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規則沒核備,小心罰單找上門!雇主必懂的實戰守則
還記得去年臺中那家科技公司嗎?因為沒完成工作規則核備,被勞工局開罰15萬元。老闆在辦公室急得跳腳:「我以為只要印給員工看就合法了!」這種場景在臺灣中小企業層出不窮。其實根據勞動基準法第70條,只要僱用30人以上,雇主就必須訂立工作規則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這不只是紙上作業,更是保護企業與勞工的重要防火牆。
我常遇到雇主抱怨:「公司才剛滿30人,生產線都忙不過來了,哪有時間跑流程?」但你知道嗎?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去年就開出87張罰單給未核備的企業,每張至少2萬元起跳。更現實的是,當勞資糾紛鬧上法院時,未核備的工作規則可能直接被法官認定無效。與其事後補破網,不如花點時間搞懂這些實務細節。
一、你的工作規則踩雷了嗎?三大致命傷解析
(1) 內容違反強制規定
上個月有家餐飲業者拿著厚達20頁的工作規則來諮詢,翻開第三條寫著:「離職未滿三個月不得從事同性質工作」。我當場畫上紅線:「這違反勞基法第9條競業禁止條款啦!」常見的違規內容還包含:
- 要求勞工預扣工資作為賠償準備金
- 事假天數低於勞工請假規則標準
- 未經協商單方面變更工時制度
(2) 程序漏氣最冤枉
新竹某製造廠去年精心製作的工作規則被退件,原因竟是「缺了勞資會議簽到表」。根據勞基法施行細則第38條,送審前必須完成兩道程序:
- 勞資會議通過:會議紀錄需包含討論過程與決議結果
- 公開揭示:用紅筆在規則首頁註明「已於X年X月X日經勞資會議通過」
(3) 用詞模糊埋地雷
「表現優良者發給獎金」這種模糊條款最容易引發爭議。建議具體寫明:「全勤獎金每月新臺幣1,000元」或「年度績效評比前10%發給相當月薪50%之獎金」。臺北市勞動局就曾舉例,某公司規定「重大疏失可解僱」,結果勞工把重要文件誤放碎紙機,公司據此解僱卻被判敗訴,只因規則未明確定義何謂「重大疏失」。
二、實戰五步驟:從草擬到核備的完整路線圖
步驟1|架構體檢:必備12項核心內容
根據勞基法第70條,工作規則至少要包含這些項目:
-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 工資計算與發放方式
- 延長工時處理程序
- 請假規則與流程
- 獎懲標準與申訴機制
- 考評升遷制度
- 職業災害補償
- 退休金給付標準
- 安全衛生規範
- 勞資溝通管道
- 性騷擾防治措施
- 其他適用條款
步驟2|勞資協商實戰技巧
高雄某機械廠老闆的聰明做法:在勞資會議前三天,把草案印給員工代表帶回研究。會議當天準備三種顏色的便利貼:
- 黃色:有疑問條款
- 綠色:建議修改處
- 粉色:完全反對項目 透過分類討論,兩小時就完成協商,還意外發現倉儲人員對「颱風出勤補償」的特殊需求。
步驟3|文件整備檢查表
申請時要備齊這些文件正本:
- 申請書(主管機關提供制式表格)
- 工作規則一式四份
- 勞資會議紀錄(含出席簽名)
- 事業單位登記證明文件
- 公開揭示證明照片
- 條文對照表(修改時需檢附)
步驟4|送件管道比一比
| 送件方式 | 適用對象 | 處理天數 | 注意事項 | 
|---|---|---|---|
| 臨櫃送件 | 首次申請者 | 約30天 | 需備齊所有正本文件 | 
| 線上申辦系統 | 變更部分條文者 | 約21天 | 需用工商憑證簽章 | 
| 郵寄掛號 | 跨縣市企業 | 約45天 | 建議雙掛號並保留回執 | 
步驟5|補件危機處理
最常被退件的三大原因與解方:
- 原因1:會議紀錄未載明討論過程
 解方:紀錄中至少要有兩則勞方代表的具體意見
- 原因2:罰則超過必要程度
 解方:將「扣薪三日」改為「書面警告並安排輔導」
- 原因3:用詞違反性別平等
 解方:把「他」統一改為「該員工」
三、核備後的隱形任務:90%雇主忽略的後續管理
(1) 動態更新機制
桃園有家電子廠吃過悶虧:三年前核備的工作規則沿用至今,結果新進員工適用勞退新制卻沒更新條文,被勞檢開罰。建議每季檢視:
- 勞動法令修訂對照(可訂閱勞動部電子報)
- 行業特性變化(如疫情後遠距工作條款)
- 內部制度調整(如新增育嬰留停津貼)
(2) 有效揭示的創意做法
傳統做法是印製手冊發放,但新北市某文創公司用這些方式讓員工真正「看見」:
- 將重點條款設計成桌曆每月展示
- 新人訓練時播放情境劇影片
- 在內部系統設置「規則檢索」功能
- 每季舉辦有獎徵答活動
(3) 跨國企業的特殊考量
在臺設立分公司的外企要注意:
- 英文版規則需經臺灣法院公證認證
- 總公司全球規範與臺灣法令衝突時,應以在地法規為準
- 需載明爭議處理的管轄法院(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四、真實案例啟示錄:那些年我們看過的慘痛教訓
案例1|福利變陷阱
臺中某傳產公司為留才訂立「滿五年贈送公司股」條款,離職員工提告要求兌現。法院判決公司敗訴關鍵:工作規則未載明「離職時未實現股權自動失效」的但書條款,最後公司被迫給出價值千萬股票。
案例2|善用緩衝條款
某連鎖超商因應基本工資調整,在規則中加入:「薪資結構依當年度勞動部公告調整」,省去每年修改核備的麻煩。這類動態引用條款只要註明依據法源,通常會被主管機關接受。
案例3|數位化管理妙招
一家200人規模的軟體公司這樣做:
- 將核備通過的工作規則轉成PDF
- 上傳到內部人資系統
- 新進員工用自然人憑證簽署電子回條
- 系統自動寄送年度重點條款提醒 不僅符合法規要求,遇到勞檢時還能立即調閱紀錄。
五、專家私房建議:讓核備成為管理助力
(1) 條文設計黃金比例
理想的規則結構應該包含:
| 內容性質 | 占比 | 舉例說明 | 
|---|---|---|
| 法令要求 | 40% | 休假、薪資等強制規定 | 
| 企業特色 | 30% | 技術保密條款、分紅機制 | 
| 彈性空間 | 20% | 「特殊情況經協商可調整」 | 
| 未來預留 | 10% | 海外派遣相關條款 | 
(2) 年度檢核四象限
每半年用這個矩陣檢視規則有效性:
[緊急且重要] 法令異動更新(如育嬰假新規) [重要不緊急] 獎懲制度優化(如新增數位學習獎勵) [緊急不重要] 錯字修正(不影響實質內容) [不重要不緊急] 排版微調
(3) 爭議條款自保三步驟
當員工質疑規則合理性時:
- 立即檢視該條文核備狀態(保留核備公文掃描檔)
- 提供制定過程的勞方意見紀錄
- 啟動協商程序並留存書面證據 某上市公司就是用這招,在集體訴訟中成功擋下五千萬求償。
站在勞動法務領域二十年,我看過太多企業因小失大。工作規則核備不只是應付檢查,更是企業風險管理的基礎建設。與其事後被罰款才補救,不如現在就行動:打開檔案櫃找出那份可能過時的工作規則,或是拿起電話預約專業顧問諮詢。當勞資雙方在明確的遊戲規則下互動,才能創造真正雙贏的職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