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外籍看護照顧家人免奔波!一張圖看懂雇主責任與申請眉角

家裡有長輩或失能親人需要全天候照顧,許多臺灣家庭會考慮申請外籍看護工分擔辛苦。這條路該怎麼走才順暢?身為過來人,我想分享一些實際經驗和容易忽略的細節。別讓繁瑣的文件和規定嚇退你,按部就班,確實能為家庭帶來實質的支援。

關鍵第一步:確認你家符合申請資格

不是想請就能請。政府訂有明確門檻,主要看「被看護者」的狀況:

  1. 年齡與失能程度是核心:

    • 未滿80歲者: 必須經醫療團隊專業評估,達到「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以上」或符合「巴氏量表評估基準」(日常生活活動功能,如進食、移位、如廁、洗澡、平地走動、穿脫衣褲鞋襪等)。簡單說,就是被看護者確實無法自行處理這些基本生活所需,且分數落在特定範圍內(通常需低於35分,或特定項目組合達極重度失能)。這份評估報告是申請的基石。
    • 80歲以上者: 相對寬鬆,只要經醫療團隊認定有「嚴重依賴照護」的事實即可,但仍需開立診斷證明書及相關評估表(如簡易失能評估量表)。
    • 持有特定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若被看護者持有有效的身心障礙證明,且障礙類別與等級符合規定(如第一類「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之失智症中度以上、平衡機能障礙重度以上等),可直接作為資格證明,但仍需搭配「外籍看護工申請專用評估表」。
  2. 雇主資格: 申請人(雇主)通常是被看護者本人、配偶、直系血親(子女、孫子女等)、或特定親等內的旁系血親(如兄弟姐妹),甚至是負主要照顧責任的媳婦、女婿。雇主須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並有戶籍,且不能有違反勞工法令的嚴重不良紀錄。

別小看這份責任:雇主應盡義務白紙黑字

請人來家裡幫忙,不只是付薪水那麼單純。政府對雇主的責任有嚴格規範,這些都明訂在「勞動契約」和相關法規裡,務必清楚:

  • 薪資給付: 必須按時、全額(直接給付)支付約定的薪資(不得低於勞動部公告的基本工資),並留存薪資明細表及給付證明至少5年。薪資結構(本薪、膳宿費有無扣抵等)要清楚載明於合約。
  • 勞健保加保: 這是絕對重點! 雇主必須於外籍看護工到職當日或最遲次日,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報參加「勞工保險」(含就業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保費由雇主和被看護者按比例分擔(雇主負擔大部分)。漏保或遲保是重大違規,會被罰款,影響未來申請資格。
  • 就業安定費: 雇主每個月需額外繳交一筆「就業安定費」給政府(金額依產業別,家庭看護工目前為每月新臺幣2,000元)。這是聘僱外籍勞工的法定成本之一。
  • 提供安全住宿與飲食: 必須提供免費、安全且衛生的住宿地點(通常是在雇主或被看護者住所內),以及免費且足夠的飲食。若勞雇雙方同意由看護工自費自行準備飲食,須在勞動契約中明確約定並報地方主管機關核備。
  • 合理工作與休息: 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延長工時(加班)須符合規定並給付加班費。必須給予看護工連續8小時以上的休息時間(通常指夜間睡眠),以及每7天中至少1天的例假(通常是星期日)或安排於其他時間並給予補休。國定假日也應依法放假或給加倍工資。
  • 不得非法指派工作: 外籍看護工只能從事與照顧被看護者相關的工作,或協助被看護者生活起居有關的「簡易家務」(如煮飯給被看護者吃、清洗被看護者衣物、整理被看護者房間)。絕對禁止指派看護工去照顧其他非約定對象、經營店面、到雇主經營的公司工廠工作、或做與被看護者無關的重度家務(如打掃全家、洗全家人衣服、照顧寵物、接送雇主小孩等)。
  • 定期安排健康檢查: 雇主需負擔費用,安排看護工在入境後3日內做健檢,之後每年定期健檢一次,並將結果報給衛生單位。這是為了保障雙方健康。
  • 尊重文化與禁止歧視: 不得有虐待、歧視、性騷擾、扣留證件或財物、限制人身自由等行為。
  • 通報責任: 看護工連續曠職3天失去聯繫、或發生行蹤不明情事,雇主應在3日內以書面通知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及警察機關。

