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登記:產權移轉關鍵一步,保障心意不落空
「阿公想把那塊種了芒果樹的地送給孫子當結婚禮物」、「媽媽想把存了多年的金條分給女兒」、「朋友想把珍藏的古董車轉讓給你」… 這些出於親情、友情或其他情誼的「贈與」,在日常生活中並不少見。但,東西給了就沒事了嗎?口頭說說就算數了嗎?特別是牽涉到不動產(土地、建物)或價值較高的動產(如汽車、珠寶),單純的口頭承諾或甚至交付物品本身,在法律上往往還不夠完備。「贈與登記」這個步驟,才是真正讓你的心意落實為法律保障權益的關鍵環節。
許多人對贈與的認知,可能停留在「東西給對方就好了」,卻忽略了背後牽涉的法律效力與稅務問題。沒做好登記,輕則讓受贈人權益受損,重則可能引發家庭糾紛、稅務爭議,甚至讓一番美意大打折扣。這篇文章,我們就來聊聊贈與登記的眉眉角角,幫助你釐清觀念,讓這份心意,穩穩當當、清清楚楚地傳遞。
一、 贈與不是說送就送:法律上的要件與效力
在臺灣,《民法》第406條對「贈與」有明確的定義:「稱贈與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 簡單拆解,就是幾個重點:
- 雙方合意: 贈與人「願意無償給」,受贈人「願意接受」。這是契約,需要雙方都同意。不能強迫送,也不能強迫收。
- 財產移轉: 必須是將「財產權」移轉給對方。財產可以是金錢、動產(車子、珠寶、藝術品等)、不動產(土地、房屋)。
- 無償性: 這是贈與的核心。贈與人不能要求受贈人付出對價(金錢、勞務或其他交換條件)。如果附帶條件(例如:送你房子,但要你照顧我到老),這在法律上可能構成「附負擔之贈與」或甚至被認定為其他契約類型(如扶養契約),複雜度就提高了。
口頭贈與有效嗎?那為什麼還要登記?
原則上,一般動產的贈與契約,口頭約定就有效。例如,媽媽說這條金項鍊送你,你也接受了,媽媽也把項鍊交到你手上,這個贈與行為在法律上就完成了、有效了。
但是! 有兩個非常重要的「但書」:
- 「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這是針對特定財產權的關鍵規定。對於像不動產(土地、建物)或某些需要登記的動產(最常見的就是汽車),光有口頭約定和交付還不夠。你必須到主管機關(對不動產是地政事務所;對汽車是監理站)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沒辦登記,雖然贈與契約在贈與人和受贈人之間可能有效(例如,贈與人不能再反悔要回來),但這個所有權的變動,不能拿來對抗善意第三人。白話說:如果爸爸口頭說把A地送給大兒子,也讓大兒子去種菜了,但沒去地政事務所辦登記。後來爸爸又把A地賣給不知情的王先生,而且王先生也辦好過戶登記了。這時,法律上會認定王先生是A地的合法所有權人,大兒子只能向爸爸請求損害賠償,無法主張A地是他的。這就是「善意第三人保護」。
-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這是《民法》第758條的鐵則。這條直接決定了:不動產的贈與,光有贈與契約甚至公證,都還不夠!必須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受贈人才真正取得該不動產的所有權。 沒登記,產權在法律上就還是屬於贈與人。這比動產的「不能對抗第三人」更嚴格,是「不生效力」!
贈與登記的核心目的
因此,「贈與登記」的核心目的非常明確:
- 確認產權歸屬: 透過政府機關(地政事務所、監理站)的登記程序,將財產的所有權人名字正式變更為受贈人。這是具有公示公信力的官方紀錄。
- 保障受贈人權益: 完成登記後,受贈人才是法律上無可爭議的所有權人,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擾或主張(例如其他繼承人爭產、贈與人反悔、善意第三人主張權利)。
- 避免未來糾紛: 白紙黑字(官方登記簿)是最有力的證明,遠勝於口頭承諾,能有效減少親友間因財產移轉不清而產生的爭執。
- 稅務申報基礎: 對於不動產贈與,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是課徵贈與稅的關鍵時點和依據。對於汽車等動產,移轉登記也是稅務機關掌握資料的來源。
二、 贈與登記怎麼做?流程與文件大解析(以不動產為核心)
贈與登記的具體流程和所需文件,會因為標的物是「不動產」或「需要登記的動產(如汽車)」而有所不同。以下我們以最複雜、也最常見的「不動產贈與登記」為主要說明對象。
不動產贈與登記五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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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一:確認意願,簽訂贈與契約書 - 贈與人與受贈人雙方需達成贈與合意。
- 簽訂贈與契約書: 這是登記的核心文件之一。契約書需載明:
- 贈與人、受贈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
- 贈與標的:土地的地段、地號、面積;建物的建號、門牌號碼、面積。務必與土地/建物所有權狀記載完全一致。
- 贈與的原因(例如:無償贈與)。
- 如有分管、使用特約或其他條件(如附負擔),也需清楚載明。
- 簽約日期、簽約地點。
- 雙方親自簽名或用印(蓋章)。
 
