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同共有土地稅金分開繳?這招讓您省時又避糾紛
您手上持有的土地或房屋,是跟親戚或他人「公同共有」嗎?每次收到那張所有共有人名字都列在上面、金額卻得共同負擔的稅單,是不是覺得困擾又麻煩?尤其當共有人之間聯繫不易、或對分擔方式有不同想法時,更容易產生摩擦。好消息是,法律其實賦予共有人「分單繳納」的權利,讓您不必再為一張稅單傷腦筋。這篇文章就來談談,公同共有的土地或房屋,要怎麼申請分開繳稅,以及過程中需要注意的細節。
公同共有是什麼?先釐清基本觀念
在談分單繳稅之前,得先弄清楚什麼是「公同共有」。這跟我們常聽到的「分別共有」(或稱「共有」)不同。公同共有的形成,通常是基於法律規定(像繼承)或當事人間的約定(如合夥契約、祭祀公業),共有人之間是基於某種「公同關係」而共同擁有一筆財產。關鍵在於,在公同關係結束或財產分割前,各共有人並沒有自己「特定」的應有部分(持分),大家是「共同擁有全部」。
最常見的例子就是繼承。當長輩過世,遺產(包含土地、房屋)在辦理繼承登記、但尚未完成分割協議或裁判分割前,依法所有繼承人就是這筆遺產的「公同共有人」。這時,稅捐機關核發的地價稅單、房屋稅單,通常只會開立一張,上面載明全體公同共有人姓名,稅額則是整筆土地或整棟房屋的總額。
為什麼要申請分單繳納?好處在哪裡?
一張稅單,所有共有人名字都在上面,看似簡單,實則衍生不少問題:
- 誰去繳?怎麼分攤?:稅單通常只寄給其中一位代表人或管理人(甚至可能因登記地址問題寄錯人),其他共有人可能根本不知道稅單來了、何時要繳、該分擔多少錢。負責繳納的人要一一向其他共有人收錢,費時費力。
- 欠稅責任誰扛?:最麻煩的是,如果稅款沒有在期限內繳清,稅捐機關是向「全體」公同共有人催繳及移送強制執行。換句話說,就算您個人很想繳自己該付的部分,只要有一個共有人擺爛不繳,整筆稅單就會被視為「欠稅」,所有共有人名下的財產(包含銀行存款、薪水、甚至其他不動產)都可能被查封、扣押,信用也會受影響。這對按時繳稅的共有人極度不公平。
- 管理困難: 對於管理人(如繼承案件未選定遺產管理人時)或想自行管理自己應負擔稅捐的共有人來說,無法分單就難以有效掌握與處理稅務。
申請分單繳納的法源依據與關鍵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20條明文規定:「公有土地、公同共有土地或房屋,其地價稅或房屋稅,得由管理機關或管理人申報按占土地或房屋應有部分或潛在應有部分比例分單繳納。無管理人者,得由稽徵機關依申請就公同共有人分單發單。」《房屋稅條例》也有類似意旨的規定。
這裡點出了幾個重點:
- 申請主體: 可以由「管理人」提出申請。若沒有管理人,則可由「個別公同共有人」自行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 分單基礎: 分單後各人繳納的金額,是依照各共有人「潛在應有部分」的比例來計算。這個「潛在應有部分」,在繼承案件中,通常就是指各繼承人的「應繼分」比例。例如,三兄弟共同繼承一筆土地,應繼分各1/3,分單後每人就會收到自己那1/3稅額的稅單。
- 稅目適用: 主要適用於「地價稅」與「房屋稅」。至於土地增值稅,是在所有權移轉時才課徵,與每年固定課徵的持有稅性質不同,不適用分單繳納。
申請分單繳納的實際步驟與必備文件
了解法源後,該如何實際提出申請呢?以下是主要的步驟與需要準備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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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資格與潛在應有部分比例: - 您必須是該筆公同共有土地或房屋的共有人之一(或管理人)。
- 確認您的「潛在應有部分」比例是多少。繼承案件看「應繼分」;合夥或其他約定形成的公同共有,則要看合夥契約或相關約定文件。如果不清楚,可能需要調閱繼承系統表、合夥契約書,必要時得先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登記簿謄本」確認公同共有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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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齊申請文件: 準備以下文件,向土地或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如各縣市稅捐稽徵處、分局)提出申請: - 申請書: 這是必備文件。各稅捐機關網站通常有制式表格可供下載(例如搜尋「公同共有不動產分單繳納申請書」)。請務必填寫清楚公同共有標的(土地地段地號或房屋稅籍編號)、全體共有人姓名、申請人姓名、地址、聯絡電話、申請分單的原因(如便利繳納、避免爭議)、以及申請人主張的潛在應有部分比例。
-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如委託他人代辦,需加附委託書及代理人身份證影本。
- 證明公同共有關係及潛在應有部分文件:
- 繼承案件: 通常檢附「戶籍謄本」(含被繼承人除戶及全體繼承人現戶資料)、「繼承系統表」、「全體繼承人拋棄繼承權准予備查函影本」(如有拋棄繼承者)、「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影本」。這些文件可向戶政事務所、國稅局申請。