跑流程前的準備:文件缺一不可

申請聘僱許可(俗稱「工證」)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需要備齊一疊文件。建議先準備好以下核心項目:

  1. 申請書: 至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下載最新版表格,或向各地方政府勞工局索取。務必詳細填寫雇主、被看護者、欲申請引進之外籍看護工(如已有指定人選)等資料。
  2. 被看護者的資格證明文件(擇一):
    • 醫療團隊開立的「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或「特定身心障礙項目重度等級以上證明」正本(效期通常為評估完成日起60天內)。
    • 有效之「身心障礙證明」正本及影本(需符合特定類別等級),並檢附「外籍看護工申請專用評估表」正本。
    • 80歲以上長者之「診斷證明書」及「簡易失能評估量表」正本。
  3. 雇主身分證明文件: 雇主本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用以證明親屬關係)。
  4. 勞動契約書(草案): 需使用勞動部公告的「外籍勞工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勞動契約書」範本填寫,清楚約定工作內容、工資、工時、休假、膳宿、保險等雙方權利義務,並由雇主先行簽名。待聘僱許可核准後,外籍看護工入境簽證前,需完成雙方簽署。
  5. 求才證明(如適用): 若被看護者屬初次申請,或前次核准函已逾一定期間(通常為1年),需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國內求才(證明無法在國內聘得合適本國看護工)。需檢附該機構開立的求才證明文件正本。
  6. 審查費繳款收據: 申請聘僱許可需繳納審查費新臺幣200元,繳費單據影本附上。
  7. 其他可能文件: 如雇主非被看護者本人,需檢附親屬關係證明;若被看護者為外國人,需檢附居留證影本;若委託他人代辦,需附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影本等。

申請管道與步驟:網路更快更省時

強烈推薦使用線上申辦系統,省去郵寄或臨櫃排隊時間:

  1. 註冊/登入: 至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雇主本人)註冊並登入。
  2. 填寫資料: 選擇「申請聘僱許可(初次招募)」,依系統指示逐步填寫申請書表資料。
  3. 上傳文件: 將所有應備文件清晰掃描成電子檔(PDF或JPG格式),依系統欄位指示上傳。務必確認檔案可開啟、內容清楚。
  4. 繳費: 系統產生繳費單後,可線上信用卡繳費或列印單據至便利商店/銀行繳納。
  5. 送件: 確認資料無誤後,點選「送出申請」。
  6. 查詢進度: 送出後可隨時登入系統查詢案件審核進度。

若選擇郵寄或臨櫃

  • 郵寄: 將所有文件備齊,掛號寄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地址:100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0樓)。
  • 臨櫃: 親自送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或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服務櫃檯。

審核需要多久?

勞動力發展署受理申請後,會進行書面審查。一般情況下,審查時間約需14個工作天(不含郵寄時間)。若文件齊全、資格明確,通常能在此時間內完成。若文件不齊或需補正,審查時間會延長。審查結果會以公文(函)通知雇主。

核准後的重要事項

收到勞動部核發的「初次招募許可函」只是第一步:

  1. 引進外籍看護工:
    • 若雇主已有指定人選(如重新招回同一名看護工),需憑此許可函辦理該名看護工的「入境簽證」。
    • 若無指定人選,需委託合法的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仲介公司)辦理海外招募引進事宜。招募許可函有效期限通常為6個月。
  2. 簽署正式勞動契約並核備: 看護工入境後,雇主應儘速與其簽署正式勞動契約(一式三份),並於簽約後3日內,將其中一份契約送交看護工工作所在地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核備
  3. 申報勞健保: 切記!看護工到職當日或次日,雇主必須立即向勞工保險局申報加保勞保、就保及健保。
  4. 申請聘僱許可(入國後): 看護工入境後15天內,雇主需再向勞動力發展署申請核發該名看護工的「聘僱許可」(俗稱「入國許可」或「工作證」)。需檢附入境簽證、護照基本資料頁及入國簽證頁影本、勞動契約核備函影本、聘僱許可申請書等文件。獲發的聘僱許可證上會載明該名看護工在臺合法工作的期限(初次通常為3年)。
  5. 安排健康檢查與通報: 入境後3日內完成健檢,結果報衛生局。協助看護工辦理居留證。