- 注意: 契約書形式雖無強制公證,但實務上強烈建議將贈與契約書辦理「公證」或找地政士(代書) 協助擬定與見證。公證可以強化契約的證據力,減少日後舉證的困難,特別是在贈與人反悔或受贈人主張權利時。地政士則能確保契約格式與內容符合登記要求,避免因文件瑕疵被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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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二:申報與繳納贈與稅 - 這是辦理不動產贈與登記前的必要前置程序。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財產總值超過免稅額(目前為新臺幣244萬元)時,必須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天內,向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
- 如何申報:
- 填寫「贈與稅申報書」。
- 檢附文件:贈與人及受贈人身份證明文件影本、贈與契約書影本、擬贈與土地及建物之所有權狀影本或土地登記謄本、其他國稅局要求文件(如證明市價的資料)。
- 向贈與人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報。
 
- 核稅與繳納: 國稅局會核定應納贈與稅額(若未超過免稅額則會核發免稅證明書)。納稅義務人(通常為贈與人)需在收到稅單後2個月內繳清稅款。
- 取得完稅證明: 繳清稅款後,國稅局會核發「贈與稅繳清證明書」或「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這份證明書是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的必備文件! 沒有它,地政事務所不會受理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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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三:備齊登記申請文件 - 準備齊全以下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
- 土地登記申請書。
- 贈與契約書正本(或經公證/認證之契約書)。
- 贈與稅繳清證明書/免稅證明書/同意移轉證明書正本。
- 贈與人及受贈人之身份證明文件: 身分證正本(核對後退還)及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若無法提供身分證)。如委託他人辦理,需附有效的委託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
- 土地所有權狀正本、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登記完成後會換發新權狀給受贈人。
- 義務人(贈與人)印鑑證明: 這是證明登記申請書上蓋用的印鑑章確實是贈與人所有的證明。需由贈與人親自到戶政事務所申請(通常是最近1~3個月內核發的)。
- 其他地政事務所公告應附文件: 視個案情況可能需要(例如:土地使用分區證明、門牌整編證明、法院判決書、監護/輔助宣告文件等)。
 
 
- 準備齊全以下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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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四:向地政事務所送件申請 - 申請人(通常是贈與人與受贈人雙方,或委託的地政士/代理人)攜帶備齊的文件,到管轄的地政事務所「登記收件」櫃檯送件。
- 承辦人員會初步審查文件是否齊全、符合基本格式,確認無誤後會發給「收件收據」,上面會有收件字號和預計辦畢日期(通常一般買賣或贈與登記約需2-3個工作天,但實際時間依各所案件量而定)。
- 繳納登記規費:主要是按權利價值(通常是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現值)千分之一的登記費,以及書狀費(每張新權狀約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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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五:登記審核與領狀 - 地政事務所承辦人員會進行實質審查,確認申請案符合相關法令規定、稅費已清繳、文件無誤。
- 審查通過後,承辦人員會將新的所有權人資料登載於土地登記簿(現在多為電子謄本)。
- 申請人(或代理人)憑收件收據和身份證明文件,到地政事務所指定櫃檯領取:
- 新的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權狀上所有權人已變更為受贈人)。
- 蓋有地政事務所登記完畢章戳的贈與契約書(部分事務所會發還)。
 
