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在家聘請外籍看護?這些步驟與注意事項不可不知
在臺灣,隨著長照需求增加,許多家庭開始考慮申請外籍看護工來照顧家中的長輩或身心障礙成員。這個過程涉及多個環節,從資格確認到後續管理,都需要仔細準備。以下整理初次申請的重要環節,幫助您順利完成程序。
誰能申請?看懂基本門檻條件
申請家庭外籍看護工,首先需確認被照顧者符合勞動部規定的三類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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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與健康狀態 - 年滿80歲以上長者
- 年滿65歲以上經醫療評估認定日常生活需協助
- 特定重大疾病患者(如癌症末期、失智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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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程度 - 持有重度或極重度身心障礙證明
- 經巴氏量表評估達35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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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關係限制 - 申請人需為被照顧者的直系血親、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
- 需提供共同居住證明
 
特別提醒,巴氏量表評估必須在勞動部公告的醫療機構進行,評估結果有效期限為60天,建議確認資格後儘快進入申請階段。
文件準備清單與注意細節
申請時需備齊以下文件,缺件可能導致審核延遲:
雇主基本文件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全戶戶籍謄本(三個月內)
- 財產或所得證明(最近年度資料)
被照顧者文件
- 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或診斷證明書
- 完成簽章的巴氏量表評估報告
- 醫療團隊出具的照護需求建議書
關係證明文件
- 顯示親屬關係的戶籍資料
- 共同居住切結書(需兩位保證人簽署)
- 房屋所有權狀或租賃契約影本
文件準備要點:
- 影本文件需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 非中文文件需經駐外單位驗證
- 診斷證明書需包含醫師簽章及醫院關防
申辦流程六階段解析
第一階段:資格確認與醫療評估
前往指定醫療機構完成巴氏量表檢測,建議先電話確認所需文件及預約方式,避免多次往返。評估當天請攜帶被照顧者健保卡及相關病歷資料。
第二階段:文件整合與確認
整理所有申請文件時,特別注意:
- 戶籍資料需包含詳細記事欄位
- 外籍配偶需附居留證影本
- 委託他人辦理需附公證委託書
第三階段:遞交申請
可選擇三種送件方式:
- 線上申請:透過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上傳檔案
- 郵寄申請:掛號寄至指定收件中心
- 臨櫃辦理:親自至各地勞動力發展署分署
第四階段:審查等待期
標準審核時間約14個工作天,期間可能接到補件通知。建議申請後主動查詢進度,可透過:
- 勞動力發展署電話服務專線
- 線上進度查詢系統
- 委託仲介業者追蹤
第五階段:招募許可取得
通過審核後將收到「初次招募許可函」,有效期限為6個月。此階段需完成:
- 委託合法私立就業服務機構
- 確認外籍看護工人選
- 簽訂三方合約(雇主、仲介、勞工)
第六階段:入境後管理事項
看護工抵臺後3日內需完成:
- 安排至指定醫院健康檢查
- 辦理居留證申請
- 參加入境講習課程
- 15日內向當地勞工局申報聘僱許可
雇主應知的重要責任規範
薪資與勞動條件
- 每月基本薪資不得低於新臺幣20,000元(113年標準)
- 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 每7日應給予1日休息日
- 國定假日工作需加倍發薪
生活管理要點
- 提供獨立住宿空間與基本生活設備
- 不得扣留護照或居留證件
- 需負擔健保、勞保及就業保險費用
- 每年安排定期健康檢查
常見爭議預防
- 薪資糾紛:建議使用銀行轉帳並保留紀錄
- 工時爭議:明確記錄每日工作與休息時間
- 工作內容:書面約定照護範圍,避免要求從事許可以外工作
特殊狀況處理方式
轉換雇主程序
若需更換看護工,應在離境前60日提出申請,並備妥:
- 原看護工離境證明
- 新聘僱申請書
- 勞資爭議調解紀錄(如有)
文件效期管理
- 診斷證明書有效期限:60天
- 良民證有效期限:3個月
- 招募許可函有效期限:180天
爭議申訴管道
發生勞資爭議時可透過:
- 各縣市勞工局協調
- 1955外籍勞工24小時諮詢專線
- 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免費諮詢
後續管理與資源運用
年度定期程序
- 每半年繳納就業安定費
- 每年安排看護工健檢
- 居留證到期前30日辦理展延
可用政府資源
- 長照喘息服務(每年最高21天)
- 照顧技巧訓練課程
- 雙語溝通輔助工具
- 勞工權益宣導手冊
重要注意事項
- 不可轉借他人使用看護工
- 工作內容限家庭照護事務
- 連續聘僱滿3年需重新申請
申請家庭外籍看護工是重要決定,涉及法律責任與人道關懷。事前充分準備能讓照護過程更順利,同時保障雙方權益。建議申請過程中保留各階段文件副本,建立專屬管理檔案,方便後續查詢與管理。若對程序有任何疑問,可直接洽詢各地勞動主管機關獲取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