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必看!彈性調整統一發票開立模式:增減按月彙總申報一次搞懂
身為臺灣的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是日常營運中不可或缺的一環。面對不同的交易型態與客戶需求,你有沒有想過,也許有更省時、更符合你生意模式的開立發票方式?「按月彙總開立統一發票」可能就是那個答案。更棒的是,這個模式並非一成不變,營業人可以根據實際營運狀況,向國稅局申請「增列」或「減列」適用這個便利的方式。今天就讓我們一起來探討這項措施的眉眉角角,幫助你更靈活地管理發票作業。
什麼是按月彙總開立統一發票?為什麼要申請增減?
想像一下,如果你的客戶主要是個人消費者,且每次交易金額都不大(想想便利商店、小吃店),每賣出一杯飲料、一份餐點就要開一張發票,不僅耗時費力,對消費者來說,收集一堆小額發票也頗為麻煩。這時,「按月彙總開立統一發票」就派上用場了。
簡單來說,這是允許營業人:
- 不用在每次交易時立即開立發票:對於符合資格的特定交易對象(主要是非營業人的個人消費者),可以先把銷售紀錄記下來。
- 每個月彙整一次開一張大發票:在次月月底前,把上個月所有符合條件的交易彙總起來,開立一張總金額的統一發票。
- 同時提供買受人明細表:這張彙總發票會搭配一份「買受人明細表」,裡面清楚列出每一位消費者的交易日期、品項、金額等明細,確保資訊透明。
那麼,「申請增減」又是什麼意思呢?
- 「增列」:你原本沒有使用按月彙總開立的方式,但現在生意型態改變了(例如,新開了一個專門服務散客的店面),你發現符合適用條件,想要新增採用這種開票模式。這時就需要向國稅局申請「增列」。
- 「減列」:你原本已經被核准使用按月彙總開立,但因為某些原因(例如,主要客戶從個人變成公司行號,不再符合條件;或者你覺得逐筆開立更適合現在的營運),想要停止使用這種方式。這時就需要申請「減列」。
申請增減的核心目的,在於讓發票開立方式能更貼合營業人實際的交易狀況,達到簡化作業、提升效率,同時確保符合稅法規定的效果。
誰有資格申請採用按月彙總開立?關鍵條件看這裡
不是所有營業人、也不是所有交易對象都適用按月彙總開立統一發票。國稅局訂有明確的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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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營業人: - 主要適用於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規定計算稅額的營業人(也就是一般開立統一發票的營業人)。
- 常見如:零售業(百貨、超商、超市、量販店)、餐飲業、部分服務業等交易對象廣泛且多為個人消費者的行業。
- 小規模營業人(開立收據者)不適用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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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交易對象(買受人): - 這是關鍵限制!僅限於「非營業人」的買受人。所謂「非營業人」,簡單說就是最終消費者,例如一般個人、機關團體(如學校、醫院、政府單位)、執行業務者(如律師、會計師事務所)等。
- 絕對不適用:交易對象是其他營業人(有統一編號)。對營業人的銷售,必須在交易時立即逐筆開立發票,並在發票上載明買方的統一編號,不可彙總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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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項: - 營業人需有健全的會計制度與記錄能力,能清楚區分「應逐筆開立發票給營業人」的交易與「可彙總開立給非營業人」的交易。
- 必須能按時提供正確的買受人明細表。
 
什麼時機該考慮申請「增列」或「減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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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增列」的時機: - 你開立了新的分店或營業據點,主要客群是個人消費者,且交易頻繁、單筆金額小,逐筆開立發票耗費大量人力時間。
- 原本主要客戶是營業人,但生意型態轉變,現在個人散客比例大幅提高。
- 你之前不知道有這個措施,現在瞭解後發現符合資格,想簡化作業流程。
- 國稅局輔導符合條件的營業人採用(有時國稅局會主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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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減列」的時機: - 你的主要客戶結構改變,原本服務大量個人消費者,現在變成以企業客戶(營業人)為主,符合彙總開立條件的交易量變得非常少,甚至沒有。
- 你結束了某個適用彙總開立的分店或營業項目。
- 你發現內部管理無法有效區分應逐筆開立與可彙總開立的交易,容易出錯,寧可全部逐筆開立。
- 你收到國稅局通知,因違反相關規定(如未按時提供明細表、將應逐筆開立交易也彙總了),被取消適用資格(這屬於被動減列)。
 
