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商開業必懂!許可執照申請、變更到歇業的實務通關密笈
在臺灣從事醫療器材販賣、供應、租賃或維修,取得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核發的「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是法定起點。這張執照貫穿業者營運始終,從開業、營運中調整、證照管理到結束營業,每一步都需依法辦理。以下針對各階段核心業務,提供清晰的說明與提醒。
一、 首次申請許可執照:打好營運根基
誰需要申請?
- 醫療器材販賣業藥商(包括批發、零售、輸入、輸出)。
- 醫療器材製造業者(另需符合工廠管理及GMP相關規範)。
- 從事醫療器材租賃或維修業務者。
核心申請條件與文件:
- 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 需為合法設立登記於臺灣之公司、商業(行號)或其他法人。確認營業項目包含醫療器材相關業務。
- 負責人資格: 需聘請符合《藥事法》第28條規定之「專業技術人員」(通常為藥師或相關系所畢業之技術人員),並檢附其資格證明文件、執業執照影本及在職同意書。
- 營業場所設施證明:
- 場所地址需明確,符合土地使用分區規定(通常需為商業區或工業區等允許該營業項目之地區)。
- 場所需具備適當之儲存空間、設備(如溫溼度監控設備、符合產品儲存條件的環境)及管理措施(如防止污染、混淆之設計)。
- 檢附場所平面圖、照片、建築物合法使用證明文件影本(如建築物使用執照、房屋稅單或租賃契約影本等)。
 
- 品質管理系統文件: 依據醫療器材分級(第一、二、三類)及業務性質(販賣、製造、維修、租賃),需建立符合《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之相關文件,如標準作業程序書(SOP)、紀錄表單等。申請時通常需檢附品質手綱或主要SOP清單。
- 申請書表: 填寫衛生福利部公告之「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申請書」,載明公司基本資料、營業項目、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營業場所地址等。
- 規費繳納證明。
申請管道:
- 線上申請: 透過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醫藥品醫療器材化粧品上市後管理系統(PMDS)」進行線上申辦並上傳電子檔,為最便捷方式。
- 臨櫃/郵寄申請: 檢具完整書面文件,向公司/商業登記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審查重點與時程:
- 衛生主管機關會審查文件完整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與在職狀態、營業場所設施是否符合規定、品質管理文件是否具備。
- 必要時會進行營業場所實地勘查(如製造業、倉儲條件要求高之販賣業等)。
- 審查時間視案件複雜度及主管機關案件量而定,通常需數週至數月不等。文件齊全且符合規定是加速審查的關鍵。
領照與揭示:
- 許可執照核發後,應懸掛於營業場所明顯處。
- 執照記載事項包含:商號/公司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許可字號、營業項目(如販賣、製造、輸入、輸出、維修、租賃)、專業技術人員姓名、有效日期等。
二、 登記事項變更:營運調整的關鍵步驟
當執照登載的事項發生變動時,必須在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主動向原核發許可執照的衛生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常見需辦理變更事項:
- 商號/公司名稱變更: 需檢附經濟部核准變更登記函影本、新的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 負責人變更: 需檢附新的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新的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若已變更)、新負責人符合資格之證明(若法規要求)、原負責人離職同意書(若適用)。
- 營業場所地址遷移: 這是重大變更!
- 需重新檢附新址的場所設施證明(平面圖、照片、建物合法使用證明、租賃契約等)。
- 主管機關必定會進行新址的實地勘查,確認符合醫療器材儲存與管理規範後,才會核准變更。
- 新址需符合土地使用分區規定。
 
- 專業技術人員變更: 需檢附新聘技術人員之資格證明、執業執照影本、在職同意書,以及離職人員之離職同意書。
- 營業項目增減: 例如新增租賃業務、新增特定類別醫療器材之販賣等。需說明新增業務之規劃,必要時需增補相關品質管理文件,主管機關可能視情況勘查。減少項目則相對單純。
- 組織架構變更(如公司改組): 需檢附相關主管機關核准文件及說明。
變更申請流程:
- 填寫「醫療器材商登記事項變更申請書」。
- 檢附與變更事項直接相關之證明文件。
- 繳納變更登記規費。
- 透過PMDS系統線上申請或向原核發機關臨櫃/郵寄辦理。
- 等候審查(地址變更需實地勘查,時間較長)。
- 核准後領取換發之新許可執照。
重要提醒:
- 時效性: 15日內申請是法定義務,逾期可能受罰。
- 地址變動優先處理: 遷址未核准前,不得在新址營業。擅自遷移營業處所是常見違規項目。
- 執照需換新: 任何登記事項變更核准後,皆會換發新的許可執照,舊照需繳回。
三、 許可執照補發與換發:證照遺失或毀損的處理
- 補發: 適用於執照「遺失」或「滅失」時。
- 填寫「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補發申請書」。
- 檢附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需檢附遺失作廢聲明之報紙(需為全國版)全版廣告。 這是證明執照已失效、避免被冒用的重要步驟。
- 繳納補發規費。
- 向原核發機關申請。
 