- 合夥或其他約定關係: 檢附證明公同關係存在的文件,如合夥契約書、規約等,並載明各共有人之潛在應有部分比例。
 
-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登記簿謄本: 證明該不動產確實登記為公同共有狀態。可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及「建物登記謄本」。
- 管理人證明文件(如為管理人申請): 例如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之裁定書影本、合夥事業之負責人登記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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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交申請: - 可選擇臨櫃辦理(至稅捐處所屬分處)、郵寄申請,或利用部分縣市提供的線上申辦服務(需搭配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等)。
- 臨櫃辦理建議先查詢承辦單位或電話詢問,避免白跑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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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機關審核: - 稅捐機關收到申請後,會審查文件是否齊全、申請人是否具備資格、所主張的潛在應有部分比例是否有文件佐證。
- 審核過程中,稅捐機關可能會發文請申請人補正文件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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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分單與後續繳納: - 審核通過後,稅捐機關會核准分單。
- 從核准後的「下一個」繳稅周期(地價稅是11月開徵;房屋稅是5月開徵)開始,稅捐機關就會按各共有人(或管理人)申請的比例,分別開立稅單寄送給各人。
- 重要提醒: 分單申請核准前已開徵的稅單(例如您今年9月申請,但11月的地價稅單已在10月底寄出),該期稅單仍需按原有方式(全體共有人一張單)繳納,無法溯及既往分單。分單效力是從核准後的下一個稅單開徵期開始。
 
申請分單後,會收到什麼?
申請核准後,您會收到稅捐機關的核准函。之後到了該繳稅的月份(地價稅約10月底收到、11月繳;房屋稅約4月底收到、5月繳),您就會收到只列有您自己名字、且稅額是依據您潛在應有部分比例計算的稅單。這張單子就由您自己負責在期限內繳清即可。
常見疑問與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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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申請分單繳納,需要其他共有人同意嗎? 答:依據現行實務見解及稅法規定,不需要獲得其他全體公同共有人同意。個別共有人即可基於自身權益保障提出申請。這是分單繳納制度的一大優點,避免因部分共有人不配合而無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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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潛在應有部分比例有爭議怎麼辦?例如繼承人對應繼分有不同看法? 答:稅捐機關原則上依申請人提出的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所載比例核定。如果共有人間對比例有實質爭議(例如有人主張特留分、生前特種贈與歸扣等),這屬於私權爭執,稅捐機關無權介入認定。申請人仍可先按其所認知的比例申請分單,稅捐機關會依其檢附文件審核。若其他共有人有異議,可能需另循民事訴訟途徑解決,再持確定判決向稅捐機關申請更正稅籍或分單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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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分單後,如果其中一人沒繳稅,其他人會被連累嗎? 答:這是分單繳納最核心的好處!分單後,各人就只對自己名下的那張稅單負責。 您按時繳清自己的稅單,就算其他共有人沒繳他們自己的那份,稅捐機關也只會對「欠稅的個別共有人」進行催繳及後續強制執行程序,不會影響到您的財產或信用。您的責任僅限於您自己那張稅單上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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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分單繳納後,未來賣土地時的土地增值稅也是分開繳嗎? 