申請前準備:文件與資訊一次備齊
無論是要申請「增列」或「減列」,準備好正確的文件是順利送件的關鍵。以下是通常需要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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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基本資料: - 公司或商號的名稱、統一編號、負責人姓名。
- 主要營業地址及申請據點地址(若為分公司或特定門市申請增減)。
- 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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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申請事項: - 明確寫出申請目的:是「申請增列採用按月彙總開立統一發票」還是「申請減列採用按月彙總開立統一發票」。
- 申請生效日期:通常希望從哪個月份開始適用(增列)或停止適用(減列)。建議預留國稅局審核作業時間,通常申請核准後會從申請的「次期」(下個月)開始生效。例如,5月申請增列,希望6月開始適用,需在5月底前提出申請較保險(實際規定依各區國稅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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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增列者,額外準備: - 說明適用範圍及理由:簡要說明你哪個營業據點或哪些交易(強調是銷售給「非營業人」)要申請適用,以及為何需要(例如:交易對象多為個人、交易頻繁小額)。
- 內部控管說明(非制式文件,但國稅局可能詢問):如何確保能清楚區分「應逐筆開立」與「可彙總開立」的交易對象?如何記錄每日銷售明細?如何確保能按時產出正確的買受人明細表?你的收銀系統或帳務系統是否支援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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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減列者,額外準備: - 說明減列原因:例如,客戶結構改變(轉為以營業人為主)、結束該營業項目或據點、自行評估不適用等。
- 最後一期彙總發票資訊(若已開始使用):最後一個適用月份的彙總發票號碼及開立日期(非強制,但可供國稅局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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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文件:營業人申請(增減)按月份彙總開立統一發票申請書 - 這是最重要的制式文件。需填寫完整並蓋妥公司大小章(公司及負責人章)。
- 申請書格式通常由財政部核定,各區國稅局網站(如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的「書表及檔案下載」區都可找到最新版本(搜尋關鍵字:「彙總開立申請書」)。
- 務必下載最新版本,避免使用舊格式。
 
申請管道與流程:線上線下都OK
準備好文件後,該如何送件呢?臺灣的稅務服務越來越便利,提供多種申請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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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申請(最推薦): - 平臺: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路徑: 登入後 > 線上服務 > 稅務線上申辦 > 營業稅 > 找到「營業人申請增減按月份彙總開立統一發票」項目。
- 步驟:
- 使用工商憑證、組織及團體憑證或負責人的自然人憑證/健保卡+密碼登入。
- 選擇「增列」或「減列」申請。
- 線上填寫申請表單(系統會帶入部分基本資料)。
- 上傳應附的申請書(已蓋章掃描成PDF)及其他證明文件(如減列原因說明)。
- 確認資料無誤後,進行電子簽章送件。
 
- 優點: 24小時可辦理、免出門、免郵資、系統帶入資料減少錯誤、進度可線上查詢、快速環保。
- 注意: 上傳的申請書掃描檔需清晰、蓋章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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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櫃申請: - 地點: 公司所在地或申請據點所在地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
- 步驟:
- 攜帶齊全的申請文件(申請書正本及其他相關文件)。
- 至服務櫃檯辦理。
- 承辦人員會當場核對文件是否齊全。
 
- 優點: 可當場詢問問題、確認文件是否合格。
- 缺點: 需配合國稅局上班時間、可能需排隊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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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申請: - 步驟:
- 將齊全且蓋妥大小章的申請文件(建議自行影印留存)。
- 寄到公司所在地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地址可上國稅局網站查詢)。
- 建議使用掛號信,保留寄件憑證。
 
