限建?是否位於環境敏感地區(山坡地、水源區、斷層帶、洪氾區)?是否需要環評?
    • 地形地貌與公共設施: 聯外交通、水電瓦斯、電信、排水等接入條件?地形是否需大規模整地?
  6. 與主管機關保持溝通: 在規劃初期,即可攜帶初步構想書,向地方政府農業單位、地政單位、建管單位進行「預審諮詢」,了解當地審查重點與可能的困難點,避免走冤枉路。
  7. 務實看待時間與風險: 做好心理準備,這是一個漫長(至少3-5年起跳)且充滿變數(法規變動、審查意見、工程延宕、夥伴退出等)的過程。耐心、彈性與風險承擔能力缺一不可。

結語

農業用地以集村方式興建農舍,提供了一條讓小農也能在耕作地附近安居的「可能」途徑。然而,這條路布滿了高聳的法規門檻、複雜的整合工程與龐大的資金需求。它絕非一條捷徑,而是需要極高共識、專業協助與長期投入的艱鉅任務。對於真正有心務農、渴望土地相連的農民而言,深入了解審查的關鍵點、審慎評估自身條件與風險承受度、尋求可靠的專業支援,是踏出這一步不可或缺的功課。制度的本意是平衡農業生產與農民居住,如何在嚴格的審查框架下,讓這份美意真正落地,需要申請者與主管機關共同的智慧與務實態度。務農艱辛,盼能安居,箇中取捨與努力,需要每一位參與者步步為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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