- 登記完成! 此時,受贈人才是法律上正式的不動產所有權人。
 
動產贈與登記(以汽車為例)
相較於不動產,需要登記的動產(主要是車輛)流程較為簡化:
- 雙方合意: 同樣需要贈與人與受贈人合意。
- 準備文件:
- 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 贈與人(原車主)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 受贈人(新車主)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 贈與契約書(非強制,但實務上建議簽署,特別是價值較高時)。
- 汽車新式牌照登記書(行照)。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需滿30日以上)。
 
- 至監理站辦理: 雙方(或委託人持有效委託書)共同至管轄的公路監理機關(監理站)。
- 繳納規費: 包括行照費、過戶規費等。
- 辦理過戶登記: 完成手續後,監理站會核發以受贈人為車主的新行照。登記完成,具備對抗善意第三人之效力。
三、 贈與登記的常見迷思與陷阱
關於贈與登記,坊間流傳不少說法,有些是誤解,有些則隱藏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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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一:「都是自己人,口頭說好就好,不用辦登記那麼麻煩!」 風險:這是最常見也最危險的想法。如前所述,不動產沒辦登記,受贈人根本沒取得所有權!贈與人隨時可以反悔、處分(賣掉、抵押)給別人,或是贈與人過世後,這筆財產會被當成遺產由所有繼承人(不只受贈人)共同繼承,容易引發嚴重家庭糾紛。動產(如車子)沒辦過戶,原車主仍可能有交通違規罰單、稅費責任,新車主也可能無法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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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二:「辦了贈與登記就沒事了,稅務問題以後再說?」 風險:贈與稅是登記前的門檻!沒取得國稅局的完稅/免稅證明,地政事務所根本不會讓你辦過戶。而且贈與稅的免稅額是「贈與人」「每年」的額度(244萬),超過就得課稅。很多人誤以為是「受贈人」每年可以收244萬免稅,這是錯的。贈與人必須注意自己每年的贈與總額是否超標。此外,不動產贈與的價值計算,是以「土地公告現值 + 房屋評定現值」為準,這個數字通常遠低於市價,所以不動產贈與常被視為相對節稅的方式之一,但仍需精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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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三:「房子先『借名登記』給子女,以後再說?」 風險:這是極度不建議的做法!所謂「借名登記」,是指財產所有權名義上是登記人(子女)的,但實際上權利人仍是出資的父母(借名人)。這在法律關係上非常複雜且舉證困難。萬一子女擅自把房子賣掉、抵押,或子女離婚、負債,甚至子女先於父母過世,這房子都可能被子女的配偶、債權人或繼承人拿走,父母可能血本無歸。要給,就用贈與登記清楚給;不想給所有權,就該用其他方式(如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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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四:「贈與登記一定要找代書,自己辦不來?」 澄清:法規上並未強制要求委託地政士辦理。 民眾完全可以自行準備文件,親自到地政事務所辦理贈與登記。地政事務所也有提供諮詢服務。然而,實務上因為文件繁瑣(特別是契約書撰寫、印鑑證明取得、稅務申報銜接)、涉及專業法令(如土地法、民法、稅法),以及需要雙方或多方協調時間,委託專業且信譽良好的地政士(代書)辦理,確實是省時、省力、降低出錯風險的選擇。代書的服務費是合理且值得的投資。若決定自行辦理,務必預留充足時間研究、備妥文件,並多利用地政事務所的諮詢櫃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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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五:「農地贈與給子女一定免稅免增值稅?」 風險:這是部分正確但有嚴格條件。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5款,贈與「依法得申請建造農舍之農業用地」給「能自耕之配偶或直系血親卑親屬」,確實可以「不計入贈與總額」(即免贈與稅)。但關鍵在於: - 土地必須是「農業用地」且「依法得申請建造農舍」(通常指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的農牧用地、養殖用地等,且面積、使用分區符合規定)。
- 受贈人必須是贈與人的「配偶」或「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等)。
- 受贈人必須具備「自耕能力」(雖然實務上審查放寬,但法規仍有此要求)。
- 更重要的「但書」: 受贈人自受贈之日起五年內,必須繼續將該土地作農業使用,且不能移轉給「非」法定繼承人。如果五年內違規(例如蓋了豪宅、轉賣給外人),國稅局會追繳當初免徵的贈與稅!此外,土地增值稅部分,農地農用移轉(無論買賣或贈與)給自然人,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非「免徵」,是暫時不課,未來移轉時再一併計算)。條件同樣是移轉時作農業使用,且未來繼續農用。若違反,同樣會被追稅。農地贈與的稅務優惠有嚴格的條件與後續管制,務必了解清楚並確保能持續符合規定,否則後患無窮。
 