聘僱期間的管理與展延

  • 聘僱許可效期: 一般為3年。期滿前如有繼續聘僱需求,雇主需在聘僱許可期限屆滿前2至4個月內,向勞動力發展署申請「重新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展延」。
  • 定期查核: 勞動部及地方政府會不定期進行雇主訪查,確認工作內容、勞動條件是否符合規定。
  • 續聘或轉換: 3年期滿後,若該名看護工累計在臺工作未滿12年或14年(依其國籍及工作類別規定),且雇主仍有需求,可申請續聘。若需轉換看護工(如原看護工期滿不續聘或提前解約),需依法辦理。

容易踩雷的注意事項(務必留意)

  • 巴氏量表評估要「新鮮」: 診斷書及評估表的開立日期非常重要!務必確認在申請送件時,這些文件仍在勞動部規定的有效期限內(通常是60天)。過期就得重跑醫院,耗時費力。
  • 文件掃描要清晰完整: 線上申請時,上傳的文件影本(尤其是身分證、戶籍謄本、診斷證明書、評估量表)務必每一頁都清晰可辨,邊角勿缺漏。模糊不清是退件主因。建議用掃描器而非手機拍照。
  • 勞動契約版本要用「最新版」: 勞動部契約範本會更新,務必上發展署網站下載最新版本使用,勿沿用舊版。
  • 「加保勞健保」是死線! 絕對不能拖!看護工到職後「立即」申報加保。沒做到被抓到就是罰款,且留下不良紀錄,影響未來申請資格。勞保局網站或APP都能線上申報加保,很方便。
  • 工作內容切勿踩紅線: 指派看護工做「與照顧被看護者無關的工作」(如打掃全家、洗雇主個人衣物、照顧小孩、去雇主開的店幫忙、照顧其他老人等)是稽查重點。一旦被查獲,輕則罰鍰,重則廢止聘僱許可,看護工被遣返,雇主還可能被管制數年不得再申請。
  • 住宿安全要重視: 提供看護工的住宿空間應安全、通風、有隱私,並符合基本居住水準。避免讓其睡在客廳、陽台、倉庫或危險區域。
  • 費用透明不苛扣: 薪資應全額給付,約定好的膳宿費扣抵金額應合理(不得超過每月新臺幣5,000元)且明確寫在契約上,不得巧立名目苛扣工資。薪資明細單應清楚列出項目。
  • 仲介選擇要謹慎: 如需透過仲介引進,務必選擇領有勞動部核發許可證的合法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簽訂委任契約前,詳細了解服務項目、收費標準(依規定收費項目及金額上限)、雙方權責。切勿聽信「保證快速」、「特殊管道」等話術。
  • 保存文件紀錄: 所有申請文件、許可函、勞動契約、薪資明細與給付證明、勞健保繳費單據、就安費繳費證明等,都應妥善保存至少5年,以備查核。

遇到問題找誰幫忙?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提供聘僱外籍勞工政策諮詢、申請流程疑問解答。可撥打客服專線:0800-000-978(免付費)。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 負責轄區內雇主管理、勞動條件檢查、受理勞動契約核備、勞資爭議協調等。可查詢當地政府網站。
  • 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 提供外籍勞工及雇主雙語(中、英、印、越、泰語)諮詢服務,包含法令諮詢、申訴、檢舉、求助等,24小時全年無休。電話:1955
  • 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專線: 想了解本國照護資源或長照服務,可撥打 1966

聘僱外籍看護工是重大的家庭決策,不僅涉及繁瑣的行政程序,更牽涉長期的勞雇關係與法律責任。事前充分了解規定,準備齊全文件,過程中確實履行雇主責任,保持良好溝通,才能讓外籍看護工順利成為家庭的助力,真正減輕照顧者的負擔,讓被照顧的長輩或親人獲得應有的妥善照顧。別怕麻煩,一步步來,這份支援值得你用心準備。當家中的長輩因為多了一雙穩定的手協助,而能維持更好的生活品質時,所有的前期投入都顯得必要且值得。這不只是完成一份申請,更是為家庭安穩的未來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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