- 優點: 可自行安排時間寄出。
- 缺點: 需郵資、處理時間較長(含郵寄時間)、文件如有缺漏需補正更耗時、無寄件憑證恐有遺失風險。
 
- 步驟:
不論選擇哪種管道,重點是:
- 文件齊全正確:特別是蓋章不能遺漏。
- 申請書內容填寫清楚:尤其是申請事項(增/減列)和生效日期。
- 留意處理時間:國稅局需要時間審核,建議在希望生效月份的前一個月就提出申請較為妥當。例如,希望7月開始適用(增列)或停止適用(減列),最好在6月中以前完成送件。
申請核准後,營業人該注意什麼?
收到國稅局的核准函(無論是核准增列或減列),這只是開始。後續的執行與合規才是重點:
申請「增列」核准後:
- 確認生效日期: 仔細看核准函上註明的生效起始月份(例如:核准自112年7月1日起適用)。務必從該月份開始,對符合條件的交易(銷售給非營業人)採用按月彙總開立。
- 立即調整內部作業:
- 收銀系統設定: 確保系統能正確區分交易對象(營業人/非營業人)。對非營業人的交易,系統應記錄詳細交易明細(日期、品項、金額),但「不立即列印發票」。
- 帳務處理: 每日/定期彙整「應逐筆開立」與「可彙總開立」的銷售額,確保帳載正確。
- 明細表產製: 建立流程,確保能在次月月底前,順利產出符合規定的「買受人明細表」。
 
- 按時開立彙總發票與明細表:
- 開立時間: 必須在銷售行為發生月份之次月月底前開立。例如,7月份的所有符合條件的交易,必須在8月31日前開立7月份的彙總發票。
- 發票內容: 彙總發票的品名可簡寫為「XX月份彙總開立」,銷售額為該月份所有適用交易加總,稅額按規定計算。買受人欄位填寫「彙總開立」。
- 買受人明細表: 這是重中之重!必須包含以下資訊:
- 發票號碼 (對應的彙總發票號碼)
- 開立日期
- 買受人名稱(若消費者有提供)或註明「個人」
- 交易日期
- 交易品名
- 數量
- 單價
- 銷售額(未稅)
- 營業稅額
- 總計金額(含稅)
 
- 明細表保存: 這份明細表無需隨彙總發票交付消費者,但營業人必須自行妥善保存至少5年(依《稅捐稽徵法》規定),以備國稅局隨時查核。保存方式可以是紙本或符合規定的電子檔。
 