四、 贈與登記前,不可不知的稅務與費用
贈與登記過程中,除了表達心意的情感成本,還會產生一些實質的稅費支出,雙方都應事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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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稅: - 課徵對象: 贈與人(送出財產的人)。
- 免稅額: 贈與人「每年」贈與給他人的財產總額在新臺幣244萬元以下,免徵贈與稅。超過部分,按10%~20% 的累進稅率課徵(目前稅率單一為10%)。
- 計價基礎(不動產): 土地公告現值 + 房屋評定現值(非市價!)。
- 計價基礎(動產): 原則上是「時價」(市場價值),如汽車可參考監理站資料或市場行情,現金、股票、珠寶等依市場行情認定。
- 申報繳納時機: 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或動產過戶登記「前」,必須先取得國稅局的完稅/免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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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僅適用於不動產): - 課徵對象: 原則上是「原所有權人(贈與人)」。
- 課徵時機: 土地所有權移轉時(包括贈與)。
- 計算方式: 按土地漲價總數額(土地移轉時的「公告土地現值」減去前次移轉現值或取得成本,再減去改良費用等),依漲價倍數適用累進稅率(20%、30%、40%)。
- 重要觀念: 土地增值稅是對「土地自然漲價」部分課稅。贈與移轉,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法定」是贈與人(原所有權人)。實務上,這筆稅通常由誰負擔,會在贈與契約書中約定清楚(可能是贈與人自行負擔,或約定由受贈人代為繳納)。這是贈與不動產時一筆不小的成本,務必事先估算清楚。農地符合條件可申請「不課徵」增值稅(見前述迷思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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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僅適用於不動產中的「房屋」): - 課徵對象: 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人(受贈人)。
- 計算方式: 按房屋的「評定標準價格」乘上稅率。因「贈與」取得房屋,契稅稅率為6%。
- 繳納時機: 辦理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時,需檢附已繳納契稅的證明文件(稅單或免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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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規費: - 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需向地政事務所繳納:
- 登記費: 按權利價值(土地:公告土地現值;建物:評定現值)的千分之一計算。
- 書狀費: 每張新核發的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狀,約新臺幣80元。
 
 
- 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需向地政事務所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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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可能費用: - 公證費: 若將贈與契約書送公證,需支付公證人費用,依標的價額或約定價額計算。
- 地政士(代書)服務費: 委託代書辦理,需支付服務費,費用依案件複雜度、地區、代書收費標準而異,通常數千元至上萬元不等。
- 印花稅: 贈與契約書原則上非印花稅課徵範圍(銀錢收據才需貼花)。但某些文件副本可能涉及小額印花稅。
 