答:不行!前面提到,分單繳納只適用於「持有期間」每年課徵的地價稅與房屋稅。當公同共有土地或房屋要出售移轉時,所產生的「土地增值稅」或契稅,性質上是在所有權移轉時發生的一次性稅負。這筆稅款,依法是由出賣人(即全體公同共有人)共同負擔,稅捐機關會開立一張稅單給全體共有人(或代表人)。除非在移轉前已完成分割登記成為分別共有,否則土地增值稅無法像持有稅那樣分單。這點務必留意,未來處分財產時仍需協調稅款分擔與繳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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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公同共有房屋申請分單房屋稅,但房屋是整棟無法物理分割,有影響嗎? 答:沒影響!分單繳納是「稅務處理」上的分開計徵與發單,跟房屋在物理上能不能實際分割使用是兩回事。即使房屋是整棟由公同共有人共同擁有(無法明確劃分誰使用哪部分),只要符合申請條件,稅捐機關仍會依各共有人潛在應有部分比例,分開計算稅額並寄發稅單給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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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申請分單後,還需要去地政事務所辦理分割登記嗎? 答:分單繳納不等於土地或房屋所有權的「分割」。申請分單繳稅,純粹是稅務上的便利措施,不會改變您們在「所有權登記」上的狀態。該筆土地或房屋在登記簿上仍然是「公同共有」。如果您們希望真正擁有各自明確的持分(成為「分別共有」),並能自由處分自己的持分,那就需要全體公同共有人同意(或符合《土地法》第34-1條多數決要件),另行向地政事務所申請辦理「共有物分割登記」。這是不同的程序。分單繳稅可以獨立申請,不一定要先分割。 
實務案例分享:繼承祖產土地的三兄弟
阿明、阿華、阿國三兄弟共同繼承了父親留下的一塊位於新北市三重區的土地,因為對如何使用意見不同,遲遲未辦理分割登記,土地維持「公同共有」狀態。每年11月,三人會收到一張地價稅單,總額約15,000元。過去都由大哥阿明先代墊,再向兩個弟弟各收5,000元。但阿國經濟較緊,常拖欠,阿明催收得很煩,阿華也擔心萬一阿國一直不繳,會不會害自己的財產被查封。
後來阿華得知可以申請分單繳納,便自行備齊文件(身分證、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土地登記謄本)向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申請。約兩週後收到核准函。隔年11月,阿華收到一張只寫自己名字、稅額5,000元的地價稅單,他輕鬆地用手機轉帳繳掉。阿明和阿國也各自收到自己的5,000元稅單。阿明不用再代墊催收,阿華也解除了被連累的擔憂。雖然土地所有權還是三人公同共有,但繳稅的麻煩和風險大大降低了。
分單以外的提醒:管理與分割的重要性
雖然分單繳納解決了稅務繳納的燃眉之急,但公同共有狀態長期存在,除了稅金問題,在管理、使用、處分(出售、抵押貸款)上都會綁手綁腳,常需全體共有人同意才能進行,容易衍生糾紛。因此,分單繳稅是權宜之計,長期來看,共有人之間最好還是能協商:
- 選任管理人: 若短期內無法分割,可協議選任一位管理人,負責處理共有物的管理事務(包含收租、修繕、繳稅等),並訂立明確的管理規則與費用分擔方式。這可透過訂立「分管契約」來約定。
- 協議分割: 最徹底解決問題的方法,就是全體共有人坐下來談,協議將公同共有土地或房屋分割為分別共有(各人持有明確比例,如1/3)或直接分割為單獨所有(如將土地劃分為三塊,各自取得一塊)。達成協議後,即可向地政事務所辦理分割登記。
- 變價分割: 如果無法協議分割,共有人亦可向法院提起「分割共有物之訴」。法院通常會先試行調解,調解不成則可能判決將共有物拍賣,價金按比例分配給各共有人(變價分割),或依使用現況、經濟效益等判決適當的分割方法。
善用政府資源與便民措施
- 線上查詢與申辦: 許多縣市稅捐處提供線上查繳稅、線上申辦分單服務(需使用自然人憑證、健保卡、工商憑證或臺灣行動身分識別TW FidO)。內政部地政司的「數位櫃臺」也可線上申請土地登記謄本。多利用這些數位服務可省去奔波時間。
- 洽詢專業人士: 如果公同共有關係複雜、潛在應有部分有爭議、或涉及其他法律問題(如分割),建議諮詢地政士(代書)或律師,獲得更精確的指引。
- 稅務諮詢專線: 各地方稅稽徵機關都有免付費服務電話,對分單申請流程、文件有疑問,可直接撥打電話詢問承辦人員。
結語:掌握權益,自主管理更安心
公同共有不動產衍生的稅務問題,常是家族或合夥人間摩擦的導火線。了解並善用「分單繳納」這項法定權利,讓您能擺脫共同稅單的束縛與潛在風險,自己負責自己的稅款,既方便又安心。申請過程雖需準備一些文件,但步驟明確,且無需其他共有人同意,自主性高。無論您是繼承人、合夥人,或是其他公同共有關係的一份子,若正苦於共同稅單的困擾,不妨主動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稅捐機關提出分單申請,踏出自主管理、保障自身權益的第一步。記住,分單是處理稅務的好工具,但長遠之計仍應思考共有物的妥善管理或分割方案,才能根本解決共有關係帶來的複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