- 換發: 適用於執照因故「污損」或「破損不堪使用」,但內容仍清晰可辨時。
- 填寫「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換發申請書」。
- 檢附原許可執照正本(將被收回註銷)。
- 繳納換發規費。
- 向原核發機關申請。
 
補/換發重點:
- 補發因需登報聲明,流程較換發稍長。
- 無論補發或換發,新核發的執照字號、有效日期通常與原照相同(除非原照已屆效期)。
- 遺失的執照若後續尋回,應立即繳回主管機關註銷,不得再使用。
四、 申請停業:暫時按下暫停鍵
當業者因故(如裝修、負責人健康因素、業務調整等)需暫停營業超過1個月時,應向原核發機關申請停業登記。
申請程序:
- 填寫「醫療器材商停業申請書」。
- 敘明停業理由及預定停業期間。
- 繳回原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正本(主管機關將註記停業後發還)。
- 繳納相關規費(部分縣市可能免收或收取低額手續費)。
- 透過PMDS或臨櫃/郵寄辦理。
停業期間規定與注意事項:
- 停業期間不得繼續執行醫療器材相關營業行為(販賣、供應、租賃、維修等)。
- 停業期間最長不得超過1年。若需延長停業期間,應於原核准停業期限屆滿前,再次提出申請。
- 專業技術人員於停業期間,其登錄於該醫療器材商之執業執照狀態通常會隨之暫停(視地方衛生局規定),技術人員可選擇至他處執業或辦理自身執業執照停業。
- 復業: 於核准停業期間內,隨時可備妥「復業申請書」及原已註記停業之許可執照正本,向主管機關申請復業。主管機關會發還註記復業日期之執照或換發新照。復業前應確認營業場所、人員、品質管理系統等仍符合法規要求。
- 逾期未復業: 核准停業期限屆滿未申請復業或展延停業者,視為歇業,主管機關將逕行公告註銷其許可執照。
五、 申請歇業:結束營業的法定程序
當醫療器材商決定永久結束營業時,應依法申請歇業登記。
申請程序:
- 填寫「醫療器材商歇業申請書」。
- 敘明歇業原因及日期。
- 繳回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正本。 這是關鍵步驟。
- 繳納相關規費(通常為登記費)。
- 透過PMDS或臨櫃/郵寄辦理。
歇業前後重要義務:
- 庫存品處理: 在提出歇業申請前或歇業後合理時間內,應妥善處理剩餘的醫療器材庫存。處理方式包括:
- 合法販售給其他合格醫療器材商(需開立合法憑證)。
- 辦理退運出口(若為輸入商)。
- 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委託合格清除處理業者銷毀。嚴禁隨意棄置或轉賣非法管道。
- 保留相關處理紀錄(如銷毀證明、買賣合約、出貨單據等)備查,建議至少保存5年。
 
- 通知相關方: 應通知往來的客戶、供應商等相關利害關係人關於歇業事宜。
- 稅務結清: 依規定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稅決算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清算申報,完成稅籍註銷。
- 員工權益保障: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員工資遣或退休事宜,結清工資、資遣費/退休金、預告工資等,並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若為資遣)。
- 其他許可證照註銷: 如有其他因營業所需之許可證(如特定醫療器材許可證、易致災害營業登記等),也應一併辦理註銷。
主管機關後續處理:
- 核准歇業後,主管機關會將該商號許可執照註銷並公告。
- 未依法申請歇業而擅自歇業者,主管機關查獲後得逕予廢止其許可,並可能涉及罰則。
結語:合規管理是永續經營基石
醫療器材關乎民眾健康安全,其流通與服務環節受到高度監管。許可執照的管理,從申請設立到最終歇業,是業者履行法定責任的最基本體現。看似繁瑣的申請、變更、補換發程序,實則是確保業者持續符合營運資格的把關機制。停業與歇業的申請,更是負責任地結束業務活動、妥善處理後續事宜的必要過程。
掌握各階段的規定與實務操作要點,預先準備所需文件,善用政府線上申辦系統(如TFDA PMDS),並隨時留意法規更新(如醫療器材管理法及其子法規的動態),是醫療器材商管理人員的重要職責。唯有將法規遵循內化為日常營運的一部分,才能穩健經營,避免因行政疏失導致受罰或影響商譽,同時也為臺灣民眾的用藥用械安全盡一份心力。
務必記住: 任何許可事項的異動,主動、及時向主管機關申辦,是維護自身權益、確保合法營運的不二法門。對於法規細節有疑義時,直接洽詢公司登記所在地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衛生局(處)藥政(醫政)單位,或衛福部食藥署,獲取最準確的官方資訊。