- 嚴格區分交易對象: 絕對不能圖方便,把應該逐筆開立給營業人的交易,也混進彙總開立裡。這會導致買方(營業人)無法拿這張彙總發票去扣抵銷項稅額,也會造成你自身申報錯誤,面臨補稅甚至處罰。
申請「減列」核准後:
- 確認生效日期: 核准函上會註明自何時起停止適用(例如:核准自112年7月1日起停止適用)。
- 立即調整: 自生效日期開始,所有交易,無論對象是營業人或非營業人,都必須回歸到交易發生時逐筆開立統一發票的規定。不能再將任何交易彙總到月底開立。
- 處理最後一期彙總發票: 如果是在月份中間核准減列(例如核准7月15日起停止),那麼7月1日至14日銷售給非營業人的交易,仍需在8月底前開立7月份的彙總發票(但只包含7/1-7/14的交易)。7月15日之後的交易,就必須逐筆開立發票了。請務必與國稅局確認此過渡期間的處理方式。
- 系統設定調整: 將收銀系統設定改回所有交易均需逐筆開立發票。
常見問題與提醒
Q1:申請增列彙總開立,需要什麼條件?容易通過嗎?
A: 關鍵條件是「交易對象主要為非營業人的個人消費者」。只要你的營業型態確實符合(如零售、餐飲),申請書填寫清楚、蓋章齊全,並能說明內部有完善控管機制(如收銀系統能區分),通常國稅局會核准。新設立的小型店家也很常被輔導採用此方式。
Q2:買受人明細表要怎麼做?有固定格式嗎?
A: 國稅局並未強制規定單一的制式格式。重點在於明細表必須包含前面提到的所有必要資訊(發票號碼、開立日期、買受人名稱/個人、交易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銷售額、稅額、總計)。營業人可以自行設計表格,或利用本身使用的進銷存、POS系統產出符合要求的報表即可。重要的是資訊要完整、清晰、可辨識,並妥善保存。
Q3:採用彙總開立後,消費者要怎麼對獎?
A: 這是消費者最常問的問題!彙總開立的發票本身不能對獎。中獎機會在於消費者每次消費時,如果店家有提供「交易憑證」(例如載明交易日期、金額、店家統編的收據小白單),這張憑證就等同於傳統發票的「收執聯」。財政部的統一發票兌獎APP可以掃描這些小白單上的QR Code(如有)或手動輸入資訊進行存檔,系統會自動將該筆交易記錄起來。到了開獎日,APP會自動幫你對獎。因此,營業人務必提供每次交易的交易憑證給消費者,這是消費者兌獎的依據。
Q4:如果違反規定(如該逐筆開卻彙總了,或沒保存明細表),會怎樣?
A: 違反規定可能面臨國稅局的處罰:
- 未依規定開立發票: 例如,應逐筆開立給營業人的發票卻拿去彙總開立,導致買方無法扣抵,這會被認定為「漏開發票」,除補徵稅款外,還會按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稅捐稽徵法第44條、營業稅法第51條)。
- 未保存買受人明細表: 若國稅局查核時要求提供明細表卻無法提供,將無法證明彙總發票的合法性,可能導致該張彙總發票被視為不合規定,相關銷售額需補稅甚至處罰。
- 未按時開立彙總發票: 若遲至次月月底後才開立,也可能被視為未依規定開立發票。
Q5:申請被駁回怎麼辦?
A: 先看國稅局駁回的理由。常見原因可能是:
- 申請書填寫不完整或蓋章不全。
- 申請的營業據點或交易型態經審核被認為「非營業人」交易比例不高,或難以有效區分。
- 內部控管說明不足。 收到駁回通知後,可以:
- 補正資料: 如果只是文件缺漏,盡快補齊後重新申請。
- 申復: 如果認為國稅局認定有誤,可以備齊理由及佐證資料,向原申請的國稅局單位提出申復(陳述意見)。
- 諮詢專業人士: 如記帳士、會計師,協助判斷原因或代為溝通。
Q6:申請增減列,需要費用嗎?
A: 向國稅局申請增減列採用按月彙總開立統一發票,完全免收任何規費。無論是線上申請、臨櫃或郵寄,都不需繳費。
Q7:總公司申請後,分公司自動適用嗎?還是要分開申請?
A: 通常是以營業單位(如分公司、分店) 為申請主體。如果總公司本身有適用需求(如總公司門市銷售),需為總公司申請。如果分公司要採用或停用,需要以該分公司的名義(使用分公司的統一編號)單獨提出申請。國稅局在核准時,會明確列出核准適用的營業單位名稱及地址。
結語:靈活運用,提升效率與合規
「按月彙總開立統一發票」是政府提供給符合條件營業人的一項便民措施,目的是在符合稅法精神下,簡化開立發票的程序,減輕營業人(特別是交易頻繁、小額的店家)的作業負擔。而「增列」與「減列」的申請機制,則賦予營業人根據實際營運變化調整開票模式的彈性。
理解這項措施的適用條件、申請流程與後續應注意事項,能幫助你更有效地管理公司的發票作業。如果你是符合資格的營業人,評估後覺得彙總開立更有利,不妨主動向國稅局提出增列申請。反之,如果狀況改變不再適用,也應主動申請減列,避免不必要的合規風險。
記得,正確開立、誠實申報、妥善保存憑證是營業人不變的責任。善用政府提供的合法便利措施,搭配良好的內部管理,能讓你在符合法規的同時,更專注於本業的經營發展。如有任何不確定之處,除了參考國稅局網站的最新資訊,諮詢專業的記帳士或會計師也是確保合規的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