贈與不動產的稅費負擔相對較重(贈與稅、土增稅、契稅、登記規費),且納稅義務人不同(贈與稅、土增稅通常由贈與人負擔,契稅由受贈人負擔),雙方在決定贈與前,務必詳細估算整體成本,並在契約中明確約定稅費由誰支付,避免後續爭議。
五、 贈與登記後的權益與注意事項
完成贈與登記,受贈人正式成為財產的主人,但這並非結束,還有一些後續事項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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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籍變更(房屋稅、地價稅): - 房屋稅: 房屋移轉,受贈人應主動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通常在每年5月開徵,稅單會寄給新的納稅義務人(受贈人)。
- 地價稅: 土地所有權移轉,受贈人應主動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變更地價稅納稅義務人名義。地價稅每年11月開徵。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千分之二) 的適用,有「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設籍」、「無出租或營業」、「面積限制」等條件,受贈人若符合條件,務必記得在當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才能當年度適用,逾期申請則次年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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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與維護責任: 財產移轉後,相關的管理、維護、修繕費用(如房屋修繕、大樓管理費、地價稅、房屋稅),原則上都由新的所有權人(受贈人)負擔。除非贈與契約中有特別約定由贈與人繼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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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負擔贈與的履行: 如果當初贈與契約有「附負擔」條款(例如:贈與房屋,但要求受贈人每月給付一定金額給贈與人養老;或贈與土地,但要求受贈人需提供部分土地供公眾通行),受贈人必須確實履行這些負擔。若未履行,贈與人依法可能可以請求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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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保管: 務必妥善保管以下重要文件: - 新的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 地政事務所核發蓋有登記完畢章的贈與契約書(若發還)。
- 國稅局核發的贈與稅繳清/免稅/同意移轉證明書(影本亦可,但正本更佳)。
- 相關稅費的繳納收據(可保存一段時間)。
- 如有公證,公證書正本。 這些文件是證明財產來源合法、權益歸屬最直接的證據,未來如需辦理貸款、再移轉、或面對任何爭議時都不可或缺。
 
六、 專業協助:何時該找地政士或律師?
贈與登記雖然理論上可以自行辦理,但以下情況,強烈建議尋求專業地政士(代書) 或 律師 的協助:
- 贈與標的價值高或情況複雜: 例如大筆土地、多筆不動產、跨縣市不動產、涉及共有物分割、畸零地、或產權有疑慮(如有抵押權、查封、限制登記)時。
- 附有條件或負擔的贈與: 契約條款的擬定需要專業法律知識,確保條件明確、可執行,並符合法律規定,避免無效或未來產生爭議。
- 稅務規劃考量: 贈與涉及高額稅負(特別是超過免稅額時),專業人士可以提供合法節稅策略的建議(例如分年贈與、利用夫妻間贈與免稅額、搭配其他免稅額度、評估不同財產類型贈與的稅負差異),但切記是「合法節稅」,而非逃漏稅。
- 家庭成員關係複雜或有潛在糾紛: 例如贈與人年事已高、健康狀況不佳,或家庭成員眾多,擔心其他繼承人日後爭產。專業人士能協助擬定更嚴謹的文件,甚至建議搭配其他法律工具(如遺囑、信託)來確保贈與目的達成。
- 受贈人為未成年人或受監護/輔助宣告者: 涉及法定代理人的權限與法院程序,較為複雜。
- 自行辦理遇到困難或遭地政事務所/國稅局退件: 尋求專業協助能快速找出問題癥結並解決。
地政士熟悉不動產登記法令與實務操作,能有效處理登記流程與稅務申報銜接。律師則擅長處理複雜的法律關係、契約擬定與爭議解決。有時案件需要兩者合作。選擇專業人士時,務必確認其專業資格(地政士證書、律師證書)、信譽與經驗。
結語:登記,是保障與責任的開始
贈與,是一份溫暖的心意,承載著贈與人的關愛與期許。然而,將這份心意轉化為受贈人實質的財產權益,並確保它穩固、不受挑戰,「贈與登記」是絕對不可或缺的法律程序。這不僅僅是跑流程、繳費用,更是對雙方權益的尊重與保障,是避免未來親情因財產糾紛而變質的重要防火牆。
不論是價值連城的土地房產,還是具有紀念意義的珍貴動產,在決定無償贈與的那一刻起,請務必正視「登記」的必要性。了解流程、備齊文件、按部就班完成登記,或是委託值得信賴的專業人士協助處理。讓這份美好的心意,透過法律的保障,穩穩當當地傳承下去,成為受贈人未來人生道路上的助力,而非困擾的源頭。這份登記完成的文件,不僅是一張權狀或一張證明,更是贈與人責任的完滿,與受贈人權益的穩固起點。
附註:本文內容係依據撰文時(2025年)臺灣現行有效之法規(如民法、土地法、遺產及贈與稅法、土地稅法、契稅條例等)及實務見解所撰寫。法規可能隨時修正變動,具體個案仍應以最新法令規定及主管機關解釋為準,必要時請諮詢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